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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年全省“12·4”国家宪法日暨法治宣传月集中宣传活动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3 09:07:2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XX年全省“12·4”国家宪法日暨法治宣传月集中宣传活动方案

各设区市、昆山、泰兴、沭阳县委宣传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司法局,省级机关法宣办:

今年12月4日是第四个国家宪法日,12月是全省法治宣传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提高全民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推动全社会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省委宣传部、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司法厅决定联合开展全省“12·4”国家宪法日暨法治宣传月集中宣传活动。现就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学习贯彻十九大弘扬宪法精神共筑共享法治江苏

二、时间安排

12月1日开始至12月底结束。

三、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实施全省“七五”普法规划和全省人大常委会决议,加大全民普法力度,通过开展系列宪法宣传活动,普及宪法知识,维护宪法权威,使宪法精神深入人心,以宪法精神凝心聚力,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促进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江苏建设。

四、宣传重点

(一)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把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普法战线的首要政治任务,按照中央和省委的统一部署,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深刻理解、全面准确把握十九大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工作布局、重点任务以及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新要求,宣传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牢固树立全面依法治国,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坚定信念,让全面依法治国成为全党全国人民的自觉行动。

(二)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大力宣传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和宪法实施的最根本保证,宣传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的光辉历程,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宪法基本内容,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成、基本特征和主要内容,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大力推进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教育引导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把贯彻实施宪法法律贯穿于一切活动始终,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

(三)深入学习宣传党章和其他党内基本法规。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和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大力宣传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管党治党的总章程,是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根本;大力宣传党章的基本内容,宣传党的性质、指导思想、纲领任务、组织机构、组织制度,宣传党员的条件、权利、义务和纪律等,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大力宣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基础主干党内法规制度,结合江苏实际,重点学习省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等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引导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关键少数”,进一步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四)深入宣传我省厉行法治的生动实践。大力宣传全省上下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生动实践,宣传服务“两聚一高”工作大局、服务群众的工作成效和创新举措,宣传司法行政聚焦富民的先进典型和服务成效,引导群众积极支持和主动参与依法治国和法治江苏建设实践,使法治真正成为根植于公民内心的信仰。

五、主要形式

(一)“学宪法学党章”集中宣传。活动期间,各地要集中开展“三个一”活动:组织一次公职人员宣誓活动,省市联动于12月4日当天,组织公证员、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开展宣誓活动,同时组织面向社会公众的宪法宣传和法律咨询活动,帮助群众解决遇到的实际法律问题;充分发挥“七五”普法讲师团作用,组织专家学者和普法志愿者深入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农村,通过报告会、讲座、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开展一次“学宪法、学党章”主题宣讲;组织一次“送法进乡村”“送法进社区”法治惠民活动,开展宪法法律宣传,把法律送到基层,送到群众身边,使宪法法律走进千家万户。

(二)“谁执法谁普法”联动宣传。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强化部门联动,各地要通过庭审直播、旁听庭审、百案宣讲等多种形式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宣传解读群众生产生活中典型案例,生动阐释人民群众关心的法律问题,为基层群众学习宪法法律提供便捷途径。推动各部门行业窗口单位、服务岗位在活动期间开展法律便民、法律惠民活动,通过开展法律咨询、播放宪法公益宣传片等形式,向群众宣传宪法法律。省委省级机关工委、省司法厅将组织开展省级机关厅局级干部庭审旁听活动。

(三)“法治型党组织”示范宣传。推广苏州市法治型党组织建设经验,在全省开展法治型党组织建设,举行全省首家法治型党组织实训基地揭牌仪式,在全省党员中开展“百万党员学宪法学党章考法活动”,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带头学习宪法法律,引领全社会增强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地要高度重视、积极发动,组织广大党员登录法宣在线平台(xx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主办)参加网上竞赛,通过《江苏法制报》参与书面竞赛,同时,因地制宜通过电视学法比赛、集中考试、微信每日考法等形式,进一步拓展党员考法途径。各地活动组织实施情况纳入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年度绩效考核。

(四)“美好生活德法相伴”主题宣传。要结合“美好生活德法相伴”活动,以“法护人生”“法进家庭”“法润村居”三大行动为载体,开展“崇德尚法”先进人物评选和宣传工作,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形式多样的“宪法晨读”活动,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衣食住行游方面的热点问题,发放公民全生命周期权利义务清单和法律风险提示单,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

(五)“我与宪法”群众性宣传。省法宣办将开展“我与宪法”微视频展播活动,联合南京市法宣办打造全省首个普法宣传地铁专列。各地要充分利用法治宣传教育中心、法治公园、法治长廊等法治文化阵地组织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在政府服务大厅、银行网点、加油站等窗口单位开展宪法宣传,在机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张贴宪法宣传画,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免费向社会赠送宪法文本,努力使宪法抬头看得见、用时找得到。

(六)“新媒体普法矩阵”公益宣传。推动以网络媒体为主体,传统载体为拓展的新媒体普法矩阵履行公益普法责任,指导各地、各部门和各类媒体综合使用新闻报道、公益广告等形式,依托电视、电脑、手机,地铁和公交移动显示屏、公共场所LED显示屏、楼宇显示屏等载体,充分发挥微博、微信、客户端的作用,开展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宣传。各级党报在12月4日统一刊发国家宪法日宣传招贴画,带动各类媒体广泛刊发、播放宪法法律公益广告。

六、工作要求

(一)精心筹划组织。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把“12?4”国家宪法日暨法治宣传月系列宣传活动作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实际举措,精心设计,落在实处。要准确宣传解读党的十九大精神,正确把握舆论导向,突出宣传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论断新部署,努力让“纸面中的法”变成“行为中的法”。要注重与当前开展的“美好生活德法相伴”系统活动相结合,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崇法尚德,引导人们自觉依法行事,有力推进法治江苏建设。

(二)突出特色实效。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确定宣传重点,开展各具特点、实效性强的主题活动。围绕提升“法润江苏”品牌,挖掘区域资源特色,充分发挥普法社会组织专业优势,创新形式,打造亮点,形成一批新颖独特、有创意的活动和产品。注重宣传实效,着眼服务群众、服务民生,多组织一些喜闻乐见、群众易接受的活动,让法治更加惠民利民,最大限度地吸引公众参与,更加牢固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更加强化厉行法治理念。

(三)加强联动协调。各地、各部门要与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沟通协作,充分发挥新兴媒体的传播优势,开辟法治宣传专栏、专版、专题,制作播出高质量的法治宣传新闻、法治节(剧)目,扩大“12?4”国家宪法日的社会影响力。要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联合行动,共同推进,形成宣传合力,营造浓厚氛围。各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统筹指导,抓好督促检查,确保主题活动有序开展。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将活动方案,于11月29日前报省司法厅法制宣传处,活动开展情况及时上报。联系人:李xx,联系电话: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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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年全省“12·4”国家宪法日暨法治宣传月集中宣传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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