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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自查报告(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10-04 08:37:49 来源:自查报告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养老服务业自查报告

2018年养老服务业发展自查报告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业的健康发展,依据《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若干措施的通知》,晋中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全市养老服务业发展重点任务和榆次区十三五规划,逐步完善我区养老服务体系,逐步形成以国家、集体兴办的老年福利机构为骨干,以社会力量兴办的老年福利机构为新的增长点,以家庭养老服务和保障为基础的有我区特色的养老服务体系。

一、总体目标

按照以人为本、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多元并举、市场运作的总体思路,探索建立制度完善、快捷便民、服务良好的养老服务模式,全面建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到2020年,全区社会养老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40 张以上。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等服务设施覆盖所有社区,90%以上的乡镇和4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推进我区养老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基本情况:

一、农村敬老院:

截止目前全区农村五保户共有1373人,其中分散供养的1322人。乡镇敬老院3个,共有床位222张,现入住63名农村五保户,其中:北田中心敬老院建筑面积1973平方米,共有床位100张,当前入住32人;修文中心敬老院建筑面积1840平方米,共有床位72张,当前入住15人;张庆中心敬老院建筑面积700平方米,共有床位45张,当前入住16人,这三个敬老院属省、市、区投资,乡镇筹建并管理的公办机构。

全区十个乡镇中,现有乡镇中心敬老院三个,另外七个乡镇中,有意向建敬老院的有郭家堡、东阳、什贴、东赵等四个乡镇,可供建设用地,其中郭家堡乡:小东关有12亩公益用地、白草坡有18亩建设用地;东阳镇:结合新农村建设可建一所标准的敬老院;什贴镇:龙白村废弃小学,占地面积16.8亩;东赵乡:东赵村废弃小学,占地面积6亩。投资金额需按建设标准的要求计算。

二、民办养老机构:

榆次区辖区内目前共有8所取得行政许可的民办养老机构,分别是榆次区福祥和养老院,2013年行政许可(位于新华街25号,占地面积2000㎡,共有床位100张,现入住59人)、榆次区康乐老年公寓,2009年行政许可(位于北田镇张胡村,共有床位100张,现入住16人)、榆次区咱家养老院,2016年2月行政许可(位于燃料公司宿舍,共有床位70张,现入住61人)、榆次区馨乐养老院,2016年10月行政许可(位于燃料公司宿舍,共有床位50张,现入住人数46人)。郭家堡二娥养老院,2017年4月行政许可(位于郭家堡村正北街26号,建筑面积300㎡,共有床位20张,现入住19人)、榆次区小五台疗养院,2017年11月行政许可(位于榆次区什贴镇山庄头村小五台庄园,建筑面积3000㎡,共有床位100张,)2018年我区新增二所养老院,

1、榆次区德孝缘养老院,2018年4月行政许可(位于榆次区大东关上三角5排,建筑面积235㎡,共有床位20张,现入住11人)

2、榆次区德源养老院,2018年4月行政许可(位于榆次区锦纶东街412号,建筑面积2000㎡,共有床位60张,)榆次区德源养老院是我区目前唯一的一家医养结合的综合性养老院。

三、落实养老优惠政策。认真落实国家现行支持养老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营业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捐赠,符合相关规定的,准予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税法规定比例扣除。

四、防止养老服务业非法集资。我们印制了关于防止对养老院进行集资入股非法活动的宣传资料,今年6月在区政府的统一安排下,我们走上街头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宣传。

榆次区民政局 2018年6月19日

推荐第2篇:服务业发展自查报告

关于促进服务业发展的自查报告

服务经济发展是工商部门的第一要务,是工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多年以来,我局为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门组织实施了小老板创业、支持服务业连锁经营和物流业发展等一系列活动,制定出台了《关于在全局干部职工中开展“工商帮扶助,创业道路宽”活动的意见》、《**工商分局关于促进全区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方案》、《**工商分局关于三产剥离工作的意见》,对*政发„2006‟14号、*政发„2010‟92号、*政发„2010‟93号文件进行全面贯彻落实,采取卓有成效的工作措施,从服务业市场主体的出生、发展、壮大等方面开展工作,为我区服务业蓬勃发展输送了大量合格的市场主体。

一、放宽登记条件,降低准入门槛。认真梳理现有的登记法律、法规和上级登记机关文件,在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降低准入门槛,为我区服务业企业的发展提供方便,使全区服务业向现代化、多门类的方向发展。在经营范围方面,只要法律和行政法规未禁止企业进入经营的行业,即允许企业登记注册;连锁经营企业可按照方便的原则自主选择登记机关,对其设立的分支机构允许其在分支机构所在地登记机关凭自身前置许可证件登记或增加经营范围,也可以由总公司统一办理。在注册资本方面,为一人有限公司和3万元有限责任公司敞开大门,鼓励服务业小企业遍地开花,再逐步发展壮大;允许公司分期缴纳注册资本,不管新设立公司还是公司增资,只要首期出资达到全部注册资本的20%、其余出资约定在两年内缴足,即可办理工商登记。在住所证明方面,对无法提交房产证明的服务业企业允许其提交当地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产权证明代替房产证,为服务业企业提供实实在在的方便。在章程制定等材料方面,专门制作合法、规范、严谨的格式文本,为企业提供可以借鉴的范本,缩短企业材料准备时间。

二、缩短登记时限,实行首办责任制。为进一步提高服务业企业登记效率,我局承诺:对符合登记条件、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企业登记申请实行当场受理,当场审核,当场登记;对不能当场登记的,在其提交材料齐全后3个工作日内登记完毕。对区里的重点项目、优质项目、急办项目,提供靠前服务,快审快批,对需到省、市工商机关办理手续的,派出专人陪同企业办理。继续实行首办责任制,首次接待的工作人员负责对所办事项全程服务,直到企业领取营业执照,从而减少转办环节,提高办事效率。

三、简化登记环节,缩短工作流程。为切实减少登记环节,将对不涉及前置许可的企业登记改“一审两核”为“一审一核”,缩短企业审批流程;个体工商户登记审核权限全部下放到工商所审批,使申办个体工商户的服务业从业人员,尤其是在农村从事服务业经营的人员,可以在当地工商所当场领到营业执照。在登记注册大厅开辟专门的服务业企业注册、港澳居民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绿色通道”,为服务业企业登记提供专门的快速通道。同时,置备办事指南等服务材料,使申请人申请企业登记时一看便知、一问便明、一查就懂、一办就成。在登记窗口推行“三清三办”制度,即回答咨询一口清、发放资料一手清、办理执照一次清和资料齐全马上办、资料不齐引导办、紧急情况加班办。

四、支持服务业领域所有制结构调整。放宽领域限制,优化服务业所有制结构。鼓励采取独资、参股、控股、合作等方式,支持各类投资者参与交通、环卫、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和经营,参与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旅游等事业的发展。支持后勤服务机构采取转让、出售、出让、承包、租赁等方式与隶属机关(单位)彻底脱钩,成为独立服务业实体。

五、继续实施“小老板”创业工程,千方百计扩大服务业总量。对从事服务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和农户进行重点扶持,积极进行政策引导和咨询服务,发挥其专业和特长,发展一批技术含量高、有创意、有特色的服务业“小公司”、“小企业”。为使支持服务业发展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决定在全局干部职工中开展“帮一个下岗职工,助一户农民,扶一名大中专毕业生”的帮、扶、助活动,签订帮扶责任书,实行工商干部与服务业主的一对一帮扶,并列入干部考核内容,力求实效。

六、全面实施商标战略,支持服务业创品牌。以 “创企业品牌、创商品品牌、创服务品牌”为重点,帮助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服务企业争创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制定实施服务业商标规划,采取培育一批、发展一批、储备一批的办法,在商业物流、文化旅游等行业,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驰名和著名商标。积极引导“中华老字号”企业加强品牌保护意识,争创驰名、著名商标。

七、着力培育一批骨干市场。积极参与市场规划布局的论证和政府流通政策的制定,提出市场建设方案和实施意见,搞好指导和服务。按照建设现代批发市场的要求,依托现有专业批发市场以及区域特色经济,按照交易主体组织化、交易方式现代化、交易商品标准化的要求,重点培育一批特色鲜明、辐射力强的中高档批发市场,加快形成一批功能完善、设施齐全、交易方式先进的现代化市场。

推荐第3篇: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个案研究

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个案研究

摘要:人口老年化激发了对社会养老服务的需求,并促进了养老服务业的生成与发展。作为服务业的新兴业态,其生成与发展离不开政策的扶持与培育。本文收集了辽宁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相关数据,在分析养老服务业发展现状及其依赖因素的基础上,提出了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对策。

关键词:养老服务业;发展现状;培育;对策

中图分类号:F7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7685(2011)05―0074―04

养老服务业的发展不仅可以有效解决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与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矛盾,降低人口老龄化对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而且通过养老服务业的发展,还可以催生各种新兴服务业,促进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发达国家老龄产业已成功走向市场,老年人的公共支出是年轻人的3倍,已经成为占第三产业很大比重的服务业。我国养老服务业还处于起步阶段,作为新兴的服务产业,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受到众多因素的制约。本文以辽宁省为例,分析了养老服务业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为我国养老服务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提供参考。

一、辽宁省养老服务业发展现状

(一)养老服务业发展基本状况

辽宁省因早于全国4年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而成为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试点省份,其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具有一定的代表性。通过调研,笔者获悉辽宁省养老服务业发展基本情况如下:

1、养老服务业的种类。目前,辽宁省养老服务业主要包括:收养助养产业、文化娱乐产业、家政服务业、医疗护理业、健康保健业、健康咨询业及临终关怀等。这些产业一般都依托于相应的服务业。除收养机构中有专门的养老院(敬老院)、旅游业有专门的“夕阳红”旅游服务、家政服务的照顾老人及临终关怀是专门针对老年人的服务外,其他产业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养老服务业,最多只能算是准养老服务业。尽管如此,这些产业毕竟可以为老年人服务,它们是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基础。

2、养老服务的供求情况。虽然目前养老服务相关产业很多,却仍不能满足市场庞大的养老需求。从辽宁省养老服务业的供求对比表(表1)中可知:养老服务业总体呈现供不应求的态势。虽然收养机构和临终关怀的主要服务对象是老年人,但供求比仅为1:7;而家政服务等一般生活服务中仅有1/3的比例服务于老年人,无法满足老年人的需求;其他休闲娱乐服务业基本没有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的服务。

3、相关产业服务质量情况。随着产业结构的不断优化,与养老服务相关的如旅游、健康咨询、家政服务及临终关怀等现代服务业年增长速度已超过100%,但服务质量却不尽如人意。从表2可知,临终关怀和文化娱乐服务质量较高,客户满意度达到96.57%和82.67%;收养服务、医疗服务、健康疗养等服务质量一般,客户满意度在50%以上;而旅游、家政和健康咨询等服务质量客户的认可度较低,客户满意度都低于50%,尤其是健康咨询业,客户满意度不足30%。

(二)养老服务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1、行业发展处于无序状态。养老服务业还处于孕育阶段,成型的产业远未真正形成,产业发展还处于自发和无序状态。目前,养老服务相关行业缺少统一的行业规范,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遵循的都是企业自行拟定的内部标准,导致养老服务企业众多,但服务质量标准各不相同,收费差异巨大。另外,多数养老服务业依赖政府拨款,缺乏市场竞争,这反而使行业内整体缺乏服务意识、行业监管乏力、企业管理机制落后。

2、养老服务缺口巨大。一是机构数量严重不足。以收养机构为例,辽宁省目前共有收养性社会福利机构865个,可提供养老床位7.6万张;初具规模的敬老院、老年公寓等各类养老机构284家,可提供养老床位3万张。然而,每百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仅1.6张,远低于发达国家平均每百名老人5-7张床位的水平,甚至低于一般发展中国家每百名老人2-3张的水平。二是服务种类单一,老年人用品稀缺。目前,辽宁省养老服务业还仅限于敬老院、养老院等养老机构,其他老年服务产品的供给和服务十分缺乏,甚至不能称之为养老服务业。与养老相关的服务业主要是家政服务和日常照料,内容比较单一。非常具有发展潜力的休闲娱乐业却没有养老服务的一席之地,导致老年人的休闲娱乐活动要靠自发组织,形成老年人休闲方式单一的局面。三是供需不对接。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发展,养老服务市场备受关注,老年人专用产品如多功能拐杖、健康床垫药枕、随身尿袋、自动配药服药定时器、简易拆包裹器、坐式淋浴器、红外线内衣、磁疗软底便鞋拖鞋、老年健身器材等已开发成功,“银发经济”已应运而生。遗憾的是这些产品并未得到认可,更没能形成规模生产。老年用品供应与消费需求明显不对接。结果导致,一方面,老年人抱怨社会对老年人关心不够,没有专门的老年用品;另一方面,相关企业(或商家)抱怨养老服务需求动力不足。

3、老年服务市场不规范,服务品质低。目前,大多数养老服务停留在基本的生活照料上,其服务水平不高,服务方式单一。以养老机构为例,许多养老服务机构是利用租用的民房、仓库或闲置房屋改建的老年公寓,其建筑设计根本就没有考虑到老年人的生活习惯。居住环境差、设施陈旧简陋的问题普遍存在。而且养老服务管理水平也很低,大部分工作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和技能,无法为老人提供优质的服务。

二、制约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原因

(一)传统观念制约养老服务需求的进一步扩大

市场需求是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条件,旺盛的市场需求是产业发展的基本前提。人口老龄化的趋势使养老服务业具有巨大的需求潜力。辽宁省600多万的老年人口本来具有良好的市场需求环境,但由于传统观念的限制,老年人的需求一直处于压抑状态,养老服务需求潜力还有待挖掘。此外,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中,养老就是为老人料理生活起居这些简单的事情。这种理念决定老人大多有着节俭的生活习惯。他们对生活品质要求较低,希望减轻子女压力,多给子女留些遗产,这极大地影响了老年人自身的消费投入。

(二)缺乏有效的政策扶持

养老服务事业具有社会福利性质,其健康发展是一项惠国惠民的民生事业。随着人口老年化进程的加快及对养老问题重视程度的提高,政府为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基础政策环境。但养老服务业具有投入大、见效慢、回报低的特点,这导致市场供给能动性严重不足。根据社会政策理论,养老服务属于公共产品(服务)范畴,政府在其产业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近年来,政府出台的政策存在法规原则性过强、体系性较差、落实难度大,并带有一定的修补性等问题。地方政策只有定性的要求,没有定量的措施,操作性很低。由于缺乏强有力的制约手段,导致实际经费投入不足,严重制约了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同时,老龄产业涉及许多领域,没有一个长远的规划目标,没有相配套的政策,产业

化发展无从谈起。

(三)从业人员缺口大、素质低

目前,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奇缺,相关人才培养基础也非常薄弱。从业人员不仅数量少,而且素质和专业化水平低。随着老年人口的快速增长,辽宁省在加强养老机构规范化管理和服务方面投入了很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养老服务业悄然兴起,而相关产业的快速发展暴露出专业人才严重短缺的问题。事实上,养老机构管理不够规范、服务不够专业的主要原因就是管理人员有热情、有干劲,但缺乏工作经验和管理手段;服务人员肯吃苦、不怕累,但文化水平低、专业服务知识匮乏;精神慰藉、医疗护理等深层次助老服务的提供数量和提供力度更是不够。同时,助老服务队伍不稳定现象严重。在居家养老服务中,专业服务人员数量严重不足,已有服务人员专业化程度不高,绝大部分人员没有经过系统的专业培训,甚至并不具备养老服务护理员的专业资质和执业资格。

(四)缺乏良性的市场运行和行业监管机制

养老服务业是个新兴的产业,目前还缺乏整体良性的市场运行机制。这导致企业市场定位困难,无法主动根据市场需求扩大服务规模、提高服务品质。企业规模小、层次低,制约了企业效益的提升潜力。目前,辽宁省养老服务业的管理体制是各级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服务业的行政管理,并直接举办各级的老年人福利院。这种管理体制其实是服务提供者与政策制定者的同

一、服务者与管理者的同一。政府部门既当球员又当裁判,导致政策的制定难免只顾自身利益而忽略服务对象的利益。同时,作为新兴的行业,养老服务业还没有专门的行业协会,缺乏规范的行业管理机制,也没有行业监督机制。企业各自为政,导致企业间市场定位、服务品质、收费标准差异较大。这种粗放型管理状态容易导致企业遵从“一次性博弈”的游戏规则,使养老服务业无法进入“重复博弈”的良性循环状态,制约了整个养老服务业的发展。

三、培育养老服务业的对策

(一)养老服务业的基本培育模式

根据养老服务业的自身特点及经济发展的基本规律,养老服务业的培育可采取“1+2”的基本模式。“1+2”的基本模式是一个主导加上两个辅助的培育模式(也称“一主二辅”式培育模式)。“一个主导”是政策扶持的直接培育;“两个辅助”分别是舆论宣传的间接培育和规范监管的逆向培育。政策扶持的直接培育是指政府出台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和产值增长的相关政策,直接扶持养老服务业。舆论宣传的间接培育是指依靠舆论力量转变目前的养老观念和老年人的消费理念,激发养老服务有效需求,利用媒体沟通养老服务供求信息,间接实现对养老服务业的培育。规范监管的逆向培育是指通过规范监管,解决养老服务业供求双方矛盾,平衡利益冲突,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1+2”的培育模式能够分别从生产因素、市场供求和市场规范的角度实现对养老服务业的促进与扶持,充分发挥政府、舆论和行业协会在产业发展中的作用。

(二)培育养老服务业的具体措施

首先,加大政策扶持的力度。政策扶持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直接的资金投入。二是出台有利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其中,资金投入的主要方向是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和提高从业人员工资待遇。养老服务业因其投入大、见效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资本的吸引不足,所以政府适时的资金投入无疑是对养老服务业最直接的扶持。但就我国目前的经济实力而言,完全依靠政府资金恐怕会使政府财政压力过大。因此,国家可以出台相关政策,以提高养老服务业的产业化进程。具体做法是:第一,加强对地区养老服务业的研究和规划,由财政部门根据财政收入情况,按计划分期划拨资金,用于养老服务设施(项目)的投资,并建立“养老服务企业创业基金”项目,为规模较大、前景好、市场急需的养老服务项目提供资金支持。第二,增加养老服务专业教学经费的投入。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设置养老服务管理专业,提高相关专业的办学经费,并保证按期拨付;给予相关专业大学生适当的生活补助、全部或部分减免学杂费;同时,由政府投入建立专业性的培训基地和职业技能资格鉴定中心,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第三,由政府投资,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工资待遇。对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实行全国统一的人事管理体制,保证从业人员的工资和劳动报酬的及时足额发放。同时,出台相关政策,提高从业人员的福利待遇和社会地位。规定从业人员最低工资;落实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待遇。第四,出台相关扶持政策,优化公共财政投向。除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外,对由于财力限制没有得到政府“创业基金”的养老服务项目,给予贴息贷款和信用担保等方式的扶持,并出台养老服务企业创业初期税费减免、煤水电气价格优惠等政策。完善养老服务机制,建立老年用品研发机制,鼓励和支持多元化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

其次,发挥舆论对养老服务业的辅助培育作用,促进养老服务需求增长,为养老服务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具体做法是:第一,利用传统节日,开展尊老、爱老活动。转变独生子女在现代家庭中“重小轻老”的观念,逐步形成理解、尊重老年人需求的社会风尚,支持和尊重老年消费。第二,宣传新型养老方式和养老理念。帮助老年人建立合理的养老预期、明确的养老目标,形成切实有效的养老服务需求,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家庭结构特点理性地选择养老方式。第三,开辟养老服务产品推介节目。报道、宣传尊老敬老先进事迹;免费发布有价值的养老服务业新产品;及时报告养老服务最新研究成果等。

