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安全鉴定现场查勘
摄像规程
1、摄影员将镜头拉为远景,站立于1层房屋6米开外(2层及以上时为10米开外),申请人站立于房前面朝镜头,拍摄房屋全貌、周边四邻关系及明显倾斜或沉降情况,同时摄影员口述申请人姓名、房屋朝向及地址并录音。拍摄时应采用平摄,不可俯拍和仰拍,保证房屋画面处于水平位置。
2、围绕房屋走一圈,拍摄室外散水、地基基础、外墙面等损坏部位。走动拍摄时,摄影员应步伐平稳与镜头协调一致;拍摄损坏部位特写时,应停下脚步后将镜头拉为近景,从下至上拍摄,切勿抖动。
3、进入房屋室内,本着先下层后上层的顺序,按地面、墙、柱、梁板、屋架、屋面逐层逐间逐项拍摄。在录像时要确保被摄构件位于画面中心,对象必须突出且鲜明。当室内光线较暗时,应打开夜摄(nightshot)、电灯或手电筒,但不要同时使用两种光源,若室内开着灯则应把窗帘拉上,用太阳光时应关闭室内灯光,避免偏色或曝光。室内承重结构开裂部位特写时,应拉近景,从下至上拍摄,注意不可逆光拍摄,应采用顺光拍摄。当阳光太强烈时,不可直接对着窗户拍摄裂缝。
4、摄影员拍摄即将完毕时,应寻问申请人损坏部位是否拍完、是否还有其它异常情况并录音。
《房屋安全鉴定现场查勘像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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