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教学心得体会

自贸区现场教学心得体会(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9-06 08:35:25 来源:教学心得体会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参观自贸区心得体会

自贸区,即自由贸易区,是指签订自由贸易协定的成员国相互彻底取消商品贸易中的关税和数量限制,使商品在各成员国之间可以自由流动。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参观自贸区心得体会,欢迎大家阅读!参观自贸区心得体会(一)

近期,作为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的一项内容,区政协组织全体机关同志赴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参观学习,实地参观接待企业注册登记的服务大厅,了解企业注册登记过程,听取关于自贸区发展建设和制度创新的情况介绍,并参观斯凯孚物流基地、上海东方飞行培训有限公司等。

外高桥保税区新发展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在介绍中表示,自贸区建设的核心是制度创新,亮点是转型升级。自贸区从以货物贸易为主转变为货物与服务贸易并重,从以在岸贸易为主转变为在岸与离岸贸易并重,从以国际贸易为主转变为贸易与投资并重,从以贸易、物流和生产制造三大行业为主转变为重点行业与区域型功能总部并重。上海自贸试验区自正式挂牌以来,引起国内外的广泛关注,目前已有近万家公司注册,开始奏起了思想先进和实践真知的交响乐。

地处上海中心城区的静安,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主动跨前,借鉴自贸区经验,推出“负面清单”管理模式、“鼓励清单”服务模式,“权力清单”审改模式,各项改革工作正有序推进。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关注改革,与时俱进,一直是政协机关的工作追求和目标。在座谈交流中,大家表示,自贸区是中国的自贸区,落地上海,其职责是全力推进国家全面的深层次的改革和开放。作为区政协机关的同志也要善于从全局的角度来找准定位,不断强化战略思维,从推动全区、甚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谋划政协的调研,安排政协的工作。

要了解上海外高桥保税区1990年成立并开始运作以来24年的历史,不断强化历史思维,善于从自贸区发展历程来认识政协的历史,尊重政协工作的规律,注重传承和学习。要认识自贸区建设的核心是制度创新,不断强化创新思维,树立改革意识,开拓进取,敢于突破陈规旧习,守正出新,推进工作创新,提升自身的观念水平和服务能力,为政协履职提供有力保障。

参观自贸区心得体会(二)

20xx年6月21日下午,我校第三党支部全体党员赴深圳前海自贸区参观学习,了解自贸区建设与发展、改革与创新等方面的情况,深入学习领会《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精神。

党员们首先参观了前海自贸区规划馆,听取工作人员对前海自贸区在改革创新、城市规划、产业发展等领域的情况介绍。从介绍中,党员们了解到前海的主要功能定位是深港合作先导区、体制机制创新区、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结构调整引领区,未来前海将打造成为集创新金融、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科技与专业服务等现代服务业的高端集聚区,成为“特区中的特区”。

随后,党员们对前海深港青年梦工场进行了考察,并参观了前海标志性建筑前海石。站在前海石旁,望着四周的繁荣景象,大家深刻感受到前海作为改革先行先试者所取得的巨大成就。

此次前海之行,进一步加深了党员们对《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认识,激发了党员们干事创业的热情。大家表示要弘扬敢闯敢试、敢为人先的改革精神,立足本职岗位,为把中山建设成为粤港澳大湾区的重要一极做出更大贡献。

参观自贸区心得体会(三)

六月二十五日,我校自主管理委员会组织了赴上海自贸试验区外高桥保税区的参观活动,使我们开拓了视野,增长了知识,为自我发展奠定了厚实的基础。

20xx年9月29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成立,面积28.78平方公里,涵盖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等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20xx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授权国务院扩展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区域,将面积扩展到120.72平方公里。

上海自贸区为中国经济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今天我们参观了一个红酒展览馆与上海澳大利亚国家馆。首先来到的是红酒展览厅。一进门,便有各式的酒架屹立在眼前,酒架上整齐有序地排列着各样的葡萄酒。一位热心的工作人员带领着我们参观这座属于酒的城堡,我们通过她的一词一句,详细地了解了葡萄酒的种类、区别、材料与制作原理,丰富了我们对它的认识。

澳大利亚国家馆也是别有韵味,登上六楼,我们便被热情深深地触动到了。同样有一位介绍员为我们讲述了澳大利亚国家馆的创建历程以及它的发展方向。从中,我们感受到了远自澳大利亚的亲切,正有许许多多中澳之间的交流与项目为餐饮业、养老业及旅游业做出贡献。我们也看到各种来自澳洲的特产,从中了解了澳洲的文化、特产,最重要的是他们独具特点的风土人情。

这一次的旅行十分有意义,它让我们发现、看到并了解了我们曾经并不知道的新事物;探索、实践、感受了一个新的国度和一种不一样的文化,使自主管理委员会与大队部的每一位成员受益匪浅,长久难忘。

推荐第2篇:上海自贸区

目前上海自贸区最有可能实现政策突破的业务,就是融资租赁。尽管具体实施细则尚未出台,但有远见的企业已抢占进驻。

上海电气租赁和上海电气香港合资设立的上海电气融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已于2013年12月30日在自贸区正式挂牌;最先申请在自贸区设立子公司的交银租赁自贸区子公司已完成筹备,只等银监会公布专业子公司运作的细则就可开始运作。保险业大佬太平集团联合中石化在自贸区申请的融资租赁公司也正在走流程。

短短六千多字的自贸区发展框架四次提及融资租赁,作为集融资与融物为一体的金融服务业冀望借自贸区平台扩展跨境业务、享受融资便利。

进驻自贸区

“我们专业子公司的筹备流程已经走完,就等银监会下发专业子公司的运营细则”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交银租赁”)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按交银租赁的规划,在子公司成立后,交银租赁计划依托自贸区将其打造成“离岸机构”,把新增的涉及境外业务及外汇的航空航运租赁业务放入子公司内运营。

作为自贸区成立后首批申请筹建子公司的企业,交银租赁可谓近水楼台先得月。2013年10月末公司通过中国(上海)自贸区范围内已有的SPV(特殊目的实体)操作1架波音737飞机,以融资租赁方式出租给扬子江快运航空有限公司运营。

与金融租赁公司不同,融合了设备制造、设备金融服务的上海电气集团选择让旗下子公司上海电气租赁和上海电气香港合资成立融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经过短短一个多月完成了新公司筹划、准备、审批、登记等一系列工作,2013年12月30日在自贸区公司正式挂牌。

前瞻产业研究院分析师刘吉伟对经济观察报表示,上海电气租赁是一家厂商背景的融资租赁公司,企业自身面临业务领域、国内区域市场以及国际市场开拓的问题。入驻自贸区对其最大的利好是拓宽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范围以及自贸区对境外业务上的支持。

除此之外,招银租赁、工银租赁都有意向在自贸区设立专业子公司的意向,太平集团联合中石化在自贸区设立的融资租赁公司也在收尾阶段。

全国人大融资租赁立法顾问、上海租赁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俞开琪在接受经济观察报采访时表示,虽然目前具体政策尚未出台,但框架中重点提及的政策红利已经是优势。按自贸区重点工作安排,融资租赁在2014年作为一个工作亮点也会有重要制度创新出台,这些公司抢先入驻很有远见。

他表示对自贸区融资租赁制度创新有三个期待,首先是监管政策的创新,目前放开了注册资本金、营业范围等,但远远不够。未来希望在监管力度、品种方面放开。其次是税收方面,尤其是经营性租赁方面;三是对外融资方面,希望放开租赁资产证券化,进行跨境融资。

据了解,为推进自贸试验区金改政策落地,上海专门成立了自贸试验区金融协调工作小组,

小组由央行上海总部、国家外汇局上海市分局、上海银监局、上海证监局、上海保监局、自贸试验区管委会、上海市金融办等多个委办局组成,每月召开一次。

在最新公布的2014年自贸区工作计划中,搭建双向跨境融资平台、拓展融资租赁服务功能被列为五大主要推进任务之一。

由于尚没有出台具体的支持细则,进驻的融资租赁公司都在等待中,可谓粮草齐备,只待东风。

上海自贸区几千字的框架中,四处提及融资租赁,如允许和支持各类融资租赁公司在试验区内设立项目子公司并开展境内外租赁服务。项目子公司(SPV)纳入融资租赁出口退税试点范围,从境外购买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并租赁给国内航空公司使用的飞机,享受相关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融资租赁公司在试验区内设立的单机、单船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不仅降低了门槛,放宽了经营范围,而且鼓励跨境租赁,使得区内融资租赁更加国际化。

制度吸引力

上海星瀚律师事务所律师卫新目前正在为自贸区一家融资租赁公司作咨询服务,他介绍,一般融资租赁公司主要通过银团贷款等形式融资,仅有少数几家大型金融租赁才能在海外通过发行公司债的形式进行境外融资,不仅发行量下限受限、收益率低而且资金回流也受到政策限制,融资租赁公司在区内设立公司后,为区外公司借助区内子公司融资(如利用区内货币可自由兑换政策)从而实际进行境外融资的方式广开门路。可以极大降低区外金融租赁公司境外融资的成本。

尤其是对大型机船租赁,国内金融租赁公司尚不能直接在境外设立SPV,只能通过作为项目安排人,间接实施跨境租赁项目,导致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分割,境外业务和租赁资产无法直接进行管理,在自贸区设立公司有可能化解这个难题。

见证了浦东改革掀起的浪潮,上海自贸区的设立成为了上海二次改革和产业转型升级的兴奋剂。融资租赁行业作为集融资与融物为一体的金融服务业,在上海建设国际航运中心的蓝图中有重要作用。

刘吉伟表示,自贸区给行业带来的改变最大的还是与国际接轨。财税政策以及准入门槛对行业未来走向的影响有限。国内融资租赁行业处在成长初期,由于融资方式以及经营范围限制,目前融资租赁还停留在靠利差获取收益的阶段,自贸区的制度优势会刺激融资租赁的业务创新。“目前上海对融资租赁的政策主要是落户奖励和高管税收返还,我们期待更多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出台”,上海一家融资租赁企业负责人匡诚表示。“这直接影响着我们项目公司是落在天津东疆还是上海。“

而虽然目前税优政策语焉不详,但参照现有天津东疆保税区内企业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从境外购买并租赁给国内航空公司适用的干线飞机可以享受保税区4%的增值税待遇和1%的关税待遇,在区内融资租赁公司较区外享有更优惠的税收政策同时,境内航空公司向区内的融资租赁公司租赁飞机时,还可以视同跨境租赁,享受航空公司直接跨境租赁所享有的优惠税

率,可谓是一双赢之举,卫新表示。

但是上海融资租赁行业协会人士介绍,“自贸区应该不会再成为价格洼地,对融资租赁企业来说主要利好跨境融资业务,虽然细则还没有公布,但是随着金改的落实,其融资便利性将会显现。”

上海自贸区管委会办公室有关人士介绍,自贸区的意义是一个制度创新的样本而不是简单的招商引资,承担着金融改革的前沿尝试,现在其他区域都想借鉴或超越上海自贸区。他们目前有更重要的任务要做,包括对区内6000多家存量企业进行梳理,帮助银行建立企业数据底账,为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利率市场化及人民币跨境使用相关政策落地做准备。

而除了实实在在的优惠,服务便利化也在成为融资租赁公司看重的优势。

“比如营改增中做回租业务到底如何抵扣成本,完成一个项目要经历多少程序,都是我们切实关注的。我们年初就把一个飞机SPV项目放在了东疆,主要是他们管委会服务非常周到,除了接机我基本上都没有过去,从注册到税务都帮我们做好了,只要电话或者网络沟通一下就可以。”上述融资租赁公司项目负责人匡诚表示。

另外一家融资租赁公司项目人员告诉记者,目前自贸区的成立对他们国内项目基本上没有影响,哪里节约成本项目就放在哪里,相比较之下深圳前海开发区有港资优势,东疆保税区有税优灵活性操作优势,上海要想打造融资租赁高地就必须把让政策优势超越前两者。

推荐第3篇:自贸区学习心得

上周,为期三天的自贸区视频培训顺利结束,作为张江管委会下属的火炬园投资部,在管委会的领导下,共有5名员工参加了自贸区试验区专题培训班。通过这次的学习培训,使我们收获颇丰。首先,市委韩正书记在第一课堂上提出的“解放思想,抓好干部队伍”的主旨精神让在座的所有学员对这句话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与领悟。通过韩正书记对过去三十年浦东改革开放过程中的追忆,让大家更加坚定了唯有解放思想,真抓实干,勇于创新才是未来浦东反战的核心驱动力。其次,在学习市政府各主要领导的重要讲话的精神中,体会到市领导对自贸区及整个浦东在今后工作中提出的要求是“对标国际经验,对标企业需求”。市政府的要求是对我们每一位同志提出了工作上的新思路、新方向,我们要努力把这些要求转化为推进本职工作的强大动力。

“解放思想是先行先试、保持先发优势的基础。保持先发优势不容易,没有先发优势,就不存在先行先试。”韩正指出,要牢牢把握“三个坚持”。一是坚持把制度创新作为核心任务,重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上海自贸区扩区之后制度创新的核心任务,要围绕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探索区域经济合作新模式、建设国际化法制化的营商环境等方面,率先挖掘改革潜力,破解制度性难题。二是坚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转变政府职能为关键,更好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要明确政府管理的领域、职责和范围,通过改革创新,探索在市场经济和经济全球化的开放环境下,政府职能如何转变,怎样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提供更好的服务,给市场腾出更大空间,从而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动力。三是坚持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用好用足扩大开放的优势和潜能。开放,从来就是上海的最大优势。开放成就了上海,越开放越能发挥上海经济中心城市的功能作用,越有利于在高原中形成高峰。

学习了韩正记讲话的精神,我了解到,思想是工作的灵魂、工作路线的指南针,思想也是一种生产力,解放思想就是与时俱进、思想开放就是发展进步,只有不断解放思想,才能破除怕的思想,深化改革,不断创新着充满活力的体制机制;只有不断解放思想,才能破除懒惰思想,振奋精神,善于抓住发展机遇。只有不断解放思想,才能破除僵化思想,着眼于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而我们作为一基层的从事业务的人员,将从本职出发,打破思想禁锢,激发工作活力,把“解放思想”的要求落实到实际工作当中,并已工作为切入点提出以下几点感悟:

一、充分发挥国有创投的功能性,以国有资本撬动社会资本,给企业创造良好的创业环境。沈晓明书记在接受关于《浦东将率先形成三大创新功能的专访》中提到,“政府应投资早期创业项目,进行天使投资和风险投资,因为这个阶段,市场往往失灵,更需要政府介入。而我们现在倒过来了,只投能赚钱的项目,在市场失灵的地方,政府缺位;在市场活跃的地方,政府抢位,和市场抢项目。浦东新区将加大天使和风险投资的力度,还将于近期出台政策,为风投企业买“保险”,以此吸引全球一流的风投企业落户浦东,为创新创业提供更好的融资环境。”

我认为这是对我们目前种子投资工作的鼓励,我们的目标就是不断的发掘园区那些在细分领域上的关键创新,并且可以在我们的投资和长期服务下做强,发挥长板效应,有点及面的促进其他领域的发展,比如我们投资的项目中有全球领先的新型人机交互技术,可以解决包括智能眼镜、智能电视,机器人控制等众多产品的交互问题,再比如我们投资的虚拟现实开发引擎,是国内最优秀的全平台虚拟现实开发引擎之一,对游戏、动漫等很多领域都能带来新的机会。

从另一个层面讲,我认为政府对科技创新类企业的早期投资,最终是可以形成很大的经济价值的,因为我的理解“创新”本质上是一种商业行为,之所以要去创新,根本的动力,是在于追求创新带来的超额利润,它一定是超过成熟产品能够提供的价值,这才是新的技术让人趋之若鹜的原因。比如我们投的一个项目叫做精灵天下,做互联网出版的,在多年的技术积累后,技术获得了众多大型出版集团的追捧,也得到较多产业投资商的关注,这一轮融资估值融由上次的4000万增到3.5个亿。

二、学习自贸区改革政策并加以运用,快马加鞭的促进和服务于张江科技城的建设,

张江高科技园区,始建于1992年,是国家级的重点高新技术开发区,1999年上海提出“聚焦张江”战略以来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目前,张江高科技园区地域面积约79.9平方公里,其中张江核心区40平方公里。2014年底,伴随着上海自贸区扩区,其中的37.2平方公里核心区入自贸区范围。作为上海正在打造的具有全球影响力科创中心核心功能区的一部分,张江被赋予新使命,要从科技园区,转型成为科技城。以张江高科技园区为主体,以康桥工业园、国际医学园区和周边镇级工业园区为支撑,形成一个完整科技城。与此同时,以张江科技城为核心,北联金桥、外高桥,向南呼应临港,还将构建一条创新走廊。为推进张江科技城建设,上海成立了市区两级联合的工作组。相关研究工作从三方面展开的,分别是空间布局、产业功能定位、体制机制配套,目前正在做相应的规划和策划。

作为张江地区最活跃的金融服务机构,我们要努力为张江打造良好的融资环境、提供完善的配套设施、建立健全的科技服务体系、营造浓厚的创新创业氛围,并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建立健全适合科技企业轻资产特征的融资体系、覆盖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的投资体系和多层次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切实缓解科技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由此,为张江科技城的建设添砖加瓦。

三、将自贸区政策运用与园区发展,打造成企业,政府与社会机构之间的沟通桥梁,逐步增强张江高科技园区企业的根植性,打造产业链经济,促进产业集群效应

目前张江高科技园区需进行管理模式的创新,探索政府支持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并形成多样化的创新创业模式。早期的园区发展,多以园区硬环境建设为主,受制于财力有限和认识局限,较少涉及产业开发和培育。从园区层面看,对产业的引导主要体现在招商引资上,对产业的扶持主要体现在优惠政策上。随着园区经济的深化发展,园区开发应逐渐从孤立的房产开发走向综合的产业开发,从片面的硬环境建设走向全方位的产业培育,在打造一流硬环境的同时,开始重视园区文化氛围、创新机制、公共服务等软环境的建设。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一般是植根于园区企业的经营价值链上,特别是针对中小企业群的薄弱环节,如融资、技术、设备、市场、人才等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好,不仅有利于降低企业运营成本,也有利于促进企业创新、开拓市场,从而增加企业经营效益,有效地提升园区产业集群的竞争力。

推荐第4篇:自贸区判断题

FTU账号为同业机构自由贸易账户,其适用对象为银行类金融机构,证券公司及保险机构。(F)

区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资本金可以实行意愿结汇。外商投资企业应在外汇资本金账户开户银行开立一一对应的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存放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按照真实交易原则通过该账户办理各类支付手续。(T)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根据非现场检测情况以及风险等级大小向金融机构发出相应的风险提示,风险等级可分为Ⅰ级(重度风险)、Ⅱ级(中毒风险)、Ⅲ级(轻度风险)。(F) 自由贸易账户中的资金余额暂不纳入现行外债管理。(T) 部分自由贸易账户可以办理现金业务。(F) 机构自由贸易账户与境内(含区内)机构非自由贸易账户之间产生的资金划转(含同名账户)应以人民币进行,并视同跨境业务管理。(T)

同一非金融机构自由贸易账户与其开立的境内其他银行结算账户之间,可以通过人民币资金划转的方式办理无条件偿还贷款。(F)

金融机构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账核算单元吸收的自由贸易账户外币资金余额,可暂时存放境内金融机构。(F)

金融机构办理的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账核算业务应纳入其境外法人机构的资本充足率统一管理,统一计提风险准备。(F)

机构自由贸易账户可使用电子商业汇票,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对自由贸易账户签发和转让的电子商业汇票进行相应的审核。(T) 外币流动性管理需求以及币种敞口,应按相关规定在市场上平盘,同时需纳入其境内法人机构的结售汇头寸进行综合管理。(F)

监管当局对FTU的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应严格遵守不得突破。根据监管部门细则要求,FTU人民币清算账户月内日终累计净额应小于等于0。(F)

区内企业自由贸易账户与其开立的境内其他银行结算账户之间,可偿还自身名下且存续期6个月以内的上海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的RMB贷款,偿还贷款资金必须直接划入开立在贷款银行的同名账户。(F)

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账核算单元可直接进入境内银行间市场开展拆借或回购交易,无需再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F)

区内企业自由贸易账户与其开立的境内其他银行结算账户之间,可办理新建投资,并购投资,增资等事业投资业务项下的RMB自己划转。(T)

上海自贸试验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从境外借用人民币资金应用于国家宏观调控方向相符的领域,接入后可用于投资理财等资产管理类产品。(F) 自由贸易账户可办理经常项下和资本项下的跨境资金结算。(F)

我行的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账核算单元是指开发银行上海市分行为开展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账核算业务,在上海分行内部建立的自由贸易专用账务核算体系。(T)

我行自贸分账核算业务在为自贸账户办理本外币资金的出账、清算、兑换、入账等业务时,自贸账户的前缀标识在前置业务系统的业务流转过程中全程体现。(T) 我行应对分账核算业务的发展规划、可能发生的风险以及重大事项等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专项报告。(T)

在政策的业务经营与市场条件下,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账核算单元的资金来源与运用配置应全面覆盖自身的流动性风险,资金以自求平衡为主。(T) 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账核算单元出现流动性不足时,应通过试验区分账核算单元间的区内市场货境外市场自行解决。在依靠自身难以解决的情况下,由总行提供必要的流动性支持。(T) 上海自贸区分账核算业务是指上海市金融机构依据《意见》设立分账核算单元,并通过自由贸易账户为区内主体提供《意见》第三部分的投融资创新等相关业务,以及按准入后国民待遇原则为境外机构提供的相关金融服务。(F)