最后,通过监管和规范,约束企业行为,使之遵循市场规律,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保证产业健康、稳定发展。具体做法是:第一,政府应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出台相应的政策,以规范相关企业的市场行为。政策应当包括企业保证金制度及防止企业抽逃资金、违法的处罚机制等。第二,组织建立行业协会。制定行业服务规范与收费标准,组织相关企业进行行业自律,帮助企业协调纠纷等。第-二,建立养老服务企业准入制度信用档案。针对企业提供养老服务产品的具体情况,规定企业准入的基本资本金(或股本),限制企业运营中的负债比率。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用以监督企业诚信经营。第四,建立养老服务人员资格认证和分流机制。有关部门应尽快研究养老服务人员必备的知识和基本素质,以建立资格认证制度。同时,为保证从业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还应制定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及不适合人员的分流制度,防止“铁饭碗”现象的发生。

推荐第4篇:养老保险调研报告与养老服务业发展工作自查报告

养老保险调研报告

养老保险调研报告

为了推动我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年初工作安排,从5月下旬开始,县政协组织部分委员,深入城关、毛坝、汉王、绕溪、高滩、高桥等十个镇及部分村组和人社局、考评办、财政局、审计局等四个部门,采取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个别走访等方式,对我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继XX年实施农村医疗保险后,县委、县政府又于XX年8月启动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各镇和相关部门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安排,积极引导,广泛发动,认真实施,全力推进,连续两年完成市政府下达的任务,考核位次名列全市前茅。

﹙一﹚县委政府重视。一是成立由县长担任组长,人社局、组织部、宣传部、财政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县情出台了《紫阳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等系列政策和制度;二是及时召开了动员会议,对全县养老保险工作进行了精心部署,并将其列入XX年度20项重点工作之一;三是与各镇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将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纳入县委政府年度考核目标。

﹙二﹚强化工作督导。县人社局实行领导包片、干部包镇的责任制,经常深入镇村,走访了解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县考评办加强督查,强化考核,先后四次组织人员进行督导检查,促进了工作的开展。截至XX年7月底,已收缴保险基金1645万元,缴费人数达到13.8万人,参保率达到98%,实现了参保率达到95%以上的目标,率先在全市实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

﹙三﹚各镇狠抓落实。各镇按照“早谋划、快推进”的工作思路,一是结合镇情制定了《实施方案》,狠抓政策学习和相关培训,使镇村干部熟悉政策,掌握基本的操作方法;二是按照包组联户的工作要求,主要领

导积极主动抓落实,镇村组干部,深入农户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有序开展养老保险调查摸底、养老金的收缴和兑付工作;三是采取召开群众会议、印发资料、发送手机短信等形式,多渠道宣传政策;四是以村为单位对参保缴费情况和待遇领取人员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四﹚积极兑现待遇。及时兑付养老金,让参保群众及时享受待遇,赢得了广大群众的信任。一是财政部门加强资金调度,确保了养老资金按时到位;二是各镇及时收集上报申领人员资料,县经办中心快速审核批复,经办银行及时办理兑付手续;三是对在领待遇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县社保中心和各镇社保站严格审核领待遇人员变动情况,杜绝了养老金的流失。止7月底,全县领取待遇人员4.3万人,占应发放人数的100%,上半年累计发放养老金1986万元,占应发放金额的100%。养老金的及时兑现,打消了群众的顾虑,调动了群众参保积极性。

﹙五﹚加强资金管理。一是开设了基金收入户、基金支出户、财政专户等三个基本账户,实行严格的分户核算管理,确保了基金安全平稳运行。XX年度累计结余基金3030万元,采取定期存款的办法,实现了基金保值增值;二是建立健全了各项业务经办制度,参保缴费、待遇申报、审核发放、内控稽核等各项业务工作均实现了规范化运行;三是XX年度参保人员的个人信息、参保信息、缴费信息全部录入陕西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XX年度信息录入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二、存在的问题

我县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我县农户居住分散、外出务工人员多、实施时间短等因素,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思想认识不够到位。一是个别镇领导思想上没有引起高度重视,把该项工作看成是一项短期的突击性的工作,认为只要把款一解,考核不受影响就行了,没有站在讲政治、重民生,促和谐、保稳定,拉内需的高度去认识国家实行这一政策的目的和深远意义,工作落实停留在文件 上、会议上;二是少数干部不认真学习,对国家政策一知半解,没有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复杂性,不深入细致的做宣传动员、调查摸底、登记造册等基础性工作,反而埋怨县上下达的任务量大、人数多,对自己所包联村组究竟有多少参保对象、哪些人应该参保,说不清道不明。三是部分群众对养老保险政策认识不够,年轻人说“我还早”,老年人嫌钱太少;有的怕政策变,担心几十年之后是否能兑现待遇;还有的存在严重的等靠要思想,总想政府大包大揽,主动参保的意识差。

(二)宣传工作不够广泛。一是全县上下还没有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没有把党和国家施行养老保险政策目的意义、现阶段经济基础与国家每年巨的大财政支出矛盾、农民参保后的好处等,给干部群众宣传到位,群众知晓率仅在47%;二是县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专题宣传农村养老保险政策的节目偏少;三是大部分镇村没有形成有效的宣传机制,没有建立固定的宣传栏和公示栏,没有在集镇、要道口刷写永久性宣传标语,没有利用好养老金发放、集镇逢集和典型事例进行宣传;部分镇村没有召开村组干部会和群众会议,仅靠打电话通知群众,宣传效果差。尤其对外出务工人员这一参保主体,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宣传办法,将政策及时传达给他们。加之部分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有限,解答不了群众提出的问题,致使部分群众的参保积极性还没有真正调动起来。

﹙三﹚档案管理不够规范。一是部分镇没有按照县上的档案管理要求,统一规范档案内容,造成了档案内容不统一,材料收集不齐全,反映内容不完整,缴费数据不清的现象;二是部分镇经办机构没有固定的档案室,少数档案保存在经办人员手中;三是参保缴费证发放速度慢,群众意见较大。

三、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使利民政策落到实处。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高度重视,从思想和行动上,把养老保险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把政策的落实放在 执政为民、和谐民生的高度,专题研究部署,常抓不懈,切实推进该项工作有序健康发展。

二要强化工作措施。各镇要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思路。建立和落实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包村联户干部的工作责任制,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奖罚到人。

三要加大扶持力度。进一步落实国家“个人缴费、集体帮助、政府补贴”政策,对参保的残疾人、优抚对象、独生子女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县财政、民政、计生等部门给予补助。

四要加强基层建设。加强县、镇、村三级经办人员队伍建设,对基层经办人员实行县人社局和各镇双重管理,确保在编人员专人专岗,并保持相对稳定。要切实解决镇经办机构和村级代办人员的办公经费和劳动报酬问题。对经办人员要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将工作完成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满足群众的需要。

五要完善考核机制。继续推行县级年度目标考核机制,进一步完善考评办法,科学确定考核内容,加大考核力度,硬化奖罚措施,确保各项保障措施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使利民政策深入人心。

要积极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各镇要深入落实干部包组联户工作机制,结合三问三解、作风转变年活动,走村串户,深入田间地头,宣讲政策,及时解答问题,使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县广播、电视、网站要适时增加宣传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节目,相关部门要组织编排文艺节目到城乡演出。各镇要利用集镇逢集、养老金集中发放时间,向群众现场讲解政策,宣传典型事例,讲解办理程序。在镇村公路要道口刷写永久性宣传标语,要编印通俗易懂的宣传单向群众发放,消除农民参保疑虑,使群众放心投保。

﹙三﹚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使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一要加强档案管理。各镇和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档案管理工作,牢固 树立无档则乱的思想,按照统一领导、逐级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把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等工作,纳入主管部门和各镇年度目标考核。要加快档案管理电子化建设进度,提高工作效率,使参保人员档案始终保持安全、完整、真实、有效状态。

二要优化办事程序。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细化养老金申领、审批、发放等办事程序,规范经办银行的服务内容,简化相关手续,方便群众办事。

三要加强基金监管。县经办机构要切实履行基金的监管职责,严格执行基金内审稽核制度,对基金收缴、管理、发放等过程定期自查。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基金监督和审计,确保养老资金专款专用,防止养老金流失。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贪污挪用等行为,要严格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资金安全。 养老服务业发展工作自查报告

按照要求,现就我县养老服务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落实状况

(一)统筹规划发展养老服务设施情况。我县将发展养老事业、兴办服务设施纳入全县民生工程。现已建成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12个,床位60张;农村幸福院18个,床位90张。

我县积极扶持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现有民办养老机构一所,床位72张。除此之外,我局积极引入资金,兴办老年公寓,发展民营养老事业,白鹤老年公寓建设主体工程已完工,正在进行装饰。今年立项老年公寓及老年公寓,积极申请纳入全省ppp示范项目。

(二)完善土地供应、补贴支持和税费优惠等政策情况。我县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积极规范土地使用。今年县财政安排资金175万元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我县正积极探索通过补助投资、运营补助和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老杨服务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养老机构用水、用电、用气均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我县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力争建设一支高水平的养老服务队伍。

(三)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箱结合情况。我县现有养老机构17所,现均无条件单独设立医疗机构,但均与医院建立了合作关系。县卫生局、医院和各乡镇卫生院积极支持养老服务业的开展,不定期下乡或进入养老院为老年人开展免费检查、宣传老年慢性病防治,进行康复护理。老年人在卫生院和医院就诊,均享受优先服务。

(四)繁荣养老服务消费市场情况。我县积极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休闲旅游、健康服务活动。划定专门场地,支持老年人跳健康舞、打太极拳;组织老年人成立各种协会,方便集体活动;认真开展健康知识宣传,倡导正确养生;开办老年大学,成立各种学习班,引导老年人学习;举办书法和绘画展览,让老人有自我实现的满足感。

(五)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情况。我县将发展养老服务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养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强化工作协调,定期分析养老服务业发展情况。

二、存在的问题

(一)居家养老未形成体系。居家养老需要社区、社工、志愿者上门入户提供养老服务。而我县社区尚不具备相应的能力,也未建立社区社工组织。目前社会自发的家政服务,如:保姆、钟点工、清洁工等,可视为原始的养老服务,但由于没有统一的组织和有效的管理,从业人员也未经过专业培训,所提供的服务缺泛专业性、规范性和系统性,难以满足居家养老的要求。

(二)城乡困难群众参与社会化养老难。目前,部分农村老人和城镇低收入家庭老人养老困难的情况非常普遍。许多农村老人

七、八十岁了还要下田种地,几乎是劳动到生病老死。除了政府负责保障的弱势群体,还有部分处在低收入边缘的群众也因经济拮据得不到应有的养老照顾,没钱的人花不起钱,心疼钱,无法心疼身体。

(三)健康管理与促进服务、健康服务相关支撑产业任务难度较大。由于相关政策和制度不够完善,基层从事健康管理与促进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人才缺乏,服务水平参差不齐等,因此完成任务难度大。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坚持筹资渠道多途径。县、乡(镇)政府将逐步加大投入,确保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的基本建设、机构运转、人员经费和机构内集中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保障经费。要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要加强对非营利性社会养老机构的培育扶持。

(二)探索运行管理多元化。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多方参与、统筹规划”的原则,积极摸索养老服务领域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多种实现形式和分类管理办法,切实贯彻落实相关扶持政策,重点探索公建民营、民办公助、委托管理、合资合作、购买服务等运营模式,积极引导社会各 界参与社会养老服务,有序引入竞争机制,实现多方合作共赢,促进我县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

(三)探索服务项目多样化。一是在服务项目上要由单纯的生活照料向医疗康复、精神慰藉、法律维权等综合型服务发展。二是在服务内容上要由协议型(托养方和养老机构签订的托养协议)服务向人文关爱型转变,如针对老人年龄、文化、生活经历和兴趣爱好的个性化特点,提供节日、生日纪念,聊天、读书读报,康复、保健指导,兴趣小组、亲属访谈、聚餐等活动,丰富老人的精神文化生活,使老人健康快乐地生活。三是在服务队伍上由单一的机构工作人员服务向社工、义工、社区群众共同参与,甚至是托养人员互助服务发展,努力形成助人自助的良好局面。

(四)强化宣传,为社会化养老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加强社会化养老文化宣传,转变人们的传统观念。加强扶持政策宣传,鼓励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公益文化的宣传,让全社会都来支持参与社会化养老服务。

推荐第5篇:甘肃省发展养老服务业工作情况汇报

甘肃省发展养老服务业工作情况汇报

甘肃地处祖国西北部,省城兰州市位于我国的地理中心,全省总面积42.6万平方公里,有14个市、州,86个县、市、区,220个乡镇、121个街道、1061个社区居委会和16614个村民委员会。甘肃省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地区,少数民族占总人口的7.8%,其中东乡、保安、裕固族是甘肃独有的民族。甘肃历史文化沉淀厚重,旅游资源丰富,有驰名中外的敦煌莫高窟、天水麦积山石窟、大地湾遗址及中华人文始姐伏羲故里、夏河拉卜楞等众多的珍贵文物和名胜古迹。

2007年底,常住人口为2617.16万人,60岁以上老年人296万,占总人口的11.28%,65岁以上老年人196万,占总人口的7.49%。今后每年还将以3%的速度增加。全省有百岁以上老人336位,有特困老年人口有23.7万,占老年人口的8%。

由于甘肃自然条件艰苦,经济发展滞后,少数民族人口占一定比例,城乡之间、民族之间、川塬地区与高寒干旱地区之间差异明显。甘肃老龄问题的特点,是人口老龄化进程略晚于全国,绝对贫困老年人数量较大,属于典型的“未富先老”的省份。老龄工作起点虽然较高但硬件方面的基础比较薄弱,养老服务业,任务比较艰巨。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生活方式的转变,老年群体在日常生活照顾、精神慰藉、心理支持、康复、护理、临终关怀、紧急救助等方面呈现出日益增长的需求。妥善处理人口老龄化问题,关心老年人的需求,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认真解决老年人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有利于保持家庭关系稳定和睦,促进老年群体与其他群体和谐相处,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同时,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有利于促进相关行业发展,推动经济增长,提高全体人民生活质量和水平。

发展养老服务业要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服务体系。要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养老服务业准入制度,积极支持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兴办养老服务业,鼓励社会资金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等方式兴办养老服务业。以下从3个方面作汇报。

一、稳步发展机构养老服务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老龄工作和老年福利事业发展,通过制定政策和资金保障等有力措施,全省老年福利服务事业有了较大发展。一是加强规划,确立老年福利发展目标。在省委、省政府的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纲要中,对老年福利事业发展作了规定,对老年公寓、养老院、敬老院等养老机构建设标准和床位数提出原则性要求,积极探索建立符合甘肃实际的老年社会福利服务体系。省政府明确提出,“十一五”末,全省新建、扩建一批社会福利设施;农村敬老院五保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20%。二是深化改革,促进老年福利事业机制建设。积极支持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扶持、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兴办老年福利服务事业,不断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仅2008年全省筹措资金3450多万元资助国办和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其中3370万元用于国办养老机构,80万元用于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全省新建、维修社会福利服务机构50个,新登记备案民办养老服务机构4个。2008年,下拨各市州农村敬老院建设补助资金2326万元,新建和改扩建敬老院82所。永昌县2007年预算投资1800万元,开工建设集社会养老、社会救助、康复治疗、临终关怀、休闲娱乐为一体的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建筑面积11021平方米,在县级老年福利服务事业发展中发挥了示范作用。三是积极引导,着力推进老年福利服务社会化。近几年,我省认真实施民政部“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星光老年之家”分布全省基层社区,构成了老年人居家养老的服务载体和平台。各种类型养老机构因地制宜,服务形式和内容不断创新,适应不断变化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满足老年人需求。陇南市武都区城郊乡姚寨村党支部书记姚文林,自筹100万元,采取与当地民政局合作,民办公助方式,在当地建设针对本乡农村老年人的慈爱托老院,建筑面积1888㎡,120张床位。据他分析,每位五保老人每年有1200元的供养资金,有土地1.5亩左右,按每亩1200元/年出租,收益金在1800元左右,加起来是3000元,老人的生活费可以保证,老人生病住院有新农合,托老院建成后基本可以非赢利正常运转。他还计划建设老年垂钓场和老年公寓等二期项目,为有经济实力的老年人开展自费代养服务,微利经营。四是加大投入,为老年福利事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2002年以来,省福利事业投资仅在陇南就达到1641万元,其中包括老年福利项目。兰州市七里河区在西湖街道开展居家养老示范活动中,区政府安排再就业资金24.4万元,购买100个助老服务公益岗位,为社区229位空巢、特困、病残老人提供洗衣、送饭、卫生等家政服务。金昌市近年来安排福利彩票公益金达到524万元,用于老年福利事业发展,市政府还安排资金对“三无”老人,90岁以上高龄老人和六级以上革命、伤残优抚对象每天免费提供一袋鲜奶,上半年为265名老年人送奶服务资金达9万多元,并设立公益性岗位1000多个,累计为10000人次的老年人提供了送时服务。

目前,全省已建成城市养老福利机构约55家,入住老人3450多人;农村敬老院530所,集中供养5976人,集中供养率5.8%。其中,非公有制养老福利机构23家,有床位2513张,入住1655人。一个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会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服务格局正在形成。

二、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

为切实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全面开展,全国老龄办、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建设部、卫生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国家税务总局等10部门联合制定颁布了《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这是我国养老服务业的又一个重要政策文件,对于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养老服务体系,破解我国日趋严峻的养老服务难题,切实提高老年人生命、生活质量,具有主要的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

今年,省老龄办为提高老龄工作整体水平,积极大力培育典型。在培育典型工作中,主要开展了3个类型的试点工作。一是在兰州、临夏两市开展对特困老年人的定人、定点、定时探视救助制度试点;二是张掖市甘州区、定西市陇西县开展的基层老年协会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试点;三是兰州市七里河区、金昌市金川区、嘉峪关市开展的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推广典型,逐步在面上推开。明年初省老龄办拟出台甘肃省《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规范和加快我省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兰州市通过协调指导县区试办街镇居家养老开展养老服务专业培训、选派指导为老服务人员开展上门居家服务、日托集中照料服务、关餐、送医、洗衣等预约服务。兰州市城关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试点由试点阶段向全区152个社区全面展开,经常性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的“三无、空巢、困难老人达到1049名,并成立了城关区老年福利机构协会。”兰州市七里河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推进“居家养老”工作,建成以街道服务中心为依托,以上门服务、建立托老中心、互助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并逐步扩大为老服务范围。金昌市为保证服务的而质量和水平,制定完善了本人申请、社区服务中心初审、社区复审、县区民政局批准的办理程序,服务人员招聘签约、上门服务、费用结算、工作追踪的工作程序,反馈、回访、考评、督查的监督程序和筹措、拨付、管理、发放的资金管理程序。仅上半年共为53名老人落实养老送时服务费3.09万元。白银市在白银区、平川区选择5—7个社区进行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在社区建立健全老年人档案,特别是高龄老人和空巢老人的生活健康状况档案,组织服务队伍,按照老年人的需求和意愿,采取无偿、低偿、有偿、志愿者、社会力量等多种形式开展为老服务。

三、加快农村助老服务

老龄工作的重点在农村,加快农村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对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非常重要。甘肃现有23.7万特困老年人,他们中的大部分生活在农村,每年还因自然灾害产生一部分临时生活困难老年人,他们构成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不和谐因素,最需要救助。这些特困老年人,有的无子女或其它赡养人,本人或配偶无收入或收入很低,难以维持基本生活;有的虽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享受其它民政救济,但仍不能保障基本生活;有的因意外事件致贫或因病致贫。针对此情况,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们采取以下措施进行照顾优待。一是从今年开始,连续3年在全省农村开展“大病救治后生活困难老年人救助活动”。今年省上筹集180万元,各市州自筹400多万元,对因病致贫老年人实施救助。平凉崆峒区土坝村从2000年开始,对本村特困和残疾老年人发放生活补贴,至今共发放20万元以上;二是在兰州、临夏两市州组织老龄委成员单位、老龄系统工作人员、社区干部、志愿者开展了针对特困老年人的定人定时定点探视救助活动。张掖市各级老龄组织开展“一助一”结对帮扶活动,救助孤寡和残疾老年人9658人;三是农村低保制度对特困老年人实施优待,嘉峪关对60~69岁和70岁以上贫困和残疾老年人按10%和20%的标准上浮。四是根据省政府关于扩大内需,发展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要求精神,拟在今后2~3年内,在全省大力开展省、市、县三级老年福利服务中心建设。通过建设,农村五保老人、生活无自理、半自理能力老人、孤老优抚对象的集中供养问题得以解决。

