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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招聘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04:55:2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宁中蒙医发(2009)29号

关于下发《环节干部、职工聘任、管理、考核办法》、《新招用业务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管理,提高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医院的发展后劲,结合医院实际,经院委会研究制定了《环节干部、职工聘任、管理、考核办法》、《新招用业务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两《办法》),两《办法》在医院八届五次职代会上通过,现将两《办法》下发给你们,望各科室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1:环节干部、职工聘任、管理、考核办法 附件2:新招用业务人员管理办法 宁城县中蒙医院

二○○九年四月十一日

主题词:医院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抄报:县卫生局县政府副县长文辉

宁城县中蒙医院

2009年4月11日印发 共印60份 附件1:

关于下发《环节干部、职工聘任、管理考核办法》、《新招用业务人员管理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人事管理,促进人事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立健全用人机制,促进人才合理使用,充分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按照“以人为本、民主治院、务实工作、从严管理”的人事管理原则,为推进医院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持,实现人人做主人,人人参管理,人人献智慧,人人享成果的医院工作新局面,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原则。按照“感情安慰、待遇吸引、制度约束、竞争激励”四位一体的思路来打造职工施展才能的平台。

第三条以“全员招聘、竞争上岗、多劳多得、优劳优酬”为原则,科学设置岗位,竞争择优聘任,优化人才资源配置,提高服务质量。逐步推行“环节干部竞争上岗制、全体职工招聘制、特殊工种人员临时雇佣制”。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医院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后勤人员和临时工作人员。 环节干部任用管理办法

医院临床科室主任、护士长实行分管领导推荐,综合考评,院委会审查确定;行政后勤环节干部实行竞争上岗制度,按照自荐、推荐提名,院委会审查,投票选举的程序进行,具体如下:

(一)临床科室主任由分管院长提名,护士长由护理部主任提名,分管院长把关,医院通过综合考评,最后院委会讨论决定。

(二)行政后勤科室现任主任为竞聘人员,其他人员竞聘行政后勤科室主任,采取自己推荐、分管院长提名的方式产生,经过院委会对其先行考察后确认其竞聘身份,经过全体业务科室负责人(特殊情况可以由全体业务人员)通过不记名投票的形式选出,得票最多并且超过半数者当选。所有竞聘人员都没有超过半数票时,由院委会任命。

(三)医技科室现任主任为竞聘人员,其他人员竞聘医技科室主任由分管院长或本科室2/3工作人员提名产生,院委会先行考察后确认其竞聘身份,经过全体业务科室负责人(特殊情况可以由全体业务医护人员)通过不记名投票的形式选出,得票最多并且超过半数者当选。所有竞聘人员都没有超过半数票时,由院委会任命。

(四)各科室主任护士长当选后,有提名副主任副护士长的权利,分管院长审核同意后,交院委会讨论决定。

(五)环节干部竞聘上岗从2010年1月开始,当选的科室负责人,任期3年,以后每第四年的1月定为换届选举月。每个换届选举月的前一个月为竞聘人员自荐、推荐月。

(六)竞聘下岗的原负责人由院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岗位,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停发工资及一切待遇,待岗。

(七)特殊情况时,院长有决定任免权。

(八)选拔任用环节干部的参考条件:

1、政治思想坚定,认真贯彻落医院的各项工作制度。

2、熟悉新时期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规;

3、具有相应的卫生专业知识和科室管理能力。

4、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5、热爱卫生工作,具有奉献和开拓精神。 第三章行政后勤环节干部罢免办法

(一)行政后勤科室负责人的罢免:全院1/5以上的业务人员或1/3以上业务科室负责人(包括副职)可提出罢免请求,分管院长审核同意后,由全体业务科室负责人不记名投票,超过半数,交院委会讨论决定。空缺负责人,由院委会指派,等到换届年度时,通过竞聘上岗。