同一非金融机构自由贸易账户与其境内其他银行账户之间可办理经常项下业务的人民币资金划转。(T)

自由贸易账户是金融机构根据客户需要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账核算单元开立的规则统一的本外币账户。(T)

机构自贸账户资金划转可使用电子商业汇票,银行不需要对自贸账户签发和转让的电子商业汇票进行相应审核。(F)

自贸分账核算单元可以在境内开立清算账户。(T) 在为FTE账户办理境内付款业务时,应在汇款附言中分别注明“境外机构FT账户划出”。(F) 自贸账户与境外账户、境内区外的非居民机构账户,以及自贸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应要按照展业三原则进行审核,凭首付款指令就可办理。(T)

金融机构应当通过人行的支付清算系统或同城综合支付系统办理自贸账户跨行人民币资金首付,并确保账号前缀标示全程体现。(T) 自贸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需纳入现行外债管理。(F)

自贸账户发生的国际收支应该按照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要求进行申报。(T)

分账核算单元在上级机构开立的人民币专用账户,其资金存放细则要符合《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人行上海总部对分账核算业务与境内其他业务之间的渗透设置参数(宏观审慎调节参数)进行管理,并可进行调整。(T)

金融机构办理自贸分钟内核算业务产生的外币流动性敞口管理需求,可通过其境内法人机构金融境内银行间外汇市场平盘管理。(F)

分账核算单元出现流动性不足时,应通过分账核算单元间的区内市场或境外市场自行解决。 分账核算业务可不纳入境内法人机构的资本充足率统一管理们不需要统一进行风险准备。(F) 银行可以自行决定开班自贸分账核算业务。(F) 分账核算业务的各类风险对冲管理需求,可通过国际金融市场衍生工具进行管理,由此产生的对外负债无需纳入金融宏观审慎管理框架管理。

开发银行将以上海分行为单位一点接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的FTZMIS系统。(T) 客户可以自行决定在自贸账户下开办境内外证券投资等投融资汇兑业务。(F) 自贸资金检测数据报送可以由上海分行各处室单独报送。(F) 自由贸易账户标示FT一定要用在账号的开头。(T) 机构自由贸易账户可使用支票办理业务。(F)

自由贸易账户只给客户一个主账户,客户收款及付款时统一使用该账户。(T) 自由贸易账户必须给客户一个主账号和一个子账号。(F)

自贸账户与境内(含区内)其他银行结算账户之间的资金流动按宏观审慎原则管理。(F) 机构自贸账户与境外账户、境内区外的非居民机构账户,以及自由贸易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需要按照跨境业务管理逐笔审核业务材料。(F)

开发银行关于自贸分账核算提息项下账户资金划转业务操作需贯彻执行展业三原则的相关规定。(T)

自贸分账核算业务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仅指上海分行为客户通过在我行开立的自由贸易账户办理经常项下的跨境人民币资金结算。(F) 区内企业办理境外人民币借款,经办行应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通知》。(T)

区内机构自由贸易账户适用对象为其其他金融机构的试验区分账核算单元和境外金融机构。(F) 境外机构自由贸易账户使用对象为境外机构,只能开立在区内金融机构。(T) FTU自由贸易账户适用对象为区内机构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内注册的个体工商户。(F) 机构自由贸易账户是一个本外币一体化的账户。(T) 机构自由贸易账户可以办理现金业务。(F)

经批准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账核算单元可在一定额度内进入境内银行间开展拆借或回购交易。(T)

区内主体是指在上海自贸实验区内依法成立的企业(包括法人和非法人)(F) 自贸账户与境外账户、境内区外的非居民机构账户,以及自由贸易账户之间的资金流动根据有限渗透加严格管理的原则按跨境业务管理。(F)

境外机构是指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自由贸易账户与境内区外NRA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视同跨境业务,应采取有限渗透的原则。(F)

上海自贸试验区注册企业目前仍采取企业年检制度,需要年度检验。(F) 上海自贸试验区目前设计了大量税收改革,具有多项税收优惠,与国外同类型自贸区比较具备明显税收优势。(F)

美国友邦保险公司如果要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内的金融机构申请开立FT账户,其对应的账户是FTU账户。(F)

机构自贸账户与境内(含区内)机构非自贸账户之间产生的资金划转(含同名账户)只能以RMB进行。(T)

自贸区企业名单来自自贸区管委会定期公布的自贸区企业名录,通过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RCPMIS系统)可进行查询。(T)

经尽职调查确认满足成为上海分行自贸区客户要求的客户,即可在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开立客户。(F)

自贸区分账核算单元开展人民币二代支付往来业务时,核心系统将进行黑名单自动筛选,客户经理需在提交业务申请前确认CRM系统中相关客户信息(客户名称、客户法人名称、客户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名称、首付款账户名称)是否已更新至与审批表一致。(T) 在保证交易真实性和数据采集完整的条件下,允许区内外商直接投资项下的外汇资金意愿结汇。

试验区内金融租赁公司及中资融资租赁公司境内融资租赁只能收取本币租金。(F) 营运经办人员办理货物贸易项下自贸区跨境结算业务时,应首先登陆检测系统查询企业名录和分类状态,按规定进行合理审查,只能为《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中货物贸易分类等级为A的企业办理,对于不在名录的企业或分类为B、C的企业,不得直接办理FTU贸易跨境结算业务。(T)

推荐第5篇:自贸区政策对比

前海、上海的跨境人民币低成本资金话题异常火爆,为更好了解金融创新前沿最具吸引力的领域,前海国开资产管理公司政策研究中心为您梳理这两地的制度与模式。

目录

一、前海与上海自贸区介绍

二、前海与上海自贸区跨境人民币相关制度

三、前海、上海自贸区跨境人民币主要内容

四、两地跨境贷的对比

五、上海自贸区跨境人民币使用模式

六、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使用模式

一、前海与上海自贸区介绍

1、前海

前海,约15平方公里,重点发展金融、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科技服务及其他专业服务四大产业。前海更多的是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和我们支持香港繁荣稳定,同时探索现代服务业对外开放的试验。

2、上海自贸区

上海自贸区(PFTA),29平方公里,是中国政府设立在上海的区域性自由贸易园区。国际传统自由贸(FTA)是多国一起玩,游戏规划共同制定;而这种方式是自个在玩,游戏规则自个制定。

推出的背景

美欧日三大经济体力图通过跨太平洋伙伴关系(TPP)、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TTIP)和多边服务业协议(PSA)形成新一代高规格的全球贸易和服务业规则,围猎中国制造和金砖五国。本届政府致力于推动中国经济转型,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进而推动人民币跨境使用,促进人民币国际化,提升在全球货币竞争格局中的地位。

二、前海、上海自贸区跨境人民币相关制度 前海政策: 上海自贸区政策:

三、前海、上海自贸区跨境人民币制度主要内容

前海:根据《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管理实施细则》,主要涵盖以下几方面: 上海自贸区: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通知》该项政策,前海国开资产总结,主要涵盖以下几方面:

前海国开资产小结:我们从两地以上制度对比可以看到,前海及上海自贸区两地跨境人民币制度在多领域竞争与重合。前海最早在2012年实行跨境贷款制度,2014年稍具先试先行的经验与规模后进而推行更多的跨境人民币制度为前海区内的企业服务。上海虽然起步晚,但是相关制度推动的速度快,力度大。

四、两地跨境贷的对比

1、使用范围不同

前海:规定只能用于前海开发与建设。关于这一点,以前海融资租赁企业为例,跨境贷的款项是用于融租公司的自我经营等,经营项目如果是在外地的,也是可用的。实操案例可参考前海融资租赁跨境贷款第一单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上海自贸区:

1)区内企业、区内非银行金融机构借入跨境人民币资金,只能用于区内或境外,包括区内经营、区内项目建设、境外项目建设等。

2)区内银行从境外借入人民币资金须进入实验区分账核算单元,在区内使用,服务于实体经济建设。

前海国开资产认为,上海自贸区一线放开,二线管住,自贸区即是境外的制度核心决定,境外借入的人民币资金最后只能用于自贸区内建设。

2、利率与期限不同

前海:贷款期限由借贷双方按照贷款实际用途在合理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是1年,也可以是1.5年,也可是其它,双方自由商定)。贷款利率由借贷双方自主确定(目前利率在4%-5%之间),在贷款发放前向人行备案。

上海自贸区:借用期限固定1年(不含)以上,借贷双方不能自由商定。

3、使用资金规模不同

前海:前海跨境贷无额度限制。政府没有管制,但具体额度由境外金融机构根据市场决定。

上海自贸区:

1)区内企业跨境贷上限不得超过实缴资本*1倍*宏观审慎政策参数

2)区内非银行金融机构跨境贷上限不得超过实缴资本*1.5倍*宏观审慎政策参数

前海国开资产注明:宏观审慎参数是由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设定,可根据全国信贷调控的需要灵活调整,目前为1。虽然该项制度,上海自贸区的不如前海开放,但是自贸区内企业外债借款额度不像区外受到投注差限制,优于区外企业(“投注差”是指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差额)

4、不得投资领域相同

前海:不得用于投资有价证券和金融衍生品,不得用于委托贷款,不得用于购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购买非自用房产。

上海自贸区:不得用于投资有价证券(包括理财等资产管理类产品)、金融衍生品,不得用于委托贷款。 前海国开资产总结:上海自贸区、前海跨境人民币制度中关于跨境贷方面的政策,目前,前海从资金使用范围、资金使用规模、利率、期限、经验等方面所具备的优势是明显的。

五、上海自贸区跨境人民币使用模式

自贸区人民币政策能做什么

进一步简化了人民币跨境使用流程,能为企业主要做四件事:贸易结算、实业投资、境外融资、证劵投资。目前已有超过220个国家或地区接受人民币。

1、支持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

适用对象:自贸区内的企业及个人、境外个人

区内个人及企业经常及直接投资项下人民币结算流程简化,规定了个人以人民币结算的经常交易的范围。

只要客户在承诺真实的贸易或投资交易背景的基础上,只需凭区内机构和个人提交的收付款指令,即可直接办理相关业务。不必亊先得到审批部门的同意,属于负面清单管理范围内的业务除外。

优点:流程简化,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的主体从企业扩大到了个人。

2、试验区人民币境外借款

适用对象:自贸区跨国企业、融资租赁企业

区内的企业可从境外借用人民币资金(不包括贸易信贷和集团内部经营性融资)

举例一:

如果A公司有境外项目投资,A公司可以在自贸区内成立1家子公司,如果想获得境外金融机构的跨境人民币贷款(境外资金低于国内银行的利率),为其提供担保,可通过自贸区内的子公司向境外金融机构申请跨境人民币贷款。借用期限必须1年以上。

借款资金规模的上限< 实缴资本*1*宏观审慎政策参数(宏观审慎政策参数由人民银行设定,目前是1,基本就是实缴的1倍)

优点:借款利率低于国内银行,境内外市场形成互通。

缺点:虽然借款的额度不受投注差限制 ,但目前借外债额度为1倍的实缴资本,并不是想用多少就能用多少。抑制了套利的空间。

举例二:

上海自贸区的融资租赁企业跨境人民币借款与前海一样具备可用于区外的可能。

3、试验区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

适用对象:在自贸区内有成员的跨国集团企业

其业务的实质是企业以区内账户为主账户,实现境内人民币资金池与境外人民币资金池内资金的双向流通。

(1)账户要求:区内平台企业,可开立一个人民币资金池主账户,专门与境内外成员公司进行对接。

(2)双向额度:暂无限制,应与集团成员自身生产经营需要的规模相匹配。 (3)资金使用:通过上存、下划方式,资金池内资金在成员方间,自由划转。

案例(不限于该模式):

如果一集团公司想要开拓海外业务,可以在自贸区内成立一家公司,同时纳入资金池管理,然后在需要拓展业务的国家注册一家公司,同时也将海外公司的账户纳入资金池管理,这样在初期可以通过资金池对海外亊业进行支持。

首先可用人民币对境外的子公司注资,省去人民币兑换成外币的步骤及汇率风险。其次,当海外公司出现资金不足时,集团公司可以通过双向资金池,运用自有资金给予子公司支持,解决了集团公司有钱,境外子公司还得借钱的难题。

优点:便于集团公司走出去。6月11日最新政策上海自由贸易账户FTA账户允许开立,这一账户与境外公司的资金汇划将基本不存在任何障碍,人民币外汇肯定允许,外币汇划也被允许,减少不同币种汇兑产生费用的可能。 缺点:区内企业主账户不得与其他资金混用。

4、试验区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业务

适用对象:在自贸区内有成员的跨国集团企业

区内企业可开展境内外关联企业间的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业务,是跨国企业处理集团内应收应付款项的高效操作方式。

境内外关联企业包括集团内以资本关系为主要联结纽带、存在投资性关联关系的成员公司,以及与集团内企业存在供应链关系的、有密切贸易往来的集团外企业。

优点:跨国企业可以合并和抵消一定时期内的跨境人民币收支为单笔收支交易。进一步提高资金运用和结算效率,降低资金头寸管理成本,同时亦可帮助企业降低外汇风险。

六、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模式

1、前海跨境人民币现状

2012年,首批前海注册的前海控股、顺丰电子商务、粤海全球供应链等15家企业,获得20亿元的人民币贷款。首批参与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的15家银行为:汇控、中银香港、工行(亚洲)、恒生、交行、农行、中行、国开行、渣打、东亚、南洋商业银行、大新银行、中信(国际)、永隆银行和招行。

2013年,第二批前海注册企业获得跨境人民币贷款约150亿元。 2014年,前海将会有500亿元跨境人民币额度。

2、业务模式

\"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是指符合条件的境内企业从香港经营人民币业务的银行借入人民币资金.符合条件的境内企业(以下称借款企业)是指在前海注册成立并在前海实际经营或投资的企业。不同银行产品不同,不同行业业务模式也有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2.1前海一般行业的跨境贷模式

模式一:借用法人股东现有授信额度

法人股东分割其在银行现有的授信额度给企业用于跨境人民币贷款使用,并且法人股东须提供担保。该操作方案的前提为法人股东现有授信银行和企业申请跨境贷的银行必须为同一家银行。

模式二:银行承兑汇票质押

企业提供其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质押给银行,银行授予其不高于银行承兑汇票有效评估价值的授信额度用于跨境人民币贷款。(按照现有银承贴现利率7%左右,按照跨境贷综合成本5-5.5%左右,直接降低企业成本1.5-2%)

模式三:资产抵押/质押

企业提供房产、有价证券、其他资产等抵押或质押给银行,银行授予其不高于抵质押品有效评估价值的授信额度用于跨境人民币贷款。

模式四:企业新申请授信额度,并使用跨境贷

企业根据银行信贷产品,按照常规信贷标准向银行申请额度,授信额度下来后,使用跨境贷方式操作。

2.2前海融资租赁企业特殊跨境贷模式:

模式一:股东直开担保函模式

A企业为上海工行某大型企业,上海工行额度充足,上海A企业在前海成立了融资租赁公司B。上海A企业在上海工行申请开立保函,保函受益人为香港工银亚洲,香港工银亚洲办理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借款人为前海融资租赁公司B,并用于B企业的融资租赁项目。 该模式主要占用股东A公司银行授信额度,为融资租赁B公司开立保函。融资租赁母公司实力雄厚,对融资租赁业务的开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模式二:租赁公司股东直接开保函模式

B企业为前海注册的融资租赁公司,其股东是境内外较有实力的公司A,可以为B公司提供有效担保。基于此担保,前海工行为B企业核定授信额度。B公司在额度内向工银亚洲开立保函。工银亚洲办理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借款人为前海融资租赁公司B,并用于B企业的融资租赁项目。

该模式主要占用前海融资租赁B公司自己银行授信额度,股东A只是为其提供有效担保。说到底,有个强有力的股东还是很有用处的。 模式三:背对背保函模式

A企业为境内某大型股份企业,在工行的额度已使用完毕,但他行额度充足,A企业在前海成立了融资租赁公司B。A公司在他行申请开立银行履约保函给前海工行,前海工行据此对境外银行开立保函,境外银行办理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借款人为前海融资租赁公司B,并用于B企业的融资租赁项目。

模式四:承租人担保模式

承租人为前海融资租赁公司提供担保,工行前海分行据此向境外银行申请跨境人民币贷款,香港银行发放贷款,用于前海租赁公司的租赁项目,前海工行为贷款管理行和清算行。 该模式是融资租赁企业最喜欢用的模式,因为主要占用是承租人的授信额度。

3、业务流程

1)境内结算银行为借款企业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存放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资金。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存款利率按照活期利率。

2)贷款资金入账前,借款企业应先结算银行提交贷款合同、资金使用说明书及人行备案表。 3)贷款资金使用前,借款企业应向境内结算银行提交相关资金用途证明材料(采购合同或发票)。

4)境内金融机构和企业可根据相关规定,以保证、抵押或者质押等形式,为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提供担保。

5)借款企业及其境内结算银行按规定对跨境人民币贷款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4、部分案例分析:

推荐第6篇:自贸区四大优势

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发布的2019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和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于7月30日正式实施,新版自贸区版负面清单取消了水产品捕捞、出版物印刷等领域对外资的限制,继续进行扩大开放先行先试。自贸试验区与自由贸易园区的概念相近,但自由贸易试验区更突出制度创新而非优惠政策。

一、金融领域优势。自贸区内民币可自由兑换、金融市场利率市场化的特点,有助于公司进入自贸区后可进一步利用境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实现跨境融资自由化和便利化,引入市场要素和竞争要素,开展远洋渔业项目建设,推进产业链发展,提升公司市场的竞争力和经济效益,将给公司带来更加大的发展空间,从而打造宏东渔业发展远洋渔业升级版。

二、海关通关优势。通过与检验检疫局配合,自贸区可实现远洋捕捞产品快速通关。试行“先通关、后交割”的检验检疫模式。允许进入自贸区福州片区未交割的水产品由中国-东盟海产品交易所或指定的代理人先行统一办理审批和报检手续,实施集中预检,交割后(出自贸区福州片区时)分批核销、验证放行,缩短货物滞港时间,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三、税收方面优势。税收优惠是自贸区最大的优势,但远洋捕捞是中国政府支持力度最大的行业之一,全免税企业,关税、增值税、所得税全免,享受0税率政策。同时,国家每年都会给捕捞企业经营性补贴。但远洋捕捞企业免税发票代开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一直存在。为破解远洋捕捞企业在融资、定税、开票等方面的困难,通过完善远洋捕捞企业免税发票管理办法,明确远洋捕捞企业发票开具、财务管理、备案认定、申报征收方面规定等,可以决了多年来远洋捕捞企业免税发票代开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有效降低了税务机关的执法风险,并倒逼企业建立健全财务和管理制度,降低涉税风险。

四、行政效率优势。行政效率高,一直是自由贸易试验区的重要优势。2019年9月,福州市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动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外向型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改革创新措施》,争取12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授权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审批,其中包括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发、远洋渔业船舶国籍登记等权限。这将缩短的自贸区内远洋捕捞相关行政程序的审批时限,为远洋捕捞行业营造更优质的营商环境。

推荐第7篇:自贸区功能解读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功能解读

主讲人: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沈大勇

一、背景

信息技术发达后,使现在贸易形态发生了变化,从原先的有形货物转变成可提供多功能的无形服务,催生设立自贸区的两大需求。

1、对外:跨国公司的需求

2、对内: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的需求

二、国际经贸的新规则

1、市场准入与国民待遇、准入前的国民待遇

2、负面否定式清单:对外国进来的企业有何禁止和限制

3、棘轮条款:一旦实施则不可撤回

新规则对现行法律是种挑战,有着明显的冲突。

三、中国服务部门的开放承诺

1、商业;

2、通讯;

3、建筑;分销(物流分拨);

5、教育;

6、环境;

7、金融;

8、旅游;

9、运输;

解读结论:

1、与信通讯技术密切相关的服务业开放

2、跨国公司改变了只能局限于某个业务点

3、服务业进一步开放,本质上要求转变政府职能

四、简介

自贸区全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2013年3.28李克强总理 考察、调研

2013.9.29韩正揭牌成立自贸区

在3年内成为在全国内可复制可推广的试验样板区

包含四方面主要内容:

1、服务领域开放;

2、金融市场化;

3、贸易便利化;

4、政府职能转变

从原来以物流、制造业为主的保税区转变为以服务业为主的自由贸易区

五、自贸区的管理功能的变化

1、海关管理功能:从卡口 到 状态管理

2、商检管理功能:职能到 功能管理

3、外汇管理功能:适应多种贸易方式的变化

急需解决的问题:跨境贸易管理部门的协同效率

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

六、解读三年内自贸区成功与否标准

1、是否建立精简高效的政府管理体制

2、是否成为创新驱动新增长点、发挥上海集聚辐射效应

3、是否成为培育跨国公司的摇篮

注:上海自贸区总体目标:经过两至三年的改革试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积极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和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和新型贸易业态,加快探索资本项目可兑换和金融服务业全面开放,探索建立货物状态分类监管模式,努力形成促进投资和创新的政策支持体系,着力培育国际化和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力争建设成为具有国际水准的投资贸易便利、货币兑换自由、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的自由贸易试验区,为我国扩大开放和深化改革探索新思路和新途径,更好地为全国服务。