随着城市人口老龄化步伐的加快,如何使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安享晚年已成为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根据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从去年年底开始,我们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正确领导和区居家养老工作领导小组的悉心指导下,开展了居家养老试点工作。在试点工作中,我们坚持边实践、边探索,充分利用和整合社区内的各种资源,发挥社区在物质帮助、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为居家老人开出满意的服务菜单,初步走出了一条以家庭为基础,依托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路子。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1、结合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立足社区、面向老人、专业护理”的特点确定居家养老服务人员,根据老人需求提供生活服务、家政服务。服务内容包括做饭、洗澡、洗衣、陪送看病、清洁卫生等。我们社区于2006年12月正式向外招聘服务护工,首选对象就是“4050”下岗失业人员和低保人员。至今为止我们共录用了三个服务护工,每人每月700元。这样,既解决了“居家养老”的服务护工的需求,也为一部份下岗失业人员及低保人员提供了再就业的途径。

2、社区现有“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共3名。小区6号楼707室单元的高龄老人许秀贞,女性,现年85岁,她长期一个人居住患有心脏病、低血压,并且时不时休克,需要有人照料。社区就分配了护工周依金安排每天上午为她料理家务,如洗衣服、拖地、煮饭、喂她吃药等,闲遐时还带她到小区内散散步,老人乐得直感谢政府有了这项政策使她能够安享晚年。另外, C座105室的丁依水和王宝玉两位老人,夫妻俩年老,无单位,无子女靠低保生活。王宝玉老人体弱多病,长年伴有心脏病、胃病、腰痛,平常靠丁依水老人来照顾。如今丁依水老人也以78岁高龄多有不便。社区就为他们分配护工林秀贞,为他们做些家务事如洗衣服、拖地、买菜等,平常护工林秀贞还带王宝玉老人去看病、拿药、陪老人聊天。丁依水老人激动地说:“现在她要不来,我们还想着呢。”最后我们社区还有一位欧细俤老人,他是 低保“三无”老人,他今年71岁,无父母、无兄弟、无子女,年老,腿摔断,行动不方便。社区就安排护工周依金下午来到欧细俤老人住处,为他洗衣、带他上街,陪他做了身份证,老人十分感激。

总之,天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长”为目标,结合社区实际情况和社区再就业工程,积极构建政府主导、社区互助参与;居家养老为主、机构养老为辅、社会化服务为依托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社区为老服务功能,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我们相信随着居家养老工作的不断开展和深化通过全体老龄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天华社区的老人们的晚年生活一定会更加地幸福、美好!

探索居家养老新模式 不断拓宽计生服务领域

沙河口区民权街道位于沙河口区东部,总面积1.3平方公里,总人口2.1万。全街道60岁以上老人3132人,占总人口的12.5%,高于大连市平均水平,已提前进入老年社会。在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活动中,我们结合自身实际,立足辖区的特点,注意强化服务意识,注重服务需求,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质量,积极探索居家养老的新途径,收到了显著的效果,我们的做法是:

一、选准切入点,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转变群众的婚育观念

1、群众的婚育观念是当前影响我国计划生育工作水平的重要因素。生育观念的转变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也不能靠行政命令、经济惩罚来完成。从实践来看,要做好当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既要用政策与法规去引导、规范人们的行为,也要靠文化宣传工作去教育、感染人们,帮助他们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更重要的是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消除终身未育和独生子女户的后顾之忧,真正解决存在于广大群众中的实际问题,特别是要改变过去“养儿防老”的传统思想,只有这样,才能使计划生育各项政策得到落实。

2、传统的养老模式正面临严峻的考验。我们面临来势凶猛的银发浪潮,到2020年老年人口达到20%以上,有人说“南墙根排队,小板凳脱销”。我国目前养老院床位只占老人总数的1%,而老人普遍认为“破家值万贯,老窝难舍,实在不行了才去养老院”,老环境、老邻居、老家底不能舍弃。从我们民权街道实际看,大多数的老人都是同子女生活在一起的,保持和发挥家庭在养老中的地位和作用,由子女承担对父母的抚养责任。但随着家庭的小型化和“四二一”家庭结构的形成,许多家庭虽有一定的经济条件,却没有时间精力照顾老人,家庭的养老功能在逐渐弱化,养老问题已成为关系到计划生育政策能否延续的重大问题。

3、家庭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增长。在人们逐步迈向小康生活的今天,许多老人对提高自己晚年生活的质量和晚年的生命质量,有着更高的目标和追求。相当一部分老人并不希望也不喜欢与子女居住在一起,更愿意自己单立门户,选择自己所喜爱的生活方式。而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生活节奏的进一步加快,子女们既有让老人安享晚年的孝心,也有承担养老费用的能力,这就使花钱养老、花钱买服务将成为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

二、找准结合点,建立新型的居家养老模式 民权街道地处老城区,存在着“三多”,即破产、停产企业多、下岗失业人员多、老年人多的特点。无人无女,生活不能处理,子女不在身边即所谓的“空巢”的老人有102户,165人,其中80岁以上的孤寡老人13户,17人。而辖区内大龄下岗女工上有老、下有小,孩子在读书,都是独生子女家庭,却找不到工作。如何把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和下岗职工的就业需求有效地结合在一起,既解决下岗再就业的问题,又逐渐建立起有利于计划生育的养老保障体系,家庭养老院正是在这样一种条件和背景下应运而生的。 我们首批在13户17位80岁以上终身未育孤寡老人办起了家庭养老院,选13位经过培训的养护员给老人提供养老服务,包括卫生清扫、做饭、代办事务、医疗康复、聊天解闷等,每月享受100-300元的补贴。我们利用辖区资源,成立了全市第一家慈善会,共募集资金15.8万元,为养老院提供了资金上的保障。 经过近一年的运作,我们逐步建立起了新型的居家养老模式。其组织体系包括三级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一个保障委员会、一个监督委员会,并明确各自的职责。 三级居家养老体系包括一是街道家庭养老院。其职责是研究确立“家庭养老院”的工作内容、措施的实施计划,制定各项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确定“家庭养老院的养护对象和养护员,负责签署养护员协议,负责对养护员的调配、管理、考核和培训发放养护员的工作补贴,协调相关部门的关系,募集家庭养老院的慈善基金。二是社区居委会的“家庭养老服务站”。其职责是:调查、采集家庭养老需求信息,上报社区需要增加的养护对象,负责对社区养护员的管理、业务学习和讲评,定期征求家庭养老院养护对象的意见,传达、部署家庭养老院的工作任务。三是“居家养老院”的成员。每个居家养老院的成员由一名养护员和一户被养护对象组成,由街道居家养老院在每个家庭悬挂“家庭养老院”标志牌。养护员先与老人签订协议书和服务承诺。其职责除完成规定的服务项目外,还要每日填写《服务日记》和《家庭收支明细帐》。 一个保障委员会。保障委员会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慈善会组成。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天派一名医务人员对家庭养老院的养护对象进行巡诊,除药费外其他均实行免费服务,并保证24小时内随叫随到,慈善会除负责对补助费的管理使用外,如果养护员对象确需特殊情况下的资金要求,经审议后,可以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保障。 一个监督委员会。监督委员会由各社区计划生育协会的理事、会员及部分老党员组成。负责“居家养老院”各项制度的检查落实。对养护员的监督、检查、征求意见,及时提供有利于家庭养老院建设和发展的意见。

三、把握工作点,规范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内容 “居家养老院”实际上就是为老人家庭选派养护员,负责老人的衣食住行,养护员由辖区内下岗失业、有劳动能力的育龄群众担任,经过培训后上岗,养护员由地区慈善会每月给予补贴。运作方法是:首先选择养护对象。由老人本人提出申请,养护费可针对不同的对象,采取政府出资、补贴、自费方式解决。其次是选择养护员。选择养护员的出发点是为下岗失业的育龄妇女解决再就业。其基本条件是:身体健康,离老人家近、便于照顾。有一定的责任心和爱心。最后是要对养护员进行系统培训。主要进行老年心理特征、老年常见疾病防治急救知识、家政服务等培训,使接受培训的人员基本具备了养老护理知识,持证上岗。 在运作的过程中,我们还建立各基规章制度,规定了街道养老院、社区养老服务站的主要职责,规定了养护员职业道德规范和养护员工作守则及服务承诺,规定老人与养护员必须签订服务协议书,建立了《帮扶日记》、《家庭收支明细帐》和《老人健康档案》。实现了“四统一”。即统一服装、统一标识、统一服务合同文本、统一体检,养护员每天的工作情况都有详细的记录。成立了保障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使养护员的服务臵于群众的监督之下,由慈善会理事会和社区居委会依据养护员的服务内容确定养护员补贴标准,使家庭养老院的管理比较规范。

四、抓住新热点,不断延伸计划生育服务领域 家庭养老院立足社区,利用老人现有的住房,把养老服务送到了老人家里,同时为大龄育龄妇女创造了就业岗位,解除终身未育,独子户养老的后顾之忧,这是计划生育服务的延续和拓展,有利于从根本上转变人们婚育观念,实现养老社会化、产业化,这也是对传统的“养儿防老”这一陋习有力的抨击。家庭养老院的养护员一般住在老人附近,有的就是楼上楼下,彼此了解,知根知底,服务周到,随叫随到,有一种天然的亲和力,不是儿女胜似儿女。我国是发展中国家,花巨资建集中养老院,国家的财力有限,家庭养老院可以减少新建养老设施的费用,比较经济,适合我国老人居家养老的传统习惯,也有利于老人的身心健康,目前街道家庭养老院已发展为47户/67人。居家养老院也成为社区就业的有效载体,成为再就业的蓄水池,成为社会稳定的减压器。目前,居家养老院正向着运行市场化、养护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管理规范化、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公众化、服务方式多样化的方向健康发展。近一年来,居家养老院的积极作用显而易见,全国各地到街道调研居家养老院情况的人员络绎不绝。辖区内许多老人也自发地到养护对象老人家了解情况,88岁的崔玉海老人和老伴姜连花逢人就夸,自从下岗女工杨国英来到这两位无儿无女的老人家后,老人家里彻底改变模样,已经5年未进澡堂的姜大妈在杨国英的陪同下洗了个澡。孤寡老人范玉荣说:我赶上了好社会,我感谢党。多家新闻媒体相继报道了我们街道建立居家养老院的消息,《辽宁日报》加的编后说:“大连市沙河口区民权街道创办居家养老院的做法,探索出了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养老新模式。”这一做法也使人们看到了今后养老发展的趋势,对于推动计划生育工作有着非常重要的积极意义,它以事实打破了“多子多福”、“养儿防老”的认识误区,树立了“有儿有女能养老,无儿无女更能养老”的新型养老观念。 计划生育工作是天下第一难事,也是甜蜜的事业,近几年计划生育工作所涉及的领域伴随着人的一生。“0岁教育”、婴幼儿教育、青春期教育、生殖保健、更年期教育、老年服务等。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需要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现在计划生育工作管理的水平城市优于农村,常住人口优于流动人口,就是保障体系上的差别。关注老人的今天就是关注我们自己的明天,只有我们勇于实践,大胆探索,不断拓宽计划生育服务领域,才能使计划生育服务水平向更高层次迈进。 2003年5月

奉节县探索推行“五心”服务为空巢老人居家养老提供计生

服务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1-11-7 来源:本站 点击次数: 19 【字体:大 中 小】 奉节县现有空巢老人1万多名。该县以县、乡镇计生服务体系为载体,以“一站式办公、一体化服务”的公共服务中心和村(居)服务室为窗口,以计生专项基金作保障,立足于服务机构转型后的避孕节育、生殖健康、优生服务、家庭保健四大职能,拓展服务内容,为空巢老人家庭居家养老提供包括疾病预防保健、生殖健康、生活照料、精神慰藉、权益保障、临终关怀等支持性服务,确保空巢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

一、强化工作保障,健全居家养老责任体系。一是健全组织体系。成立县人口计生委主任为组长,分管奖扶、科技的副主任为副组长,奖扶、科技科室及乡镇人口计生办、生殖健康服务(中心)站负责人为成员的空巢老人居家养老计生服务领导小组,各村(社区)成立互助组,建立健全了覆盖县、乡、村三级的组织体系。二是强化阵地建设。加强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县、乡镇设活动室、“温馨之家”咨询室、常规健康检查室、健身场所,村(居)设服务室,配备老人所需设备、器材。三是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完善了例会、老年疾病预防、免费健康体检、精神慰藉、咨询服务、权益保障、志愿者服务、温馨之家活动室管理、临终关怀、档案管理、值班财务管理等12项制度。四是明确服务目标。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协作、服务支撑、邻里互助、财政保障”的运行模式,按照“机构服务与邻里互助相结合,专业化服务与志愿者服务相结合,重点关怀与普遍性服务相结合”的服务方式,实现阵地建设规范化、窗口打造温馨化、队伍建设职业化、服务对象满意化。

二、立足老人所需,实现居家养老“五心”服务。一是预防保健让老人“安心”。县、乡镇服务系统定期(每年一次)组织开展老年保健、生殖健康科普知识讲座和老年常见多发病预防等咨询活动,定期开展(每年一次)老年常规健康检查、生殖健康普查和常见生殖道感染疾病的诊治或转诊及随访服务活动。目前,共有2388名老人参加健康知识讲座,1420名老人享受免费健康体检,为1433名老人建立了健康档案。二是生活照料让老人“舒心”。组建了一批个体经营户志愿者,为邻近老人提供送生活常用品上门服务;建立了一支义工服务队伍,应老人需要提供陪同看病和家政等服务;发展了一支医疗服务志愿者,为老人提供上门看病服务。至今,800余名老人享受过生活照料服务。三是精神慰藉让老人“开心”。探索开通了“情感慰藉”热线电话,建立老年人互助会“以老助老”,组织“情感促进文体联谊会”, 建立“节日慰问制度”,聆听老人倾诉,老人之间互相交流,丰富老人文体活动,让老人开开心心生活。目前有1000余名老人得到慰问服务。四是 权益保障让老人“暖心”。设立老人维权工作站,聘请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切实维护老年人赡养、遗产等合法权益;建立老人维权联系点,由专人代理维权相关事宜,减少老人来回奔波;建立政策宣传小组,宣传各种惠民富民政策,切实维护政策知晓权。目前共发放各种政策宣传资料万余份,为151人提供了维权服务,帮助挽回经济损失几十万元。五是临终关怀让老人“放心”。组织服务系统人员开展相关培训,学习各种急救知识,服务以照料为中心,精心制定护理方案,提高临终生活质量,维护人的尊严,力所能及地帮助他们实现生前、生后愿望,并因地制宜发展义工以覆盖更多服务对象。

“五心”服务,情满“空巢”——探索计生服务机构为计划生育家庭居家养老提供支持性服务

——奉节县探索计生服务机构为计划生育家庭居家养老提

供支持性服务纪实

新中国成立62周年之际,华夏大地到处洋溢着节日的喜气,在这普天同庆的日子里,夔州儿女脸上的幸福溢于言表。在来来往往的人群中,有一群身着计划生育标识的粉红色服装、肩背药具箱、手提礼包的人,他们是谁,干什么去?一打听才知道,他们是该县人口计生技术服务系统的工作人员,正前往空巢老人家中进行节日慰问。

百万人口大县,万余空巢老人引关注

奉节这座新兴的移民县城,位于三峡库区腹心,既是全 市的人口大县、资源大县、文化大县,也是贫困大县。全县幅员面积4087平方公里,总人口106万。“十二五”时期,与全国其它城市一样,奉节将迎来劳动力人口、总人口、老年人口三大高峰。2010年“六普”数据显示,全县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9.13万人,占总人口的10.94%,按照国际标准,标志着全县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山大坡陡,自然条件恶劣,经济落后等现状,大批青壮年为生计所迫外出务工,撇下万余“留守老人”独守空巢,与全国4000万农村“留守老人”相同,他们在拖着疲惫的身体默默操劳的同时,内心还承受着对子女的思念、疾病、生活的各种压力以及孤独和寂寞的煎熬。

立足老人所需,积极探索服务新举措

“老人的需要就是我们的工作,立足我们的行业优势能为老人做点什么?”面对满头银发的老人,奉节人口计生部门积极思索,“我们有一支公益性的技术服务队伍,有一个遍布县乡村三级的健全工作网络,充分发挥其作用,一定能促进‘留守老人'家庭和谐幸福!”该县人口计生部门一致决定。说干就干,2011年4月,在胡总书记4.26重要讲话精神的指引下,该县先在基础条件较好的永安、康乐、竹园三个镇先行试点“计生技术服务机构为计划生育家庭居家养老提供支持性服务”,重点关注其中的计生空巢老人家庭。组建领导班子作保障,部门“一把手”为组长,分管奖扶、科技的领导为副组长,奖扶、科技及试点乡镇人口计生办、生殖健康服务(中心)站负责人为成员,并成立村(居)委会互助组,形成一个健全的组织机构作保障。明确服务内容为重点,以县乡(镇)计生服务体系为载体,以“一站式办公、一体化服务”的公共服务中心和村(居)服务室为窗口,以计生专项基金作保障,立足于服务机构转型后的避孕节育、生殖健康、优生服务、家庭保健四大职能,拓展服务内容,为老年家庭(重点是计划生育空巢家庭)居家养老提包括疾病预防保健、生殖健康、生活照料、精神慰藉、权益保障、临终关怀等支持性服务。强化阵地建设作支撑,加强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县乡(镇)设活动室、“温馨之家”咨询室、常规健康检查室、健身场所,村(居)设服务室,配备老人所需设备、器材。建立规章制度促落实,例会、老年疾病预防、免费健康体检、精神慰藉、咨询服务、权益保障、志愿者服务、温馨之家活动室管理、临终关怀、档案管理、值班财务管理等十二个制度一一建立。锁定服务目标为航向,以“政府主导、社会协作、服务支撑、邻里互助、财政保障”的运行模式,按照“机构服务与邻里互助相结合,专业化服务与志愿者服务相结合,重点关怀与普遍性服务相结合”的服务方式,达到阵地建设规范化、窗口打造温馨化队伍建设职业化、服务对象满意化。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事业,先行试点后全面推开。自此,奉节县探索技术服务机构为计划生育家庭居家养老提供支持性服务拉开了帷幕。

贴心服务关怀,空巢老人脸上多笑容

预防保健 2011年6月11日,该县生殖健康中心会议室,来自永安镇的杨龙兴等70名老人正在聚精会神聆听副主任医师邓奕德的中老年保健知识讲座。老年常见病、多发病及预防保健知识为主要授课内容。“要想拥有健康的身体,还需要拥有良好的生活习惯,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呀,”老人戴国章听后深有感触地说,“今后这课我要叫上老伴一起来听听。”听完讲座后,医务人员还为老人进行了包括血压、体重、血糖、肝功等的免费健康检查。

此活动是该县开展的支持性活动之一——中老年常见病、多发病预防保健。县乡服务系统定期(每年一次)组织开展老年保健、生殖健康科普知识讲座和老年常见多发病预防等咨询活动;定期开展(每年一次)老年常规健康检查、生殖健康普查和常见生殖道感染疾病的诊治或转诊及随访服务活动。截止目前,共有2388名老人参加了健康知识讲座,1420名老人享受了免费健康体检,还为1433名老人建立了健康档案。

