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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程序

发布时间:2020-03-02 20:53:4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程序

党支部选举是党内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是党员群众监督支部委员会及其成员的基本方式,是党内民主的重要体现和保证。

一、会前:

1、决定换届

一是总支、支部每届任期2-3年(任期届满后应及时换届,不得拖延,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

二是作出换届选举的决定;

三是召集党员讨论下届支部班子的初步人选(避免领导确定人选,党员不知道的现象)。

2、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支部书面报告内容包括:一是换届的理由及时间;二是下届党支部班子成员候选人名单(含不少于20%的差额)。

3、审查并下发批复。上级党委应做好的几项工作:一是审查换届理由是否充分,时间安排是否得当,委员和正副书记名额是否合理,选举办法是否符合<党章>规定; 二是下发批复,同意召开党员大会换届选举。

二、会中:

1、对党员进行换届教育,组织学习党章及相关文件。

2、党支部书记作工作报告。

3、组织党员进一步讨论酝酿支委候选人初步人选。

4、推荐监票人。

5、清点党员人数(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6、通过选举办法。

7、通过监票人。

8、按程序进行选举。

9、宣布选举结果( 进行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

三、会后:

1、召开第一次支委会,无计名投票选出党支部正副书记,讨论各委员具体分工。

2、向上级党委报告改选情况。报告内容:一是换届选举情况(包括应到党员数及实到党员数);二是当选的党支部委员和正副书记名单、分工情况以及每个人的得票数。

3、审批。上级党委经委员会议讨论后下发换届选举报告批复。

注意事项:

1、机关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机关党员5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机关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党的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

2、届中增补委员:由于委员调出,单位应及时增补委员,经党员讨论采取差额的形式确定候选人,经上级党委批准差额选举产生。

3、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二章第八条规定:书记一般由本部门党员行政负责人兼任,也可以由同级党员干部专任。为了便于开展工作,行政主要领导原则要求进入支委。

4、因故请假不得委托他人代填选票,应视为缺席。

5、个别单位选举结果已上报1个月上级党委没批复,其原因是工委委员会议平均每季度召开一次。

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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