推荐第8篇:自贸区背景材料

2.1 浦东新区近年来城市发展的趋势

2.1.1 浦东新区城市发展现状

近几年来,在各界人士的大力支持和努力下,上海浦东新区在推进城市发展方面有了进一步的提升:

一、国家支持上海加快“四个中心”建设,浦东“四个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进入加速推进期;

二、浦东城市化和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快,资源整合、功能拓展等联动发展效应将持续显现;

三、迪士尼乐园建成开园、商用飞机项目逐步投产,将对浦东进一步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和城市国际影响力提供有力支撑;

四、世博精神、世博理念、世博经验的延续和世博园区后续开发,将引领和带动浦东的品牌形象、服务功能和国际化程度加快提升。

浦东新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任务依然艰巨,金融、航运等高端服务功能与国际先进城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制造业领域还存在高端不高效的问题。二是社会建设相对滞后于经济建设,城市和生活功能相对滞后于产业和生产功能,城乡等多重“二元结构”矛盾交织,社会资源及配套设施总量不足、配臵不均,城市和社会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同时,制约发展的瓶颈更加突出:生态环境和土地资源承载能力的刚性约束日益明显,商务成本相对较高,转型发展更加迫切;人才结构与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的需求不相适应,高端领军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缺口较大;政府职能转变仍需深化,符合国际惯例的经济运行机制尚不健全,创新创业活力不足,服务经济、创新经济、开放经济等方面的税制、管制、体制和法制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 2.1.2 浦东新区城市发展方向

根据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对浦东的新部署和新要求,着眼于全市发展整体布局,以及新一届党代会提出的战略目标,到2020年浦东要基本建成科学发展先行区、“四个中心”核心区、综合改革试验区和开放和谐生态区,全面建成外向型、多功能、现代化新城区。 为此,浦东要努力在以下方面取得重大进展和新的突破:

一、经济发展的结构、质量和效益明显优化。积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加快构建以现代服务业为主体、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引领、以先进制造业为支撑的现代产业体系,基本形成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成为体现结构、质量、效益,最具有综合实力的经济重地。

二、“四个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取得决定性突破。金融、航运、贸易中心的跨境资源配臵功能、综合服务功能显著增强,载体建设、机构集聚、环境营造加快推进,市场体系更加完善,先行先试取得新的突破,陆家嘴金融城基本建成,迪士尼乐园、商用飞机等重大功能性项目和世博地区后续开发、临港地区规划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三、创新驱动为主的增长模式基本确立。研发创新资源加快集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显著增强,创新型人才队伍不断壮大,高新技术产业化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水平明显提高,区域创新体系进一步完善,基本建成创新型城区,成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主导区。

四、以民生改善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取得更大进展。城乡居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社会事业主要指标力争达到全市平均水平,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住房保障更加完善,一批发展中积淀的问题得到妥善解决,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和权益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居民幸福感和满意度不断增强。

五、改革开放取得更大突破。综合配套改革的示范作用充分显现,轻型化扁平化的新型区域管理体制初步形成,符合国际惯例的经济运行环境进一步完善,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基本形成,全球开放枢纽节点的地位更加突出,率先建立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有利于市场经济、开放经济、服务经济和创新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

六、城市现代化水平和人居环境质量显著提高。功能完善、产城融合的空间发展布局进一步优化,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居民交通出行更为便捷,生活便利化程度不断提高,国际化居住和商务环境进一步完善,多元文化交流更加丰富多彩,城区文明程度、市民综合素质和国际化素养不断提高,城市信息化和管理水平率先迈入国际先进城区行列,基本建成国际化的生态宜居家园。

2.2 自贸区建设为浦东发展带来的新机遇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 China(Shanghai)Pilot Free Trade Zone ]是中国政府设立在上海的区域性自由贸易园区,属中国自由贸易区范围,涵盖了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上海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等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具有三大特色:货物进出自由、投资自由、金融自由。该区域采取的特殊监管政策和优惠税收将对一国内的转口贸易、离岸贸易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是推进改革和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的“试验田“,并根据先行先试推进情况以及产业发展和辐射带动需要,逐步拓展实施范围和试点政策范围,形成与上海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建设的联动机制。

2.2.1 自贸区建设为浦东发展国际金融中心带来了勃勃生机。

在浦东自贸区的建设方案中,明确提出建立国内领先、国际接轨的金融市场体系和金融生态环境,加快探索资本项目可兑换和金融服务业全面开放,推动金融服务业的全面开放。陆家嘴金融中心作为老一代浦东核心金融区域的杰出代表,主要致力于现有在岸金融中心的推进,而自贸区金融将以离岸业务、互联网金融、融资租赁、国际投资服务、全球贸易金融等新兴金融产业形态为主,集中精力发展人民币国际化中心区,尤其是创新性的新金融业态将受益于“负面清单”机制,形成强大的创新发展推动力。

随着“一行三会”金融支持上海自贸区有关政策细则和措施的相继落地,上海以自贸区为桥头堡,在跨境人民币投融资、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投融资汇兑便利化等方面迅速突破,大量企业因此得益。

上海海自贸区的金融创新和改革开放,成为了人民币国际化的有力推手。2013年,上海市跨境人民币结算总量达到9149亿元,同比增长86%,在全国排位提升至第二位。目前,跨境人民币清算网络建设稳步推进,上海已成立了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工作筹备组,开展相关论证工作,并积极推动境外银行及机构在境内开立账户,进一步扩大全球结算网络的数量及覆盖面。

2.2.2 自贸区建设为浦东发展贸易中心进行了有益补充。

推动贸易转型升级是自贸区建设目标之一。自贸区实行的“六大领域服务业”的开放政策,暂停或取消投资者资质要求、股比限制、经营范围等准入限制措施(银行业机构、信息通信服务除外),营造有利于各类投资者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这种对于进入投资贸易领域的企业采取降低门槛的模式,能够刺激产业转型,实现服务行业的多元化发展。

自贸区实行的探索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构建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逐步形成与国际接轨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与国际接轨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无形中成为浦东地区加大发展外商贸易的一个方向标。

鼓励跨国公司建立亚太区总部,培育贸易新型业态和功能,形成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外贸竞争新优势,加快提升我国在全球贸易价值链中的地位,深化国际贸易结算中心试点,拓展专用账户的服务贸易跨境收付和融资功能的建设目标,能够促进跨国公司在的蓬勃发展和各种新型业态的产业、产业链的全面提升,为浦东原有的发展模式提供更多有益形态的补充和借鉴。

2.2.3 自贸区建设为浦东发展航运中心开辟了新生之路。

自贸区在提升国际航运服务能级做了明确的发展方向:积极发挥外高桥港、洋山深水港、浦东空港国际枢纽港的联动作用,探索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航运发展制度和运作模式;积极发展航运金融、国际船舶运输、国际船舶管理、国际航运经纪等产业。充分发挥上海的区域优势,利用中资“方便旗”船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符合条件的船舶在上海落户登记。

浦东新区从港口、传统运输、装卸和服务方面占有非常高的比重,在上海整个港口的货物吞吐量和集装吞吐量中占到80%以上的份额,但是从高端的现代航运服务点出发,浦东还需要进一步整合有关资源来发挥它的航运金融、综合服务和有关的综合优势来推动现代航运服务业的发展,才能带动上海整个国际航运中心整体的建设。自贸区对于航运服务方面的改革政策,针对吞吐量最大的几个港口实现创新发展模式,鼓励船舶的停靠和登记,在整合现有资源将上海航运优势发挥到最大化的举措中,不仅配合浦东新区加快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做出新的贡献,也会加快周边城市融入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建设。

2.3 自贸区建设与智慧浦东发展的契合点

上海自贸区是一个特殊的区域,一方面它具有自由贸易区域接轨国际、贸易自由、投资便利的特点,另一方面由于长期受中国本土经济、地方政策的熏陶,是一个小上海的缩影。上海自贸区以其更开放、更接轨世界、更能吸收多方元素和富有上海本土人文经济特色的双重形象,能够直接和间接地影响着上海浦东其他区域的发展,并为其规划和转型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自贸区的总体建设方案提出了许多有益的改革方向,这和浦东的整体发展具有许多契合点。

一、推进贸易产业的结构调整。

积极培育贸易新型业态和功能,形成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外贸竞争新优势,加快提升我国在全球贸易价值链中的地位。通过自贸区和浦东其他区域的贸易互通作用,形成良性的产业链循环,提升产业链更新交替的速度,实现贸易产业结构的全方位调整。

二、加大“四个中心”的建设力度。

扩大投资领域的开放,提升国际航运服务能级,深化金融领域的创新,实现经济高速发展是自贸区的建设的重要之重。在国家各级的支持和鼓励下,智慧浦东围绕“四个中心”(国际经济中心、国际金融中心、国际贸易中心、国际航运中心)的奋斗目标,在经济战略布局上已经进行了一系列规划和调整。

三、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的脚步。

提倡和发展软件信息、管理咨询、数据服务等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开展境内外高技术、高附加值的维修业务,加快培育跨境电子商务服务等功能,不仅丰富了产业链层次,也为浦东建设智慧城市、智慧产业提供了技术和人员的基础保证。

推荐第9篇:中国东盟自贸区

中国---东盟自贸区

09国际经济与贸易2班

卢伟

0940302254

中国—东盟自贸区

东盟是由印度尼西亚、新加坡、泰国、菲律宾、马来西亚、文莱、越南、老挝、缅甸和柬埔寨10个东南亚国家组成的政治经济合作组织。而现在的中国东盟自贸区,加上中国组成10+1,自贸区覆盖人口近19亿,约占世界的三分之一;国内生产总值为6万亿美元,约占全球的九分之一;贸易总量为4.5万亿美元,是仅次于欧洲经济区和北美自由贸易区的世界第三大自由贸易区。

一、中国--东盟自贸区现状

1、0关税:根据《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中国与东盟双方大部分产品的关税将于2010年降为零。

2、10年:2001年11月,中国与东盟一致同意在10年内建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2002年11月,双方领导人签署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正式启动了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进程。

3、11月:2003年以来,中国与东盟双方就自由贸易区的各项协议进行了多轮磋商。双方定于2004年 11月在老挝首都万象举行的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期间签署货物贸易协议和争端解决机制协议。

4、17亿:建成后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覆盖约17亿人口,国民生产总值达2万亿美元。以1.2万亿美元的贸易总量计算,它将成为仅次于欧盟和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全球第三大市场。

5、90倍:目前中国是东盟的第六大贸易伙伴,东盟是中国第五大贸易伙伴。2003年双边贸易额达到782亿美元,比1978年增长了90倍。

6、1000亿:在2004年举行的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温家宝总理提出在2005年使双方贸易额突破1000亿美元的目标。

(一)关税水平不断降低,货物贸易发展迅速

自2002年双方签署《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以来,中国与东盟的货物贸易额已经连续六年保持20%以上的年增长速度,2007年双方贸易额突破2000亿美元,比计划中的2010年提前三年实现目标。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从2008年开始双边贸易增长速度放慢,但当年中国与东盟双边贸易总额仍达到2311.2亿美元,同比增长13.9%。其中,中国出口1141.4亿美元,进口1169.7亿美元。2009年,双边贸易虽然下降,但也达到2130.1亿美元,减少7.9%,比同期中国外贸整体降幅低6个百分点。其中,中国对东盟出口1063亿美元,减少7%;中国自东盟进口1067.1亿美元,减少8.8%。目前,东盟已成为中国第四大贸易伙伴、第四大出口市场和第三大进口来源地,中国也成为东盟第三大贸易伙伴。

中国与东盟双方在自贸协定框架下大幅降低和取消关税为促进双边贸易的快速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2005年7月,《协议》开始实施,中国按照规定削减了3408种产品的关税,对东盟的平均进口关税由9.9%降至8.1%。2007年1月,中国进行第二次降税,降低了5375种产品的关税,对东盟的平均关税进一步下降为5.8%。2009年1月1日,中国进行第三次降税,降税后实施协定税率的税目数约为6750个,平均关税降至2.4%,当年中国关税总水平仍为9.8%。与此同时,东盟各国对中国的平均关税也有不同程度的降低。自贸区实施降税后,双方企业减少了关税支出、降低了经营成本,并且增强了国际竞争力。据中国海关统计,2008年中国自东盟进口受惠货物61亿美元,为企业优惠税款32亿元人民币。同时,中国企业申领了18.4万份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向东盟出口价值51亿美元

中国---东盟自贸区

的受惠货物。

(二)服务贸易稳步开放

2007年1月,中国与东盟签署《服务贸易协议》,宣布相互开放服务贸易市场,并于2007年7月1日生效。中国在世界贸易组织(WT

)承诺的基础上,向东盟国家做出开放市场的承诺。东盟各国也做出了开放承诺。近年来,中国、东盟的服务贸易发展迅速,贸易额呈上升趋势。据中国商务部统计,2008年中国与东盟服务贸易(按国际收支口径统计,不含政府服务)进出口总额为233.6亿美元,比上年增长30.4%,占中国服务贸易总额的7.7%。其中,中国对东盟服务贸易出口104亿美元,增长31.5%,占中国服务贸易出口总额的7.1%。中国自东盟服务贸易进口129.6亿美元,增长29.6%,占中国服务贸易进口总额的8.2%。中国对东盟逆差25.6亿美元。目前,东盟是中国服务贸易五大贸易伙伴之一,是中国第五大服务贸易出口市场和进口来源地,仅次于中国香港地区、美国、欧盟和日本。东盟在海运、航运、金融服务、建筑工程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等领域的对华合作已成为中国服务贸易进口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服务业投资、工程承包、劳务合作等领域,东盟也已成为中国重要的服务贸易出口市场。

(三)相互投资不断扩大

近年来,随着中国一东盟自贸区建设步伐的加快,中国与东盟相互投资不断扩大。截至2008年底,东盟国家对华投资项目3.2286万项,合同外资金额1119亿美元,实际投入520.1亿美元,占我国吸引外资的6.08%。2003-2008年,东盟对华实际投资金额从29.3亿美元增至56.4亿美元,平均增速达31.1%。2008年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东盟对华投资增速仍达到了24.4%,其中增长最快的是越南,增幅达83.6%。东盟对华投资主要来自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菲律宾和印度尼西亚五国,投资领域包括房地产业、制造业、交通运输业、宾馆、饭店、住宅、金融、零售、石油化工、旅游、矿产资源开发等行业。

同时,中国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企业对外投资,对东盟的投资也出现了快速增长态势。据中国商务部统计,2003-2008年中国对东盟的直接投资由1.19亿美元增至24.84亿美元,增长了近20倍,平均增速331.2%。2008年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中国对东盟直接投资增幅仍达156.1%,已有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把东盟国家作为主要投资目的地。中国对东盟的投资主要集中在新加坡、印尼、越南、缅甸、泰国、柬埔寨、马来西亚、老挝等国,投资领域分布较广,涉及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制造业、商务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业、金融业、采矿业和建筑业等领域。

(四)经济技术合作进展顺利

随着中国一东盟自贸区建设的不断深入,目前东盟国家已经成为中国海外重要的承包工程市场和劳务市场。截至2008年底,中国企业在东盟国家签订承包劳务合同总额达692.3亿美元,完成营业额429.3亿美元。新加坡、印尼、越南、马来西亚、缅甸和泰国是中国在东盟国家开展承包劳务合作的主要市场。

(五)次区域经济合作蓬勃发展

在中国一东盟自贸区框架下,中国还通过积极推进大湄公河(GMS)和泛北部湾等次区域经济合作,改善次区域内的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次区域内的贸易投资便利化,谋求与东盟欠发达国家之间的务实合作与共同发展。2008年3月,中国与越南、老挝、柬埔寨、缅甸、泰国共同通过了《2008年至2012年GMS发展万象行动计划》,六国将进一步深化合作,加

中国---东盟自贸区

快一体化建设,争取在交通、能源、电信、农业、环境、旅游、人力资源开发、贸易便利化和投资这九大领域取得进展。

2007年11月,在第十一次中国一东盟领导人会议上,温家宝总理提出了“成立联合专家组,就泛北部湾经济合作开展可行性研究”的倡议。这一倡议得到了东盟各国领导人的积极响应,中国与东盟国家已经成立了联合专家组并通过了联合专家组行动计划,《泛北部湾经济合作可行性研究报告》正在编制之中。

(六)各省市积极参与自贸区建设

随着中国与东盟经贸合作关系的不断加深,国内各省市积极抓住中国一东盟自贸区的发展机遇,纷纷与东盟各国开展合作。2008年初,重庆、四川、云南、广西、山东、海南、广东等在其《2008年政府工作报告》和今后五年目标任务中均提及要“加强与东盟的经贸合作”。同年,湖北省、广东省和陕西省还先后与东盟秘书处签署了《合作备忘录》。推进与东盟的经贸关系正受到国内越来越多省市和地区的重视。

国际金融危机期间,传统欧美市场出口受到冲击,在此情况下,中国一东盟自贸区的建设也为各省市稳定外贸出口做出了积极贡献。2009年前10个月,云南与东盟实现贸易额24.3亿美元,增长5.3%,占云南外贸总额的41%;广西与东盟实现贸易额35.8亿美元,增长4.8%,占广西外贸总额的34.3%,其中出口25.3亿美元,增长10%;广东对东盟贸易额达到494.4亿美元,其中出口209.9亿美元,增长4.4%。

二、存在问题

(一)存在“货物贸易先进,服务贸易相对落后”的不平衡。

自2002年中国和东盟签署《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到2007年,中国与东盟的双边贸易一直保持快速增长的势头,双边贸易增长率超过中国对外贸易的平均增速,或基本持平(见图1)。

2008年和2009年尽管受到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中国和东盟双边贸易增长速度减慢,但仍然保持正增长的态势。根据中国海关统计,自贸区运行的前三个月,中国与东盟十国进出口贸易总额达到628.6亿美元,同比增长61.7%,远远高于中国对外贸易发展的平均增速。其中中国对东盟出口292.2亿美元,同比增长46.7%,高出中国出口平均增速18个百分点;中国自东盟进口336.4亿美元,同比增长77.5%,高出中国进口平均增速12.8个百分点。对比往年中国与东盟进出口一季度数据发现,2010年一季度,中国对东盟出口增速与自东盟进口增速均达到最高值。造成这种贸易快速增长的原因,一方面是金融危机造成去年同期双边贸易的基数过低,此次增长有部分来自恢复性增长,一方面是受中国-东盟自贸易区1月份降税的启动,零关税开始实施的刺激。

中国与东盟货物贸易的巨大规模对中国经济及东盟经济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而服务贸易显得相对落后。我国与东盟各国之间的服务贸易不仅贸易总量低,而且大多集中在低端领域,如旅游、建筑、教育等;而在金融、管理、咨询等处于服务贸易高端的领域,则较为落后。2008年中国与东盟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为230多亿美元,仅占当年双边货物贸易总额的十分之一强。

中国---东盟自贸区

(二)存在“重贸易,轻投资”的不平衡。

近年来,中国与东盟的双边进出口贸易快速发展,双边贸易额从2003年的782.9亿美元,一路直升至2008年的2310.7亿美元,2009年的2125.1亿美元,贸易规模快速增长。相互的贸易地位不断提升,目前双方互为对方的第四大贸易伙伴。东盟作为中国第四大出口市场,一季度,中国对东盟的出口额占中国出口总额的9.2%,比上年同期提高1.1个百分点。而同期,中国其他贸易伙伴出口份额占比下降或仅略增:如美国占比下降1.3个百分点;欧盟占比略增0.4个百分点;日本下降0.7个百分点。同时东盟作为中国第三大进口来源地,中国自东盟的进口额占中国进口总额的11.2%,比上年同期提高0.8个百分点;相比,自日本进口占比降低0.7个百分点,自欧盟进口占比降低1.9个百分点。

与中国-东盟双边贸易快速发展形成对比的是,在双向投资领域,尽管近年来中国与东盟的投资额也在一直增加,但在投资市场上始终没有占到主要地位,双方均没有成为对方的主要投资伙伴,双向投资额不仅总量不高,而且投资不均衡。根据中国商务部统计,截至2009年底,中国-东盟双向投资额超过600亿美元。其中,东盟对中国实际投资超过520亿美元,远远多于中国对东盟的投资。东盟国家对中方投资少表示担忧。2010年自贸区全面建成后,在巨大商机的诱惑和《投资协议》的保障下,中国企业开始加快对东盟的直接投资,截至2月底,中方企业在东盟直接投资存量取得突破,达到85.7亿美元,年底有望超过100亿美元。但“中国少,东盟多”的投资不均衡问题依然存在。

(三)存在“政府推得快,企业跟得慢”的不平衡。

自2001年11月中国-东盟第五次领导人会议上,朱镕基总理正式提出十年内建成CAFTA的构想以来,几乎每年双边在CAFTA建设方面都能取得实质性进展。2002年双边签署《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标志建立CAFTA的进程正式启动;2003年中国和泰国根据《框架协议》中的“早期收获计划”率先对188种农产品实行零关税;2004年双边签署《货物贸易协议》;2007年签署《服务贸易协议》;2009年8月进一步签署《投资协议》,标志着中国-东盟自贸区的主体谈判结束。服务贸易和投资历来是自贸区谈判的难点,中国政府能在两年内完成与东盟十国这两个协议的签署,付出的努力是巨大的,为企业发展与东盟的贸易往来创造了一个自由、便利、透明及公平的环境,并提供充分的法律保护。