(二)医技科室负责人的罢免:全院临床科室1/5以上的医务人员或全院3/1及以上临床科室负责人(包括副职)可提出罢免请求,分管院长审核同意后,由全体临床科室负责人不记名投票,超过半数,交院委会讨论决定。空缺负责人,由院委会指派,等到换届年度时,通过竞聘上岗。

(三)业务科室负责人的罢免:本科室2/3及以上工作人员可以提出罢免申请,分管院长审核同意后,院委会讨论决定。空缺负责人,由院委会指派,等到换届年度时,通过竞聘上岗。

(四)分管院长有提出罢免的权力,分管院长提出罢免后,院委会讨论决定。

(五)罢免后的人员由院委会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工作,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停发工资及一切待遇,待岗。

(六)特殊情况时,院长有决定罢免权。

第四章 环节干部年度考核

(一)年度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考核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

(二)医院成立考核委员会或考核领导小组,在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年度考核工作。

(三)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1、被考核人个人总结、述职;

2、群众评议。医院职工对业务科室负责人和行政后勤科室负责人不记名投票。

3、考核小组与相关人员谈话,了解被考核人日常工作情况。

4、分管院长根据个人总结、平时考核和群众评议情况,写出评语,提出考核分数意见。

5、考核领导小组确定考核等次。

(四)医院职工对环节干部的测评票内容。

1、对业务科室主任的测评投票。

(1)对院领导安排工作的执行能力

20分 (2)经济指标完成情况:总分40分

如果科室完成经济指标的90%以上得40分

如果完成80%—89%

得30分 如果完成70%—79%

得20分 如果完成60%—69%

得10分 如果完成60%以下不得分

(3)业务能力

10分 (4)管理协调能力

10分 (5)思想品德、工作作风

5分 (6)医患沟通

5分 (7)新业务开展

5分 (8)拒吃请、拒红包等行风建设

5分

第1项由分管院长打分,第二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得分由医院考核组完成,3-8项由全院环节干部不计名投票计算,取平均分。

2、对行政后勤科室负责人的测评投票。

(1)对院领导安排工作的执行能力

40分 (2)综合服务能力

20分 (3)业务能力

10分 (4)管理协调能力

10分 (5)拒吃请、拒回扣廉洁作风

5分 (6)与临床辅助科室沟通能力

5分 (7)思想品德,工作作风

5分 (8)主动创新服务能力

5分

第1项由分管院长打分,2-8项由全院环节干部不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取平均分。

3、科室负责人的测评分为:80分以上为优秀,医院将重点培养;60分—79分为合格,医院将留用或平调工作岗位;60分以下为不合格,医院将降职或撤职。

(六)每年的一月份对环节干部上一年度的工作进行考 评。

(七)对于在考评中不合格的环节干部,院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另行安排工作,不服从分配工作者,停发工资及一切待遇,待岗。

(八)空缺负责人,由院委会指派,等到换届年度时,通过竞聘上岗。

(九)医院环节干部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的,

1、按照医院实际情况发给一定金额的奖金;

2、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聘任的资格。

第五章工作人员聘任管理办法

(一)各科室工作人员采用聘任上岗的管理办法。

(二)由院委会根据医院业务发展的需要确定设立的科室,确定科室人员数。

(三)由竞争上岗的或者院委会指定的负责人,根据专业对口的需要,考虑医院的整体情况,确定科室工作人员,分管院长同意后,报院委会讨论通过。

(四)临床科室因为业务需要,原则上不做太大的调整。

(五)对于聘任上的工作人员,打破身份限制,按照学历、职称、执业证的情况,结合实际工作能力,考试考核结果享受医院规定的统一的工资、奖金、进修、福利待遇。新招人员工资奖金参照《关于对新招用人员的管理办法》执行。

(六)未聘任上的人员,院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向缺编的岗位安排。

(七)对于未聘任上,医院又没有合适的岗位安排的,采取以下几种办法:

1、正式工:自费学习,学习回来后,根据需要安排工作岗位。如果还没有科室聘任或者没有岗位安排工作,待岗,待岗期间停发工资及一切待遇。

2、招聘人员(已经签订了聘任合同还没有到期的工作人员):自费学习,学习回来后,根据需要安排工作岗位。如果还没有科室聘任或者没有岗位安排工作者,待岗或者解除合同,待岗期间停发工资及一切待遇。