生活照料 2011年9月27日,康乐镇郭家村3组张尚国、马林珍二位老人家中,来了几位特别的客人,他们没有安静地坐着,而是一到就忙活了起来,镇计生办主任张平、村官陈永红卷起衣袖,忙着擦桌子,打扫卫生;剃头师傅王和斗为74岁的张尚国老人系好围布,熟练地操起剪刀为老人理发;镇生殖健康服务站医生余明珍拿出血压计,为二位老人测量血压,进行常规体检,一派热闹景象。

王和斗便是该县支持性服务队伍中的一名义工,为了给留守老人提供更好的生活照料服务,该县组建了一批个体经营户志愿者,为邻近老人提供送生活常用品上门服务;建立了一支义工服务队伍,应老人需要提供陪同看病和家政等服务;发展了一支医疗服务志愿者,为老人提供上门看病服务。至今,800余名老人享受过生活照料服务。

精神慰藉 2011年9月12日,新民镇中台村11组涂玺松老人家,来了两位肩背药箱的医生,他们是该镇生殖健康服务站的医生孙仙林和寿彬,专程前去与老人一起过中秋节,给老人送去月饼和节日慰问金。为老人作常规体检——量过血压后,寿彬大声地告诉涂玺松老人:“您老伴的血压是180/130mmHg,比我们上次测的220/180mmHg降了不少,很好呀。”并嘱咐其77岁的妻子要按时吃正规的降压药,注意行动要慢,不能激动。临行时,两位老人远远相送,不停地唠叨着:“啷个要得哦……”

为了更好的开展 “精神慰藉”服务,该县探索开通“情感慰藉”热线电话,设立“建立老年人互助会‘以老助老'”,组织“情感促进文体联谊会”, 建立“节日慰问制度”,聆听老人倾诉,老人之间互相交流,丰富老人文体活动,让老人开开心心生活。活动以来, 1000余名老人得到慰问服务。

权益保障 一见到计生办主任段辽源,竹园镇华吉村杨兆维老人就连声叫多谢。原来,今年5月,在该镇计生办的帮助下,这位失地老人终于买到了一份养老保险,每个月都能拿到620元的养老金,解决了老人生活的大问题。

为切实维护老人的合法权益,该县设立老人维权工作站,聘请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切实维护其赡养、遗产等合法权益;建立老人维权联系点,由专人代理维权相关事宜,减少老人来回奔波;建立政策宣传小组,与时宣传各种惠民富民政策,切实维护其政策知晓权,共发放各种政策宣传资料万余份,为151人提供了维权服务,帮助挽回经济损失几十万元。

临终关怀

“陈医生,快,快,我老伴他……他不行了……”2011年8月19日晚9点,县生殖健康中心值班医生陈美琳接到一个急促的电话。来电是家住该县永安镇公平巷的王家英老人。“别急,让老人平躺,我马上到。”陈美琳一边接电话,一边火急地准备心脏病急救药品。到老人家中后,立即让老人舌下含服速效救心丸并施行胸外心脏按压抢救措施,待老人稍稳定后立即让单位服务车将老人送往县医院治疗,直到晚上12点老人转危为安后才返回,第二天又到县医院看望和帮助老人办理住院相关手续。据了解,生病老人叫蒋敏庆,今年73岁,和王家英老两口相依为命,膝下无子女。自该县开展支持性服务活动以来,县生殖健康中心医生陈美琳与老人结成了“一对一帮扶”对象,并为老人建立了健康档案,了解到蒋敏庆老人有心脏病,陈医生便专门准备了相关急救药品,应老人之需随时前往,还多次到老人家中探望,并自愿当上了二位老人的干女儿,表示将尽己所能陪伴老人走到生命的最后一刻。

为开展好临终关怀服务,该县组织服务系统人员开展相关培训,学习各种急救知识,服务以照料为中心,精心制定护理方案,提高临终生活质量,维护人的尊严,力所能及地帮助他们实现生前、生后愿望,并因地制宜发展义工以覆盖更多服务对象。

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开创服务新局面

让见证了新中国历史的空巢老人能更好地享受到改革开放的伟大成果,奉节人口计生部门的预防保健让老人“安心”, 生活照料让老人“舒心”,精神慰藉让老人“开心”,权益保障让老人“暖心”,临终关怀让老人“放心”的“五心”服务迈出了探索居家养老服务的第一步,心心相印,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风尚在该县传承和发扬。面对新形势,在胡总书记4.26重要讲话精神的指导下,沐浴着全市服务系统转型的春风,该县将立足于计生技术服务系统避孕节育、生殖健康、优生服务、家庭保健四大职能,不断拓展医疗等服务内容;利用县内丰富的旅游资源,组织老人开展旅游活动;抓住健康奉节建设契机,开展老人体育比赛等活动。将居家养老服务不断推向纵深,让空巢老人家庭更幸福更和谐。“老吾老以及人之老,面对人口老龄化的现状,我们将充分发挥人口工作者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整合资源,强化职能,不断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能力,转变服务作风,让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未来人口计生部门在服务养老促进家庭幸福工作中一定能充分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谈及未来时,该县人口计生委主任左志凌表示。

后记:“用心服务,群众拥护”,奉节县人口计生部门面对人口老龄化的现状,立足行业优势,以“民需我为”的理念积极探索居家养老服务,得到了社会的高度认可。我相信,有奉节计生人的不懈努力,在居家养老服务这条大道上一定会越走越宽。

推荐第6篇:发展养老服务业加快老年公寓建设

关于发展我市养老服务业

加快老年公寓建设的建议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XX,适应我市老龄化不断加快的趋势,根据民政部[2005]170号、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6]6号以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政办

[2006]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老龄化情况突出的实际,加快发展我市养老服务业、加强老年公寓建设,落实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已经势在必行。

一、目前我市人口老龄化状况

按国际惯例,凡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达10%以上时,这个国家即进入老龄化社会,目前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为1.49亿人,占总人口的比例为11.3%,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在我市,随着老龄化趋势的不断加快,据统计,目前全市共有60岁以上老年人口92.76万人,占总人口比例为15.26%,达到全国2020年的老龄化程度,经测算,到2030年,我市老龄化程度将达到30%,比全国提前20年进入更高程度的老龄化社会。

二、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前景

庞大的老年人口,必然产生庞大的养老需求。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生活方式的转变,老年群体在日常生活照顾、精神慰藉、心理支持、护理康复

等方面呈现出日益增长的需求。同时,由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子女离开父母外出就业的越来越多,老年人“空巢”比例持续增加;由于家庭结构的小型化,现在4:2:1的家庭结构,使子女的供养负担成倍增加。在老龄化社会特别是重度老龄化社会,如何照养好老人,已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因此,兴办一批适合老年人特点、有利于规模化经营的老年公寓等养老服务机构具有特殊的意义。

根据老龄化程度高的发达国家经验,老年公寓的需求约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0%左右,按这个比例推算,我市有5—8万套老年公寓的社会需求。而现在我市还没有真正适合老年人居住的老年公寓,高质量老年公寓的建设已经非常迫切。

三、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

(一)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目标

根据当前我市养老服务业的发展需求,必须号召社会各界加强关注老年养老服务工作,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为目标,积极探索“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多元投入、市场运作”的养老服务业发展模式,加快建立与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相适应的养老服务管理体制,逐步形成我市老年公寓建设管理规模化、居家养老社会化的新格局,实现养老服务业健康有序快速发展。

(二)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运作模式

全面发展与突出重点兼顾。由于我市老龄化服务业管理

水平相对薄弱,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刚刚起步,建议坚持养老服务水平与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社会效益和提高经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鼓励社会投入和加快体制创新相促进,实行全面发展与突出重点相兼顾,当前重点发展老年公寓建设与管理事业。建议在加快发展家庭养老院、社区老年服务中心等机构的同时,鼓励建设部分档次较高、星级管理的老年公寓,完善好配套设施,形成适应新形式需要的养老服务机构,并鼓励其采取多种经营方式,扩大经营规模。在稳步发展短期租住和长期居住养老方式的同时,鼓励购买老年公寓产权居住,以承包土地、自由房产、其他物业置换入住等经营形式。

创新养老模式,鼓励社会参与。在加快发展老年公寓建设的同时,积极支持兴办老年护理、临终关怀性质的医疗机构,鼓励医疗机构开展老年护理、临终关怀服务。根据实际情况,对开展老年护理、临终关怀的机构按规定给予政策扶持。并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发展社会爱心人士或志愿者参与养老服务业。

四、相关建议

为了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及省政府办的相关文件精神,将我市的养老服务业迅速地升上一个台阶,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政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规划。要将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纳入我

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筹规划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布局、投资、用地等。建议政府在编制土地利用计划时,要统筹安排老年服务设施和活动场所用地,规划部门要将老年人服务设施纳入公共设施,统一配套规划。卫生部门要加强对老年病研究和防治、老年人康复、疗养等领域的规划。对符合城乡规划的新办养老服务项目,发展改革部门优先审核,国土部门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民政、工商、税务、卫生、规划等部门简化审批手续,提供优质服务。

(二)加强政策鼓励。认真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0】97号),对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暂免征企业所得税,免征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同时,对老年公寓建设项目可参照社会福利机构和社区 福利服务设施项目,减免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老年公寓的用水、用电按当地最优价格收费,使用电话及办理其他有关电信业务,执行住宅电话自费标准,有限电视收视维护费按居民收费标准执行。

(三)加大政府投入。为保证我市老年公寓的建设达到 一定的规模和效果,鼓励社会参与,建议政府采取行政划拨土地的方式,为老年公寓的建设和管理提供平台。并逐步加大对老年社会保障、老年福利设施建设、老年教育和老年文

化娱乐活动等老年事业的经费投入,民政部门要研究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具体措施,积极支持和鼓励老年公寓建设和老年服务业的发展。

(四)鼓励社会参与。积极支持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官督民办”的形式兴办养老服务业,根据我省的XX等市先后建设老年公寓的先进经验,结合当前老年公寓建设的情况调查,建议由XX牵头,XX市房地产业协会组织,对我市老年服务业的发展进行充分的调研后,组建XX市老年公寓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就调整我市住房供应结构、加快老年公寓建设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并报政府及相关部门批准后组织贯彻实施,以开拓我市老年公寓建设和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新模式。

推荐第7篇: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建议

促进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几点建议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下,我市养老服务业取得一定发展,但与发达地区相比还存在相当差距。一是养老社会福利机构总体数量和规模小,远无法满足社会需求。二是养老社会机构运营经费不足,经营困难。三是养老院的服务水准较低,无法吸引有经济实力的老人入住。

几点建议:



一、应重视社会养老福利工作。把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列入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在基本建设计划中统筹安排社会福利设施建设。

二、强化公办养老机构的示范作用。加大财政投入,有计划地新建、改建、扩建一批公办养老机构。

三、鼓励民间资本开办养老机构,缓解未来的供需矛盾。

四、民政部门应指导督促各养老机构开拓创新,自谋发展。

五、大力推行居家养老模式。借鉴先进地区经验,探索建立居家养老的相关机制,完善社区服务设施,建立养老服务“家庭医护服务平台“,实现网络化服务。

推荐第8篇:如何发展好养老服务业[推荐]

如何发展好养老服务业

老年服务业是服务产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劳动力市场的角度来看,老年服务业的发展将为社会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没有专业人员,就不会有高质量的服务,就会直接影响着这个产业的持续发展。有了专业人员,才能真正办好老年事业和老年产业,让老人们颐养天年。

老年服务业,涉及方方面面。老年人的

需求渗透在各行各业。比如:老年人需要老年病专家帮助他们治疗老年常见病、慢性疾病,维持生理上的健康;需要设计师、建筑师、内装修人员设计和建造适合各类老年人生活的住房,或者改进原有住房以满足年老后的需求、以保证自身的基本安全和居住舒适;需要各种专业技师和技能人员提供符合老年营养学的饮食和烹调、老年养生、锻炼等方面的指导帮助;需要律师和法律顾问对老年人的财产和税务、婚姻和家庭纠纷、遗产等提供专项法律服务;需要旅游、娱乐专业人士、各种文艺娱乐团体满足老年人对闲暇活动日益增长的兴趣和精神的充实;需要教育专家为老年人提供内容丰富多样的文化和知识教育;需要社会工作者和心理学家对老年人和家庭提供咨询和各种服务;需要社区服务机构和志愿者队伍提供对高龄老人和体弱老人的日常生活照料和护理服务;需要管理人员和护理人员为居住在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提供各方面的管理照料;需要政府组织或者各种信息服务专业人员为老年人和家庭提供有关老年方面的各种信息,帮助老年人排忧解难;需要生活消费品厂家提供适合老年人穿用的产品等等。老年人的各种需求形成了各行业中一个独特的细分市场。

社会办养老发展到现在,不少地方着重的是养老机构硬件设施的建立,对服务这一软件还没有提到应有的高度,或者说刚刚开始。

以养老护理为例。从事这个行业的绝大部分养老护理员没有系统的老龄知识和专业技能。社会往往偏重于热门行业人员的培训,比如计算机、金融财会等,却忽视了对劳动服务层的知识、素质、技能提高的基本培训。因此,老龄服务工作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应该得到社会的高度重视。

推荐第9篇:安仁县养老服务业发展现状及对策

安仁县养老服务业发展现状及对策

【内容提要】安仁县是一个典型的农业贫困县,又是一个即将跨入老龄化的县市区。该县近几年来尽管养老服务业有了较大的发展,但从数量、规模、从业人员的素质等各个方面都难适应形势的需要。因此,政府必须认真面对,积极探索科学的养老服务路子,以实现社会稳定,促进县域和谐。

【关键词】 养老服务业 现状 问题 对策

我国是人口大国,也是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之一。目前,全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达1.49亿,占总人口的11%以上。安仁县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67万人,占全县总人口的比重为6.67%,比上年提高0.09个百分点。据维也纳世界老龄问题大会关于‚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7%以上的国家或地区称为‘老年型’国家或地区‛的规定,该县即将跨入老龄化地区的行列,是典型的在经济尚不发达的情况下进入老龄社会的‚未富先老‛县市区之一。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和社会文明的进步,一家一户、养儿防老的家庭养老模式已经不能完全满足多样化的老年人口养老需求。如何加快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切实解决人们‚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的问题,是关系到全县能否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的一个重大而紧迫的问题。近些年来,该县养老服务业有了较大的发展,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一、发展现状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省老龄委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的通知》精神,近几年来,该县按照‚坚持政府主导、动员社会力量,加快养老服务业社会化发展‛

1 的总体思路,围绕着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公众化、服务形式多样化、运营机制市场化、服务管理规范化的目标,扎实推进发展养老服务业,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一)财政投入逐年增加,政策支持力度加大

近几年来,县委、县政府把加快养老服务业纳入了工作议程,加大了政策支持力度。一是将加快养老服务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2006年,县政府转发了省发改委、省老龄委《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提出到2010年,要基本形成社会养老和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异地互动养老、综合型养老与专业型养老相结合、城乡统筹协调的养老服务产业体系。在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中提出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服务体系。此举为养老服务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和保证。二是通过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健全老年福利服务体系。2006年及2007年,全县财政转移支付五保供养金为76万元/年,比2005年增加了近10万元。为城乡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的老年人和生活困难的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服务,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同时,供养标准也不断提高。2006年,全县五保供养标准统一确定为分散供养人平796元/年;到了2007年,又提高到人平840元/年的标准。三是出台了相应的政策与措施,推进乡镇敬老院的建设,促进农村五保供养事业的健康发展。县委、县政府将敬老院改扩建工作列为了2007年的8件实事之一,继续充实和完善公办养老设施,重点办好农村‚五保‛人员和城镇‚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人员集中供养的敬老院和示范性、窗口性社会福利机构,到2007

2 年底,共改扩建农村敬老院10所,总占地面积47.6亩,投入改造资金31.44万元。改扩建后的敬老院生活用品齐全,院内有食堂、卫生间、浴室等基本配套设施,有猪栏、鱼塘、果园、菜园等生产基地,并配有文体娱乐设施。2008年,正在建设两所敬老院。

(二)养老院所大幅增加,接待能力不断提高

随着扶持力度的加大和多元化养老院的发展,该县养老院所大幅增加,接待能力不断提高。据民政部门统计,到2007年底,全县共有城市社会福利院1所,农村敬老院10所,集中供(收)养老人300多人,占60岁以上老年人口的8‰左右。养老院所比2006年增长20%,是2000年的3倍强。接待能力比2006年增长25%,是2000年的近4倍。

(三)从业人员增加,管理更趋规范

2007年底,安仁县11所养老院(福利院),有从业人员33人,比2006年增长31.6%,是2000年的3倍。院内管理人员都有较明确的分工,尽管还没有专业人员进入养老院(福利院),但该县利用有限的资金,在保证养老院(福利院)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对从业人员进行了职业培训,提高了他们的素质,更好地适应了新形势的需要。由于安仁的养老院(福利院)没有专业的医护人员,该县各乡镇养老院(福利院)采取医疗协议的方式,与本乡镇医院签订医疗协议,由医院对生病老人进行成本价检查和治疗。

二、主要问题

虽然该县养老服务业在十五期间有较大发展,但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全县养老院的发展仍然存在数量少、底子薄、从业人员

3 素质低、经费短缺、功能单

一、认识不足、管理缺位等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养老院所少,集中供养率低

到2007年底,全县共有养老机构11所,集中供养老人300多人,集中供养老人与60岁以上老年人口数的比例为6.27‰,大部分五保老人还是分散供养,自费寄养工作尚未开始。城市养老工作更是滞后,该县福利院只收养自费老人11名,仅占城市老年人口的0.4‰。

(二)经费严重不足,供养标准偏低

目前,该县用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投入较少,导致城市养老机构经费有很大缺口。而农村,按照上级规定,五保对象供养经费来源有:省、市、县区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用于农村五保户供养的资金;农业税中用于村级支出的资金;乡镇财政预算安排资金和乡镇其他收入。然而,由于农业税已取消,乡镇基本上是赤字财政,连保正常运转都非常困难,根本无钱安排养老院经费,也难以将农村养老机构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收入来源只能依靠入住五保户的低保收入和困难补助,以及下拨的维修费用,缺口要靠民政部门增加经费来维持平衡。而敬老院自身的果园、菜园等经营收入也仅仅维持自给。这就无法从根本上保证‚五保‛户的衣、食、住、医、葬等基本需要。个别地方甚至还要挤占或挪用五保供养经费,严重影响了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由于经费缺口较大,工作人员的工资也没法保证,其中津补贴这块需要院里自己创收来发放。目前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最高标准是840元/人〃年,集中供养的标准也不过是2760元/人〃年,仍低于城乡人均生活水平,基本生活都比较艰难。此外,目前,五保

4 对象尽管纳入了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大病医疗救助的范围,但这两种救助制度起点高,且报销有限度。五保对象患病住院无论是起付线以下部分还是超过报销额度以外的部分都无力承担,五保对象难以真正享受到这些救助政策,老人生病基本上都是所在敬老院掏钱,这无疑给经费不足的敬老院造成沉重负担。

(三)从业人员素质偏低,生活待遇较差

安仁县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严重缺乏,受过专门训练的养老服务人员更是凤毛麟角,从而严重影响了该县养老服务工作的质量和作为被服务对象的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全县11所名养养老院(福利院)的33名服务人员,全部都是高中以下学历,没有一个正规医护专业人员,没有一名专业营养师。养老院从业人员与在院老人的数量比,从200年的1:5上升到2007年的1:10,平均每个从业人员的工作量接近以前的2倍。2007年,从业人员月人均劳动报酬只有300多元,不足该县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半。由于服侍老人的工作强度大,工资待遇差,难以吸引高素质的人才加盟,无法形成稳定的管理服务队伍。目前养老院的从业人员多为下岗失业人员或农民工,文化素质较低,基本都没有经过系统的培训,只能应付一般的生活照料和家政服务,无法满足不同特点、不同层次老人的需要。