而相对来说,企业对自贸区相关协议、政策的了解和把握则明显落后。哪些产品享受零关税或关税优惠?什么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FORME),怎样取得,取得条件是什么?这些都是从事东盟货物贸易的企业所必须先要了解的知识。年初以来,中国各地政府、专家、学者举办各种宣传CAF-TA的讲座、研讨会,普及自贸区的各项规定和优惠措施,但从部分地方海关的统计来看,仍有相当多的企业没有很好地利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没有充分享受到零关税带来的优惠。造成政策利用不充分的原因既有企业高层对享受零关税政策的条件不理解,还有就是企业缺乏经验和技巧,不懂得利用关税优惠政策提高产品竞争力;或者担心办理各种证件麻烦,错失了享受自贸区优惠关税的好处。

中国---东盟自贸区

三、机遇与挑战

(一)机遇

1.为我国与东南亚的经贸合作,尤其是贸易方面的合作,提供了一个制度框架和机制保 障,从而更有利于发展双边的的经济合作。

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经济发展所需要的因素不只是劳动力、资本、技术,还有一个非 常重要的因素,这就是制度。人类的经济发展经历了以家庭、部落、村社、地区、企业、国 家等作为组织形态,又在现代经济的基础上,朝着区域一体化的方向发展。经济制度也在相 应地改变其形态和扩大其范围和作用。经济制度的重要性,也越来越显得突出,以致有些经 济学家(如诺斯)认为“有效的经济组织是经济成长的关键,一个有效的经济组织在西欧的 发展正是西方兴起的原因”。经济制度微观上有企业,宏观上有国家的经济体制、区域性的 制度安排等。国内的经济发展有赖于制度和制度创新;同样,区域的经济合作和经济发展, 也有赖于区域经济合作的制度安排和制度创新。

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实践也证明在一定的制度安排下的贸易的集团化、区域化,是促进 地区发展,实现共同繁荣的成功之路,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的经验证实了这一点。中国同 东盟建立自由贸易区,作为一种制度安排,也必将进一步促进中国同东盟的关系和经济的发 展与繁荣,有助于继续保持自身持续、健康的经济增长。因为任何一个自由贸易协定的实施, 都将通过双方消除贸易壁垒,提供物流、资金方面的便利,降低交易成本,加快资金、技术、货币、服务活动、扩大贸易量、提高经济效率,促进区域经济的增长。

由于中国和东盟都是有着很大规模的复杂的经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作为一种制

度,将涉及多方面的安排,这就将从制度上全面推动双边经贸关系的发展。就我们所知,中 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合作框架至少包括了六个主要方面: 第一,贸易投资便利化措施。 具体包括提高透明度、消除非关税壁垒、扩大国营贸易企业的权利、简化海关程序、相互承 认标准即肯定性评估程序、提供签证便利,以促进商务人员往来、促进商界及贸易政策对话、促进与便利信息和通讯技术(ICT)产品的贸易及电子商务,致力于采纳共同标准和实施技术 合作,以提升各国的应用水平,促进贸易的发展等。

第二,对东盟成员国,特别是新成员国,提供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以提高其扩大与中 国贸易的能力。

第三,在符合WTO 规则的基础上,给予东盟中非世贸组织成员特别考虑。

第四,将合作领域扩大至金融、旅游、农业、人力资源开发、中小企业、产业合作、知 识产权、环境、林业与林业产品、能源及次区域开发等领域。这将加强并补充双方深化的贸 易和投资联系。

第五,为东盟的新成员提供特殊的、差别的待遇及一定的灵活性。 第六,建立合适的组织机制以执行合作框架。

很明显,采纳东盟与中国经济合作的框架,并作出相应的制度安排,将会进一步强劲地 提升东盟和中国的关系,全面促进双边的经济合作,并为东南亚的经济增长和稳定奠定坚实 的基础。

当然,这种较为全面的制度安排,不可能一步到位,而将是分阶段、分步骤来实现的, 谈判协议成熟一项或几项,就落实一项或几项,不会等10 年后一起启动,实际上谈判的过 程就是逐渐启动的过程。总的来看,会是从易到难,优先安排取决于双方的考虑和提出项目 的共同性,而整个进程取决于双方的努力。

中国---东盟自贸区

2.给予中国—东盟国家现有的经济合作以新的推动力,其中一些将成为中国—东盟自由 贸易区中较早启动的或新的切入点。

中国与东盟已在广泛的领域里开展经贸合作。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谈判和逐步建

立,我认为是以现有的合作为基础的,并将在现有的基础上推进、扩大和提升,同时,它必 然给现有的经济合作以新的动力,并使其中一些合作成为较早启动的领域和切入点。 在贸易方面,中国和东盟在2000 年的贸易额达到395 亿美元。东盟在中国对外贸易中 的份额持续增长,从1991 年的5.8%增长到2000 年的8.3%。东盟目前是中国的第五大贸易 伙伴。同时,中国占东盟外贸的份额也从1994 年的2.1%增长到2000 年的3.9%。中国目前 是东盟的第六大贸易伙伴。2001 年双边贸易又增加到416 亿美元。

尽管双方贸易增长迅速,但如果考虑到双边贸易总的规模并不大(较之东盟与美、日的 贸易现分别都已超过了1000 亿美元),而且双方的主要出口市场仍为发达国家这一因素,可

以看出进一步扩展双边贸易关系的潜力十分明显。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谈判所达成的协 议,将从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两个方面扩大中国和东盟的对外贸易。 在投资方面,东盟 和中国都是吸引外来投资的国家,而不是在彼此市场主要的投资者。如果能够采取适当的措 施来开放市场提供机会,双方的投资潜力将会完全释放。1997 年爆发的金融危机使东亚地 区的经济环境恶化,严重影响了东盟国家外国直接投资的流入。但这种状况会随着东盟国内 经济环境的改善而逐步好转。危机对中国的影响相对要小得多。中国广大的市场和潜在市场, 宏观经济的稳定和持续、健康、高速发展,是外资不断流入的主要动力。中国加入WTO 是中

国吸引外国直接投资的另一个有利的因素。但随着中国经济的增长,中国对海外的投资也会 增长。事实上,中国政府已把“走出去”作为新世纪中国对外开放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积 极鼓励中国公司进行海外投资。东盟将是未来中国企业进行海外投资的优先市场,尤其是双 方在建立自由贸易区的过程中如果能够建立更紧密的经济关系。如果说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到 上世纪90 年代更多的是东盟增加对中国的投资,那么,新世纪中国将越来越多地向东盟投 资,双边的投资流向会更趋于平衡。而东盟国家对中国的投资,也将从20 世纪以东部沿海 地区为主,到21 世纪转向广大的中西部地区。这是因为随着中国沿海地区经济结构的调整 和发展水平的提高,其吸引外资可能转向以发达国家和跨国公司的投资为主。对于广西和云 南而言,周边的越、老、缅、柬等国,甚至泰国,将会是主要的投资市场。

在边境贸易方面,对于中国的边境省份以及对于毗连的东南亚国家,边境贸易是双边贸 易不可缺少的重要的也是便利的方式,现在已经有了良好的基础,而且周边越、老、缅等国 都是需要给予优惠考虑的国家。如何健全和扩大边境贸易,显然可以考虑作为中国—东盟自 由贸易区建构的切入点之一。

在次区域合作和小区域合作方面,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已经进行了10 年,中越、中老、中缅毗连地区之间,对接的边境开放城市、口岸之间的各种不同形式的合作也在广泛 开展,有了不同程度的良好基础和各种合作机制,这种次区域的甚至小区域的合作,或这种 次区域的甚至小区域的经贸合作的某些方面、某些内容,也可能推进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 进程。

最后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东盟国家是我国西南省区的主要出口市场,在地理上直接接壤,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将大大促进中国西南省区与东南亚国家的经贸合作,促进这些 省区的出口,有利于配合我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在这方面显然将会有很多的机遇。

(二)把握机遇

如果我们作更加全面的研究和更多的思考,还可以发现其他方面的机遇。当然问题不仅 在于发现机遇,找到机遇,还在于把握机遇。如何把握机遇,建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作些

中国---东盟自贸区

思考。

1.分阶段思考目标。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为时长达10 年,是个逐步推进的过程, 不可能一蹴而就。我们可以把这10 年作为一个长时段,密切关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 谈判和建设进程,当前思考的重点是近期的或近两三年的,如何在原有的基础上扩大、发展 和提升双边的经贸合作,如何找到新的共同点、切入点、兴奋点、支撑点、热点。这就需要 加强研究,加强交往,进一步把研究与交往、理论与实际结合起来。

2.分对象制定对策。就是重视对东盟的研究。把握对象的情况,这个对象就是东盟,而 东盟的情况很复杂,既有统一的一面,各国之间又有很大的差异性,包括政治、文化、经济。 就经济而言,其基础、规模、结构、需求、能力(如支付能力)、机制、方式都不尽相同。 这种共同性和差异性也必然反映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谈判和建立过程,以及在此期间双 边的经贸交往中,我们应从本省区的实际情况出发研究和提出对东盟对次区域以及对不同国 家的战略和措施,明确重点,包括重点国家和重点行业、领域,并研究和制定相应的措施。 3.多层次全面推进。主要包括:

(1)需要了解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谈判桌上的重大建议、安排、问题。 (2)需要向中央反映和争取中央政府支持批准的政策,或其它方面的支持。

(3)本省区政府在职权范围内可以推出确定的行动计划、方案、政策、措施;在沟通关 系人力资源、信息等方面提供更好的服务。

(4)外资、投资、外经等实际工作部门的更为具体的考虑、方案。

(5)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企业的积极行动,既要重视大企业,也要看重中小企业的作用; 既要重视国营企业,也要创造条件发挥民营企业的作用。

三、面临的挑战

这也是个很大的问题:

1.从大的方面看,东盟、东盟自由贸易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这些相互联系的发展 或建设,都面临挑战,都会有一些困难、矛盾或问题,包括东盟内部的,东盟与外部之间的 (10+

3、10+

1、10+3 与10+1,日本的、美国的影响),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内部与外部的

这些因素都在产生影响。挑战和问题不容忽视,但有利条件也很多,而且挑战是压力也可转 化为动力。良好的开头是成功的一半,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10 年建成是充满希望,前途 光明的。

2.从省区的视角看,最大的挑战在于能不能抓住机遇。从认识上看,一个关键的问题是 知己知彼。只有知己知彼,才能抓住机遇,找到共同点、突破口、推进器,在各个方面作出 充分的、足够的准备,包括在思想上、知识上、机制上、人才上,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克 服薄弱的环节,发展自己,发展与东盟的经贸关系;如在上面提到的几个层面,应对挑战, 抓住机遇,充分发挥职能和作用。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进程中,中国在新世纪与 东南亚合作中既然已有了一个良好的新起点,就一定能有力地、有效地应对各种挑战,达到 我们的目的,获得中国和东盟的“双赢”,带来中国与东南亚经济合作的新的、更多形式、更大规模、更高层次也更为有效的大发展。

四、解决对策

二、分析及对策

(一)双边积极合作,巩固传统服务贸易领域,努力开拓服务贸易新领域。

随着新一轮产业结构调整的进行,国际产业重心逐渐由制造业向服务业转移,中国与东

中国---东盟自贸区

盟的经贸发展也应顺应这一历史潮流。中国和东盟各国在服务贸易发展基础、产业格局、发展速度和发展阶段方面呈现多层次的阶梯状态,从而使得双方在比较优势方面呈现多样性和互补性,为双方的服务贸易发展扩大奠定了基础,服务贸易也因此有望成为双边经贸发展的新引擎。在服务贸易出口的产业结构上,中国的优势领域在电信、旅游、交通、建筑等方面,服务贸易的方式以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为主,在建筑、海运、旅游、计算机信息、商务等方面竞争力较强,而新加坡、马来西亚则在航空运输、金融、酒店和会展等方面优势明显,泰国则在旅游服务独具特色。中国与东盟在服务贸易发展中的差异性和互补性,决定了双方在服务贸易发展上合作空间多于竞争。

将双边贸易重点由货物贸易转向服务贸易的另一个原因是,服务贸易包括的领域非常广泛,且不像货物贸易那样比较容易受到外界的冲击。另外,在国际大环境条件下,面对以服务业为核心的新一轮国际产业转移,中国与东盟成员要在区内合作的基础上,优化区内要素资源配置,增强中国-东盟自贸区在承接国际产业转移方面的凝聚力和整体竞争力,这也是自贸区成员共同发展服务贸易的战略选择。

在具体操作方面,可以遵循“以货物贸易为依托”继续巩固传统服务贸易,再图谋新领域的思路。中国-东盟货物贸易规模大、发展迅速,完全可以凭借货物贸易的发展推动相关服务贸易的发展。如交通、物流、金融和保险与货物贸易密切相关,国家可以加大投入,首先扶助这几个行业的贸易发展。此外,在传统服务贸易基础上,积极发展新型服务贸易输出,如会展业、教育、文化,及咨询、会计、律师、代理等中介服务。随着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发展,双方在货物贸易和其他产业领域的投资不断增加,也必然进一步增大对服务的需求,为双方的服务提供者带来新的合作机遇。

(二)创造条件,加大对外直接投资。

加大双边投资力度,增大双边投资额,改变“中国少、东盟多”的投资不均衡不仅是东盟方面的要求,也是中国进一步深化双边经贸合作所必需的方向。就产业而言,和多数东盟国家相比,中国虽然拥有产业体系齐全,部分企业实力雄厚的优势,但机电产业、劳动密集型产业等几乎与东盟处于同一发展水平,在机电产品、鞋箱包、纺织品等产品出口方面,双方的竞争性大于互补性。东盟国家担心自贸区建成后,中国产品会对本国造成冲击。如以印尼为代表的部分国家,担心中国大量廉价商品涌入,冲击本国产业,出口减少,进而影响就业,14个工业协会甚至一度要求推迟自贸区协议。于是在实施降税过程中,中国难免会遇到来自东盟方面的现实产业阻力,亦不排除某些国家在降税的同时增加非关税壁垒的可能。而且东盟国家由于外汇储备较为短缺等原因,观念上偏好贸易顺差,对贸易逆差比较敏感,中国出口产品一旦过多,极易遭致东盟国家的抵触。相比贸易而言,投资可以转变出口形式,降低东盟国家对中国出口产品的敏感,并可以有效绕过非关税壁垒。而且对于目前发展需要大量外部资金的东盟来说,能吸引中国资金到本地投资已成为许多国家的发展战略,遭遇抵触的可能性很小,而且各国颁布了许多吸引外商投资的优惠措施也便利了中国发展对外直接投资。

对企业来讲,直接投资不比货物贸易,所承担的风险要更大,所以迈出的步伐会更慎重一些。中国企业到东盟投资,首先要进行区位选择。东盟各国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平衡,产业结构差别很大。越南、老挝、缅甸、柬埔寨经济发展水平较低,产业结构不健全,急需外部资金和技术;泰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菲律宾经济发展水平居中,产业结构较合理,其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是与中国竞争最为激烈的几个国家;新加坡和文莱属于东盟国家中人均收入最高的国家,新加坡产业结构先进,知识技术密集型产业占很大比重,而文莱经济结构并不先进,主要是靠出口石油资源致富。因此,中国企业在东盟选择投资区位时,应综

中国---东盟自贸区

合考虑自身条件和东盟国家的经济发展情况及其对外发展策略,全面考虑比较成本、市场潜力、制度因素及投资环境相似性等方面。我国转移出去的多是一些中小企业,在降低投资风险、探索投资模式方面,可以由国家或行业协会出面协调,以集群的方式“走出去”,风险会小一些。也可以在东盟国家建立一些中国投资区,在整体环境不尽如意的国家创造出一个投资小环境。

(三)采取各种形式加大自贸区政策宣传力度,进一步普及自贸区知识。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成后,只有持有FORME原产地证的贸易货物才能享受零关税。严格意义上讲,1月1日起中国-东盟自贸区全面建成的说法是不准确的,因为并不是东盟所有国家的所有产品即日起对中国实行零关税,有的国家有的产品关税到2015年才能降为零。所以,进出口企业只有掌握自贸区政策的有关知识,清楚哪些商品出口到哪些国家可以享受零关税或关税优惠,进而申请原产地证,才能在贸易中有效利用降税的优惠。

中国出口企业只要具备三个条件就可以向商检局申请FORME:1.货物出口到东盟国家;2.货物是出口目的国可以享受关税减免的货物;3.货物符合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规则,货物应符合完全获得,或非原产部分成本不超过货物离岸价(FOB)的60%,及符合直运规则。而从东盟进口时,可以要求对方提供原产地证书。各国执行同一个原产地规则,规则包含在《框架协议》中。

(四)目标不仅限于东盟,要瞄向更广阔的国际市场,通过政策叠加,扩大政策利用广度,实现贸易延伸。

东盟已与印度、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分别签署自由贸易协定,建立了自由贸易关系。而且,除中国外,东盟还与印度、日本、韩国和新西兰实施了零关税政策。凭借东盟在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方面已经采取的积极行动,中国企业可以利用东盟与其他国家签署的自贸协议和其他优惠贸易安排,推进中国企业到东盟设厂,将我国出口东盟的商品进行二次加工,改变其原产地属性后再出口至其他与东盟签署优惠贸易协定的国家,实现多个优惠政策的叠加,从而把中国与东盟之间的优惠贸易延伸到更多的国家和地区。中国企业要开拓的不仅仅是将近6亿人的东南亚市场,而是通过东盟,走向更广阔的国际市场。东盟中的老挝、缅甸、柬埔寨都属于最不发达国家,由于欧美发达国家对世界上最不发达国家有特殊的出口政策,中国企业也可利用这些优势获取更好的出口条件。同时,中国行业协会应积极与东盟行业协会对接,促进双方产业优势互补、合理分工,进而提升整个中国-东盟区域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推荐第10篇:中国自贸区管理办法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7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

第7号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9月22日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市长 杨雄

2013年9月29日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

(2013年9月2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公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自贸试验区涵盖上海外高桥(54.53, 1.95, 3.71%)保税区、上海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总面积28.78平方公里。

第三条(区域功能)

自贸试验区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和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推动贸易转型升级,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监管服务模式,探索建立与国际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系,培育国际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发挥示范带动、服务全国的积极作用。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管理机构)

本市成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管委会为市政府派出机构,具体落实自贸试验区改革任务,统筹管理和协调自贸试验区有关行政事务。

市有关部门和浦东新区等区县政府应当加强协作,支持管委会的各项工作。

第五条(机构职责)

管委会依照本办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推进落实自贸试验区各项改革试点任务,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自贸试验区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制定自贸试验区有关行政管理制度。

(二)负责自贸试验区内投资、贸易、金融服务、规划国土、建设、绿化市容、环境保护、劳动人事、食品药品监管、知识产权、文化、卫生、统计等方面的行政管理工作。

(三)领导工商、质监、税务、公安等部门在自贸试验区内的行政管理工作;协调海关、检验检疫、海事、金融等部门在自贸试验区内的行政管理工作。

(四)承担安全审查、反垄断审查相关工作。

(五)负责自贸试验区内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开展自贸试验区内城市管理、文化等领域行政执法。

(六)负责自贸试验区内综合服务工作,为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和相关机构提供指导、咨询和服务。

(七)负责自贸试验区内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建立自贸试验区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和平台,及时发布公共信息。

(八)统筹指导自贸试验区内产业布局和开发建设活动,协调推进自贸试验区内重大投资项目建设。

(九)市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原由上海外高桥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洋山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上海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分别负责的有关行政事务,统一由管委会承担。

第六条(综合执法)

管委会综合执法机构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集中行使城市管理领域、文化领域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和行政检查权。

(二)集中行使原由本市规划国土、建设、住房保障房屋管理、环境保护、民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知识产权、食品药品监管、统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和行政检查权。

(三)市政府决定由管委会综合执法机构行使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第七条(集中服务场所)

管委会应当依据自贸试验区的区域布局和企业需求,设立集中办理行政服务和管理事项的场所。

第八条(驻区机构)

海关、检验检疫、海事、工商、质监、税务、公安等部门设立自贸试验区办事机构,依法履行自贸试验区有关监管和行政管理职责。

第九条(其他行政事务)

市有关部门和浦东新区政府按照各自职责,承担自贸试验区其他行政事务。

第三章 投资管理

第十条(服务业扩大开放)

自贸试验区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在金融服务、航运服务、商贸服务、专业服务、文化服务和社会服务等领域扩大开放,暂停或者取消投资者资质要求、股比限制、经营范围限制等准入限制措施。

自贸试验区根据先行先试推进情况以及产业发展需要,不断探索扩大开放的领域、试点内容及相应的制度创新措施。

第十一条(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自贸试验区实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实施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对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将外商投资项目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但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将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改为备案管理。

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由市政府公布。外商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办法,由市政府制定。

第十二条(境外投资备案制)

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到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实行以备案制为主的管理方式,对境外投资一般项目实行备案制。

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和境外投资项目备案办法,由市政府制定。

第十三条(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

自贸试验区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公司股东(发起人)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但法律、行政法规对特定企业注册资本登记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股东(发起人)对缴纳出资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营业执照与经营许可)

自贸试验区内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即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从事需要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可以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向主管部门申请办理。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第四章 贸易发展和便利化

第十五条(贸易转型升级)

自贸试验区积极发展总部经济,鼓励跨国公司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亚太地区总部,建立整合贸易、物流、结算等功能的营运中心。

