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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读生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19:52:5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云南经济管理职业学院中专部

走读学生管理

为提高我院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对走读学生的相关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1、对于我院安宁校区部分学生在校期间需要办理走读的,本着有利学生学习和进步的原则,由走读学生本人或家长提出走读申请,并必须家长亲自到校签署意见,办理相关走读手续。(原则上要求离学校三公里以内的方可办理走读)

2、对走读学生,学校不收取住宿费用,但经办理走读手续后,不在允许另行办理住宿手续或在校保留床位。走读学生无论在校外还是在校外同样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学生行为规范,学生在校正常上课和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时间内,由学校全面管理,严格考核,其它是时间内,不允许走读学生在校长时间逗留并严禁走读学生在校留宿。

3、走读学生在正常上课和活动以外的时间有家长负责管理。在此期间发生安全意外安全事故或学生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均由学生家长和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学校概不负责。

4、学校正常上课时间内早上8:45—12:00,下午14:30—16:00走读学生必须在上课前15分钟到校准备上课。放学后如学校无活动安排,应按时回家,走读学生因病和其它原因不能到校上课,或假满后需要续假是,应该如实向班主任老师书面请假并由家长签字认可或由家长亲自通知。

5、走读学生家长有责任督促学生按时到校学习,督促学生业余时间认真复习,完成作业并及时与学校和班主任老师取得联系,了解学生在校情况,与学校共同配合做好学生管理工作。

6、学校在举行运动会、学生大会等的大型活动以及组织学生进行参观实习;召开家长座谈会是,均会给予学生家长书面或其它形式的通知。走读学生家长应给予支持配合。

7、对于我院安宁市区外的部分学生在学习期间需要办理走读的,本着有利于学生的学习和进步及学校管理的原则,由走读学生本人和家长当面与班主任提出走读申请,班主任签写意见后,交学生处,经学生处负责人审批后,家长、学生亲自填写《云南经济管理职业学院中专部走读管理规定》后,方可走读。

学生家长签署意见:学生本人签署意见:

云南经济管理职业学院中专部(安宁校区)

学生处

二0年月日

走读生

走读生

下坪寄宿制小学走读生管理制度

走读生保证书

走读生保证书

走读生保证书

走读生申请书

走读生协议书

走读生申请书

关于走读生

走读生管理制度
《走读生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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