内蒙古自治区中学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作
者:博仁 信息来源: 内人职字〔1995〕第2 0号
一、总 则
(一)为了科学地评定我区中学教师的专业技术资格,依据《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并结合我区中学教师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审条件》。
(二)本条件适用于评审教师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本条件适用于普通中学、职业中学、成人中学、育聋哑学校、工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教馆、校外教育机构(少年宫、少年科技辅导站)中的各科专任教师。
(四)按照本《评审条件》评定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为:中学一级教师。
(五)申报人在具备本《评审条件》中“申报条件”的前提下,应同时具备专业理论水平、实践经验与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的相应条件,方能评定中学一级教师资格。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师德,遵守法纪,品德言行堪称为学生的表率。关心爱护学生,教书育人,使学生在德育、智育、体育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并在完成本职工作前提下,结合工作需要,努力进修,提高教育和学术水平,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获得硕士学位,经考核表明能履行一级教师职责:
(二)高等师范学校和其他高等院校本、专科毕业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满四年以上;
(三)后取得本、专科学历,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满四年以上,并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 5年以上;
(四)获得初中、高中教师专业合格证书,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满四年以上并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 7年以上;
(五)获自治区优秀教师(含优秀青年教师)称号的中学二级教师;
(六)获盟市优秀教师和盟市教学能手称号的中学二级教师。
三、专业理论水平
申报人必须具备下列要求:
(一)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基本理论知识,能运用指导教育教学和教学研究工作,掌握德育基本原理、原则和方法,并指导政治思想教育工作;
(二)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全面、正确地分析、讲授教材;
(三)掌握与所教学科相关学科的知识,并能融入本学科教学。
四、实践经验与工作能力
申报人必须具备下列要求:
(一)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普通中学: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外语、电子计算机等学科的教师每学年任课时数不得少于320课时、其他学科教师不得少于380课时;职业中学的专业课教师每学年任课时数(含实习指导课)不少于390课时,文化课教师每学年任教课时不少于250课时;兼课的学校领导、少先队辅导员等行政人员每学年任课时数不少于专任教师年课时数的2/3。
(二)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有目的地对学生进行能力培养。根据学科特点,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
(三)胜任班主任工作。从学生和班集体实际出发,有效地开展班主任工作:
(四)在旗县或本校能进行观摩课教学。指导
二、三级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或承担培养教师的任务:
(五)任观职以来参加过继续教育培训,成绩优良;
(六)具有教学研究能力,承担一定教学研究、教改试验任务。
五、业绩成果
年度考核或任职期满考核为优秀。任现职以来,在教育教学方面成绩显著。所教学科学生成绩提高幅度较大,在旗县内同类学校中名列前茅,受到学生、家长、学校、社会的好评。任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年级组长工作5年以上。(以上成绩成果必须由学校写出详细评价意见并由旗县以上教研部门认定)。并具备下列三条中之一条:
(—)任现职以来,作为第一作者或主要承担人,其教学经验总结、制作的教具、作品、论文、著作、教研成果在盟市以上刊物上发表或专业会议上获奖:
(二)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工作或学生思想教育工作成绩显著,所带班级中队被评为旗县(含旗县)以上先进集体、优秀中队,或本人被评为旗县以上德育先进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或由本人撰写的班主任工作总结在旗县以上刊物上发表或专业会议上获奖:
(三)任现职以来被评为旗县以上优秀教师(含优秀青年教师、优秀体育老师)、或教学能手、教学新秀、拔尖人才。
六、附 则
(一)本条件所指学历系国家教委承认学历,获奖是指与教育教学有关的奖励。
(二)本条件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解释。
(三)本条件从颁发之日起执行,内职改字(1993)63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