自贸试验区推动国际贸易、仓储物流、加工制造等基础业务转型升级,发展离岸贸易、国际贸易结算、国际大宗商品交易、融资租赁、期货保税交割、跨境电子商务等新型贸易业务。

鼓励自贸试验区内企业统筹开展国际国内贸易,实现内外贸一体化发展。

第十六条(航运枢纽功能)

自贸试验区发挥与外高桥港、洋山深水港、浦东空港枢纽的联动作用,加强与自贸试验区外航运产业集聚区的协同发展。

自贸试验区发展航运金融、国际船舶运输、国际船舶管理、国际船员管理、国际航运经纪等产业,发展航运运价指数衍生品交易业务。自贸试验区发展航空货邮国际中转,加大航线、航权开放力度。

自贸试验区实行具有竞争力的国际船舶登记政策,建立高效率的船籍登记制度。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可以将“中国洋山港”作为船籍港进行船舶登记,从事国际航运业务。

第十七条(进出境监管制度创新)

对自贸试验区和境外之间进出货物,允许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凭进口舱单信息将货物先行提运入区,再办理进境备案手续。对自贸试验区和境内区外之间进出货物,实行智能化卡口、电子信息联网管理模式,完善清单比对、账册管理、卡口实货核注的监管制度。

允许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在货物出区前自行选择时间申请检验。

自贸试验区推进货物状态分类监管模式。对自贸试验区内的保税仓储、加工等货物,按照保税货物状态监管;对通过自贸试验区口岸进出口或国际中转的货物,按照口岸货物状态监管;对进入自贸试验区内特定的国内贸易货物,按照非保税货物状态监管。

第十八条(进出境监管服务便利化)

自贸试验区推进新型业务监管创新试点,建立与服务贸易、离岸贸易和新型贸易业务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监管模式。

自贸试验区积极发展国际中转、集拼和分拨业务。推行“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模式。

简化自贸试验区内货物流转手续,按照“集中申报、自行运输”的方式,推进自贸试验区内企业间货物流转。

鼓励设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建立对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检测结果的采信机制。

第五章 金融创新与风险防范

第十九条(金融创新)

在自贸试验区开展金融领域制度创新、先行先试,建立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创新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联动机制。

第二十条(资本项目可兑换)

在自贸试验区实行资本项目可兑换,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分账核算方式,创新业务和管理模式。

第二十一条(利率市场化)

在自贸试验区培育与实体经济发展相适应的金融机构自主定价机制,逐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

第二十二条(人民币跨境使用)

自贸试验区内机构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与前置核准环节脱钩。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开展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实现人民币跨境使用便利化。

第二十三条(外汇管理)

建立与自贸试验区发展需求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第二十四条(金融主体发展)

根据自贸试验区需要,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批准,允许不同层级、不同功能、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进入自贸试验区,允许金融市场在自贸试验区内建立面向国际的交易平台,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第二十五条(风险防范)

本市加强与国家金融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在自贸试验区建立与金融业务发展相适应的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

第六章 综合管理和服务

第二十六条(优化管理)

自贸试验区按照国际化、法治化的要求,建立高效便捷的管理和服务模式,促进投资和贸易便利化。

第二十七条(管理信息公开)

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在履职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策内容、管理规定、办事程序及规则等信息应当公开、透明,方便企业查询。

自贸试验区有关政策措施、制度规范在制定和调整过程中,应当主动征求自贸试验区内企业意见。

第二十八条(一口受理机制)

自贸试验区工商部门会同税务、质监等部门和管委会建立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以及企业设立(变更)“一表申报、一口受理”工作机制。工商部门统一接收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统一向申请人送达有关文书。

管委会建立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境外投资备案“一表申报、一口受理”工作机制,统一接收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统一向申请人送达有关文书。

第二十九条(完善监管)

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自贸试验区改革需求,实行以事中、事后监管为主的动态监管,优化管理流程和管理制度。

自贸试验区执法检查情况,应当依法及时公开。涉及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的,还应当公开处理进展情况,并发布必要的警示、预防建议等信息。

第三十条(安全审查和反垄断审查)

自贸试验区建立安全审查和反垄断审查的相关工作机制。

投资项目或者企业属于安全审查、反垄断审查范围的,管委会应当及时提请开展安全审查、反垄断审查。

第三十一条(知识产权保护)

加强自贸试验区知识产权保护,鼓励和支持专业机构提供知识产权调解、维权援助等服务。

管委会负责自贸试验区内专利纠纷的行政调解和处理。

第三十二条(企业年度报告公示)

实行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应当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当向社会公示,涉及商业秘密内容的除外。企业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三条(信用信息制度)

建立自贸试验区内企业信用信息记录、公开、共享和使用制度,推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动机制。

第三十四条(监管信息共享)

管委会组织建立自贸试验区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和平台,实现海关、检验检疫、海事、金融、发展改革、商务、工商、质监、财政、税务、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管、港口航运等部门监管信息的互通、交换和共享,为优化管理流程、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支撑。

第三十五条(综合性评估)

本市在自贸试验区建立行业信息跟踪、监管和归集的综合性评估机制。

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有关部门和管委会建立工作机制,开展行业整体、行业企业试点实施情况和风险防范的综合性评估,提出有关评估报告,推进完善扩大开放领域、试点内容和制度创新措施。

第三十六条(行政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对管委会或者有关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七条(商事纠纷解决)

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发生商事纠纷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按照约定,申请仲裁或者商事调解。

支持本市仲裁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国际惯例,完善仲裁规则,提高自贸试验区商事纠纷仲裁专业水平和国际化程度。

支持各类商事纠纷专业调解机构依照国际惯例,采取多种形式,解决自贸试验区商事纠纷。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附件)

管委会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具体管理事务和管委会综合执法机构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由本办法附件予以明确。

第三十九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

一、管委会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

(一)投资管理部门委托的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

(二)商务管理部门委托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审批,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审批。

(三)规划管理部门委托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定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四)除新增建设用地外,土地管理部门委托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等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五)建设管理部门委托的建设项目报建许可,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设置各类设施许可,临时占路及公路用地许可,桥梁安全保护区域内施工许可,掘路许可,道路用地范围内埋设管线和管线穿越、跨越道路审批,增设改建平面交叉道口许可,超限运输车辆行驶许可,外商投资企业首次申请建设工程设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

(六)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委托的建设项目配套绿化方案审批及竣工验收、临时使用绿地许可(含公共绿地),迁移、砍伐树木(古树名木除外)许可,调整公共绿地内部布局、服务设施设置许可,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或者宣传品、标语的张贴、悬挂许可,户外非广告设施设置审批,配套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批和竣工验收。

(七)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委托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试生产、竣工验收的审批,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审批,污染物处理设施闲置、拆除的审批。

(八)民防管理部门委托的结建民防工程审批和施工图审查,民防工程建设费的收取和减免审核,民防工程竣工验收,民防工程的拆除审批。

(九)科技管理部门委托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初审。

(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部门委托的企业实行其他工作时间审批,外国人来沪的就业审批,台港澳人员来沪就业审批,定居国外中国人在沪就业核准,外国专家来沪工作许可,办理《上海市居住证》B证。

(十一)水务管理部门委托的临时停止供水或者降低水压审批,排水许可证核发。

(十二)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申报初审和专利广告出证,境外图书出版合同登记,复制境外音像制品著作权授权合同登记,进口图书在沪印制备案。

(十三)文化管理部门委托的演出经纪机构在自贸试验区内举办演出活动的审批。

(十四)卫生计生管理部门委托的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查。

(十五)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委托的药品零售企业开办、变更许可,餐饮服务许可,互联网药品交易企业审批。

二、管委会承担的具体管理事务

(一)编制区域内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出让计划及各专项规划并按法定程序报批,审批区域内产业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的调整,负责区域内土地利用监管等。

(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备案,设计文件审查,建设工程规划开工放样验收,基础建设(正负零零)及结构封顶备案,建设项目规划参数调整(包括小于2.0容积率,绿化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工业、仓储、研发用地相互转换、拆分及合并),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竣工备案、建设工程档案验收等建设工程管理工作。

(三)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申报管理,生活垃圾分类及处置申报管理,绿化专业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申报、现场监督管理,绿地范围控制线划定及调整。

(四)民防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申报、监督检查管理,民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安全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的综合协调。

(五)编制区域规划环评及其跟踪评价,并按规定程序报批;组织区域环境、污染源的监测和监督管理,负责污染事故应急处理。

(六)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七)演出经纪机构、文化娱乐场所和游戏游艺设备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

(八)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管。

(九)统计管理、协调和监督检查。

三、管委会综合执法机构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

(一)《上海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浦东新区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的决定》和《上海市文化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二)规划国土管理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规划和土地方面的违法行为行使的行政处罚权。

(三)建设管理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建设方面的违法行为行使的行政处罚权。

(四)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住房保障和房屋方面的违法行为行使的行政处罚权。

(五)环境保护管理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环境保护方面的违法行为行使的行政处罚权。

(六)民防管理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民防和地下空间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行使的行政处罚权。

(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劳动保障方面的违法行为行使的行政处罚权。

(八)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著作权、专利权方面的违法行为行使的行政处罚权。

(九)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管方面的违法行为行使的行政处罚权。

(十)统计管理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统计方面的违法行为行使的行政处罚权。

第11篇:中国—东盟自贸区

中国——东盟自贸区启动 七千种产品实行零关税

中国—东盟自贸区即将于本周五(即2010年1月1日)全面启动。有关人士介绍,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是中国最早建立、进展最快、效果最实的自贸区。这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自贸区将对中国今后对外开展贸易交流合作产生重要示范影响。

中国第一个自由贸易区本周建成

中国商务部副部长高虎城今年曾在一次内部会议上提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是中国最早建立、进展最快、效果最实的自贸区。

中国商务部国际贸易和经济合作研究院院长霍建国近期也对记者表示,自贸区全面实施后,货物贸易方面涉及约七千个税号的产品将全部实行零关税,大约占中国与东盟贸易的九成,有关服务贸易协议和投资协议也将陆续启动。

霍建国表示,这是中国区域贸易合作的一件大事,必将对中国和东盟经贸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霍建国说,中国—东盟自贸区拥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中国和东盟有很多共同的历史文化背景,民族差异较小,共同语言较多,在当前世界经济竞争格局当中同属新兴经济体,有着迫切的发展要求,潜在的经济增长能力巨大。在当前形势下,加强区域合作,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是共同的需要,符合当前区域贸易发展的大趋势。

中国—东盟自贸区改善亚太区经济形势

中国商务部部长陈德铭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展望了即将全面建成的中国—东盟自贸区。陈德铭指出,明年中国和东盟的贸易量会有比较大的增加,亚太地区整体经济形势也会更加明显好转。

陈德铭说,老东盟六个国家(泰国、马来西亚、文莱、印尼、菲律宾和新加坡)明年初将全面实行自贸区协议,新东盟四国(柬埔寨、老挝、缅甸和越南)则会延缓一段时间。

中国—东盟自贸区《货物贸易协议》《服务贸易协议》实施以来,成效不断扩大。在商品贸易方面,通过实施降税,中国与东盟的企业减少了关税环节的支出,降低了经营成本。

据知,明年初中国和老东盟成员绝大多数产品关税将降为零,与新东盟新成员则在二0一五年降为零。自二00五年中国——东盟自贸区货物贸易协议实施以来,中国已从东盟第六大贸易伙伴上升为第三大贸易伙伴,二00八年双边贸易额超过两千三百亿美元。

第12篇:中国东盟自贸区

服务贸易是广西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广西对外贸易发展中极其比较优势的服务贸易,应抓住中国-东盟自贸区《服务贸易协议》将于2007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2008年7月1日之前双方还将就第二批服务部门市场开放问题进行谈判的契机,加快发展。

根据中国-东盟自贸区《服务贸易协议》规定,中国将在建筑、环保、运输、体育和商务等5个服务部门的26个分部门向东盟国家作出比对世贸组织承诺更加优惠的市场开放承诺;同时东盟各国也将分别向中国作出市场承诺开放金融、电信、教育、旅游、建筑、医疗等行业,包括进一步开放上述服务领域,并允许对方设立独资或合资企业,放宽设立公司的股比限制等。中国-东盟自贸区《服务贸易协议》的实施,自由贸易区内分工开始向服务业领域的扩展。为此,有必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进一步挖掘比较优势力,实现广西传统服务产品的市场最大值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服务贸易协定》的实施,将扩大广西服务贸易比较优势的发展空间。进一步挖掘广西服务经济效应,可以从拓展现有比较优势服务贸易项目开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服务贸易协定》实施后,将产生贸易创造效应,可以促进广西服务贸易现有比较优势项目形成规模经济,降低成本。如旅游服务业,东盟地区和我国是互为重要的旅游市场。广西旅游服务业比较优势一直很突出,长期以来,广西基本是以劳动生产率和资源禀赋差异形成的比较优势来参与国际旅游服务贸易的。《服务贸易协定》实施后,广西可以充分利用自由贸易区内巨大的现实和潜在旅游服务市场需求,进一步加大这一传统服务贸易项目的进出口。同时,还可以将广西旅游业,包括从景区、旅游线路、旅行社合作到规则等服务项目向泛北部湾的东盟各国延伸,以期互利共赢。

二、加快完成广西服务贸易从比较优势向竞争优势转变,增强广西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

高增值和高技术的现代服务贸易仍然是广西对外贸易的软肋,广西服务贸易无论在国内还是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内,都不具备竞争优势。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服务贸易协定》的实施,无论是在多边,还是在区域、双边框架下的服务贸易市场的开放,都将为广西加快完成服务贸易国际竞争从比较优势向竞争优势转变提供新机遇。以此为契机,广西服务贸易可以通过引进外资、先进设备、技术与管理经验,促进广西服务贸易产业升级,优化结构服务贸易产业,提高服务贸易产品质量,从而增强广西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

同时,区域内服务贸易的自由化也是一把双刃剑,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服务贸易协定》的实施,将使广西区内从事服务贸易企业面临更为直接激烈的竞争。我区要更新观念,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在为企业创造一个和谐有利的外部竞争环境的同时,放手微观。推进广西服务贸易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的升级,加快完成广西服务贸易优势从比较优势向竞争优势转变。

三、依托泛北部湾区域经济合作,大力发展国际商务服务,提升现代服务业在广西服务贸易中的地位

泛北部湾区域经济合作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内一项重要的次区域经济合作。广西作为中国与东盟地区之间惟一海上相连、陆地相接的地区,应依托泛北部湾区域经济合作,除了进一步做大以中国-东盟博览会等会展服务之外,还要加快培育广西在面向东盟各国及国内企业在相互贸易与投资领域的国际翻译服务、国际研究顾问服务、国际公共关系服务、国际研究与开发服务、国际管理咨询服务、国际市场研究及公众观点调查等国际商务服务行业的市场主体,特别是应鼓励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型民营企业,以多种形式参与这一国际商务服务业中来。国际商务服务业的发展,在直接促进自由贸易区内商品流通与服务交换的同时,其自身在引导生产、促进消费、扩大内需、增加就业、创造产值与效益等方面的显著作用,有着很大的“乘数效应”,对促进提升广西服务贸易效益有着特殊作用。

四、提升环北部湾城市国际服务贸易合作能力,形成广西服务贸易产业环北部湾积聚带

目前,环北部湾城市群之间服务贸易的市场竞争不充分与过度竞争同时存在,一些服务产业的结构趋同化和技术水平同层化现象已相当严重,导致同类产业产能过剩,产品低水平重复竞争加重。因此,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城市群应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这个更大的服务贸易区域范畴为背景,以多方合作双赢为指导,按照相关产业链规律,通过为中国与东盟各国间经济贸易与投资创造和提供各种服务与便利,实现环北部湾国际服务产业跨城市、跨国界专业化分工,促使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城市群突破合作空间的制约,在提升这些城市服务经济功能的同时,形成广西服务贸易产业环北部湾积聚带,以提高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城市群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中的地位与国际竞争力。

同时,还要从促进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各国服务贸易相“接轨”切入,加速泛北部湾区域经济跨越服务贸易通道建设。(作者:广西财经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系副教授李玫宇)

第13篇:上海自贸区虚拟地址

上海自贸区虚拟地址

一提到上海自贸区人们就自然而然的想到了上海自贸区虚拟地址,其实不管是在哪,注册公司的时候涉及到注册地址的问题,对于有经济实力的公司,可以实际租一个能够办公的地址,但是对于那些初步创业的年轻人来讲,资金方面是很大一障碍,实际去租一个办公室会很吃力,这里有一个办法,就是虚拟地址问题,而且在上海自贸区虚拟地址租赁更受创业人士的追捧。关于虚拟办公室的合法性大家都提出很多质疑!有人说合法,有人说不合法。那么虚拟注册地址是否真的可以使用呢?

简单来讲,所谓的虚拟地址不是这个地址不存在,而是说地址本身是存在的,只不过这个地址只能用来注册,但是不予实际办公,然在工商局那里,可以提供在此办公的信息,也可配合工商局的核查。之所以大家都热衷上海自贸区虚拟地址租赁是因为在自贸区可以享受到更多政策上的扶持。

所谓异地经营就是实际办公地址与注册地址不符,那么如果你的上海自贸区虚拟注册地址可以提供给你办公条件就不会与异地经营的条文发生冲突对吧。那么我们现在得出一条结论:只要找的上海自贸区虚拟注册地址允许实地办公那就应该没问题。

有朋友又要问:如果我所购买的上海自贸区虚拟注册地址可以叫我实地办公那么为什么要还要租别的面积来办公呢? 这么说一般上海自贸区虚拟注册地址根据服务的不同价格在两万左右。他们都可以提供实地办公的需求,但是收费有所不同。就是说你可以在那里注册公司,他们也承认您是他们的客户,但是要是每天都在那里办公所出的费用是在这两万左右额外的!您可以选择偶尔去那里办公,或者那里只做个对外的联络处,接待客户什么的这样对您来说比较经济!

由以上我们看出只要我们在工商注册地址以外的面积办公不对外经营是没有问题的

第14篇:上海自贸区总结

上海自贸区主要摘要

1.区域范围

国务院划定的上海自贸区,包括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外高桥保税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等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面积为28.78平方公里

2.服务模式

在贸易领域,上海自贸区将实施“一线逐步彻底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区内货物自由流动”的创新监管服务新模式。“凡是进入这20多平方公里区域的货物都是零关税,出了这个区域要实行出口退税,但进入国内消费,要重新征税。”

“在这里,工商注册登记更加便利,对外国投资者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就是‘非禁即入,凡是法律法规没有禁止的,都列为开放’。负面清单式的开放方式,是一种准入前的国民待遇尝试。”

3.挂牌及政策公布实施时间

据报道,根据上海自贸区方案制定机构处得到的消息,若无特殊变数,自贸区初步确定在本月27日挂牌。“准确时间需要进一步协调,也需要根据各方领导时间安排,如果无变数,初步确定时间为本月27日。”相关人士表示,自贸区在9月底挂牌已确定。

上海自贸区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将于2013年10月1日起实行。即将在10月1日正式启动的自贸区方案涉及56项政策,这56项政策包含小部分金融政策,年底前再启动42项政策中再包含一部分金融开放政策。商务部同意25家企业参与内资融资租赁业务试点,这似乎又为自贸概念炒作提供了新路径。分析人士表示,融资租赁扶持政策将成为各路资金关注的新重点,目前涉足该业务或者注册地在上海自贸区的上市公司。

4.关注焦点

金融领域的开放则成为试点中最受关注的焦点。申报的方案明确表示,在区域内实现金融市场利率市场化,金融机构资产方价格实行市场化定价;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在区域内对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进行先行先试;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设立外资银行;离岸金融业务亦被列为金融领域开放的重要部分。 据相关媒体报道,上海自贸区金融开放政策包含允许融资租赁公司设保理业务、允许外资设有限牌照银行等内容,但金融政策将晚于其他政策启动。

据介绍,上海自贸区的金融创新试点主要面向贸易和投资服务。除上述举措外,在试点中,还将对区内注册的各类融资租赁公司及项目子公司,实施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的试点政策。建议融资租赁公司在试验区内设立的单机、单船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建议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分析人士表示,目前已有多家融资租赁公司在所划定的自贸区内设立了相关业务项目;而自贸区的建成,将对国内融资租赁行业带来进一步的发展机遇。

据公开资料显示,上海市综合保税区还与交银租赁、招银租赁、国银租赁、农银租赁、工银租赁、中航租赁、美国威利斯租赁、大新华租赁以及远东租赁9家公司签订了《战略合作备忘录》,包括国内的租赁公司以及国际租赁公司,都将成为上海未来融资租赁项目的储备资源

5.主要涉及领域

有关方面提出了上海自贸区建设方案中的服务业扩大开放的清单,涉及六大领域十九个行业,主要包括:

金融服务:允许外资金融机构设立外资银行,民营资本与外资金融机构共同设立中外合资银行;允许区内符合条件的中资银行开办离岸业务;降低融资租赁公司的限制,并允许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专业服务:将放开外资从事律师、资信调查、人才中介、投资管理、工程设计和建筑服务等,中外合资旅行社将允许从事除台湾地区以外的出境旅游业务,这意味着扩大了中国国旅和中青旅等公司的业务范围。

