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加快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0-03-03 01:22:4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市政府关于鼓励促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 加快发展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城南经济新区、菱塘光电科技园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作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软件开发服务、软件技术服务、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服务外包、动漫研发服务、文化创意设计服务、网络服务等,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先导性、战略性产业,具有技术含量高、产业渗透性强、资源依赖度和污染排放率低的特点,已成为电子信息产业中最活跃、智力最密集、发展最快的产业。大力发展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对于我市转变经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提升城市品质具有重要意义。为鼓励和促进我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加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促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及其补充政策的精神,积极构建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应用为主线、产学研结合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体系,大力培育和增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的特色优势、后发优势,实现

1 速度、规模和效益的快速增长,促进我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和其他产业的互动融合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12年底,全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实现业务收入6亿元,新增载体面积2万平方米,从业人员300人以上。争取用 5 - 10 年的时间,使我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成为推动高邮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之一。

三、发展重点

1、嵌入式软件。重点发展为新能源、新型照明器具、机电制造、纺织服装、电线电缆等制造业企业实现生产智能化提供服务的嵌入式软件产品以及精密仪表、精准农业、消费电子、新型能源、移动通信、智能机械、汽车电子等产品提供支撑的嵌入式软件。

2、行业应用软件。重点在电子政务和城管、卫生、教育、交通、家居、物流、金融、城市环境质量监测管理、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等领域智能化应用软件开发和系统集成服务上取得突破。

3、“两化融合”服务。围绕推进传统制造业设计数字化,大力发展数字化的工业设计、产品外形外观设计、工业模型与模具设计等数字设计产业;围绕推进企业管理信息化,重点发展财务管理、营销管理、物料计划管理、作业运作管理、成本管理等软件推广应用产业;围绕推进商务电子化,完善数字认证、电子支付、在线支付、物流配送等配套服务体系,以骨干

2 企业、IT企业为主体,积极支持电子商务发展。

4、通信增值服务。在产业链合作创新的带动下,引导农业、教育等信息服务企业不断开发专业化、差异化的新型业务;加快发展即时通信类、信息浏览类、个人信息管理类、娱乐类、位置服务类等短信服务;大力发展WAP、CRBT(彩铃)业务、MMS(彩信)业务、语音短信、移动商务类等新型移动增值业务;加速推动可视电话、手机电视、移动办公、企业与行业应用等通信新业务增长。

5、网络服务。突出网络教育、网络传媒、网络游戏、网络出版、网上交易、网络电视(IPTV)、文化娱乐、数字家庭等网络运用,推动网络融合环境下网络电话(VOIP)、家庭网络业务、互联网增值应用、多媒体广播、ICT集成服务、数字电视信息服务等融合性业务和增值业务发展。

6、文化创意设计服务。以创意为核心,以文化为灵魂,以科技为支撑,重点发展基于数字技术的数字影音、文化艺术创作、文化传媒创意、咨询策划创意和休闲消费创意等,通过数字技术的渗透融合,促进传统文化创意产业的转型和提升。

四、产业布局

加快编制全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规划,引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项目,重点布局在市经济开发区、城南经济新区、菱塘光电科技产业园、高邮镇工业园区。采取政府引导、社会投资、市场运作的方式,加快建设产业用房,突出功能性开发,提高专业园区的配套水平、生活环境、服务环境和承载

3 能力,形成功能性集聚、有机化互动、产业链支撑、生态型发展格局。

五、保障措施

1、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在优化提升园区生活配套服务和通信保障服务能力的同时,突出金融支持服务、资质认证服务、项目建设服务、政策咨询服务、商务服务等公共服务,建设具有数据服务、技术支持服务、信息安全服务、产品检测服务等功能的各类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积极构建信息资源和技术共享的服务体系,把专业园区真正建设成为高科技产业区、高效率配套区和高品质人文区。

2、健全人才保障体系。通过政策激励、产业吸纳、专题招聘等方法和手段,积极引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人才、软件研发人才;鼓励社会力量、引进国际国内行业知名培训机构兴办培训实体培训IT人才,鼓励企业积极参加江苏虚拟软件园的网上培训,支持现有企业加强人才自培和送培。

3、健全产业招商体系。发挥园区招商主渠道、引资主战场、项目主阵地的作用,紧跟信息化前沿,结合我市实际,采取资源型、政策型、环境型招商方式,重点围绕“两化融合”服务、互联网服务、数控装备嵌入式软件、城市信息化应用软件等,主动布局和编制一批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招商项目,制定国际、国内知名企业引进计划,每年在国内、国外产业密集地和人才密集地举行1-2次招商推介会。积极探索建立市场化、

