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自贸区协议原产地证书全称为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英文名称为《CERTIFICATE OF ORIGIN CHINA-PAKISTAN FTA》,简称“中巴证书”。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的签发,限于已公布的《协定》项下给予关税优惠的产品,这些产品必须符合《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证书内容以英文填写。
中巴证书时采用FORM A申请书。申请书的项目应如实填写,与证书相同的栏目应与证书内容一致。申请书由产地证申报员署名并加盖申办单位中英文印章。电子办证系统申请书应按实际情况如实填写。
作用:
在国际贸易中,世界各国根据各自的对外贸易政策,普遍实行进口贸易管制,对进口商品实施差别关税和数量限制, 并由海关执行统计。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是进出口国出具货物的证明,也是进行国际贸易的一项重要证明文件。
归纳起来,具有以下几方面的作用:
(1)确定产品关税待遇,提高市场竞争力的重要工具;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对从不同国家进口的商品,均使用不
同的税率,而关税方面的差别待遇是根据货物的原产地决
定的,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则是各国
海关据以征收关税和实施差别待遇的有效凭证。
(2)证明产品内在品质或结汇的依据
在国际贸易中,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
还起到证明商品内在品质、提高商品竞争力的作用。如在
国际市场上持有中国原产地证的丝绸比持有其他不产丝绸国家产13530612600QQ969961316纪生地证的丝绸更能卖好价。此外,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有时还是贸易双方进行交接、结汇的必备单据。如买方在申请开信用证(L/C)时常要求提供一般原产地以确保其自身利益,银行也常以产地证作为信用证(L/C)是否解付的重要凭证。
(3)进行贸易统计的依据
各国海关都承担对进出口货物进行统计的职责,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则是海关籍以对进口货物进行统计的重要依据。
进入九十年代,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有所抬头,非关税壁垒形势日益严重,数量设限、反倾销等贸易磨擦不时出现,作好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签发工作对维护我国产品在国际贸易中的利益,缓解我国与有关国家的贸易磨擦具有重要作用。
(4)货物进口国实行有差别的数量控制,进行贸易管理的工具
世界各国根据其贸易政策,为保护本国工业生产和国际贸易竞争需要,往往对某些货物实行限制,制定一些进口货物数量控制措施,例如:进口配额、许可证制度、反倾销、反补贴制度。为实行这些控制制度,首先需确定进口的货物是来自哪个国家,然后确定这批货物是否受到进口数量限制,是否需持有进口许可证,是否要冲销配额及征收反倾销、反补贴税„„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也就成为实施这些制度的重要工具。
填充说明
第一栏:
填写出口人合法的全称、地址和国名。
该出口人必须是在我局登记的公司。
出口人代理其它公司申报可在其名称、地址及国名后加打“ON BEHALF OF (O/B)”,“CARE OF(C/O)”或“VIA” 然后打上被代理公司的名称(或地址)。被代理公司含境外名称、地址的不得申报。
第二栏:
填写收货人合法的全称、地址和国名。
最终受货人不明确时该栏可以填写“TO ORDER”。
第三栏:
填写生产商合法的全称、地址和国名。
如证书产品包含一个以上的生产商,应全部列出。如出口人希望对该信息保密,可填写“应要求提供给主管政府机构(AVAILABLE TO CUSTOMS UPON REQUEST)”。如生产商与出口人相同,应填写“同上(SAME)”。
如生产商与出口人不同,且所填生产商内容不能确定企业性质,须提供生产商营业执照备查。
第四栏:
填写离港日期、运输工具号、装货港和卸货港。
离港日期前可加填“ON”或“ON/AFTER”表示确切的出货日期或随后几天可能的出货日期。
运输工具号不祥可简单填写运输方式,如:“BY SEA”或“BY AIR”。
装货港必须是国内港口,经香港转口的可填写,如:“SHENZHEN VIA HONGKONG”。 卸货港必须是巴基斯坦的港口。
第五栏:
进口国海关在该栏注明根据协定是否给予优惠。(如右下角图片所示)
第六栏:
该栏可填写货号编号或留空。
第七栏:
填写包装上的运输唛头及编号。
唛头上不得有境外制造的字样。不得
填写“见提单”或“见发票”等。
唛头是图案形式的可采取贴麦。将唛
头复印粘贴到证书的第六到十一栏空白
处,不能出边框,不能覆盖。一页贴不完
可贴在第二页,以此类推。
列明每种货物的详细名称,并使其能
与发票上的货名及H.S.编码上的货名相
对应。TEL 135 3061 2600纪生
填写包装数量及包装方式。货物无包
装,应注明“散装(IN BULK)”或“裸装(IN NUDE)”。唛头上注明是挂装的衣物,可打总“件数(PCS)”。
对应货物名称注明六位的协调制度编码(H.S.编码)。
第八栏:
注明申报货物享受优惠待遇所依据的原产地标准。
(一)如货物为完全原产,填写“P”。
(二)如货物含进口成份,国产价值成份≥40%,填写国产价值的百分比,例如:“40%”。
(三)如货物为含进口成份,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累计价值成份≥40%,填写该累计价值的百分比,例如:“40%”。
(四)产品符合特定原产地标准 填写“PSR”。
第九栏:
注明货物数量的计量单位。计量单位应依据发票所列的销售单位为准。如:“公斤”、“台”、“件”、“双”、“套”等。
注明货物的FOB价值。
第七栏的品名,H.S.编码,第八栏的原产地标准及第九栏的计量单位要一一对应。第十栏:
填写发票号、发票日期。
第十一栏:
该栏可注明定单号、信用证号等,也可留空。
第十二栏:
填制申报日期,申报员签名,加盖公章。
第十三栏:
填制签署日期,由签证机构经授权的签证人员签名,签证机构加盖“FORM A”字样的签证机构备案印章。
五、后发证书的签发
货物出口十天后申办的证书需按后发证书办理。后发证书签证按普惠制后发证书的签证要求执行。证书签发后需在证书第十三栏上方加盖“ISSUED RETROACTIVELY”印章。
六、更改证书的签发
证书签发后出口人发现证书错误可对证书进行更改申请。更改证书签证要求按普惠制更改证书的签证要求执行。
七、补发证书的签发
证书被盗、遗失或损毁,出口人可办理补发证书。办理时需提供原证书正本的复印件或第二副本,同时提供相关的商业单证的复印件,如提单、报关单。证书签发后需在证书第十三栏上方加盖“CERTIFIED TRUE COPY”印章。
八、证书有效期
自证书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九、直运规则
产品运输必须符合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原产地规直运规则。经香港、澳门转口至巴基斯坦的货物,在获得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后,出口人可持上述证书及有关单证,向香港、澳门中国检验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未再加工证明”。
十、出口人声明
每批货物的离岸价不超过200美元,无需办理产地证,出口商简要声明即可。离岸价不超过200美元的邮递品也应照此办理。
十一、其它签证要求
其它签证要求按普惠制证书的签证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