航运服务:除了对外资企业放宽投资比例限制外,对港口业务也有扩大,不过上海港口类上市公司已大幅上涨,对利好预期已有反应。

商贸服务:将放开外资参与增值电信业务、游戏机的生产和销售、外资从事文物拍卖等, 与上市公司的影响不大。

文化服务和社会服务领域主要是放开外资机构的限制,与A股的公司关

6.部分优惠政策:

免税和自由港将有利于吸引高端制造业,而贸易区将有利于吸引更多的加工、制造、贸易和仓储物流企业聚集,叠加我国的产业升级。因此,自由贸易区对于物流的集聚效应将更加显著。

在自由贸易园区的概念中,港口、机场、仓储、地产以及金融服务业的企业更容易成为受益企业。某券商研究员分析认为,上港集团、上海机场、长江投资、外高桥、浦东金桥、浦发银行等公司都有可能成为自贸区的受益者。

目前上海自贸区正在研究制定鼓励类产业投资目录,处在目录内的企业,所得税按15%优惠。其他企业所得税率一律按25%征收。并非所有“关内”企业都能享受到税收优惠。从企业所得税来看,新加坡和中国香港的企业所得税为16.5%,上海自贸区内的一般企业与区外一样,都为25%,高于前者。

而且,未来在自贸区内设立的企业除了能享受税收优惠外,在进出口额度上也会有更大的空间。对一些未完税的进口商品,企业将可以直接通过自贸区内的外资银行办理仓单质押,拥有更多更丰富的金融盘活手段。

值得一提的是,类似于国际艺术品拍卖这样的高端文化业态也将在自贸区内得到长足发展,从而大大降低了艺术品流通市场的税费成本和交易成本。

上海提出,对于自贸区内企业对外投资,将实行以备案制为主的管理方式,对境外投资的一般项目实行备案制,切实提高境外投资便利化程度。境外投资3000万美元以上资源开发类项目以及中方用汇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非资源类境外投资项目须由国家发改委核准,在试点内此项审批或将停止实施;对非金融类的境外投资,将由前置审批转变为加强事后管理。

7.关于汇率,兑换及资金转移

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可基本实现利率、汇率的市场化这个金融完全市场化和全面开放的重要指标。在自贸区内基本放开人民币汇率的衍生品交易,企业可以比较自由从境外获得借款,境外资本在自贸区内可以投资中国证券市场,境内个人资本流出将比较便利。实施负面清单后,在自贸区内外双向投资可自由流通,特别是境内外双向投资,包括境内(外)资本参股境外(内)企业。外商投资全面享受“准入前国民待遇”。

还有,对跨境资金转移的限制。一方面,在利率汇率市场化前提下,一定程度限制跨境资金(资本)转移是必要的。在利率市场化之后,区内外人民币存款的转移要受到限制。区内的个人可以把工资收入、其他合法收入以及海外收入存入区内的人民币账户,享受利率市场化的好处,但是禁止将个人在境内的人民币资金转存该账户。另一方面,即使在上海自贸区内,资本项目基本可兑换也不等于跨境资金转移的完全自由。对某些资金,例如洗钱和非法融资等违反世界公认的行为准则的跨境资金转移必须受到限制。同时,根据G20伦敦会议的精神,各国启动对避税天堂的监管也很紧等。

8.区内设立期货仓库

如果国外商品交易所能够在自贸区设立自己的期货仓库,将有助于国内大宗商品买家节约交易和运输成本,也能够减少对国外仓库的依赖。如中国是铜和钢等金属的最大生产国和消费国,但是像伦敦金属交易所这样的全球最大的金属交易所,在内地没有仓库(像伦敦金属交易所和全球其他大宗商品交易所通常希望设立自己的仓库,以确保交货地点尽可能地靠近消费和制造目的地)。这就意味着在伦敦金属交易所交易的许多中国内地客户只能通过新加坡或高雄的仓库进行金属实物交割,这增加了他们的运输成本。

9.鼓励发展行业

另外,自贸区鼓励从事境外股权投资,并提供相应的中介服务。比如,鼓励在试验区设立专业从事境外股权投资的项目公司,支持有条件的投资者设立境外投资股权投资母基金,可能与前海基本类似。

上海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处长张红也曾介绍,为了推进贸易发展方式转变,自贸区将鼓励发展诸多新型业态,包括发展电子商务、融资租赁、高端维修、大宗商品交易、离岸贸易等。 金融领域开放方面,自贸区将探索建立试验区金融监管新体制,将会有一揽子制度创新,包括人民币自由兑换、资金自由流通等。

后续仍每日关注并收集相关信息。

2013.9.22

第15篇:上海自贸区总结

2015年标准化制度改革情况

市质监局

上半年,标准化制度改革情况进展顺利,现将有关改革事项总结如下:

1.改革事项名称:企业产品标准备案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关于在部分省市开展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开展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试点工作,引导企业进行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自2015年起,办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的企业,积极引导企业利用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系统办理企业产品标准的自我声明公开工作,自我公开声明完成后视为企业完成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

第16篇:上海自贸区政策问答

上海自贸区政策问答

1 自贸试验区内企业挂牌上市是否享受政策扶持?

答:目前自贸试验区内如有企业上市,比照浦东新区企业上市政策。申请流程请参考下列链接(浦东新区促进金融业发展财政扶持办 2 自贸试验区内设立各类金融机构是否享受扶持政策?

答:目前,自贸试验区内金融机构享受浦东新区金融机构扶持政策。申请流程请参考下列链接(浦东新区促进金融业发展财政扶持办法相关文档) 3 自贸试验区的内资企业设立与区外有什么不同?

答:①试验区试行有条件的公司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除有规定的企业外,其余试行认缴制,不再登记实收资本,也不提交验资报告。

②试验区试行有条件的“先照后证”登记制。取得营业执照即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申请从事其他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及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③试验区试行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④试验区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将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等的企业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⑤试验区试行新的营业执照样式。

⑥外商投资准入试行负面清单备案制。对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列表(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试验区内外商投资企业向商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备案,并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⑦外商投资广告企业试行备案制。试验区内申请新设外商投资广告企业或者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增加广告经营业务的,取消投资方主体资格、广告经营业绩的条件限制,取消投资方成立和运营的年限要求。

4 在自贸试验区注册一家内资公司的流程是怎么样?

答:第一步,名称核准。内资企业申请设立的,申请人可在上海工商局门户网站或自贸试验区综合服务大厅办理名称预先核准。 第二步,“一口受理”窗口提交材料。申请人可以访问中国上海门户网站或自贸试验区门户网站的“试验区投资办事直通车”专栏,按照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并将纸质材料递交至试验区综合服务大厅一口受理窗口,一口受理窗口统一收取材料并在当日转送各职能部门。

第三步,各部门审核。在收到一口受理材料后,工商、质监和税务部门利用政务外网的公网平台进行同步审核或备案。

第四步,统一发证窗口领证。各职能部门审核完成后,应当将各类证照或结果文书送达一口受理窗口,申请人可在一口受理窗口一次领取。

5 注册地在自贸试验区外,办公地在区内或者在区内设立分支机构,能否享受自贸试验区财政扶持政策? 答:不能。只有注册地址及户管均在自贸试验区内的企业才能享受相关财政扶持政策,对分支机构尚无相关财政扶持政策。

6 既然自贸试验区内已经取消登记公司实收资本,只登记公司注册资本,是不是意味着公司注册资本可以任意数额,越大越好? 答:这种理解是错误的。工商部门在自贸试验区内试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并不代表公司股东(发起人)无需实际缴付出资。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仍应当按约定缴付出资。与此同时,公司还应当将股东认缴出资额或发起人认购股份、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缴纳情况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司股东(发起人)对缴纳出资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值得一提的是,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因此,投资者应当根据自己的缴付能力和实际情况慎重确定公司的注册资本。

7 在区外注册的公司,注册资本部分到位,如果现在想搬到自贸试验区去可以吗? 答:可以的。工商部门在自贸试验区试行一些新的政策,如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年度报告公示制、试行使用新的营业执照等。企业如果迁移至自贸试验区需要按照自贸试验区内的政策登记,缴回原营业执照,核发新版营业执照。 8 自贸试验区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与区外有什么不同?

答:①试验区试行有条件的公司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除有规定的企业外,其余试行认缴制,不再登记实收资本,也不提交验资报告。

②试验区试行有条件的“先照后证”登记制。取得营业执照即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申请从事其他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及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③试验区试行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④试验区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将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等的企业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⑤试验区试行新的营业执照样式。

⑥外商投资准入试行负面清单备案制。对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列表(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试验区内外商投资企业向商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备案,并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⑦外商投资广告企业试行备案制。试验区内申请新设外商投资广告企业或者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增加广告经营业务的,取消投资方主体资格、广告经营业绩的条件限制,取消投资方成立和运营的年限要求。 9 自贸试验区的企业注册地址是否可以虚拟?

答:不可以。这次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未涉及企业注册登记管理,故对注册地址的要求维持不变。凡注册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企业,注册地址必须是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28.78平方公里内的合法商业用房、厂房、仓库等。

按照2012年修订的《规范企业注册地管理规定》标准要求,对商贸企业提供注册地应不小于20平方米的独立空间,且办公房室号准确无重复;对企业仓储注册地应不小于30平方米,且仓储部位分隔合理。产权证明上同一地址(室号、部位)的房屋只能登记为一家企业经营场所。

10 在自贸试验区注册一家外资公司的流程是怎么样?

答:第一步,名称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设立的,申请人可在上海工商局门户网站或自贸试验区综合服务大厅办理名称预先核准。

第二步,负面清单比对。申请人可以访问中国上海门户网站或自贸试验区门户网站的“试验区投资办事直通车”专栏,进入 “负面清单”栏目进行比对,确定所需要填报和提交的备案或审批材料类型。

第三步,互联网“一表申报”。申请人进入“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标签页的“网上申请”栏目进行申请信息填写,申请人填写完成后,网站根据申请人填写的信息自动生成各部门所需提交的表格并可下载打印。 第四步,“一口受理”窗口提交材料。申请人携带“一表申报”系统打印的表格及材料至自贸试验区一口受理窗口现场提交,一口受理窗口统一收取材料并在当日转送各职能部门。

第五步,各部门审核(备案)。在收到一口受理材料后,自贸区管委会、工商、质监和税务部门利用政务外网的公网平台进行同步审核或备案。

第六步,统一发证窗口领证。各职能部门审核(备案)完成后,应当将各类证照或结果文书送达一口受理窗口,申请人可在一口受理窗口一次领取。 11 现在1元钱就可以在自贸试验区注册公司吗?

答:这种说法有欠妥当。工商部门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确有一些政策突破,其中之一是将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但不是所有公司都可以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也不是对所有公司都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制的。首先,法律、行政法规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明确规定的(如银行、保险公司等),公司仍然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其次,即使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有最低限额规定的,公司注册登记时也会有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更重要的是,注册资本是反映公司规模和巿场竞争力的重要事项之一,部分行业在核发行业许可时对公司注册资本会有特别要求,因此,投资者应当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慎重确定公司的注册资本。 12 自贸试验区注册的企业还需要年检吗?

答:不需要。工商部门在自贸试验区取消了企业年度检验,但试行“年度报告公示制”。即企业应当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企业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工商部门将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制度,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载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

13 自贸试验区成立后,区内的企业都开始用新版营业执照,请问原来的执照还可以使用吗?

答:可以。自今年10月1日起工商部门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启用新的营业执照。10月1日前已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可以向工商部门申请换发新版营业执照。

14 什么是《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填写时应注意些什么? 答:《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指的是外国投资者委托境内拟设立公司或其他境内有关单位(个人)代为接受法律文书的委托文件。由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并载明被授权人地址、联系方式。被授权人可以是拟设立的公司(公司设立后委托生效)、外国投资者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其他境内单位或个人。公司增加新的境外投资者的,也应当提交此文件。变更被授权人,或被授权人地址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签署新的《法律文件送达协议》并及时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15 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如何办理公证认证? 答: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并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或澳门企业提交的证明应当由香港或澳门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或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审核签章转递。台湾地区投资者的证明应当按照协议依法提供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16 有限责任公司是否可以不设监事会?

答: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但是国有独资公司必须设监事会。

17 请问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方面有何限定?

答: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的,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18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免职证明是什么文件? 答:根据公司法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为股东会决议、股东决定、董事会决议等。

19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哪些人担任? 答: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公司法定代表人只有一名,不能多人同时担任。 20 经营范围是否一定要登记?

答:经营范围是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业务范围,应当依法经企业登记机关登记。 21工商登记中提交给工商部门的房屋产权证应当注意哪些方面? 答:申请人提交的作为产权证明的房屋产权证应当载明房屋的类型与用途:记载为“详见附记”的,应当同时提交产权证附记;记载为“详见登记信息”的应当同时提交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个月内出具的房屋权属信息单。

22 什么叫分公司?分公司是否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答: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3 自贸试验区营业执照样式与区外有什么不同? 答:自贸试验区营业执照在版式、记载事项、颜色等方面与区外企业相区分。除《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以外,将其他各类企业营业执照统一成一种样式。 24 什么是“先照后证”?

答:指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企业登记前置许可事项外,在自贸试验区内试行“先照后证”登记制度。试验区内企业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经营项目涉及企业登记前置许可事项的,在取得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后,向工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申请从事其他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及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25 自贸试验区公司注册资本的登记条件与区外相同吗?

答:不同。自贸试验区内将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规定;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及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再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

26 自贸试验区公司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有什么不同?

答:除法律、行政法规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的外,其他公司试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试行认缴登记制后,工商部门登记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认缴的注册资本或认购的股本总额(即公司注册资本),不登记公司实收资本。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应当将股东认缴出资额或者发起人认购股份、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缴纳情况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司股东(发起人)对缴纳出资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7 外商投资企业有哪些类型?

答:外资公司和(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是指:1)外商投资的公司: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及外资等形式;2)(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主要指中外合作非法人企业。其他类型包括:1)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2)外商投资合伙企业;3)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等类型;4)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如承包或接受委托经营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外国银行在中国设立分行等; 28 自贸试验区境外投资管理与区外有何不同? 答:自贸试验区内对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实行以备案制为主的管理方式,对境外投资一般项目实行备案制,由自贸试验区管委会负责备案管理,提高境外投资便利化程度。 29 哪里可以查阅国家对境外投资的相关政策规定?

答:建议企业登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的网站,查阅国家关于境外投资的相关政策法规和注意事项。

30 对投资设立的境外企业冠名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投资设立的境外企业冠名应当符合境内外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获得批准的企业,其境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国家\"等字样。 31 什么是境外投资?

答:境外投资,是指投资主体通过新建、购并、参股、增资等方式在境外或取得既有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境外投资项目指投资主体通过投入货币、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和权益或提供担保,获得境外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活动。

32 自贸试验区内外商投资管理实行备案制与现有审批制有什么不同?

答:外商投资管理备案制是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实行的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为基础的外商投资管理新模式。即:借鉴国际通行规则,对外商投资试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对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将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改为备案管理(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将境外投资的一般项目和投资开办企业由核准和审批改为备案制管理。备案制与审批制的区别主要在于:在审批制管理模式下,在外资准入阶段,商务主管部门首先对其投资主体资格、投资领域行业、投资方式、投资金额、拟设立公司的合同章程等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认可,是一种事前管理的模式。在试验区备案制管理模式下,对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在外资准入阶段,商务主管部门只对其投资主体资格、投资领域行业等基本信息进行备案,投资管理由事先审批转为注重事中、事后监管,外资企业设立由工商一口受理,管委会、工商、质监、税务并联办事,大大缩短办事时限,由原来的29个工作日缩短到4个工作日。 33 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受理哪些外商投资项目备案?

答:按照《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要求,试验区内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对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外商购并境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增资等各类外商投资项目实行外商投资项目备案制。试验区管委会负责本市权限内的试验区外商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34 自贸试验区企业是否可以到区外再投资或开展业务?

答:除总体方案中规定必须在自贸试验区内经营、提供服务的领域外,自贸试验区内的企业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到区外再投资或开展业务。 35 自贸试验区备案制的依据是什么?

答:依据主要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办法》、《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备案管理办法》。 36 自贸试验区实行备案管理的范围是什么?

答:借鉴国际通行规则,对外商投资试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对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将外商投资项目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将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改为备案管理。同时在自贸试验区改革境外投资管理方式,对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实行以备案制为主的管理方式,对境外投资一般项目实行备案制,提高境外投资便利化程度。 37 什么是外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

答:外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是指对外国投资者在自贸试验区内投资项目和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采取的与国民待遇等不符的措施。 38 自贸试验区的范围是什么?

答:自贸试验区范围涵盖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等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第17篇:自贸区企业税务承诺书

1、《自贸区企业税务承诺书》

.□正式开展 □暂不开展业务中选择一项

若选择“正式开展”业务,当天申请一般纳税人,当天批准,当月即税务申报。

若选择“暂不开展”业务,办理好“税库银三文秘协议”后,无需其它事务,如正式开展业务,提前30个工作日与主管税务所联系。

2、.企业情况表

填表至“实际经营项目”需填需经营的项目,根据经营项目,核定税种,核完税种后方可申请发票。

以上表格复印各一份,一份寄至上海浦东新区外高桥保税区加枫路26号506室 马东浩收 电话:58693373。另一份在提供开业场地审查资料时,需要用到此表格。

3、上海居贤属于:三所专管所,审批项目等业务:一所大厅(递交材料:过3个工作日找专管员))

4、出口退税:7所(管委会:基隆路9号);区内贸易:免税;出品税,退款

5、代理公司:2所(台北西路168号)

6、发票:发票集中管理。现场开具发票(专用发票,填增值税普通发票)。每月25份发票。

7、小规模纳税人:建议申请“国税通用机打发票”,可以在公司开具发票。

8、“一卡通”财务软件有两种:

1.华博软件

2.2神计软件

二选一,软件经常更新,才能申报

注:使用前电话咨询清楚属哪种软件。

9、纳税管理码:是税号,密码是税号

牢记:核完税后,就要开始申报,要自觉报税,抄税在四楼大厅,12366咨询

10、发票认证:领取区内软件。下载软件,取得的发票,开通网上认证(需扫描仪) 当月认证,当月抵扣。--比对相符

--比对不符,将结果通知书打印,去大厅办理相关事宜

第18篇:上海自贸区总体方案(全文)

上海自贸区总体方案(全文)

2013年09月27日 14:31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国发〔2013〕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批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予印发。

一、建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在新形势下推进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对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探索管理模式创新、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具有重要意义。

二、上海市人民政府要精心组织好《方案》的实施工作。要探索建立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水平。要扩大服务业开放、推进金融领域开放创新,建设具有国际水准的投资贸易便利、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的自由贸易试验区,使之成为推进改革和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的“试验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发挥示范带动、服务全国的积极作用,促进各地区共同发展。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做好协调配合、指导评估等工作。

三、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相应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的部分规定。具体由国务院另行印发。

《方案》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上海市人民政府要及时向国务院请示报告。

国务院

2013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建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在新形势下推进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为全面有效推进试验区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试验区肩负着我国在新时期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探索管理模式创新、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的重要使命,是国家战略需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国家战略,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先行先试,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率先建立符合国际化和法治化要求的跨境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使试验区成为我国进一步融入经济全球化的重要载体,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贡献。

(二)总体目标。

经过两至三年的改革试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积极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和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和新型贸易业态,加快探索资本项目可兑换和金融服务业全面开放,探索建立货物状态分类监管模式,努力形成促进投资和创新的政策支持体系,着力培育国际化和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力争建设成为具有国际水准的投资贸易便利、货币兑换自由、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的自由贸易试验区,为我国扩大开放和深化改革探索新思路和新途径,更好地为全国服务。

(三)实施范围。

试验区的范围涵盖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上海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等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并根据先行先试推进情况以及产业发展和辐射带动需要,逐步拓展实施范围和试点政策范围,形成与上海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建设的联动机制。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紧紧围绕面向世界、服务全国的战略要求和上海“四个中心”建设的战略任务,按照先行先试、风险可控、分步推进、逐步完善的方式,把扩大开放与体制改革相结合、把培育功能与政策创新相结合,形成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基本制度框架。

(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1.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改革创新政府管理方式,按照国际化、法治化的要求,积极探索建立与国际高标准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系,推进政府管理由注重事先审批转为注重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一口受理、综合审批和高效运作的服务模式,完善信息网络平台,实现不同部门的协同管理机制。建立行业信息跟踪、监管和归集的综合性评估机制,加强对试验区内企业在区外经营活动全过程的跟踪、管理和监督。建立集中统一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系,在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知识产权、工商、税务等管理领域,实现高效监管,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提高行政透明度,完善体现投资者参与、符合国际规则的信息公开机制。完善投资者权益有效保障机制,实现各类投资主体的公平竞争,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自由转移其投资收益。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援助等解决机制。

(二)扩大投资领域的开放。

2.扩大服务业开放。选择金融服务、航运服务、商贸服务、专业服务、文化服务以及社会服务领域扩大开放(具体开放清单见附件),暂停或取消投资者资质要求、股比限制、经营范围限制等准入限制措施(银行业机构、信息通信服务除外),营造有利于各类投资者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

3.探索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借鉴国际通行规则,对外商投资试行准入前国民待遇,研究制订试验区外商投资与国民待遇等不符的负面清单,改革外商投资管理模式。对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将外商投资项目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由上海市负责办理;将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改为由上海市负责备案管理,备案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工商登记与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相衔接,逐步优化登记流程;完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在试验区内试点开展涉及外资的国家安全审查,构建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与国际接轨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