4 社会化招商体系,通过与国际、国内著名公司和各种招商代理企业的合作,形成一套有效的招商路径。

4、健全政策促进体系。加快政策资源的整合、集成和创新,突出产业用地、财政支持、市场培育、投融资等关键环节,形成一套比扬州市门槛更低、支持力度更大的鼓励促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政策体系(详见附件《高邮市鼓励促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政策细则》)。

5、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和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快制定出台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知识产权保护的规章规定和纠纷协调机制,依法严惩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和违法行为,为企业创造良好的信誉环境。加快政府对自主知识产权的奖励扶持力度,鼓励企业加快创造核心技术,不断积累自主知识产权。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提供可信、快捷、专业的知识产权创造、保护、管理和运用的信息服务。

6、健全行业管理体系。大力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中介组织、行业协会的发展,充分发挥其在市场保护、行业自律、企业与政府沟通联系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授权实施行业统计、调查,发布行业信息,开展咨询、宣传推介、培训等服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成立由技术、产业和管理等领域专家组成的专家咨询指导委员会,完善专家咨询制度,为产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建立企业和应用行业联盟,积极为企业开拓市场提供

5 服务。

7、健全组织领导体系。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乡镇(园区)为成员单位的“高邮市推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建立制度化的跨部门、跨区域协调机制,理顺管理体制,健全统计体系。细化分解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的各项目标任务,制定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明确责任主体,强化考核推进。

附件:《高邮市鼓励促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政策细则》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

高邮市鼓励促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

加快发展的政策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在执行国家、江苏省、扬州市有关产业扶持政策的基础上,认真学习借鉴国内先进做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政策细则。

第二条 本政策所奖励扶持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是指经认定的软件企业和在我市境内经工商注册登记并报备的信息服务业企业,具体包括从事软件开发服务、软件技术服务、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服务外包、动漫研发服务、文化创意设计服务、网络服务等业务的企业。

第三条 市财政设立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专项引导资金,每年安排300万元,滚动使用。财政补助和奖励项目申报的条件、程序、所需材料、时间和补助、奖励的审查、管理、绩效评估等按另行制定出台的《高邮市鼓励促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加快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办理。

第二章 政策措施

第四条 提供行政审批和工商登记便利。

从事信息外包服务的,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对不涉及前置审批的项目,由工商部门根据企业申请,直接予以核准登记;对需要前置审批的,有关前置审批部门简化审批程序,加快审批速度,工商部门按照其取得的有关许可核定经营范围核准登记,以方便企业按照国际惯例承接外包业务。涉及土地、规划、建设审批事项,由市政府明确牵头单位(部门)即时专题研究,设立“绿色通道”,重点跟踪,及时办理。

第五条 确保土地供应和优惠。

对引进的国内外知名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总部(含地区性总部)、研发中心、数据中心等建设用地项目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前提下,优先保障土地供应。对新建或新购买的研发场所,自建成或购置之日起,3年内免征房产税或城市房地产税。

第六条 依法放宽外汇管理。

1、从事外包业务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根据需要可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其外汇收入可全额留存;外汇资金不足时,可根据需要提前购汇存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2、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从事外包业务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可将外汇收入的20%留存在境外,用于企业海外市场

8 的开拓和业务发展。

第七条 实行劳动特殊工时制和社会保险补贴。

1、根据行业特点,按照协商自愿的原则,由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提出申请,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可实行特殊工时制。

2、对经报备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月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为期三年的补贴。具体为:第一年按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3%补贴;第二年补贴2%;第三年补贴1%。对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费率可按照一类行业基准费率核定缴费。

第八条 大力培育本土市场。

1、政府部门原则上不再设立部门内部的信息中心,对有信息技术服务需求的机关、事业单位,强制采用外包的方式优先选用我市企业或扬州市企业提供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2、在政府投资的信息化工程建设中,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我市企业或扬州市企业;对在政府投资的信息化建设工程竞标中胜出的外地企业,在合同条款中增加“成立本地子公司”的限制条件。

3、将我市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纳入政府采购推荐目录,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推行政府首购制度。

