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度,有效预地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街道、社区、村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季度要召开一次会议,分析安全形势,研究结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定期向街道报告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对辖区内存在的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人。会议设立专门的记录。
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由街道、社区、村主任或副主任主持。
三、安全生产例会参加人员:
1、存在隐患的企业的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
2、各级生产安全领导小组成员
3、各级安监干部和、专兼职安监人员。
四、安全生产例会制度的主要任务:
1、传达上级贯彻上级安全生产会议精神。
2、回顾、总结、分析或通报本街道、社区、村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3、研究、部署、督促检查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
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工作交流或经验总结。
五、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由街道安监所负责通知。
六、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相关材料由街道安监所负责组织。
七、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专项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或其他安全生产的重要事项。
八、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作出的决议和工作安排,街道安监所负责督办、检查。
九、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的落实情况,由各社区、村报街道安监所汇总后,上报区安监局。
新昌街道办事处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九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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