(四)社会关注不够,观念亟待转变

一方面,传统的养老院和福利院是封闭的运作模式,人们很难从计划经济时代的思维模式中转变过来,不少人仍然认为福利事业是政府和单位的事,甚至对从事养老服务业工作的人采取歧视态度,对支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漠不关心。因此,现阶段的慈善行为大多都不是自发性的,而是由政府倡导、单位监督实施的,

5 这就导致了目前民众慈善行为的强制性和形式的单一化。另一方面,部分城乡居民特别是上了年岁的老年人,对养老院和福利院认识不足,认为老人到‚两院‛养老,是大逆不道、有违传统的事情,除非是孤寡老人,否则都应在家里安度晚年,老人入院往往是无奈的选择。

(五)发展缺乏指导,行业管理缺位

目前,养老服务业的建立和运作不很规范,基本上处于自由放任状态,行业指导、监督管理以及行业自律等方面非常欠缺,没有制定具体的行业行为标准,也没有制订具体的收费标准,导致收费标准混乱的现象时有发生。同时,因国家没有颁布行业服务标准,对服务的监管和纠纷的处理也很不规范。在行业管理上,工作机构处于多头管理,老龄委作为老年服务工作的协调部门,分别由民政局、政府办、老干局多家单位管理和指导,但工作人员都只2人左右,无法更好地处理老龄服务工作。

三、对策建议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城镇老年社会保障体系,探索建立符合农村实际的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建立健全适应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推动‚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政策的落实,要切实做好工作,解决相关相关问题。

(一)转变观念,提高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认识

要利用各种机会,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各种办法,大力宣传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重要性和紧迫性。使各级各部门及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到,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社

6 会生活方式的转变,老年群体在日常生活照顾、精神慰藉、心理支持、康复护理、临终关怀、紧急救助等方面呈现出日益增长的需求这一迫切需要;充分认识到妥善处理人口老龄化问题,关心老年人需求,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认真解决老年人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有利于保持家庭关系稳定和睦,促进老年群体与其他群体和谐相处,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充分认识到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对促进相关行业发展,推动经济增长,提高全体人民生活质量和水平的重要意义,真正关心、支持养老服务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二)加强引导,确保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

政府要在制定规划、推动立法、完善政策、营造环境、培育市场、示范引导、加强监管方面发挥应有作用。

一是要尽快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养老服务准入制度。按照社会化和市场化的要求,坚持政事分开和管办分离的原则,积极支持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兴办养老服务业,保障其健康快速发展。

二是在城乡规划和建设中,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合理布局的原则,将社会福利院、敬老院、托老所(养老院)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等养老机构建设优先纳入规划,落实建设用地或提供相应的场所。

三是职能部门要各尽其责,加强引导、监督和管理。如民政部门可以通过制定行业规划、行业标准等措施,规范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物价部门可以制定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解决乱收费、高收费等现象。

7 四是要坚持以家庭养老为主线,社区照顾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方向,因地制宜,整体推进,加快构建多层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满足迅速增长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如按照就近、便捷的原则,在社区建设完善老年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根据老年人的需求,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向老年人提供定点服务和上门服务,并不断丰富服务项目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功能和服务质量,更好地满足居家老年人的服务需求。

(三)分类指导,健全社会养老服务功能

要公平对待公办和民办养老机构,为其平等竞争创造条件。对民办机构,要抓紧已出台优惠政策的落实,重点帮助解决养老服务机构征地难、融资难等实际问题。要探索金融机构支持民间养老机构发展的途径;根据需要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及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的补助、贷款贴息和低收入困难老年人养老补贴等。同时,吸引有实力的企业和个人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等方式投入养老服务业,并在税费减免等方面予以优惠,不断壮大民办养老产业规模,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对于公办养老机构,政府要把养老服务事业作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点,加大公共财政对养老福利事业的投入,并建立稳定的增长机制,特别是要将养老基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和使用。此外,要设立专项资金,在一些社会养老服务空白的贫困乡镇和民间机构不发达的地区,重点建设一批爱心护理院,专门为生活困难、完全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和临终关怀等服务,在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质量等方面发挥示范作用,弥补市场的不足。政府要保证公办老年福利院合理的费用支出,引导其面向贫困老年

8 群体提供服务,保障这些老年人的权益,解决不能由市场手段解决的问题,为民办机构发展腾出更多的空间。

(四)完善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的服务素质

在完善管理方面,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一是要健全和完善福利院的管理制度。从以前的‚人盯人‛的管理模式转移到‚制度管人、管事‛。二是要建立一支优秀的管理队伍。这支队伍不仅有完善、科学的制度,进行规范化管理,而且热爱老龄工作事业,安心本职,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人格魅力。三是要注意激励机制的运用。由管理者制定相关的激励机制,并确保实施,以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提高工作人员的福利待遇,改善员工的工作环境。四是要加强教育和宣传,消除员工思想意识中对福利事业的偏见,使其个人目标与福利事业目标逐步融合。

在提高养老服务业从业人员素质上,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一是采取多种渠道、多种形式与多种方法,加快培养养老服务管理、老年医学及护理学、营养学、心理学等方面的专业人才,提高养老服务机构和社区、农村基层相关卫生护理技术人员的专业素质。二是要推行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对各类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进行规范系统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在岗技能培训,实行职业资格和技术等级认证制度,持证上岗,逐步实现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化、专业化。三是大力提倡社会互助。要整合和充分利用现有社区人力资源,大力发展社区志愿者队伍,规范志愿者培训,努力造就一支由党员、干部、学生和普通居民等组成的专(兼)职人员和志愿者相结合的服务队伍。

推荐第10篇:吉林级养老服务业发展引导

吉林省省级养老服务业发展引导

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养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养老服务机构健康发展,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4〕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政发〔2014〕10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养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由省级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支持引导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而设立的专项资金。包括一次性建设补贴、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补贴、日间照料中心补贴、贫困老人入住机构补贴和贫困居家失能老人护理补贴,扶持养老服务业重点产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养老服务业,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经县级以上政府部门依法进行行政许可,由各级政府投资建设的社会福利院、社会福利服务中心、老年公寓、光荣院等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社会福利机构(以下简称公办养老

机构);由社会组织、企业或个人举办,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以下简称民办养老机构);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日间照料中心)。

第四条 市(州)、县(市)政府是养老服务业建设和发展的责任主体,对养老服务业的资金投入应以地方政府投入为主,省财政给予适当支持。

第五条 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应当符合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有关资金管理要求,要遵循统筹安排、突出重点、专款专用、专项管理、公开透明、注重绩效的原则,充分发挥养老服务业发展资金的引导作用。

第六条

养老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使用期限为5年。

第二章 资金使用范围和补贴标准

第七条 一次性建设补贴。2014年6月30日后,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办和民办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享受一次性建设补贴。

第八条 贫困居家失能老人护理补贴和贫困老人入住机构补贴。全省60周岁以上居家失能的城镇“三无”老人、农村供养“五保”老人、城乡低保家庭老人和重度贫困残疾人享

受贫困居家失能老人护理补贴;收养收治全省60周岁以上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城乡低保家庭老人、享受国家抚恤补助优抚对象的养老机构享受贫困老人入住机构补贴。

第九条 公办和民办养老机构按照新增床位数,每张床位给予3000元建设补贴。按照建筑面积,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给予30-50万元补贴、日间照料中心给予5-10万元补贴。

第十条 贫困居家失能老人护理补贴,按每人每年1200元补贴;贫困老人入住机构补贴,根据贫困老人生活自理程度,分别按照生活自理的每人每年1200元、半自理的每人每年2400元、不能自理的每人每年3600元给予补贴。上述项目补贴资金省与市县各承担50%。

第十一条

对养老服务业重点产业项目贷款,给予一次性一定额度的贴息。

第十二条

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十三条 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管理政策的研究制定,会同省级民政部门制定调整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绩效评价办法,按照省级公共财政预算管理和使用的有关规定,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审核批复、资金拨付、

绩效管理、财政监督等工作。

第十四条

民政部门负责组织项目实施,研究确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会同省级财政部门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办法及绩效评价办法,负责建立养老机构建设项目数据库,按照政策规定提出年度项目资金申请计划,负责专项资金绩效考评、信息公开等工作。

第四章 资金申报条件和程序

第十五条 申请一次性建设补贴的公办和民办养老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发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正式运营6个月以上。

第十六条 申请一次性建设补贴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单独设置用房,符合老年人服务要求,设置文化娱乐、配(就)餐、医疗康复等功能区,整个功能区的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小于300平方米;

(二)具备持续运行的物质和资金保障条件。

第十七条 申请一次性建设补贴的日间照料中心,应具

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单独设置或与社区办公用房合用,符合老年人服务要求,设置文化娱乐、配(就)餐、医疗康复等功能区,整个功能区的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小于150平方米;

(二)具备持续运行的物质和资金保障条件。

第十八条 申请贫困居家失能老人护理补贴,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贫困老人应持有《城市(农村)居民低保证》、《吉林省农村五保供养证》、《残疾人证》以及城市“三无”人员居住地县级民政局出具的相关证明;

第十九条

申请贫困老人入住机构补贴,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发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入住贫困老人应持有《城市(农村)居民低保证》、《吉林省抚恤补助金领取证》、《吉林省农村五保供养证》、城市“三无”人员居住地县级民政局出具的相关证明;

(三)贫困老人入住养老机构6个月以上。

第二十条

申请养老服务业重点产业项目贷款贴息,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该产业是省政府确定的养老服务业重点产业;

(二)具体项目与养老服务业关联程度高,市场前景好。

第二十一条 各地民政、财政部门于每年7月底前向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申报下一年度补贴资金预算,由省民政厅实地抽查复核初步确定拟补助资金额度,省财政厅于10月底前编入下一年度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年度专项资金预算时,年初细化落实到具体项目和使用单位的部分原则上不低于专项资金总额的70%。

第二十二条 符合条件的公办和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贫困居家失能老人护理补贴由街道或委托社区向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市(州)、县(市)民政局和财政局进行审核审批。同时,填写《申请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审核表》、《申请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一次建设补贴审核表》、《申请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一次性建设补贴审核表》、《申请贫困居家失能老人护理补贴审核表》、《申请贫困老人入住机构补贴审核表》并加盖公章,存档备查,省财政厅和省民政厅以适当方式抽查。

第五章 资金拨付

第二十三条 按照批复的专项资金预算,省级财政部门于当年4月底前补贴资金拨付到省级民政部门和市(州)、

县(市)财政局。对需要在执行中下达的,要在每年9月底前按程序报批后下达。

(一)公办养老机构的补贴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 民办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贫困老人入住机构补贴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由各级财政部门拨付到同级民政部门,再由民政部门拨付到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日间照料中心。

(三)贫困居家失能老人护理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拨付到民政部门,再由民政部门采取社会化发放的方式,通过金融机构直接拨付到享受人员的(卡)或折。

(四)重点产业贴息资金,由各级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到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

第六章 资金支持方式

第二十四条 对公办和民办养老机构新增床位,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补贴,贫困居家失能老人护理和贫困老人入住机构补贴,以及一次性建设补贴,采取直接补助的方式。

第二十五条 对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法律援助等服务项目,可采取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方式。具

体政府购买服务资金额度和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第二十六条

对养老服务业重点产业项目,采取一次性贴息方式。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各地财政、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对养老机构补贴资金建立跟踪问效机制,对项目补贴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或抽查,确保资金科学合理,有效使用。

第二十八条 专项资金管理、分配使用及绩效评价结果,要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逐步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九条 项目单位收到资金后,要及时组织项目实施,对3个月内仍未按要求启动实施项目的,省财政将收回所拨资金,另行安排。项目单位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并积极配合各级财政、民政部门和监察、审计等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纠正。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骗取、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对违反规定的,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处理,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定期或委托有关机构对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安排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民政厅负责解释。已发布的《关于印发的通知》(吉财社[2013]626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三条

各地财政、民政部门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养老服务业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11篇:金融创新助力养老服务业发展

金融创新助力养老服务业发展

江苏早在1986年就成为全国率先进入人口老龄化的省份,目前已经迈入深度老龄化阶段。截至2015年底,全省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1648.29万,占户籍总人口的21.36%;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255万,占老年人口数的15.47%。江苏人口老龄化进程呈现出人口基数大、地区差异大、老年抚养比高等问题。在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养老服务需求不断增长的背景下,关乎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养老事业的发展正日益得到全社会的关注。近年来,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政策推动下,全省养老服务业正焕发着勃勃生机,呈现出产业规模持续扩大、投资热情不断集聚、市场定位愈发清晰等趋势性特征。但总体上看,整个产业发展仍然处于应对老龄化挑战的初级阶段,产业的持续做大做实做优急需得到金融资源的有效对接和助推。与此同时,老年人口作为一个特殊的金融消费群体,也需要金融机构不断推出有针对性的适应老年客群需求的多样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改进养老领域金融服务,探索各类金融创新,全方位助力养老服务业向纵深发展已成为当前江苏省金融行业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

一、深刻认识做好养老金融服务创新的重要意义

积极“反哺”老龄事业是金融业践行社会责任的重要组成。老年人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曾经为国家和社会做出过巨大贡献,理应得到全社会方方面面的关爱与尊重。然而,长期以来,由于养老产业和老年人口都属于弱势领域,加之金融行业逐利性明显,养老金融服务并未得到应有的重视,老年人的金融消费权益保障以及养老产业得到的金融支持还存在明显不足。据不完全统计,全省老年群体金融服务的可获得率仅为普通群体的1/3,手机银行、互联网理财、新一代支付等金融方式对大部分老年人而言仍然陌生,柜台交易仍然是老年人获取金融服务的主渠道。省内金融机构针对养老服务业推出的专属性融资或风险保障方案也尚属于探索阶段,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从这个角度看,改革开放以来明显受益的金融业在促进构建和谐老龄化社会方面必须下更大的力气,履行更多的社会责任,体现出更大的行业担当。在这一进程中,金融国企应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引领整个行业转变理念、改进作风、务求实效,有条件的机构还应探索建立老龄事业专属部门或团队。其他各类金融机构也应进一步提高认识,按照国家和地方实施普惠金融战略的具体要求,把养老金融服务作为其中一个重要的突破口,拓展功能、优化布局,不断推动自身养老金融服务体系完善。

养老产业加快发展需要金融创新的鼎力支持。为适应日益增加的养老服务需求,近年来民政部门加大养老机构建设扶持力度,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2015年底,江苏已建成养老机构2568家,其中公办机构2342家,社会办机构1226家;养老机构床位44.5万张,占老年人口的3.52%;所有设区市、县(市、区)均建成1所以上政府举办的示范性养老机构。已建成省级健康养老服务业集聚区1个,投资建成20亿元以上的养老服务项目5个。从总体情况看,全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虽已初步形成,但已建成的机构数仍无法满足社会各类养老需求。据初步统计,江苏目前在建、拟建各类养老机构近200家,计划投资超600亿元,其中大部分项目存在资金缺口,急需金融支持。养老产业的持续快速发展,不仅呼唤金融供给在“量”上的保障,更期盼金融创新在“质”上的突破。养老产业属于典型的弱势产业,信用体系不完善、风险识别不健全、短期经济效益不高等因素造成传统金融支持对接困难。金融机构必须在细致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摸清摸透产业发展的需求和金融服务的切入点,统筹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平衡,努力创新出更多的商业可持续金融解决方案。

做好养老领域金融服务是金融业自身转型升级的内在要求。当前,国内经济虽然总体向好,但仍面临着转方式、调结构的巨大压力。金融行业自身也呈现市场化、国际化、多元化发展趋势,传统业务模式和发展模式面临挑战。金融机构提升核心竞争力、实现战略转型,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迫切。近几年的实践表明,积极拓展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新兴领域金融业务,是金融业提高发展效率、转变盈利模式、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增强风险承受能力的有效途径。做好养老领域金融服务,不仅符合国家和社会利益,也符合金融业自身的利益。大型金融机构应发挥技术、网点、管理优势,研究推进扁平化、批量化、流程化的业务模式。中小金融机构要继续走差异化、特色化的发展道路,逐步探索“立足当地、立足基层、立足社区”的市场定位,优化资产结构,努力实现支持养老服务业和自身转型发展的良性互动。

二、金融支持养老服?找捣⒄蛊鸩浇锥?

成效与困难并存

围绕养老产业与养老服务的发展,江苏部分金融机构已经逐步开展了大胆、有益的探索,积累了不少好的经验,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但随着业务的渐次推进,政策性的“瓶颈”和操作环节的“障碍”也成为不容忽视的难点。

养老机构融资点上有突破但难成体系。从成效上看:一是政策性金融机构目前发挥着对养老贷款项目的主渠道作用。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截至2016年底已承诺养老机构贷款项目7个,承诺金额17.4亿元,累计发放6.9亿元。邮储银行南通分行在全国邮储银行系统率先出台了《养老机构贷款绿色通道试行办法》,通过名单制管理推出针对养老机构的差异化融资方案和审贷“绿色通道”。二是省内部分农商行也推出养老机构贷款倾斜政策,以利率下浮10%的方式合理配备各类贷款,并将城乡居民创业兴办小型养老机构纳入政府性担保优惠体系中。三是借力资本市场,省内已有5家养老服务企业在新三板市场成功挂牌,近40家上市公司进军江苏养老产业。但制约产融深度结合的因素也比较明显,导致全省养老机构贷款支持率仅3%左右:一是民营养老机构财务制度普遍不健全,银行难以对其开展授信评估。二是大部分银行对养老机构授信准入设置了规模、效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较高门槛。三是养老机构土地、房产等属特定用途(如慈善用地),难以办理贷款抵押,省、市层面也均未出台专门的养老产业贷款风险补偿政策。

养老保险保障有价值但难复制。保险的本质就是“人人为我、我为人人”,其最大的社会效益就体现在扶危济困上。保险业充分发挥保障功能,与养老服务业展开互动,在江苏部分地区已经开始探索实践。医养融合方面,中国人寿、泰康人寿、太平人寿、新华人寿等机构在省内积极推进保险资金运用与养老社区建设相结合。如中国人寿在苏州设立养老养生投资有限公司,着力打造包括休闲养生、活力养老、持续看护养老和医疗康复等在内的高品质养生养老社区综合体。泰康人寿参与的苏州阳澄湖半岛养老社区,衔接了医疗保险、护理保险等产品,同时带动老年医学、护理服务等产业;投资的南京仙林鼓楼医院构建了“保险+医养”的新模式体系,真正做到医养与保险的融合;照护保险方面,南通市遵循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政府主导、全员覆盖的基本原则,将市区范围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112万人全部纳入保障范围。截至2017年2月,南通照护保险共受理申请2409件,已为203人提供居家上门照护服务累计赔付的保险金额近500万元;老年人意外保险方面,江苏部分地区的保险方案立足于为老年人提供与现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衔接互补的意外伤害风险保障,可涵盖60周岁以上所有老人,没有设置年龄上限。江苏养老保险相关业务目前存在的主要难点在于区域间发展不平衡,尤其是未来老年家庭需求量大的长期照护保险目前仅在南通开展较好,重要原因基于:一方面客观上历史数据较为缺乏,保险业承保理赔环节的定价精算难度较大;另一方面部分地区还没有真正认识到保险在承接政府职能转变方面所能体现的巨大价值,主观上对商业保险公司经办养老事业有一定抵触情绪,甚至存在地方保护的不合理现象。

老年便民金融服务有探索但难推广。为更好迎合老年客户的特殊需要,包括银行、保险公司在内的江苏多家金融机构都十分重视体现养老金融服务特色。以江苏银行为例,2014年12月就在南京城北支行率先成立了省内首个老年金融服务示范点,重点在产品、服务、设施等方面进行了适老性调整,突出体现专属队伍、专业服务、专享环境等特色,成为养老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体验店,并结合其他金融服务为养老客户搭建“一站式”的养老综合服务平台。这类老年便民金融服务的探索客观上发挥了一定作用,但推广不易,老年客群的获得感也还不高。究其原因,一是对大多数机构而言,成本收益考核仍是首要因素,服务老年客群愈发显得单位效益较低、成本较高;二是在金融科技浪潮的冲击下,金融机构的服务创新主要聚焦于代表未来的年轻群体,老年人知识更新缓慢,很难享受到金融科技带来的便利;三是银行等机构老年人专属金融产品的开发、推广滞后,一些老年特色金融服务有名无实。