4、建立发包项目信息和接包企业对接平台,鼓励企业将涉及信息技术咨询、运营维护、软件开发、系统测试、数据处

9 理、系统集成、培训等不涉及秘密的可外包业务发包给本地专业企业,扩大内需市场。

第九条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1、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入驻高邮。

对我市新设立的具有实际税收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实收资本在2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实收资本2%的奖励;实收资本在5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实收资本2.5%的奖励;实收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实收资本3%的奖励;实收资本在2000万元以上部分一次性给予3.5%的奖励;实收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部分一次性给予4.5%的奖励,实收资本在1亿元以上部分一次性给予5.5%的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 万元。

2、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和奖励税收地方留成部分。 对经认定的软件企业或经报备的信息服务业企业年收入首超500万元的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对上年度销售收入在500万元(含) -1000万元,且增幅在30%以上的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增幅达到50%(含)以上的,给予不超过60万元的奖励。对上年度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含) -2000万元,且增幅在30%以上的企业,给予不超过80万元的奖励;增幅达到50%(含)以上的,给予不超过110万元的奖励。对上年度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 (含)以上,且增幅在30%以上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20万元的奖励;增幅达到50%

10 (含)以上的,给予不超过150万元的奖励。

对软件企业销售其自行研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其增值税按国家优惠政策执行的同时,对其产生税收后三年内缴纳的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市财政全额奖励给企业。

对软件企业在享受国家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的同时,对后三年减半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市财政全额奖励给企业。

3、支持企业和产品的认证认定。

对企业开展软件企业认定、软件产品登记、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用予以全额补贴;对通过系统集成资质三级及以上的(含升级),给予5万元奖励;对通过CMMI(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IS027001(信息安全管理认证)、IS020000(IT服务管理)等相关国际认证的企业,按照省有关部门现行奖励标准予以等额奖励。

4、支持创建产业品牌。

对被列入国家、省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省优秀软件产品奖的产品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

5、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对参加由上级部门指定的招商推介会和专业展会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给予80%的展位费补助。

6、支持企业争取国家和省专项扶持。

11 对获得国家、省专项扶持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项目以及获得国家、省人才培训补贴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市财政将根据项目情况予以配套奖励。

7、支持企业租房。

市区范围内新设立的实收资本在200万元以上且有实际税收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对其租赁的自用研发场所和办公用房予以补贴,补贴的具体面积和额度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财政局审核确定。

8、支持人才引培和使用。

对符合扬州市“绿扬金凤”引才计划的,我市按扬州市《“百名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引进计划”实施细则》规定进行奖励。

软件服务业人才租购房按照市政府人才租购房有关规定执行。

对经认可的、培训周期在3个月以上、培训合格人才在本地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录用率达到60%以上的本地培训机构,按照录用人数一次性给予培训机构800元/人的补贴。

对经认可的培训机构培训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合格人才,与我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正式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一次性给予个人2000元补贴;对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所聘用的软件架构师、系统分析师等高级专业人才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缴纳部分的40%由市财政连续奖励5年;对在市以上部门组织的各类软件设计大赛等活动中获

一、二等奖的本地

12 选手以及来我市软件企业就业并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外地选手,一次性给予5000元奖励。

对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引进的系统架构设计师、系统分析师等高级专业适用人才和软件设计师、网络工程师等中级专业适用人才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地方留成部分5年内由市财政全额奖励给个人;引进的程序员等初级专业适用人才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地方留成部分5年内由市财政50%奖励给个人。

9、鼓励金融和担保机构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 鼓励金融机构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优先提供贷款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对初期设备及系统软件、开发工具等软件投资贷款300万元以上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按贷款时银行基准利率给予两年50%的贴息支持。

鼓励担保机构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市建立风险补偿机制,由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对担保机构经有关部门认可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担保造成的坏账按一定比例补贴(每笔最高金额不超过50万元)。

10、鼓励产品出口。

以海关出口统计或外汇管理部门的出口结汇数据作为奖励依据,对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当年出口新增部分,按照1美元奖励人民币0.1元的标准进行奖励;对当年出口额在30万美元以上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一次性给予其当年租用

13 国际数据专线费用50%的通信费用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余额不超过30万元。

第十条 对一次性投资1亿元以上或两年内从业人数超过500人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不受上述政策限制,可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鼓励扶持。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政策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 本政策实施细则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市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鼓励促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意见

加快发展服务业

陕西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行业

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领域(版)

安徽加快服务业意见

呼和浩特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意见

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意见

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意见

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

加快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加快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的意见.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