3、临时工:辞退。 第六章特殊工种工作人员临时雇佣管理办法

(一)、需要临时特殊工种的科室,由科室负责人提出雇佣申请,分管院长审批后,院委会讨论通过后雇佣。

(二)临时雇佣人员,签订短期临时雇佣合同。

(三)临时雇佣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根据工种不同,制定不同的标准。 第七章附 则

(一)本规定业务科室包括:

1、临床科室:

普外科妇产科骨科神经外科手术室 中医康复神经康复 血栓Ⅰ 血栓Ⅱ 心内科 综合内科 儿科一疗区二疗区 心理病房 精神康复科 急诊科中医、中西医结合病房 门诊部五官科肾内科 口腔科

2、医技科室:

检验科 心脑电 病理科住院药房超声科

放射科 CT 室

中药房 西药房

(二)本规定行政后勤科室包括:

办公室 人力资源科 医务科护理部财务科 保健科信息科体检中心综考办项目办药械科 绿化办农合医保科 总务科器械科 药库 车队 精神科食堂

(三)以后新增加的科室,按照科室工作性质,划入相应系列。

(四)本规定特殊工作人员包括下列科室的部分临时工作人员: 总务科、器械维修科、供应室、信息科、精神科食堂以及其它需要增加临时工作人员的科室。

(五)分院环节干部(负责人)聘任,管理,考核办法,根据情况,医院班子另行研究制定。

(六)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执行。如本办法与医院其他规定冲突,按本办法执行。

(七)院委会享有最终解释权,并保留根据医院实际修改本办法的权利。

(八)本办法从二○○九年五月一日始执行。 附件2:

新招用业务人员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新招用业务人员的管理,强化招用质量,建立良好的人才梯队,为医院的发展奠定基础,对招用人员实行如下管理办法:

一、考试:对新招用人员,试用一年后进行考试。考试的形式是闭卷笔答,内容为在校学习的专业知识,总分为100分,试卷由医务科到有关单位试题库购取,人力资源科负责组织。对于取得执业证者,可以不参加考试,按60分计算。

二、考核:主要进行实际操作,内容以现在所从事的专业为主。主考人员为:分管院长、医务科长、所在科室主任、护理部主任、人力资源科长及副科长,试题及模型由医务科和护理部负责安排,总分为60分,以4人的平均分为准(人力资源科长及副科长不打分),人力资源科组织。

三、民主测评:采取无记名投票的形式。测评内容分为五项,分别是业务能力与技术水平、与患者沟通能力、服务态度、个人素质、创新能力,每项8分,总分40分,参加投票人员为本科室的所有人员和本系统科主任、护士长,由人力资源科组织。 以上三项总分为200分(民主测评与实际操作及理论考试分数比为2:3:5),达到120分即为合格。

四、经考试考核、民主测评合格后,分管院长把关,院委会审核同意,签订聘用合同。

五、待遇:凡医院招用的人员,本科以上学历者发100%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各种津补贴),专科学历者发80%工资(工资内容同上),中专学历(原则上不招用,特殊情况除外)发工资(工资内容同上)的60%。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不享受奖金。试用期满,经考试考核合格,签订聘用合同,享受奖金,按医院规定缴纳保险,专科学历人员发100%工资,中专学历者发工资80%,次年发全工资。不合格者辞退。对于特殊急需人才,可以再延长一年试用期。

六、执业:新聘用的工作人员须按要求及时参加执业资格考试,若二年内没有考取执业资格,停发其奖金,三年还不能通过者,医院予以解聘。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予以解聘:

1、因责任心不强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医疗纠纷或事故的;

2、严重违反医院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医院造成重大损害或不良影响的;

4、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过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5、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另行安排工作也不能从事的。

6、聘任上岗未被聘任的。

八、本办法从二○○九年五月一日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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