三、多位一体创建新型养老金融服务体系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2015年发布报告,预测2050年中国养老金和健康支出占到国内生产总值(GDP)的15%左右。全国老?g办2016年发布的《中国养老产业规划》也预计2030年养老产业的总产值将突破10万亿元,有望替代房地产产业成为中国第一大产业。金融活、经济活,产业也才能活。在养老产业发展的战略机遇期,江苏金融业理应承担起更大的历史责任,以多层次金融创新为引领,进一步夯实对养老服务业的支持,推动产融结合,促进共生共荣。

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强化授信管理创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养老服务业发展方向和经营特色,科学制定信贷政策和规划,合理配置信贷资源,建立养老服务业相适应的授信审批、信用评级、客户准入和利率定价制度,着力打造特色化、差异化的养老授信支持体系。引导银行业积极探索向产权明晰的社会力量办养老机构发放资产(设施)抵押贷款,探索对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非公益资产发放抵(质)押贷款以及对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房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发挥好省再担保公司的龙头作用,支持省内政府性再担保体系探索与商业银行对接的新路径,有效提高养老服务企业贷款获得率。

创新发展多元化的养老服务业融资渠道。鼓励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上市融资。支持江苏已在新三板挂牌的和处于成熟期、经营较为稳定的养老服务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等市场上市,实现股权融资。探索建立地方民政部门与金融管理部门的项目信息合作机制,加强对创新创业型中小养老服务企业的培育、筛选和储备,积极对接省内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为非上市养老服务企业提供股份转让渠道。积极发挥省级担保增信机构的作用,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中小企业集合债、中小微企业私募债等方式,为养老服务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提供增信支持。深入研究养老服务类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鼓励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创新与之相适应的融资机制,为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提供配套的金融支持模式。鼓励各类股权投资基金积极投资处于起步阶段、市场前景广阔的养老服务产业。

突出保险业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创新。鼓励保险机构创新险资运用方式,深度融入江苏养老服务业。支持保险资金发挥投资期限较长、成本较低等优势,通过股权、债权、基金、资产支持计划、保险管理产品等多种形式,全面参与江苏重点养老服务工程建设。支持险资参与多层次医养融合体系建设,将受惠群体从中高收入群体逐步向更广范围拓展。鼓励地方政府按照机构投保、保险机构运作、政府支持的原则,建立完善养老机构责任险和老年人意外伤害险。支持保险机构创新养老保险产品和服务,为不同群体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养老保障。探索建立区域性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促进行业开展公平竞争,支持保险机构对接开发各类长期护理保险产品,积极推进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推广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商业养老健康保障计划,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中的支柱性作用。

着力提高养老领域金融服务模式创新。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探索建立养老金融事业部或专业团队,并向老年群体较为集中的区域延伸服务网点,进一步提升养老金融服务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老年群体金融服务的可得性和满意率。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老年客户电话银行服务流程,为学有余力的老年人讲解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操作流程,让老年群体分享金融科技发展带来的便利。推动各类金融机构针对不同年龄群体的养老保障需求,积极开发可提供长期稳定收益、符合养老跨生命周期的差异化金融产品。加快老年医疗、健身、娱乐、旅游等领域消费信贷、信托产品创新。引导金融业研发社会因代际养老、预防式养老、第三方付费养老等新型养老模式衍生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需求。

完善养老金融服务创新配套政策。积极推动各级财政资金对养老服务业的投入,改进完善资金分配方式,加强对经济薄弱地区的政策倾斜,通过财政杠杆的作用引导包括金融机构在内的各类社会资本共同投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养老机构信用评级体系建设,相关部门定期共同组织开展评级分类。建立完善养老机构分类管理名录,及时了解机构发展情况和资金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财务辅导和信用培植。加强对老年群体的金融宣传及培训,拓展老年人金融知识储备,引导老年人远离非法金融活动,切实保护老年人合法金融权益。

(作者系江苏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

责任编辑:高 莉

第12篇:惠民政策落实自查报告

XX小学校

开展“惠民政策”活动自查自纠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酉阳县教育各项惠民政策的落实,推进铜西小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确保中央和市、县教育各项惠民政策落实到学生手中。现将自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成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 组织: (学校校长) 副组长: (工会小组长) 成员:

二、工作目标

一是学校贯彻落实惠民政策的自觉性明显增强。各学校领导班子和教职员工充分认识教育惠民政策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落实惠民政策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以主人翁的工作态度和敬业精神,进一步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正确执行国家、市、县各项教育惠民政策。

二是落实教育惠民政策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或彻底纠正。通过扎实开展活动,切实解决教育惠民政策执行不到位,截留挪用惠民资金,发放惠民资金中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工作效率低下以及其他社会关注、学生家长反映强烈的问题,让教师、学生及家长切实感受到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以来的成果。

三是学生和家长、社会对落实教育惠民政策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通过扎实开展活动,规范操作程序,推行阳光操作,健全工作机制和监督机制,公平公正落实教育惠民政策,认真受理学生及家

长反映的问题,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和学生家长及学生对教育惠民政策落实的满意度,拉进学校与社会、学校与家长的距离。

二、自查活动内容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2012年秋期至2013年春期在校学生享受免费教科书和免学杂费、营养午餐、贫困学生元旦春节送温暖等

三、方法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9月1日至9月2日)

学校按照相关要求,启动惠民政策落实活动。学校要周密安排,迅速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全体教职员工认真学习国家和市、县教育惠民政策的有关文件制度。

(二)自查自纠阶段(9月3日至9月4日)

学校对相关教育惠民政策精神进行学习领会的基础上,将基本内容、落实范围、操作程序、政策标准等进行不同层面的公开公示。认真分析检查在落实教育惠民政策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自查,对自查出的突出问题,自觉进行纠正,做到即知即改,边查边改。自查自纠要坚持对事不对人,让各方面有一个主动检查、主动纠正的机会。对自查出的问题不及时纠正、弄虚作假,甚至顶风违纪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学校在9月6日前全面完成了以下重点工作:

1.重点查看各项教育惠民资金发放的时间、对象、标准、范围、方式等是否做到公开公示;是否按规定程序拨付、使用;有无挤占、挪用、套取、截留、抵代扣其他款项等问题。

2.对县级财政、教育部门拨付到学校公用经费认真统计。国家实行义务教育阶段经费保障机制以来,学校财务档案的规范化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制度。

3.做好免费教科书的发放数量统计。

4.学校建立永久性公示栏,每学期开学后三周内对学生收费项目、标准进行全面公开公示。

(三)督查完善、整改落实阶段(9月7日至9月10日) XX小学惠民政策活动领导小组对学校开展活动进行督查,学校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进一步梳理归纳,全面整改落实,确保惠民政策落实活动取得实质性效果。同时,强化社会监督,通过公开投诉电话、设立意见箱、接待来信来访等方式,畅通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抓好群众投诉问题的受理和查处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加强学校对活动的领导,切实提高对开展活动的思想认识。确保中央和市、县各项教育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大举措,是群众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爱的具体所在,广大教职员工务必充分认识,高度重视。

(二)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学校落实工作责任、明确责任人,加强沟通协调,及时通报落实情况。按具体的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教育惠民政策的群众和学生知晓度;对检查中发现和群众反映的问题

要认真梳理,逐条整改,做到整改目标、任务、措施、方法、责任、要求“六个到位”。

(三)健全制度,完善机制。要通过监督检查,认真总结经验,创新教育惠民政策管理工作机制,研究制定推动教育惠民惠生政策落实的措施和办法;落实惠民政策公开公示等制度;完善惠民资金管理使用制度;建立惠民资金监督检查制度;为惠民政策的落实提供制度保障。

xx小学 2013年8月31日

第13篇:养老服务业调查报告

尊敬的各位领导:人口老龄化是当今社会各国面临的共性问题,发达国家已于上个世纪中后期步入老龄化社会。中国于2000年也进入老龄化社会,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例已达10.18%。预计到2040年我国将达到人口老龄化的

高峰。安义县目前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数为3.1672万,占总人口的11.73 %。各种养老需求正在悄然发生变化,养老事业正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因此,加强对养老模式等系列养老问题的研究,了解安义县社会化养老事业现状,分析目前养老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老年人对养老资源需求的影响因素,对于推动安义县未来养老产业的发展,从容应对人口老龄化高峰的到来,建设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最近,我们对全县养老服务业发展现状进行了调研,结合外地的做法和经验,就进一步加快我县养老服务业发展提出了对策建议。

一、我县养老事业发展现状。

1、目前,我县养老的主要模式有四种:一是传统的子女、后代居家瞻养老人;二是五保老人(含城镇孤寡老人)的集中供养及分散供养,经费由财政负担;三是福利机养的自费代养;四是空巢老人的居家养老。近年来,我县老年福利服务机构发展较快。5年来,通过向省市争取资金及我局自筹资金,共投入了2500余万元,兴建了十所农村敬老院,一所老年公寓和一个现代化的福利中心。实现了每个乡镇都有一个敬老院,使全县上千名孤老老有所养。2010年建设了文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开创了我县社区居家养老先河,拓展了我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目前,我县共有五保对象1580人,其中集中供养186人,供养标准每人每年3744元,实现了全县五保对象应保尽保。

2、城乡老年人文化生活丰富多彩。全县共有106个农村老年协会、158个基层老年体协。县老干部活动中心还设立的协会、学会、体育健身、文化娱乐等业余社团,基本能满足有参加集体活动意愿的老年人需要。全县老年社团发挥群众性组织优势,积极引导老年人发挥专长,培养兴趣和爱好,丰富和活跃了城乡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二、我县养老方面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虽然,我县老龄服务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是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一是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不够大,个体私营企业参保率低。二是政府针对“五保”老人兴办的敬老院供养水平还比较低,公办的老年福利机构体制不活,入住率偏低。三是民营养老机构仍处在起步阶段,政府缺乏支持政策,全县仅有1所老年公寓,规模较小、设施简陋,而且护理人员队伍不够稳定,经营状况不佳。四是政府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缺乏系统规划,因地方投力限制,投入严重不足,全县只有一个社区设立了居家养老服务点,因处于起步阶段,效果还不明显。同时,居家养老还处在社区组织的自愿服务阶段,还没有建立系统化的低偿服务政府补贴机制。五是老年人文化娱乐场地严重不足,设施不够健全,资金普遍缺乏,影响了老年人参与文体活动的积极性。六是传统养老观念束缚养老事业发展。老年人家庭观念较强,不愿离开家人入住养老场所。比如我县的老年公寓设有床位160张,受传统观念及经济状况等因素影响,现入住老人只有54人,护理人员均是来自下岗职工和农村打工人员。

三、加快我县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工作重点。

1、大力发展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积极支持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各种方式兴办养老服务业,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事业发展,逐步形成多元化的养老服务事业投入机制。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建适宜老年人集中居住、生活、学习、娱乐、健身的老年公寓、养老院、敬老院,鼓励下岗、失业等人员创办家庭养老院、托老所,开展老年护理服务,为老年人创造良好的养老环境和条件。对创办的养老服务机构,应区分不同情况,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其中,属孤寡老人且没有生活来源的养老服务,应由政府投资建设为主;属生活困难的高龄老人,可按市场化方式运作,实行民办公助,由政府购买部分服务,并给予相应政策优惠;属较高收入群体的,应实行市场化经营,政府给予一定的支持。支持兴办老年护理、临终关怀性质的医疗机构,鼓励医疗机构开展

第14篇:养老服务业调查报告

养老服务业调查报告

(河梁社区)

尊敬的各位领导:

人口老龄化是当今社会各国面临的共性问题,发达国家已与上个世纪中后期步入老龄化社会。中国于2000年也进入老龄化社会,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例已达10.18%。预计到2040年我国将达到人口老龄化的高峰。河梁社区目前的人口数为5680人,老年人口为712人,占总人口的12.54%。各种养老需求正在悄然发生变化,养老事业正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因此,加强对养老模式等系列养老问题的研究,分析目前养老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老年人对养老资源需求的影响因素,对于推动未来养老产业的发展,从容应对人口老龄化高峰的到来,建设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最近我们对本地养老服务业发展进行了调研,结合外地的做法和经验,就进一步加快本地养老服务业发展提出了对策建议。

一、本地养老事业发展现状。

目前养老的主要模式有四种:一是传统的子女、后代居家赡养老人;二是五保老人(含城镇孤寡老人)的集中供养及分散供养,经费由财政负担;三是福利机构的自费代养;四是空巢老人的居家养老。

二、养老方面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一是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不够大,个体私营企业参保率低。二是政府针对“五保”老人兴办的敬老院供养水平还比较低,公办的老年福利机构体制不活,入住率偏低。三是民营养老机构仍处在起步阶段,

政府缺乏支持政策,全社区仅有9个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规模较小,而且护理人员队伍不够稳定,经营状况不佳。四是政府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缺乏系统规划,因地方投力限制,投入严重不足,同时,居家养老还处在社区组织的自愿服务阶段,还没有建立系统化的低偿服务政府补贴机制。五是老年人文化娱乐场地严重不足,设施不够健全,资金普遍缺乏,影响了老年人参与文体活动的积极性。六是传统养老观念束缚养老事业发展。老年人家庭观念较强,不愿离开家人入住养老场所。

三、加快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工作重点。

1、大力发展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积极支持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各种方式兴办养老服务业,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事业发展,逐步形成多元化的养老服务事业投入机制。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建适宜老年人集中居住、生活、学习、娱乐、健身的老年公寓、养老院、敬老院,鼓励下岗、失业等人员创办家庭养老院、托老所,开展老年护理服务,为老年人创造良好的养老环境和条件。对创办的养老服务机构,应区分不同情况,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其中,属孤寡老人且没有生活来源的养老服务,应由政府投资建设为主;属生活困难的高龄老人,可按市场化方式运作,实行民办公助,由政府购买部分服务,并给予相应政策优惠;属较高收入群体的,应实行市场化经营,政府给予一定的支持。支持兴办老年护理、临终关怀性质的医疗机构,鼓励医疗机构开展老年护理、临终关怀服务。

2、积极推进社区养老服务。所有社区都要兴建福利型养老服务中心,或居家老家服务站点,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要拓展以老年人为对象的老年生活照顾、家政服务、心理咨询、康复服务、紧急救援等业务,向居住在社区家庭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鼓励发展居家老人服务业务,社区负责为空巢家庭建立档案,并根据空巢家庭的要求实行包干制或定期服务制,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安装有远程中央控制和服务的电子呼叫系统。社区卫生部门要定期上门为老人体检,对长期老年病人上门问诊、送药到门。

3.积极推进居家养老模式,进一步完善其功能。在发展社会养老模式的同时,不能忽视居家养老的作用。居家养老模式的益处主要体现在:①可以在及时为老年人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实际问题的同时,不改变老年人的生活环境,从而照顾到了老年人“故土难迁”的习惯。②可以在排除子女后顾之忧的同时,维护老年人与其子女双方的自尊心。③可以开辟新的就业途径,解决社区下岗失业职工的再就业问题。④可以缓解社会养老的压力,减轻政府的负担。因此,居家养老服务适合中国的国情,具有广阔的市场发展潜力。但仍需在管理上规范化,运行机制市场化,增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生机与活力。

4、加快老年人文化娱乐、教育健身等基础设施建设。要不断加大老龄事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兴建具有一定规模、满足不同老年人需要的、层次不同的老年活动中心及老年学习、体育活动场所和设施。组织老年人开展经常性的老年文体、学习活动,街道办事处周周有活动、社区天天有活动,进一步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5、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养老服务人员素质。加快培养老年医学、管理学、护理学、营养学以及心理学等方面的专业人才,提高社区和养老机构服务人员的专业素质。积极鼓励职业教育机构设立与养老服务相关的医学、管理学、护理学、心理学、社会学以及具有地方特色的老年食品用品开发等专业,培养有知识、懂技术、会管理的养老服务专业人才。推行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采取委托培养、政府资助的形式对各类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进行规范系统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在岗技能培训,实行职业资格和技术等级认证制度,持证上岗,逐步实现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化、专业化。大力提倡社会互助,积极发展志愿者队伍,规范志愿者培训,建立专业人员与志愿者相结合的服务队伍。

6、进一步加强《老年法》的宣传,要突出颂扬参与、支持、赞助老年人事业的单位、个人及各类好人好事。要动员全社会积极迎接老龄化社会的到来,使大家了解当前社会的人口结构现状和普遍存在的4-2-1家庭模式带来的危机。影剧院、体育场馆、公园、城市交通等相关社会服务机构要尽可能为老年人提供开放免费的优质服务。同时要倡导现代养理念,改变传统养老观念。要以“老人节”宣传月等节庆活动为抓手,在全社会营造尊老爱老、人人关心老年人事业的良好氛围。

第15篇:养老政策

自《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 35号)与国土资源部《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出台以来,国家就养老服务设施的用地范围、土地用途和年期、供地计划、供地政策等方面分别出台了一系列规定。现将读者关心的养老用地问题一一列出并根据相关政策做出解答。

一问:商业性设施和商品住宅用地是否可纳入养老服务设施用地?

答: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适用范围不能随意扩大化,老年酒店、宾馆、会所、商场、倶乐部等商业性设施和商品性住宅用地纳入其中是不合适的,只有与老年人生活直接相关、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托管等服务的房屋和场地设施占用的土地,方可确定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

二问: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怎样登记?出让最高年限是多少年?

答: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 T21010-2007)中没有“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名称,只在一级类“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下有“医卫慈善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二级类;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规定,非营利性社会福利设施用地中包括老年人社会福利设施用地,与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有关。 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规划为公共管理用地、公共服务用地中的医卫慈善用地,可布局和安排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其他用地只能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并分摊相应的土地面积。 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以出让方式供应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最高按50年确定。在办理供地手续和土地登记时,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的土地用途应确定为医卫慈着用地。

三问:土地供应方式有几种?是如何确定的?

答:依据营利性、非营利性的性质差异,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可分别采取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和划拨方式供地。经养老主管部门认定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营利性养老用地应以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供地。为降低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成本,各地可制定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出租或先租后让供应的鼓励政策和租金标准,鼓励以租赁方式供地。

四问:新建城区和居住(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有哪些规定?

答: 《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对新建城区和居住(小)区按规定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作了专门规定,要求其在土地供应时按规定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依据规划用途可以划分为不同宗地的,应当先行分割成不同的宗地,再按宗地供应;不能分宗的,应当明确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社区其他用途土地的面积比例和供应方式。 五问:新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规模控制在多大范围内?

答:为防范以养老用地为名变相“圈地”、“囤地”,或改变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搞房地产开发,《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规定,新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依据规划単独办理供地手续的,其宗地面积原则上控制在3公频以下;有集中配建医疗、保健、康复等医卫设施的,不得超过5公频。 六问:如何防范随意改变用途、分割转让等方式处置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行为的发生?