4.构筑对外投资服务促进体系。改革境外投资管理方式,对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实行以备案制为主的管理方式,对境外投资一般项目实行备案制,由上海市负责备案管理,提高境外投资便利化程度。创新投资服务促进机制,加强境外投资事后管理和服务,形成多部门共享的信息监测平台,做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和年检工作。支持试验区内各类投资主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境外投资。鼓励在试验区设立专业从事境外股权投资的项目公司,支持有条件的投资者设立境外投资股权投资母基金。

(三)推进贸易发展方式转变。

5.推动贸易转型升级。积极培育贸易新型业态和功能,形成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外贸竞争新优势,加快提升我国在全球贸易价值链中的地位。鼓励跨国公司建立亚太地区总部,建立整合贸易、物流、结算等功能的营运中心。深化国际贸易结算中心试点,拓展专用账户的服务贸易跨境收付和融资功能。支持试验区内企业发展离岸业务。鼓励企业统筹开展国际国内贸易,实现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探索在试验区内设立国际大宗商品交易和资源配置平台,开展能源产品、基本工业原料和大宗农产品的国际贸易。扩大完善期货保税交割试点,拓展仓单质押融资等功能。加快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建设。推动生物医药、软件信息、管理咨询、数据服务等外包业务发展。允许和支持各类融资租赁公司在试验区内设立项目子公司并开展境内外租赁服务。鼓励设立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按照国际标准采信其检测结果。试点开展境内外高技术、高附加值的维修业务。加快培育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功能,试点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海关监管、检验检疫、退税、跨境支付、物流等支撑系统。

6.提升国际航运服务能级。积极发挥外高桥港、洋山深水港、浦东空港国际枢纽港的联动作用,探索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航运发展制度和运作模式。积极发展航运金融、国际船舶运输、国际船舶管理、国际航运经纪等产业。加快发展航运运价指数衍生品交易业务。推动中转集拼业务发展,允许中资公司拥有或控股拥有的非五星旗船,先行先试外贸进出口集装箱在国内沿海港口和上海港之间的沿海捎带业务。支持浦东机场增加国际中转货运航班。充分发挥上海的区域优势,利用中资“方便旗”船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符合条件的船舶在上海落户登记。在试验区实行已在天津试点的国际船舶登记政策。简化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流程,形成高效率的船籍登记制度。

(四)深化金融领域的开放创新。

7.加快金融制度创新。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可在试验区内对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金融市场利率市场化、人民币跨境使用等方面创造条件进行先行先试。在试验区内实现金融机构资产方价格实行市场化定价。探索面向国际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建立与自由贸易试验区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全面实现贸易投资便利化。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境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实现跨境融资自由化。深化外债管理方式改革,促进跨境融资便利化。深化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促进跨国公司设立区域性或全球性资金管理中心。建立试验区金融改革创新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联动机制。

8.增强金融服务功能。推动金融服务业对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和外资金融机构全面开放,支持在试验区内设立外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允许金融市场在试验区内建立面向国际的交易平台。逐步允许境外企业参与商品期货交易。鼓励金融市场产品创新。支持股权托管交易机构在试验区内建立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支持开展人民币跨境再保险业务,培育发展再保险市场。

(五)完善法制领域的制度保障。

9.完善法制保障。加快形成符合试验区发展需要的高标准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针对试点内容,需要停止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的部分规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其中,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暂时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规定的有关行政审批,自2013年10月1日起在三年内试行。各部门要支持试验区在服务业扩大开放、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等方面深化改革试点,及时解决试点过程中的制度保障问题。上海市要通过地方立法,建立与试点要求相适应的试验区管理制度。

三、营造相应的监管和税收制度环境

适应建立国际高水平投资和贸易服务体系的需要,创新监管模式,促进试验区内货物、服务等各类要素自由流动,推动服务业扩大开放和货物贸易深入发展,形成公开、透明的管理制度。同时,在维护现行税制公平、统

一、规范的前提下,以培育功能为导向,完善相关政策。

(一)创新监管服务模式。

1.推进实施“一线放开”。允许企业凭进口舱单将货物直接入区,再凭进境货物备案清单向主管海关办理申报手续,探索简化进出境备案清单,简化国际中转、集拼和分拨等业务进出境手续;实行“进境检疫,适当放宽进出口检验”模式,创新监管技术和方法。探索构建相对独立的以贸易便利化为主的货物贸易区域和以扩大服务领域开放为主的服务贸易区域。在确保有效监管的前提下,探索建立货物状态分类监管模式。深化功能拓展,在严格执行货物进出口税收政策的前提下,允许在特定区域设立保税展示交易平台。

2.坚决实施“二线安全高效管住”。优化卡口管理,加强电子信息联网,通过进出境清单比对、账册管理、卡口实货核注、风险分析等加强监管,促进二线监管模式与一线监管模式相衔接,推行“方便进出,严密防范质量安全风险”的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加强电子账册管理,推动试验区内货物在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之间和跨关区便捷流转。试验区内企业原则上不受地域限制,可到区外再投资或开展业务,如有专项规定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仍应按照专项规定办理。推进企业运营信息与监管系统对接。通过风险监控、第三方管理、保证金要求等方式实行有效监管,充分发挥上海市诚信体系建设的作用,加快形成企业商务诚信管理和经营活动专属管辖制度。

3.进一步强化监管协作。以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市场公平竞争为原则,加强各有关部门与上海市政府的协同,提高维护经济社会安全的服务保障能力。试验区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严格实施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加强海关、质检、工商、税务、外汇等管理部门的协作。加快完善一体化监管方式,推进组建统一高效的口岸监管机构。探索试验区统一电子围网管理,建立风险可控的海关监管机制。

(二)探索与试验区相配套的税收政策。

4.实施促进投资的税收政策。注册在试验区内的企业或个人股东,因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行为而产生的资产评估增值部分,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缴纳所得税。对试验区内企业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企业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奖励,实行已在中关村等地区试点的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分期纳税政策。

5.实施促进贸易的税收政策。将试验区内注册的融资租赁企业或金融租赁公司在试验区内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纳入融资租赁出口退税试点范围。对试验区内注册的国内租赁公司或租赁公司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从境外购买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并租赁给国内航空公司使用的飞机,享受相关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对设在试验区内的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销往内地的货物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根据企业申请,试行对该内销货物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的政策。在现行政策框架下,对试验区内生产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进口所需的机器、设备等货物予以免税,但生活性服务业等企业进口的货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免税的货物除外。完善启运港退税试点政策,适时研究扩大启运地、承运企业和运输工具等试点范围。

此外,在符合税制改革方向和国际惯例,以及不导致利润转移和税基侵蚀的前提下,积极研究完善适应境外股权投资和离岸业务发展的税收政策。

四、扎实做好组织实施

国务院统筹领导和协调试验区推进工作。上海市要精心组织实施,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根据《方案》明确的目标定位和先行先试任务,按照“成熟的可先做,再逐步完善”的要求,形成可操作的具体计划,抓紧推进实施,并在推进过程中认真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国务院请示报告。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积极做好协调配合、指导评估等工作,共同推进相关体制机制和政策创新,把试验区建设好、管理好。

附件: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服务业扩大开放措施

第19篇:自贸区注册公司优惠政策

一、产业扶持税收优惠政策

1、国家对于扶持的产业实行税收减免优惠政策主要是企业所得税减免。例如,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新能源企业、新材料企业等实行产业扶持优惠政策。

2、出口退税、进口免税优惠政策

国家对于不同行业产品的出口实行的出口退税率以及对于进口产品的关税依据产业的不同而不同,总体政策是鼓励和扶持重点产业。

二、区域扶持优惠政策

国家为支持部分地区的发展实行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1、西部大开发区战略,对于西部企业所得税税率按15%的比例征收。

2、海南岛实行的离境退税优惠政策。

3、对于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行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特殊人群税收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下岗再就业、退伍军人、残疾人士等群体,在税收和行政审批上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例如,为鼓励高校毕业创业实行的免工商登记费用及3年免税8000元的优惠政策。

四、地方税收优惠政策

各个省市的地方政府及开发区为了招商引资,对于落户在本地区的企业会实行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各省市对于企业总部、研发中心、股权投资企业等纳税很多的企业,在地方财政上会予以一定的补贴。

从全国各省市的地方税收优惠政策来看,上海的返税优惠政策是最好的。

五、上海返税税收优惠政策

上海返税优惠政策是大陆其它省市难以相比的,是吸引国内外投资者的重要因素。

第20篇:上海自贸区综合性新闻

上海自贸区成立一周年进出口值达7475亿元

2014-10-30 08:58:00 出处:东方网

据上海海关统计,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挂牌一周年来(自去年10月至今年9月的整月数据统计),累计实现进出口总值7475.3亿元,同比增长6.5%,高出同期上海市外贸进出口总体增速2个百分点,占同期上海市进出口总值的26.4%,占比相较于挂牌前一年提升0.5个百分点。

其中,出口1965亿元(占上海市出口总值15.4%),增长10.3%,高出同期上海市出口总体增速9.5个百分点;进口5510.3亿元(占上海市进口总值的35.5%),增长5.2%。

上海自贸区法庭成立一年受理商事案件397件

2014年11月20日09:23 法制日报

法制网天津11月19日电 记者袁定波 去年11月5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自由贸易区法庭正式成立,集中审理涉自贸区民商事案件。记者今天从第四次全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上获悉,从通过一年来的审判工作实践,自贸区法庭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等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

据统计,一年来,该法庭共受理涉自贸区商事案件397件,审结303件。案件特征体现为四个明显,集中反映了自贸区新政的影响。案件体量增长明显。案件数量较上一年度同一区域增长35.49%。诉讼标的总额超过人民币10.23亿元,较上一年度同比增长57.87%。案件结构转变明显。案件结构发生变化,服务贸易纠纷比重从上一年度10.58%上升为36.27%,货物贸易纠纷比重则从42.32%下降为40.30%。案件涉外特征明显。涉诉企业中,外商投资企业占72.60%,且多为境外企业在国内设立的独资子公司,纠纷所涉交易涉外因素多。协议管辖现象明显。超过40%的涉自贸区商事案件为当事人协议选择原告住所地或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从而指向上海市浦东新区。

相关新闻

9月26日,上海自贸区建立一周年新闻发布会召开,向公众交上了一份周年答卷。业界普遍认为该自贸区建立的意义不亚于深圳特区,其一年来创新的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等多项措施已在全国各地得到推广,这实际上也是当初设立自贸区的初衷。面对下一步的走向和各地申报自贸区的热潮,受访专家更希望能在上海自贸区进行进一步改革试验,并最终将这些改革措施推广到全国。 1.2万余企业拥进自贸区

9月19日,淅淅沥沥的小雨中,位于上海外高桥的自贸区管委会大厅里井然有序,早已不复去年刚挂牌时人满为患的景象。

不过,在管委会大厅门口,依然聚集着不少兜售代理办证业务的“黄牛”,每当有人进出,这些黄牛都会迎上去招揽生意。

“现在虚拟注册地址已经降到8000元了,要不要注册一个?”一位“黄牛”问道。 根据规定,注册企业既可以到自贸区租赁实体办公场所经营,也可以租赁“虚拟注册地址 ”(注册地在自贸区,主要办公地址在区外),前者一年下来至少需要数十万的租房成本,后者仅需一年2万元租一个门牌号作为注册地址即可。

“那些8000元肯定是忽悠你的,现在虚拟注册地址价格虽然降了,但也要1.5万。”张宏飞(化名)告诉记者,他是上海一家企业登记代理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

这位自去年10月起专门负责自贸区企业登记代理的负责人经历过自贸区企业注册最疯狂的时候。

“一开始,前来自贸区注册企业的人非常多,别说大厅里,外面的广场上都挤满了人。每个人都热情高涨,跟打了鸡血似的。”张宏飞形容,他和同事曾经有过凌晨两点去自贸区管委会门口排队的经历。

由于前来注册企业的人太多,一度使得宣传中的“4个工作日完成注册登记”根本无法实现。

“有的说递交申请材料后4个工作日就能领到营业执照,但是根据实际情况,由于需要流转的部门很多,起码要10天。”张宏飞曾经和自贸区管委会的一位工作人员交流过,“自贸区管委会的工作人员每天都加班到七八点。”

根据官方数据统计,截至9月中旬,自贸区共新设各类企业 1.2万余户,新设企业注册资本(金)总量超过3400亿元,其中张宏飞的公司帮助了300多家企业完成注册,有内资也有外资,大部分企业都是贸易、金融、科技和服务公司四种类型,其中做国际贸易的占到一半多。

在张宏飞印象中,前来自贸区淘金的企业有两种,一种是本身就从事外贸生意,在自贸区注册公司为了货物流通便捷;另一种则是希望融资的小企业 ,以创业者为主,“他们更看重的是这里企业注册方便,企业的融资成本降低,以前中资企业如果想争取境外借款,需要通过层层审批,现在上海自贸区有人民币跨境借款业务,自贸区内企业可以从境外借款。” 不过也有企业把自贸区当成宣传的重要招牌。“比如深圳一家上市公司,他们跑来上海自贸区注册了一家企业 ,然后回去大肆宣传自贸区政策,然后股市大涨。”张宏飞告诉记者。

本报记者注意到,类似上市公司在上海自贸区内注册企业的投资现象并不少见,比如东风股份和上海绿新合资在自贸区注册了上海乐馨臻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两家上市公司分别持股40%和51%。

青岛分享到了政策“红利”

注册成本降低是企业扎堆自贸区的动力之一。

按照自贸区企业准入规定,除了银行、证券、基金、保险、直销等行业以外,大部分企业注册时改实缴资本为认缴资本,并且取消最低出资规定,也就是说,企业可以自主决定注册资本的金额,以及在何时、以何种方式缴纳。这项规定在很多人眼里,等同于“零元注册”。很快,这项于2013年9月29日起已经在上海自贸试验区试行的注册制度也在其他地方开始复制。

今年2月18日,国务院公布《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可以“零首付”。

据了解,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也是上海自贸试验区首个向全国推广的成功经验。

“注册资本由‘实缴’改为‘认缴’,意味着企业可以自主决定其注册资本的首次出资比例、出资期限等,这不仅大大降低了企业设立时的资金门槛,同时也有助于提高企业资金的运转效率。”张宏飞举例说明,比如,以前有一家企业,注册资本是1000万,那么必须出具一个验资报告,证明你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现在不用了,这个注册资本是认缴制,只要在认缴期限内完成认缴出资额即可。

“工商注册更加便利,也降低了企业设立的资金成本。这大大减轻了那些初次创业者的负担。”张宏飞说。

上述改革的效果显而易见。根据公开数据,今年1月至8月,全国新登记注册市场主体同比增长15.75%;新增注册资本(金)同比增长66.7%。

在宽进的同时 ,严管也已经跟进。记者了解到,上海工商部门目前已扩大了信息公开的领域和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由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查询企业的信用信息,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局面,引导市场主体诚信经营,公平竞争。 9月23日,自贸区内企业 2013年度年报公示告一段落,自贸区内首批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昨已挂上工商局网站,首批进入名单的企业有1467家,以中小企业为主。

除了政府管理制度改革的推广,另一个从自贸区走向全国的则是海关监管服务制度的复制。

在上海交通大学现代金融研究中心主任潘英丽看来,自贸区的贸易便利化程度有明显提升。“前几年我去调研过海关,整个过程非常复杂,但在上海自贸区成立以后,海关在贸易便利化方面进行了很多改革。”潘英丽表示,上海自贸区的贸易和投资效率显著提高,诸如“先进区、后报关”等14项创新监管措施在覆盖全区的基础上,已经在全国推广。

如潘英丽所言,以青岛海关为例,自19日起,青岛海关将启动对上海自贸区14项海关监管创新制度复制推广,市民可以直接在家门口购买到价廉物美的进口保税展示商品;企业在货物进出特殊监管区域时可先不缴税,事后统一纳税„„这些原本只有上海自贸区独享的政策红利也走进了青岛。 是制度创新区而非优惠区

但不是所有企业都在自贸区混得风生水起。

来自山东济宁的孙先生在自贸区注册了一家从事煤炭贸易的企业 ,“既可以把国内的煤出口,又可以进口国外的优质煤。”但这家注册将近一年的企业业绩惨淡。“现在整个经济大环境不好,煤炭市场更别提了,所以整个公司都没怎么开展业务。”9月20日,孙先生在电话中告诉记者。孙先生原来在济宁从事煤炭设备相关的销售工作,本意是盼望自贸区内能有一些税收优惠,“最盼望的就是营业税的降低。”

实际上,自贸区内的不少注册企业都抱有同样的期望。 自去年9月29日上海自贸区挂牌以来,从各类媒体和自贸区官方网站上经常可以看到各种政策措施出台,但自贸区内的企业却有不同的感受,“除了一些行政审批效率提高外,并没有享受到太大的实惠。”

“其实一开始,很多企业的确都盼望的是营业税的改变,因为一直都传言说,自贸区的营业税将会降到15%,这比普通地区的25%来说优惠力度很大,这也一度成为了不少代理公司招揽客户的一个诱惑。”张宏飞告诉记者,但很明显,短期内营业税的优惠是不现实的。

“主要在于大家对自贸区的理解还是有些不一样。大部分企业进去就是想要得到一些政策优惠,比如减税、免税,或者更自由,但自贸区是个改革开放制度创新的试验区,不是政策优惠的试验区。”面对企业在自贸区里的实际感受和想象不一样的现状,上海社科院经济研究所所长石良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解释道。

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执行副院长刘胜军也有同样的感受,“自贸区出台了很多新政,看上去好像很热闹,但市场却感受不到。”

刘胜军认为,这是因为业内对自贸区改革期待过大,尤其体现在让业界和学界寄予厚望的自贸区金融体制改革上。“可能很多人一开始对上海自贸区的金融改革抱有太大的期望,其实金融体系的开放是有风险的,不一定越快越好。”刘胜军告诉记者。

“比如大家最关心的利率市场化问题 ,目前自贸区外币存款利率市场化将完成,但这跟中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其实并无关系,不能把利率市场化改革寄托于自贸区。”刘胜军表示,利率市场化应该是全国统一实行,单纯在自贸区实行没有任何意义,“如果没有复制意义,那就没必要在自贸区里实行。”

中国整体改革的试验田

对于上海自贸区一年来的成绩,上海市政府决策咨询专家、上海社科院经济研究所所长石良平打80分,“上海自贸区在政府管理体制改革和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方面表现比较突出,但服务业开放动作不大,法律法规进度太慢,需要改进。” 刘胜军坦言,他只能打60分。但因为在上海自贸区迎来一周年之际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的到访,刘胜军愿意对自贸区抱有新的期望。“对于上海自贸区来说,好消息就是一周年时李克强总理来了,这说明总理对自贸区抱有很大的期望。”刘胜军说。 在今年7月1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的一次座谈会,刘胜军曾经亲自感受到了李克强总理对自贸区的重视。“总理知道我是上海来的,就要我多研究研究自贸区。他见到上海学者就想到自贸区,这说明自贸区在总理心中有分量。”作为民间智库的经济学者,刘胜军出席了7月15日的座谈会。

刘胜军认为,自贸区之所以在总理心中有分量,它的意义不仅仅在于贸易的便利化,更在于是一个简政放权的试验田。上海自贸区从它的立意出发,它是为了给整个中国整体下一阶段的改革做一个试验田,为更深水区的改革趟路。“比如简政放权,并不是说放权之后就两眼一抹黑了,而是要建立一个信息平台,可以监控企业 ,如果企业有哪些失信行为,那就上黑名单,以前可能需要政府来处罚,现在交给市场来做。”刘胜军举例说明。

“从这个角度来讲,如果谈到对自贸区有什么观望,我觉得政府应该在管理体制方面有更大的突破,刚才很多人谈到了利益的问题 ,政府部门阻力的问题。”刘胜军表示其实自贸区改革中遇到的很大一部分难题是自贸区与中央各部委之间就具体改革措施进行的沟通和博弈, “自贸区里的简政放权,是各部委放权,地方政府获利,这当然会遇到一定的阻力。”

对于下一步改革,刘胜军建议,除了继续在“小政府大市场”上做文章,最重要的是在引进外资方面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能有实质性进展。“现在的负面清单实际上还是说得不够清楚,外资进入中国那些领域能做哪些领域不能做,过于模糊,比如说有些领域外资可以进入,但又规定了很多条件,这样就太繁琐了,跟以前区别不大。”刘胜军建议,新版负面清单应该避免这些上述不便,把可以开放的领域说得更透彻。而随着上海自贸区挂牌一年多来的改革实践,越来越多的地方开始申请上马自贸区。

长期关注自贸区改革的经济学家刘胜军认为,上海自贸区的可复制性并不是指在全国范围内掀起自贸区申请潮,而是将成熟的经验,尤其是制度上的创新成果向全国推广。

自贸区总体方案设计参与者、上海市人民政府参事室主任王新奎亦抱有同样的观点,“上海自贸区所有的改革措施和政策,最终都要以可复制、可推广为目的。”

文/记者 李杨(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韩正谈上海自贸区发展:如果只为自己发展无意义

2014-11-19 02:05:54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上海) 他表示,不太关心GDP却更关心环境数据,每天起床第一件事情就是看空气质量数据 [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蜗居的人有房住、生病能够找到好医院、孩子上学有好学校„„让这座城市里的市民有幸福感,是城市管理者最大的心愿]

本报讯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韩正11月15日上午接受英国《金融时报》专访,就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沪港通”开通、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经济转型升级等国内外关注的热点话题回答了提问。