答:为了使土地支持政策落到实处, 防范随意改变用途、分割转让等方式处置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行为的发生,《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从五个方面明确提出了监管措施,即在核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签订合同和租赁合同时,应当做出以下规定或者约定: (1)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整体转让和转租、不得分割转让和转租;

(2)不得改变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改变用途用于住宅、商业等房地产开发的,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

(3)签订出让合同和租赁合同时,应当约定出让或租赁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划拨建设用地要设定抵押权,在核发划拨决定书时,应当约定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设定抵押权,设定房地产抵押权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应当从拍卖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

(4)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内建设的老年公寓、宿舍等居住用房,可参照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标准,限定在40平方米以内;

(5)向符合养老申请条件的老年人出租老年公寓、宿舍等居住用房的,出租服务合同应约定服务期限一次最长不能超过5年,期限届满,原承租人有优先承租权。

七问:空闲厂房、学校、社区用房从事非营利性养老服务,土地性质怎样确定? 答:为鼓励支持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从供地方式、地价(租金)等方面明确了支持政策。

一是对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从事养老设施建设,涉及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或转让的,在原土地用途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不改变土地用途,允许补缴土地出让金(租金),办理协议出让或租赁手续。二是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在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内增加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的,可不增收土地价款。若后续调整为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的,应补缴相应土地价款。

三是企事业单位、个人对城镇现有空闲的厂房、学校、社区用房等进行改造和利用,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经规划批准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从事非营利性养老服务且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五年内可不增收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差价,土地使用性质也可暂不作变更。

八问:民资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可否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答: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也就是说我国土地包括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这两种土地分别有不同的用途。依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使用集体土地包括以下两种情形:

(一)兴建非营利性乡(镇)村养老服务设施可以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集体建设用地有四类用途:一是宅基地,二是乡镇企业用地,三是乡(镇)村公共设施建设用地,四是乡(镇)村公益事业建设用地。非营利性乡(镇)村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当然属于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范畴,所以,如果兴建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使用的非营利性乡(镇)村养老服务设施,当然可以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依据《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文件,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第九条再次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使用本集体所有土地,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兴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一条对包括养老服务设施在内的乡(镇)村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情况,明确了土地的申请、审核、批准主体、程序、权限和条件。

(二)其他兴建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需要集体建设用地的,需要有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政策和相应的养老政策支持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明确:“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享有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可以依法适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第九条再次明确:“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可以依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这些规定都为下一步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指明了方向,但是,要想落到实处,还需要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具体政策出台才行,这样才能做到“依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5年2月27日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即在这33个试点县(市、区)暂时调整实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这一决定的作出为这些地区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扫清了法律上的障碍。 综上,依照目前的有关规定,养老项目所在地如果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33个试点,则可以在最新政策引导下通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来实现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兴建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的目的,如果不属于此范围,则只能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联合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兴建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

第16篇:PPP应用于我国养老服务业的政策分析

PPP应用于我国养老服务业的政策分析

PPP作为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供给方式,已经在国外以及我国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具备了良好的实践基础。但是,该模式在我国公共服务供给领域的应用仍然处于发展初期,应用于我国养老服务业仍存在很多不可回避的制约因素,亟待解决。

构建养老服务公私合作的监管体系

我国养老服务业的发展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而PPP在我国也同样是新型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二者的结合应用,首先需要构建起相对完备的组织机制和制度体系,为养老服务业PPP项目的良性发展奠定基础。

(一)明确养老服务业公私合作的管理体制

从国际经验看,多数国家均建立了中央一级的专门机构来负责PPP项目的管理。比如英国的财政部基础设施局、美国的公私合作国家委员会、澳大利亚的国家公私合作工作组等。虽然各国在PPP管理部门的设臵和职能权限上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但是相对统一的PPP管理机制有助于推进PPP的制度建设,保证重大PPP项目符合政府、公共利益。

目前我国PPP发展处于初期阶段,尚未建立专门的PPP管理部门。无论是从资源整合还是从规范指引、监督指导角度考虑,建立专门统一的PPP管理部门都是必然的趋势。PPP管理部门的组织设臵既要考虑到业务的相关性,更要考虑到便于各部门的协

1 调组织。一般而言,一国的PPP管理部门主要承担以下工作职能:推进或制定PPP相关法规及政策;大型PPP项目的评估审核;对PPP项目的公私双方提供政策指导、项目指引等;政府及相关PPP项目的咨询服务;保证公私双方在PPP项目中均取得合理的收益;PPP项目的研究、统计平台等。

(二)完善养老服务公私合作的制度体系

PPP项目的实施与推进往往涉及多方的利害关系人。而PPP项目运行周期较长,也就对一国法律体系的稳定性、透明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国PPP法律制度体系的建设水平,极大地影响着PPP的发展程度,影响着各方的参与热情。一国PPP法律制度的体系建设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国整体的法律体系以及现行的法律框架。俄罗斯等部分大陆法系国家,制定了专门的PPP法,而多数普通法国家则较少针对PPP单独立法。如PPP的肇始国——英国,就没有专门的PPP法案,PPP的管理职能由财政部通过激励、引导等方式来实施。

我国养老服务业公私合作机制的法律制度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第一,优先保障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是基本的准则。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作为公共利益代表的政府应当保有合理的监督权和介入权,加强对社会资本的监督管理。目前,我国公办民营、公建民营的养老服务公私合作机制中,政府主要通过合同管理、价 2 格管理、收住对象托底管理等方式加强对民营机构的监管。通过一系列制度规范,政府旨在强化公私合作养老机构的公益性质,保证其始终以公益为发展目标。

第二,平等合作。在公私合作的过程中,双方应当在平等合作的基础和理念上建立合作关系,通过合同确定公私各方的权利义务,在充分协商、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订立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推进项目的实施。这就需要确立双方在合同磋商、签订、履约等各个环节中的平等地位,以《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等民事法律制度约束双方的行为。养老服务公私合作项目既要提高公共服务效能,又能保证私人资本的合理回报,这才是项目持续发展的原动力。

第三,完善养老服务PPP领域的法律体系。制定PPP参与基础设施或公共服务建设的基本法律,对养老服务PPP项目的应用领域、实施过程、项目评价、风险分担、利益分配等基本法律问题进行规范。在此基础上,相关主管部门可以制定部门规章,对养老服务PPP项目的实施细则作出明确规定。

建设养老服务PPP项目评价体系

根据世界银行的统计,1990—2012年,我国相应部门参与的基础设施投资项目达1064个,投资总规模为1193.3亿美元。多样化的PPP合作模式在为私人部门带来参与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机会的同时,公共部门面临着一个重要的决策问题,即哪些项目 3 适合采用PPP模式操作,采用PPP模式提供养老服务是否会获得比传统公共部门提供养老服务更优的效益?在评价一个项目是否适合采用PPP模式开展方面,英国探索出“物有所值”的项目评价方法。所谓物有所值(Valuefor Money,VFM),即评价一项目是否应采用PPP模式,应着重看该项目在资金价值评价上的指标。2004年,英国政府颁布了《资金价值评估指南》,指出VFM是项目生命期内费用与目标实现程度的最优组合,而非仅考虑选择费用最低的方案。我国也明确将“物有所值”标准作为PPP项目评估的基本理念和方法。

养老服务项目在进行PPP适用性的定性分析时,应主要考虑以下几方面问题:

第一,项目本身的适用性问题,即较为适合以PPP方式进行的养老服务项目应当具有较长的开发周期,具有较为充分的市场服务需求。规模过小或过于复杂的项目不适合采用PPP方式进行操作。同时,由于养老服务行业本身属于“朝阳”产业,因此在行业的发展前景预测方面不存在太多的障碍。

第二,私人参与方的能力,即私人参与方是否具有较好的项目管理能力以及养老服务供给能力,是否具有承担项目融资、管理、经营等方面风险的能力。在养老服务PPP项目评估中,风险能够合理地转嫁给私人部门是评估的重要因素。如果私人参与方难以承担相应的风险,则该项目采用PPP模式的意义不大。

4 第三,保障性的制度体系,即是否具有相对稳定的政策与制度环境,是否具有竞争性的招投标市场,以及是否能够建立起基于公共服务供给绩效的支付体系。这些也是养老服务PPP项目实施之前,需要建立的基本保障。

第四,利益相关者的支持程度,即养老服务PPP项目的开展必须获得利益相关者的支持,其中老年群体的支持度非常关键,这也是项目能够顺利实施的基础。

完善养老服务PPP项目的合作机制

PPP模式应用于养老服务领域,涉及到项目建设、运营的各个环节,需要科学合理地设臵公私各方参与人的合作方式,实现收益共享、风险分担,发挥各自的优势和资源,更好地提供高质量的养老服务。

(一)养老服务PPP项目合作机制设计的关键环节 由于一般的养老服务项目实施周期较长,参与其中的合作方较多,参与合作方式多样,因此设计科学合理的合作机制是保证项目有效实施的基础。养老服务PPP项目合作机制设计中应包含以下几方面关键环节:

第一,项目的产权结构设计,即养老服务PPP项目实施过程中,公私各方在项目中资产投入的方式、养老服务设施的产权归属、养老服务设施的经营权以及项目资产的剩余控制权等。

5 第二,项目的收益与风险分担机制,即养老服务PPP项目实施过程中,公私各方所应承担的风险,以及收益的分配机制。

第三,项目的合同管理,即养老服务PPP项目合同的磋商、签订、履行等各个环节的管理机制,以及各方权利义务在PPP合同中的有效实现。

第四,项目利益相关方的保护机制,即养老服务PPP项目实施过程中,各利益相关方如何参与、权益如何实现的机制设计。

(二)养老服务PPP项目的产权结构设计

PPP项目产权结构中的权利配臵是指项目实施中,所有权、管理权、使用权、收益权等的归属关系。养老服务PPP项目实施的方式不同,决定了项目所有权的归属不同。

第一,公建民营、公办民营等PPP合作项目。该类合作项目中,养老服务设施的投资人、设立人均为国家或集体,因此国家或集体应享有设施的所有权;私人部门则承担着运营、维护、管理等义务,享有经营权和管理权。承包、租赁等方式的合作项目,项目运营过程中的收益均归属于运营方。而托管方式下的合作项目,项目运营的收益均归属于委托方所有。合同期限届满后,运营方需将项目的管理权转移给项目所有权方。

第二,合资建设类的PPP项目。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资建设养老服务项目的PPP合作中,各方根据其出资额设立特殊目的的公司,负责建设、运营该养老服务设施。这种属于典型的BOT项

6 目。为保证项目实施的公益性,BOT项目的设施所有权仍然归属于国家,只是将设施的运营管理权交给项目公司,或者由项目公司委托给其他专业性的运营商。在特许经营期限内,项目公司享有设施的收益权。在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项目公司仍需将设施的管理权转移给公共部门。

第三,民办公助类PPP项目。在民办公助类养老服务PPP项目中,由于项目建设的资金主要由私人资本投资,因此项目的所有权应归属于建设该项目的民办机构。当然,在我国目前养老服务市场中,民办养老机构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两种。营利性的养老机构财产归属根据其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是公司制企业而不同。而对于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因为该机构本身的非营利属性,按照我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其养老服务设施的财产属于社会公共财产,不能用于分红。

第四,收益模式。收益是所有PPP项目的原生动力,当然,私人资本主要侧重于经济收益,而政府则关注社会收益多一些。养老服务领域的公私合作项目应根据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选择合理的收益模式。一般而言,养老服务对象主要分为政府福利保障的老年人和社会家庭托养的老年人两种。前者主要采取政府付费方式,而后者则主要采取私人付费的方式。但是,由于我国老年人消费观念、消费能力所限,单纯依靠使用者付费,难以给予私人企业足够的回报。因此,在养老服务领域,常常需要采取混 7 合式的收益模式。具体而言,养老服务PPP项目的收益模式主要分为政府付费模式、使用者付费模式和缺口补助模式三种。

PPP项目的实施,必须充分考虑私人资本的投资回报,这是养老服务PPP项目能够持续实施的关键。如果没有一定空间的经济效益驱动,社会资本就不会有积极性去投资于养老服务项目,养老服务的公私合作就会大打折扣。而从实际情况看,养老服务项目大多投资成本较大,投资回报率较低,回报周期较长,难以吸引社会资本的广泛参与。一方面要让市场发挥基础性作用,合理配臵资源,推动资本的自我驱动,另一方面,政府要让利于社会资本,逐步改变原有的政府在配臵资源方面的主导作用,在土地出让、减免税费等方面提供优惠条件,为降低投资成本、吸引社会投资创造条件。同时,鼓励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建立并完善财政补贴的支持方式,财政补贴要逐渐从补供方向补需方、补建设向补运营转变,保证社会资本参与的可持续性。

(三)养老服务PPP项目的风险管理

养老服务项目合作周期长,可能遇到的不确定风险较多,风险的识别、分配及管理的体系建设尤为重要。

第一,养老服务PPP项目的风险识别。风险识别是风险管理的首要环节。养老服务PPP项目从筹建之初,直至建成、运营、移交,在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笔者认为,养老服务PPP项目主要的风险包括:

8 政治风险:即由于国家政策调整、政府战略规划变化、行业政策、行业制度的变更、战争等所引发的各种风险,具体而言包括养老服务领域的国家政策法规、地方政策、养老规划、养老设施布局、行业行为规范、项目审批程序延误等方面的变化引发的风险。

经济风险:即养老服务PPP项目实施过程中,国家或地方经济变动导致的不确定风险,包括利率变动、通货膨胀、融资市场环境、消费水平、劳动力、原材料价格上涨等方面的风险。

社会风险:即传统社会观念、地区差异、民族差异等不确定风险对养老服务PPP项目实施产生的影响。

设计风险:即养老服务项目在设计环节上存在的不确定风险,包括项目设计标准错误、设计人员素质不高、设计成果不符合适老化设计要求等。

建设风险:即养老服务项目建设环节存在的不确定风险,包括建设单位建筑水平、技术能力、环保、消防等设施建设不符合规定等风险。

管理风险:即养老服务项目交付使用后,因管理不善造成的建设设备损坏、老年人事故、服务水平低下等风险。

运营风险:即养老服务项目在财务效益上的不确定性,运营方是否能够获得适当合理的回报,盈利能力是否能够达到预期,项目是否能够持续发展的风险。

9 项目移交风险:即养老服务项目在移交环节上可能存在的不确定风险,包括设施设备的完好程度、项目的使用寿命等风险。

第二,养老服务PPP项目的风险分担。一般而言,公私参与双方应按照“风险由最适宜的一方来承担”的原则合理分配风险,以保证风险对项目实施的影响最小。因此,在上述风险中,政策风险、法律风险、经济风险等不确定的外部风险,多应由对此更具控制能力的政府来承担。而项目本身的内部风险,则根据项目实施的模式不同,分配给相应的一方。比如,采用BOT方式实施的养老服务项目,项目建设运营等方面的风险原则上应由社会资本承担;采用租赁方式实施的公建民营项目,项目设计、建设阶段的风险由政府部门承担,项目运营管理环节的风险则由民间力量承担。

(四)养老服务PPP项目的合同管理

PPP项目本质上就是公私部门为提供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所达成的契约关系。由于PPP项目实施周期较长,合同的履行存在更多的不确定性。2015年,财政部印发了《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对PPP项目的合同管理做出了要求,对合同的起草、谈判、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直至失效的全过程进行管理。通过合同正确表达意愿,强化契约关系,夯实合作的基础。

一般而言,养老服务PPP项目合同的主体内容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0 第一,履约要求,即明确要求养老设施、养老服务需要达到的数量和质量标准,并且明确设臵监控执行的机制,包括惩罚机制;

第二,支付机制,明确私人部门获得收益的方式,使用者付费、政府付费还是混合模式,保证私人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合理的收益。

第三,调整机制,建立合同履行过程中基于客观情况变化而进行的合约调整机制,比如在物价上涨基础上,养老服务收费价格的调整机制等。

第四,争议处理机制,明确合同争议后的纠纷处理机制,比如通过诉讼还是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是否适用特别的管辖或法律法规等。

第五,项目终止条款,明确养老服务PPP项目的合同终止期限,项目移交条款,以及因为客观环境变化可能导致的项目提前终止的情形等。

同时,要建立并完善合同治理的监督机制。养老服务PPP项目关乎政府部门、私人投资者、老年人以及社会公益的实现。为保证项目高质量的实施,项目参与方尤其是公共部门一方应加强对项目的监管,利用信息公开的平台保证公众对项目监督权的实现,同时,加强对项目的绩效管理,提升项目质量。(作者单位:财政部社会保障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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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篇: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x发〔xx〕xx号)、《x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xx政〔xx〕xx号)和《xx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x政〔xx〕xx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快我县养老服务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正确处理政府、社会、市场之间的关系,统筹发展养老事业,创新养老服务方式,加快完善多层次、多元化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到2020年,基本建成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具体指标如下:

1.居家养老。完善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和居家养老呼叫服务网络覆盖率均达到100%。

2.社区养老。符合标准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其中由社会力量独立运作的达到90%;全县90%以上的乡镇和8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

3.机构养老。到2020年,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机构床位达到45张,其中民营床位和护理型床位均分别达到50%和30%以上;将90%以上的农村敬老院建成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4.医养融合。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覆盖率,201*年达到40%,2020年达到90%;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医疗卫生服务覆盖率,201*年达到60%,2020年达到100%。

5.队伍建设。养老护理员岗前培训率100%,持证上岗率2020年达到80%;为老服务志愿者达到5000人以上。

6.养老服务产业。全县养老服务业提供1000个以上就业岗位;养老服务产业吸纳投资达到10亿元以上。

第18篇:5 北京市养老服务业发展政策研究要点

北京市养老服务业发展政策研究 魏小彪

一、北京市养老福利服务发展历程

北京市养老服务业自20 世纪50 年代起至今已有50 多年历史,随着国家对社会福利事业政策的变化,养老服务业也经历了不同的发展阶段。

(一)50 年代救济性政策决定的救济型养老服务业的建立

北京的社会福利事业始于20 世纪50 年代初,当时市人民政府合并所有教会、团体开办的救济院、慈幼院,建立了北京市社会福利院,最初的社会福利服务对象是因战争、灾害造成的难民、灾民、无依无靠的孤老残幼、城市无业游民和少量经政府打击制裁的地痞流氓恶棍中无劳动能力的人。政府对这些人的福利政策是保障其最基本的吃、穿、住、医、葬的生存需求,从保障形态看,是以救济为主的救济型。1953年以后,北京农村以乡镇为主,兴建了一批农村敬老院,收养农村中无儿无女、无劳动能力的孤寡老人,对他们提供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的“五保”,费用由乡、村两级统筹,其基本保障形态是救济型的社会福利。

(二)80 年代救济型政策向福利型政策转变决定了养老服务业的转型。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政治体制的改革和对外开放,我国的社会福利服务需求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社会福利服务需求已不仅仅是“三无”对象和“五保”对象。由于计划经济的被打破,“职业福利”的逐渐萎缩,原来在计划经济时期企业和单位建立起来的福利网也被打破,“企业人、单位人”改变成“社会人”,更多的福利服务需求被推向了“社会福利”,众多的老年人为提高生活质量,向养老服务业提出了更高的需求。以救济型保障形态为主的社会福利政策,已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为了改变社会福利服务对象的局限性和服务理念的落后局面,1984 年,民政部在漳州召开了全国民政社会福利工作会议。这次会议检讨了前30 多年中国社会福利事业进程中的得失,研究了今后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方向,提出我国社会福利工作要实现两个转变。一是要实现服务对象的转变,即由过去单纯为传统的“三无对象”、“五保户”提供福利服务转变为向所有老年人、残疾人、孤残儿童等弱势群体提供福利服务;二是要实现保障形态的转变,即由仅提供基本生存保障的救济型转变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保健、

文化教育、体育健身、休闲娱乐等全方位服务的福利型。漳州会议彻底改变了中国社会福利工作理念,北京的社会福利工作也开始了新的历程。近20 年来,北京的社会福利尤其以养老服务业最为突出,各类福利院、养老院、老年护理院的蓬勃发展,承担了社会上大量的养

老服务需求,逐渐形成一个养老服务产业,而大量的家庭养老支持系统、社区养老服务系统、院舍养老服务系统形成了老年社会福利服务体系。

(三)21 世纪初的社会福利社会化开创了养老服务业的新局面。2000 年民政部为改变社会福利的落后状况做出了重大的政策性改变,由国家统包统管社会福利事业的局面向动员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社会福利事业转变,提出了社会福利社会化的策略。北京市结合自身特点,在多方面推行社会化。一是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采取国家、集体和个人等多种渠道投资方式,形成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格局;