谈上海自贸区发展:如果只为自己发展无意义

采访中,韩正回答了英国《金融时报》副主编、FT中文网总编辑张力奋的提问。在谈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时,韩正说,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核心意义,是试验出一整套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更好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的创新管理制度。现在政府职能转变还没有到位,我们要创新的这套制度,很大部分是对现有制度的颠覆性改革,难度就在于此。“上海自贸试验区要探索出一套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就是负面清单越来越短,不列入清单的内容完全由市场主体自主决定;列入清单的,管理程序、办法和制度高度公开透明运行。政府不再干预企业和微观经济,而是在市场发展的过程中实施事中事后监管。”中央给上海三年时间试出一整套制度成果,全国人大法律授权也是三年,我们希望通过三年的努力使创新的成果制度化,形成一套成型的制度,三年内分批交出可复制可推广的试验成果。如果上海自贸试验区发展只是为了自己发展,这是无意义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制度体系、更好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才是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根本任务。

韩正说,我们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既然是市场经济体制就必须符合市场规律,很多审批是不符合市场规律的。我们的目标是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既然是决定性作用,政府现有的审批很多是阻碍了市场的决定性作用。以前置审批为主的政府管理模式,从计划经济时代延续下来,改革开放之后,已有了很大改变,但如今审批还是太多了,而且也不够透明,造成很多问题。这次上海自贸试验区改革,是向审批开刀、革审批的命,从某种意义上讲,革审批的命就是革政府自身的命,把政府不该管的还给市场、还给企业,对国资、外资、民资、所有企业一视同仁。

韩正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上海自贸试验区28平方公里是国家的试验田,要像袁隆平院士那样培育出良种,在全国范围播撒,我们现在就是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去做。我们很希望试验的成果能够推广到全市、推广到全国更多地方,这样有利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这才是改革的本意。

“我们很重视各方对上海自贸试验区运行一年的评估、评价和意见建议。”韩正说,运行一年来,自贸试验区内已经开展试点的工作进展,我们是比较满意的。“这好比一张工作单子,我们对进入单子的工作进展比较满意,但是依然觉得有些应该进入单子的还没有进入,而进入这个工作单子需要循序渐进的过程,这就是我们2015年、2016年的任务。”2014年,我们对服务业、金融业开放度已进一步扩大,相信2015年还会再走一步。2015年版的负面清单,会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缩短。负面清单开始的时候缩短相对容易,越往后缩短越难,到一定时候,缩短不是主要的,而是列入负面清单管理的程序、办法、制度,特别是透明度要进一步增加。

谈沪港通:有信心不会出现颠覆性问题

在谈到11月17日正式启动的沪港通时,韩正表示,沪港通对上海、对香港、对国家意义重大,对全球资本市场也是一件非常有意义的事情。这是内地资本市场开放的重大举措,将使中国资本市场的国际化程度得到提高。我们很希望通过沪港通这个桥梁,推动两地市场发展。随着沪港通的进一步发展,相信还会有一系列制度创新。我们现在最关心沪港通开通之后,风险要有效防范、市场得到持续发展,这是最为关键的,中国证监会实行额度管理就是为了防止风险。实践中,可能还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风险和挑战,只要循序渐进,我们有信心不会出现颠覆性的问题。

“中国资本市场要健康发展,唯一的出路在于改革。”韩正说,我们希望沪港通能够推动境内资本市场的改革。沪港通通了以后,我们会看到以前并不了解的情况,遇到以前没有遇到的问题,而这些情况和问题就会倒逼我们去改革,通过改革,中国的资本市场会越来越健康。

韩正表示,无论从发展环境、人才集聚、法治环境、市场成熟度各方面,上海和香港还不能比,香港比上海成熟得多,我们需要向香港学习。与成熟市场交流会带动上海快速发展,上海本着借鉴学习的心态来交流。

谈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当前最大的瓶颈是人才

在谈到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时,韩正说,上海建设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是中央确定的。我们的既定目标是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我国经济实力以及人民币国际地位相适应的国际金融中心。上海自贸试验区的金融改革必将促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发展,进一步扩大开放,人民币国际化进程能够进一步加快。上海自贸试验区内的金融改革创新,完全是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在“一行三会”具体领导下来推进的。我们下一步的工作目标之一,就是在风险可控的条件下,以渐进、有序的方式,允许自贸区内合格的个人开设资本账户。无序的开放会造成风险,我们不希望出现颠覆性的风险问题,因此就是开放一点、扩大一点,开放一点、扩大一点。2014年开放了一点是成功的,为2015年进一步开放奠定了基础。

韩正说,未来几年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关键看制度创新的力度。如果上海自贸试验区各项制度创新,经过三年的持续努力能够有大的突破,那么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将在现有基础上实现很大的进步。他坦言:“我认为,当前最大的瓶颈是人才。”

谈经济转型:不太关心GDP更关心环境数据

在被问到上海是不是还关心GDP指标时,韩正说,上海在五六年前已经不再考核区县的GDP指标。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经济实现了多年快速增长,上海浦东开发开放24年以来曾经连续16年实现两位数增长,经济发展的普遍规律和上海自身的特点告诉我们,上海当前和面向未来的发展,必须更加重视品质、结构和效益,必须更加重视对国家战略的贡献。

韩正说,上海下一步发展更重要的是依靠科技创新,我们现在根据中央的要求,提出加快向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进军。上海高校有68所,也是全国各类科研院所最集中的地区之一,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外资、国资、民资投资的产业类研发中心,在上海集聚是最多的。从这个方面来讲,上海建设科技创新中心,是我们的优势之一。

韩正表示,不太关心GDP数据了,却更关心环境数据,“每天早晨起床第一件事情,就是看空气质量数据,晚上睡觉前也一定要看一下。”上海首先是做好自己的事情,采取各类措施治理影响环境质量的因素,同时与江苏、浙江、安徽一起建立长三角三省一市联防联控机制。现在空气质量好与坏,还处于人努力但天要帮忙的阶段,等到今后,人努力、天帮忙都能维持好的空气,那才是我们努力的方向。作为城市的管理者,我们更关心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之后,社会如何能更公平。现在人们讲要有幸福感,幸福感是什么?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蜗居的人有房住、生病能够找到好医院、孩子上学有好学校„„每位市民的幸福感都不一样。让这座城市里的市民有幸福感,是城市管理者最大的心愿。

本文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上海自贸区进行的不单是一场经济试验

2014年11月20日 中研网讯:

改革和法治,新的历史起点上推动中国梦的“两翼”,需要双轮驱动,释放双重“红利”。

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向一致,相辅相成,并行不悖。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336项深化改革目标到四中全会180多项依法治国举措,经济体制改革正呈现新动向。

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大连市政府近日宣布,大连海关正在复制推广上海自贸区14项监管创新举措。此举将进一步减少通关手续,提高通关效率,降低相关企业通关成本,促进进出口的稳定增长。

“上海自贸区进行的不单是一场经济试验,更是一场法治试验。”全国政协常委、法学专家周汉民说。

可复制可推广背后是重大改革的立法先行。上海自贸区挂牌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就授权国务院在自贸区内暂时调整有关行政审批,今年8月1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又正式实施。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迫切需要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使改革蹄疾而步稳,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这意味着,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必须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要进一步重视发挥立法对改革的推动作用,变 政策引领 为 立法引领 ,在立足国情、借鉴国外经验基础上,适度超前谋划立法,使立法更具前瞻性。”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说。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十八届四中全会展开了经济体制改革领域立法清晰的路线图:

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清理有违公平的法律法规条款;

创新适应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国有、集体资产所有权、经营权和各类企业法人财产权的保护。国家保护企业以法人财产权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企业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法律依据的要求;

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立法。完善激励创新的产权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

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制定和完善发展规划、投资管理、土地管理、能源和矿产资源、农业、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法律法规,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公平交易、平等使用;

依法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反对垄断,促进合理竞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穆虹指出:“在改革实施过程中,自觉践行法治原则,自觉维护法律尊严,不让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利益集团或个人意志干扰影响改革举措的落实,这是对操作执行层面的基本要求。”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11月18日,《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向社会公布,共取消、下放38项核准权限,并提出坚持放管并重,加强后续监管。

“此次修订目录是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持续推进简政放权的重要措施,使中央层面核准的项目数量减少约76%,有利于更好地实现企业自主投资,为各类投资主体创新创业提供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国家发展改革委秘书长李朴民说。

去年以来,新一届中央政府开始了以“清权、减权、制权”为核心内容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清单之外的审批一律取消,这是转变政府职能的一项重要举措。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政府既是行政执法的主体,又是改革的实施者和执行者,依法行政不仅关系依法治国能否实现,也关乎改革的成败。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建立权责统

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法治应成为政府与市场的平衡器 ,在政府与市场两者作用不可偏废的情况下,更需法治之脑去控制政府与市场之手,弥补它们的失灵现象。”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说。

从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可以看出,未来我国推进依法行政将朝着多个方向齐头并进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方面,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

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方面,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面,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和职能,合理配置执法力量,推进综合执法,完善市县两级政府行政执法管理,加强统一领导和协调;

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方面,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方面,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完善审计制度,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方面,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据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

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温宪元认为,“建设法治政府,要求政府履行任何职能都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从行为到程序、从内容到形式、从决策到执行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让行政权力在法律和制度的框架内运行。”

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在良好法治氛围中推进改革

曾经为盖这些章,老百姓不知要跑多少腿。需要109枚审批公章办成的事,如今却只要1枚„„天津消除“公章旅行”改革几个月来,审批主体由“碎片化”变为“集中化”,行政大厅“分散式接件”变成“一体化办理”。

广大人民群众是改革的主体,也是依法治国的主体。改革实施不仅要求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依法办事,更需要每个社会组织和个人自觉维护、捍卫和践行社会主义法治。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国家治理所依据的法,并非来自人民之外的某个机构、组织的命令、强制,而是源自人民自己的意志。”中央党校教授张恒山说。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牢固树立有权力就有责任、有权利就有义务观念;

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发挥社会组织对其成员的行为导引、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

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发展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业,统筹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

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构建对维护群众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体系,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落实领导责任制。

专家指出,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形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化解矛盾用法的良好社会环境,必将为改革顺利推进提供重要保障。

商务部官员谈上海自贸区:因高税率而缺乏竞争力

2014年10月21日 13:08 新浪财经 微博 收藏本文

新浪财经讯 2014年10月18日上午,第十三届全国高校国际贸易学科协作组会议暨2014年国际贸易学科发展论坛在中央财经大学召开。大会的主题是“中国对外开放新阶段与培育国际竞争新优势”。

大会开幕式结束后,商务部驻上海特派员办事处特派员张国庆,全国高校国际贸易学科协作组副秘书长、南开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盛斌教授,全高校国际贸易学科协作组副秘书长、中央财经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院长唐宜红教授,辽宁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教育部经济与贸易类教指委秘书长崔日明教授等分别进行了主题发言。

张国庆特派员的发言主题是“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设进展与挑战——上海自贸区建设一周年回顾”。他从贸易政策角度对上海自由贸易区所面临的成效和挑战进行了全面阐述。一方面,他从四个角度对取得的成效进行了概括:从改革上看,上海自由贸易区的制度改革取得了全面成功,形成了更加开放、透明的以备案制为主的投资管理体制;从开放上看,服务业23项开放已全面实施,电信、金融、建筑等重点领域开放迈出了新步伐;从建设上看,借助制度创新上海自贸区通关速度大幅提高,五大功能平台(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平台、亚太分拨中心平台、专业物流平台、高端服务)正在加快建设,有关制度安排如社会信用体系、企业公示制度、信息共享办法、市场监督制度等建设正在迅速展开;从成效上看,中外各企业纷纷到投资自由贸易区,表现出了较高的热情。另一方面,他还阐述了上海自由贸易区所面临的问题,如空间发展面临问题;可复制、可推广以及高标准与世界接轨问题,因高税率而缺乏竞争力问题;金融领域的开放和制度改革问题;管理法律适用性问题;此外,上海自由贸易区在管理思路创新上也面临着挑战。

盛斌教授的发言主题是“全球价值链与出口竞争力:问题与方法”。他站在学术前沿,研究了全球价值链如何改变贸易竞争力。他具体从三方面进行了阐述,全球价值链如何改变贸易绩效评价、如何改变影响贸易竞争力的因素与作用机制、如何改变贸易政策,并将全球价值链分析框架与传统分析框架进行对比分析。然后重点介绍了贸易竞争力分析中的数据来源和核算方法。具体分为货物贸易流量与传统贸易政策数据、GVC与贸易增加值数据、企业数据、新一代贸易政策数据和FTAs/RTAs数据等可以利用的数据库来源,并重点解释了WITS、WTO[微博]和World Bank、Doing Busine Database、WEF等数据库。最后从理论方面、实证方面和政策方面提出了该领域有待研究的问题,并强调进行数据研究时要有问题导向,要明确利用这些数据的目的。

唐宜红教授对国际商务硕士学位培养标准(草案)进行了解读,指出国际商务硕士学位培养标准(草案)从培养水平上看是层次较高的标准,拟计划形成一个国际认证标准,实现国内外高校标准的对接;从培养内容上看是一个贯穿培养目标、学生要求、课程体系、课程、课外活动、基础设施和行政的全面标准,目的是使国际商务发展成以国际化为灵魂、以跨境货物和服务生产和服贸易为核心的特色学科;从培养目的上看是一个明确的标准,分别对国际商务硕士专业技能和国际商务管理过程环节问题进行了规范。此外,她还对国际商务专业学位基本要求(征求意见稿)的构架和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明确了国际商务专业学位的合格标准,指出了国际商务专业学位硕士应该具备相应的基本的学术素质、知识储备和基本技能,应当掌握的相应的实践训练,并对毕业学位论文进行了明确规定。

崔日明教授就最新的经济与贸易类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进行了解读。具体从标准的制定依据和目的、适用的专业范围、培养目标、培养规格与基本要求、课程体系、教学规范、师资队伍、教学条件、质量保障等各方面进行了详细介绍。崔日明教授重点强调了该标准的基础性特点,是全国经济与贸易类本科专业设置、专业建设指导和教学质量评估的基本遵循。各高校可对本标准的条目进行细化,但不得低于本标准的相关要求。同时强调了人才培养中注重应用型、复合型和创新型人才的培养。

上海自贸区的难言之隐:中央放权

2014年10月23日 19:22 《小康》

整个进程就等于是上海自贸区和各部委在博弈,这很难很累。这么大的事,一方面应该有个中央部门协调,另一方面全国也应该多开几个自贸区,大家一起试验,分工探索,推进改革开放破题。只有上海一个,力量太单薄。

文|《小康财智》记者 刘彦华

上海自贸区即将迎来它的周年考,上海市政府决策咨询专家、上海社科院经济研究所所长石良平在上海与记者分享了当下他的所思所想。

《小康财智》:自去年9月29日挂牌以来,人们从各类媒体和自贸区官方网站上经常可以看到各种政策措施出台,但据自贸区内的很多企业,除了一些行政审批效率提高外,并没有享受到太大的实惠,请问我们应该怎样理解这种落差?

石良平:进入自贸区,大家的实际感受和想象的不太一样,我认为原因主要在于大家对自贸区的理解还是有些不一样。大部分企业进去就是想要得到一些政策优惠,比如减税、免税,或者更自由,对自贸区有着很大期望。但有两点需要说明,第一,他们要求的那些更开放的条件,这是以后一定会慢慢摸索的事情,因为在现实改革过程中我们遇到了很多问题,探索的速度相对比较慢,与大家预期的要求有些差距;第二,这一次中央再三强调,自贸区是个改革开放制度创新的试验区,不是政策优惠的试验区,不能清醒地认识到这一点的人,他们肯定会有些失望。

《小康财智》:那么,您如何评价这一年来它的整体表现?

石良平:评估自贸区运行一年表现的最重要依据是国务院通过的上海自贸区总体方案提出的五大任务,即深化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扩大投资领域开放、推进贸易发展方式转变、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以及完善法制领域的制度保障。在我看来,第一年整个局面已经打开,这五个目标都有推进。

从进展上看,第一,政府管理体制改革方面我们做的比较多,之前自贸区管委会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有30多条,预计到9月底总结经验可能会达到50条左右,其中一半以上都是政府管理体制方面的改革,这方面的成果比较明显。

第二就是关于投资,这方面重点做了两条,即负面清单和服务业开放。今年7月份,上海自贸区刚刚公布了2014版负面清单,与2013版相比,取消了14条管理措施,放宽了19条管理措施。

《小康财智》:2014版负面清单公布后,也有很多人评价说开放步子太小,你怎么看这个问题?

石良平:其实,这张单子对自贸区来讲难度很大,因为它其实不只是一个自贸区的负面清单,还是一个国家的负面清单,让一个自贸区去做一个国家的负面清单,确实有些勉为其难。我们的目标重点放在如何与中美双边投资协定(BIT)谈判相衔接,应该说有了这个清单比没有这个清单好很多,因为有了之后人们的思维方式会随之发生变化。

《小康财智》:刚刚你也提到了服务业开放的问题,这一年来关于服务业开放有什么进展呢?

石良平:关于服务业开放的问题,我认为难度比较大,主要难在哪里呢?就是我们每开放一个领域就会涉及到与中央各部委以前的规定相矛盾冲突,每开放一项就需要国务院给自贸区一项权力,即明确批示之前规定的还没有废除的法律法规在自贸区内不适用。

《小康财智》:在去年自贸区正式运行前,全国人大常委会不是表决通过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自贸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决定吗?

石良平:那是人大的三个文件,主要涉及一些外商投资法等方面的调整,但是在这一年的具体运行中,遇到的问题都是一些细节问题,比如航运开放,从大层面讲,自贸区可以进行航运开放改革,但要落到实处的时候又会与交通部的一些法规发生冲突,我们还是需要和交通部进行沟通协调,这样一来速度就比较慢。这样的法规问题非常多,有人曾说目前中央各部委仍在执行尚未废除的文件,涉及外资以及民资开放的文件,加在一起大概有17万之多,这个沟通非常费时。

之前有人提出要在自贸区开一个文物交易所,从大的法律层面讲是可以的,但报上去后人家不同意,我们也没办法。我们没有这个权利,障碍就是当初自贸区条例制定的时候存在很多争论,自贸区条例是地方法规,小法规要服从大法规,所以现在自贸区条例看起来基本上和总体方案差不多,具体执行很困难。

《小康财智》:除了法律法规方面的障碍外,自贸区服务业开放过程中还遇到了哪些问题?

石良平:在服务业开放过程中,我们还遇到的一个问题就是,我们的改革思维还是没有转变过来。服务业开放和货物贸易开放是不一样的,它是不能圈地的,它的服务范围也是难以限制的。比如医院,我们说区内可以设立外资医院,但问题是谁能来这里看病,28平方公里的区域里并没有多少居民。圈地做试验是我们在原有的货物贸易概念下提出的政策,但现在的目标是进行服务业开放,这样一来就出现了问题。上海圈的这块地儿实在太小了,我们需要打破地域限制。

《小康财智》:这是否就意味着要扩区了?

石良平:扩区太敏感,我认为现在需要的是尽快可复制可推广,以此打破地域限制。

《小康财智》:按您的说法,服务业开放受物理空间限制难以有效进行,但是在这种情况下进行改革,总结经验,推广复制到其他区域,难道这样的经验就是成熟的经验吗?它推广出去后真的不会出现人们之前一直在担心的那些风险和问题吗?

石良平:这确实是个问题,我们现在还难以给出确切答案,我认为要想解决这个问题就需要扩大试验范围,是否可以考虑先扩大到浦东新区,浦东新区本来就是个改革开放的先行示范区,是领头兵,这是不矛盾的。物理面积扩大后才能看出效果。另外,我们还有六个国家级新区,服务业开放的一些试验也可以先在这六个新区里进行。

《小康财智》:现在很多地方都在积极申报自贸区,您觉得哪些地方比较适合?

石良平:现在最成熟的当然就是广东和天津,但是在我看来,自贸区的概念还可以慢慢扩大,比如舟山新区。全国有六个国家级新区,长三角地区放了两个,而且上海的洋山港就在舟山,那么这两个新区的联动就非常重要。另外,苏州有个新加坡工业园区,里面也实行了很多开放措施,今年6月下旬,央行[微博]已经批复了苏州工业园区开展跨境人民币(6.1195, -0.0018, -0.03%)创新业务试点,它也可以和上海产生联动,有所拓展。

《小康财智》:西部地区就没有适合的城市或区域吗?

石良平:我个人认为西部地区时间好像还没到。加入WTO[微博]第二轮的改革开放我认为就是服务业的开放,从西部地区的保税区来看,除了重庆,其他地区货物贸易并不十分发达,服务贸易所占比重就更低了,还不太适合开放。谨慎起见,还是应该放在下一批。

《小康财智》:中央给上海自贸区的时间是2~3年,据您估计,这个时间够吗?

石良平:要完成中央部署的这些任务,2~3年时间肯定不够。整个进程就等于是上海自贸区和各部委在博弈,这很难很累。有些部门很支持,但也有些部门不太支持,所以各项改革有快有慢。所以我认为,这么大的事,一方面应该有个中央部门协调,另一方面全国也应该多开几个自贸区,大家一起试验,分工探索,推进改革开放破题。只有上海一个是不够的,力量太单薄。

自贸区现场教学心得体会
《自贸区现场教学心得体会.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