二是实现运行机制市场化,按照产业化思路和市场规律发展养老服务业,在强调社会效益的同时注重经济效益,努力实现良性循环、持续发展;三是实现服务方式多样化,充分利用家庭、社区福利服务网络和养老福利机构等载体,因地制宜开展集中、分散、上门包户等多种形式的福利服务,满足不同群体不同层次的需求;四是实现服务队伍的专业化与志愿者相结合,逐步提高养老福利服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建立职业资格和技术等级管理认证制度,建立一支专业化福利服务队伍(1)。

90 年代以来,北京市制定的多项扶持政策促进了养老服务业的发展,一是从法规上明确了养老服务机构的法律地位,承认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合法性;二是从经济上给予养老服务机构以支持,减轻了养老服务机构在建设和经营中的经济困难;三是建立了养老服务质量标准体系,规范养老服务行为,指明了养老服务机构管理与服务的努力方向;四是从情感上给予投资者以抚慰,承认其为社会做出的贡献,以示政府对他们的支持。经过几年的努力,根据2004 年底统计北京市共有各类养老机构319 所,床位总数28488张,其中,政府办养老机构241 所,床位19124 张;社会办养老机构78 所,床位数9364 张。目前,全市每百名60 岁以上老人拥有床位1.5 张。

二、北京市促进养老福利服务的基本做法

(一)对养老服务业的导向作用。在北京市养老服务业的发展中,政策的导向作用得到充分的体现。这种导向作用一方面体现在机构建设的速度上,1999 年,北京市养老服务业经过40 多年的发展共有养老服务床位11000 余张,养老服务供需矛盾紧张。为了改变这种落后局面,北京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定了扶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各种税收减免、收费减免、政府加大投入、财政补贴政策和养老服务机构执业准入制度,鼓励社会各界投资兴办养老服务机构,使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合法化,这些政策充分激励了各方面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积极性,引导一大批资金投入到养老服务业中,新办养老服务机构如雨后春笋迅速增长,“十五” 期 间净增养老服务床位16000 多张,平均每年增加床位3000 多张。另一方面体现在服务质量、管理水平的改善与提高上,“十五”期间,北京市颁布了《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标准》、《养老服务机构院内感染控制规范》、《养老服务机构医务室控制规范》、《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与划分》等地方性标准,并且制定了

养老护理员及养老机构院长须经培训持证上岗的规定,这些标准与规定具有鲜明的导向 性。

(二)对养老服务业的调控作用。一是通过扶持政策调节全市养老服务床位的发展,缓解供需矛盾。北京市制定的一系列扶持政策,目的就是动员、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全市社会办养老服务床位从1999 年的不足4000 张增长至2004 年的近万张。2005 年3 月,市民政局制定了对社会办养老机构按入住人数,每张床位每月补助100 元的政策,取得明显成效。

二是通过政策法规设定行业准入制度,制定投资主体资质和机构建设标准。一方面对投资主体(法人和自然人)兴办养老机构的资格给予规定,包括身份合法、资金充足、设施设备完备等,以确保投资行为的合法性。另一方面对建设规模给予规定,养老服务业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规模出效益,小型养老机构由于场地小、资金有限,配套设施不全,很难保证服务质量,经营效益差。

三是通过行业标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北京市通过制定养老服务业服务质量标准体系,规定了养老服务机构的设施设备、服务项目、服务流程、服务质量指标、服务人员资质、管理制度等多项标准,其中有些标准是强制性标准。这些标准的制定,使养老机构知道应为服务对象提供什么服务、如何提供服务、服务到什么程度,同时也为入住机构的老年人提供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依据。经过几年的贯标实践,北京市的养老服务业改变了过去的服务无标准、管理无依据的局面,逐步实现规范化、标准化,服务质量得到整体提升。

三、北京市养老福利服务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一)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必然性

一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需要。社会福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政府举办的养老服务机构,服务对象是“三无”、“五保”和“优抚对象”等弱势群体,这部分人除了通过社会保障途径获取基本生存资源之外,没有其他获取财富的途径。另外,养老服务机构服务的大多数对象是退休老年人,由于特定的历史原因,他们在青壮年时为社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却没有获得应有的报酬,使他们到目前成为低收入、低存款的弱势群体。

二是规范行业管理的需要。北京市养老服务业行业管理迫切需要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其管理

行为必须以政策法规为依据来实现。例如,通过制定区域发展规划来合理配置北京市养老机构的区位分布,限制不合理区域建设,以协调机构建设布局与区域老年人服务需求相适应;制定老年人福利机构建筑设计规范,规定养老机构建筑设计标准,以适应老年人生理特点和生活需求;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制定各种应急预案,确保养老机构内老年人的安全;实行养老护理员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以

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制定年检制度和行政处罚的规定,以监督养老服务机构保持福利性、公益性方向及合法经营等等。

三是提高服务质量的需要。建立养老服务业政策体系目的之一是为了提高养老服务业服务质量,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人性化、个性化的服务。北京市建立的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标准体系,规定了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流程、操作守则,形式上这些内容都是开展养老服务应遵守的规则,本质上这些规则蕴涵着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

四是促进事业发展的需要。中国的老龄化问题已相当严峻,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已迫在眉睫。根据2000年第5 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当年北京市60 岁以上老年人已达到188 万,预测2005 年底北京市老年人口达到192 万,到2020 年,北京市60 岁以上老年人口约349 万人(1),平均每5 个人中就有一名老年人。多年来,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逐渐形成

4、

2、1 家庭结构,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养老问题逐步突显,越来越成为公众关注的重要社会问题。据调查显示今后的15 年中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需要有一个大规模的、快速的发展,政府必须制定养老服务业中长期发展规划,通过政策扶持和引导,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积极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促进养老服务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二)制约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因素

一是市场经济规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方针、政策、规划的制定都需要遵守市场经济规律,否则即无法实施。如北京市政府在2000 年制定的《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中规定了向老年人、残疾人、孤残儿童开展养护、托管、康复服务的社会福利机构,使用电力按居民生活收费标准付费。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此项政策一直未能实施,因为电力部门是企业,其按中央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按照规定的标准向国家上缴税费,如果对北京市的社会福利机构实行优惠收费,每年要减少近300万元收益,但是企业向国家上缴的税费却不能减少,这部分资金只能由企业自行负担。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制定政策,考虑到各方面的利益,否则所制定的政策只能是一纸空文。 二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据北京市老龄委提供的数据,2000 年城区退休人员的月平均退休费730元,郊区退休人员的月平均退休费350 元;2004 年北京市政府公布2003 年城区

退休人员的月平均退休费940 元;《北京市养老机构需求调查报告》显示60 岁以上农村居民(及其配偶)的月平均收入是511.68元。这种现状对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及其规划制定都产生较大影响,一方面有很多老年人需要进入养老机构,但由于经济支付能力不足而无法进入,另一方面根据人口需求预测需加快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但机构入住率较低影响了机构发展的势头。这种两难局面增加了制定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和设计总体发展思路的难度。

三是行业管理体制的不规范、不健全。目前北京市养老服务业的管理体制是,市民政局负责全市养老服务业的行政管理并直接管理市民政局举办的市级老年人福利院,区县民政局负责本区域养老服务业的行政管理并直接管理区民政局举办的养老服务机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管理自己举办的养老服务机构。这种管理体制适应了计划经济体制,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有很多弊端。首先,服务的提供者与政策的制定者的同一,在制定政策的时候容易产生视角扭曲,不是从被服务者的角度考虑问题,而是更多地考虑政府所属部门的利益,不利于事业的发展。其次,服务者与管理者的同一,形成既当球员又当裁判的现象,如何能够很好地行使政府监督管理的职能。再次,政府作为服务提供者与社会养老服务提供者发生竞争关 系,在制定政策的时候,难以保证做到公平、公正。

四是投资体制的制约。目前我市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的投资体制是各区县自己筹措资金建自己的养老服务机构,这种体制限制了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建设的统筹规划。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对象并非局限于某一区域内的人群,而是为全市老年人服务。但是在机构建设的条件方面,有些地区缺乏土地资源,有些地区缺乏建设资金,投资体制限制了地区间的互补,弱化了上级部门对全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统筹与调控。2002年,市政府发布的《北京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中规定的养老服务机构配套建设指标目前落实状况不好,虽然有很多原因,建设资金不到位是最重要的原因之一。

五是思想观念的制约。中国社会养老的传统是家庭养老,养儿防老的观念根深蒂固,20 世纪90 年代之前有子女的老人到机构养老的数量很少。当时社会的养老观念影响着制定养老事业发展政策的方向,90年代前期北京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重点是开展社区养老,在街道建立小型养老院和托老所,为老年人提供就近、简单的生活照料,在居委会开展包户服务,为高龄老人和生活有困难的老人提供上门服务。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养老观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希望到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据调查,城乡居民养老观念有了明显改变,城镇60 岁以上居民中有74.4%的调查对象同意“不能指望独生子女照顾父母的晚年生活”,93.1%的调查对象同意“对高龄和不能自理的老人来说机 构养老是一个好的选择”。农村60 岁以上农民中有69.8%的调查对象同意“老人可以在养老

机构安度晚年”,90.2%的调查对象同意“对高龄和不能自理的老人来说机构养老是一个好的选择”。

四、促进北京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一)研究科学的发展规划。目前北京城市规模急速扩张,城区已无可利用土地,近郊可利用建设用地也越来越少,应及时做好养老服务业的科学发展规划。第一,要立足近期,着眼远景,为应对2010 年后老龄化的高速发展预留空间,

适度提高发展指标,超前发展,在城市发展详规中要预留养老服务业建设用地。第二,合理规划养老服务机构布局,加快城乡结合部和近郊区养老服务机构发展,转移城区机构养老压力,保持偏远区县现有机构规模,调整机构布局不合理的局面。第三,调整服务结构,鼓励、扶持护理型机构建设,扩大护理型床位比例,改变护理型床位少的服务结构,满足社会需求。

(二)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一是制定行业管理的政策法规。2004 年7 月1 日行政许可法实施后,国务院公布的行政许可项目中保留了对港澳台和国外资金在大陆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行政许可事项,国内资金兴办养老机构未列入行政许可事项,但也未列入明文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这样,一方面形成了国内外资金在养老服务业准入的不平等现象,一方面出现了对国内资金投资养老服务业是管、还是不管的混乱局面。

据了解,全国各地民政部门还在执行国内资金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审批制度,认为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老年人的人身安全,必须符合严格的标准和条件,经过严格的检查方可开展服务。但是,目前养老服务机构的行政审批没有必须的法律法规依据,当前的首要之事就是尽快制定养老服务业的行业管理法规,完善行政管理政策,规范行业秩序,使养老服务机构合法、有序经营。二是制定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机构的分类管理政策。目前北京市的养老服务机构受市场因素的影响(主要指老年人交费的承受能力和机构自身的盈利状况),无法明显区分营利和非营利两种性质。为适应形势的发展,完善管理制度,应研究和明确不同性质养老服务机构的界定标准,实施不同的管理政策,如税收政策、资助政策、收费价格政策等,实行分类管理,既满足老年人不同层次的服务需求,又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同时又保证政府资助资金使用的合理性。

(三)制定协调发展的投资政策。一种方式是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纳入全市整体建设规划,由全市统一规划,统筹考虑建设资金和建设用地,使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形成全市一盘棋,调整机构的地域分布不合理局面,克服区域资源分布不均的状况,根据人口和需求实际,合理安排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使资源、需求和服务的提供达到最佳配置。另一种是由市建立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引导资金并统一安排建设用地,对区县政府部门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给予经费

支持,采取地方政府拿一点、市里补一点的方式,共同筹资兴建养老服务机构,减轻地方政府财政或用地的难题。

(四)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尽快成立北京市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制定相关政策,合理配置行业协会与政府之间的权利义务,科学界定政府与行业协会的职责权限,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协会实行行业自律,分清政府部门与行业协会的不同性质、任务、作用和工作方式,科学地设定政府机构的行政管理职能和行业协会

的自律管理职能,实现政社分开,把政府工作转向抓好宏观管理和加强对协会的依法监管方面来。

规定政府与行业协会之间的相互作用及联系,如政府对行业协会监督的权力,而行业协会则有接受政府依法管理的义务;行业协会有依法参与和监督政府管理的权利,政府则有依法接受行业协会参与和监督的义务。

(五)探索集团化运作模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养老服务机构的经营表现出明显的规模与效益的正

比关系。在目前我市养老服务机构投入资金有限的情况下,可以探索以市、区级大规模养老服务机构为龙头,带动较小规模机构实行集团化运作的经营方式,如市、区级福利院与地域相近的街道、乡镇养老院结合组成养老服务集团,在餐饮、洗衣、采购、设备维修及其开展心理辅导、康复指导等多方面实行设备和人员的资源共享,减少单个机构的设备和人员的配备,减少投入节约开支,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实行集团化运作需打破现行的管理体制、经营机制,对当前政府办的养老服务机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进行改革。

(六)探索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机构养老只是多种养老方式中的一种方式,在发达的西方国家,机构养老的老人也仅占全部老人的5?7%,绝大多数老人还是在社区和家庭养老,因此,大力发展社区养老服务和家庭养老服务还是今后政策引导的重点之一。要扶持居家养老服务和社区养老服务的发展,完善养老机构服务功能,建立起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老年福利服务为依托,养老服务机构为骨干的协调运作的养老服务体系。要调整服务项目结构,积极兴办养老护理院、日间照料中心、家庭敬老院、家庭养老服务社等养老服务机构或养老服务组织,做到颐养与护理相结合,机构养老与社区养老、家庭养老相结合。要建立和完善科学管理制度和工作标准,对居家养老、包户服务、日间照料、紧急援助和社区服务、机构服 务等养老服务形式制定相关制度和标准,为老年福利服务创造良好的制度条件。要保障城市“三无”、农村“五保”和城乡低保等困难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权益,采取多种方式解决他们的养老问题,同时要逐步引入市场机制,大力发展多层次、多样化的老年福利机构和服务组织,按照不同的服务对象、硬件设施条件和服务项目确定收费标准,构建一个福利性、公益

性和经营性并举的老年福利服务体系,满足不同层次老年人的福利服务需求。

第19篇: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

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

省老龄委 省发展改革委 省人口计生委 省民政厅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劳动保障厅 省国土资源厅 省建设厅 省卫生厅 省环保局 省国

税局 省地税局

(二○○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人口老龄化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面临的重要国情之一。积极扶持和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是适应老龄化社会发展需要的基本保障措施,是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工作目标的重要保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发展全省养老服务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意义

老年人是社会的宝贵财富,他们曾经为国家、社会和家庭做出过贡献,其晚年生活应当得到切实保障。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为建立完善老年保障事业创造了有利条件,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不断满足广大老年人的物质生活与精神文化需求,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也对促进家庭和睦、人际关系融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直接而深刻的影响。同时,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能够有效提高包括广大老年人在内的全体人民的生活质量,促进相关行业发展,推动经济增长,符合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总体要求。河南是全国人口第一大省,也是老年人口大省,自1998年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全省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达1122万,占总人口的11.96%,并将以每年3%的速度继续增长,人口老龄化形势非常严峻。但目前全省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水平整体不高,无论是基础设施建设还是专业化、规范化管理等都不能适应老年人养老保障的实际需求,亟待完善提高。全省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性、必要性与紧迫性,采取扎实有效措施,积极推动养老服务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二、明确目标,进一步健全养老服务体系

发展养老服务业,要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要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养老服务业准入制度,积极支持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兴办养老服务业,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养老服务业,形成能够满足不同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的养老服务新格局。

(一)统筹安排,加快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各级政府要从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出发,把发展老年社会福利事业作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点,加快发展步伐,确保城乡“三无”(无依无靠、无法定抚养人、无稳定经济收入)老人和生活困难老人得到免费或低收费养老保障服务。

(二)统一规划,大力发展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在城乡规划和旧城(村)改造中,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当地老年人口数量和老年人养老保障的实际需求,将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养老院、敬老院、光荣院等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纳入整体规划,落实建设用地或提供相应的经办场所。鼓励民间组织、企业和个人采取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创办养老服务机构。稳步推进国有养老服务机构改革,引入市场机制,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国有社会福利设施的建设和经营,探索国有民营、公办民营等运作形式。

(三)加强引导,支持发展居家老人服务业务和老年护理、临终关怀业务。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投资兴办和开展以老年人为主要对象的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以及临终关怀的服务机构和服务业务;加大对以康复护理为主要服务内容的养老服务机构和服务业的扶持力度;支持医疗机构发挥优势,开展老年护理和临终关怀服务。

(四)促进老年产品市场开发。鼓励和引导生产企业、各种服务机构研究开发符合老年人特点、能够满足老年人特殊需要的日常生活用品、医疗保健和文化娱乐产品,组织开展有益于老年人身体健康、精神愉悦、提高素质、发挥才智的各类社会活动,不断丰富老年人的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

三、加大扶持力度,加快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发展

政策扶持是发展养老服务机构的重要保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6号)、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和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的通知》(豫民福〔1998〕19号)等文件中关于扶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并从实际出发,研究制定本地新的优惠政策,促进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经民政部门审批登记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养老服务机构包括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养老院、老年护理院、托老所、敬老院、光荣院、老年服务中心、康复中心等,不论是公办还是民办,都同等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

(一)搞好养老服务机构的登记管理。养老服务机构按其机构性质划分,可分为福利性、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不同类型。福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是指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登记管理的国有养老服务机构,以及由社会组织、企业、个人举办并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为老年人提供福利性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是指依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登记管理的养老服务机构;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是指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在工商部门登记管理的养老服务机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民政、工商部门要认真做好养老服务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提供优质便捷服务。

(二)改革和完善养老服务机构收费制度。福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开展的对外养老服务和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收费标准应报同级价格部门核定,并建立公示制度。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收费标准,根据其设施条件、服务项目和标准自行确定。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接收农村五保人员和城镇“三无”人员,其费用由当地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享受低保的老人和其他困难老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其费用应适当减免,减免部分由当地政府按接收此类对象的实际人数予以补助。

(三)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税费政策扶持力度。认真落实国家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税费扶持政策,暂免征收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光荣院、养老院、老年公寓等福利性或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企业所得税、服务收入营业税以及养老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减免其行政事业性收费(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缴纳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确有困难的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可报经主管部门批准,予以减免。

政府主办和特许经营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有线(数字)电视等经营单位应为福利性和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提供优质服务和收费优惠。其中用水、用电、供暖、用气(燃料)等价格与居民用户实行同价,并免收相应的配套费;免收养老服务机构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一次性接入费。

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发生的生活垃圾、粪便清运和排污等费用,可在达标排放污染物的情况下,经负责征收排污费的环保部门核准后免缴排污费。

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救护与生活用车可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经核定后免征养路费。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按规定予以扣除。

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按国家扶持发展服务业的相关政策执行。

(四)优先安排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符合规划要求并具备划拨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用地要优先予以保证;不具备划拨用地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用地要按照相关规定加快审批,但要加强监督,确保批准用地真正用于养老事业。鼓励企事业单位、个人利用闲置的房屋资产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五)加大财政对养老服务业的投入。各级政府要将养老服务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福利性养老服务设施项目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照核定床位数或实际入住老年人数,给予面向老年人服务的福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和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一次性开办补助。

(六)鼓励金融部门充分发挥信贷支持作用。金融机构要支持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增加对养老服务机构及其建设项目的信贷投入,适当放宽贷款条件,并提供优惠利率。

(七)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对外服务。养老服务机构具备对外开展护理、康复及医疗服务条件的,可申请认定医疗服务机构性质,并纳入社区医疗机构管理;经审查合格的,可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八)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的日常管理。养老服务机构要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对老年人的日常护理和管理,切实防止意外伤亡事故发生。对发生意外事故的,相关部门要积极帮助养老服务机构做好协调工作,保证其日常工作正常进行。

四、加强领导,积极推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将发展养老服务业列入议事日程,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落实工作责任,实现规划目标。民政、老龄等部门要组织或促进制定养老服务行业有关设施建设、服务规范的标准和分类管理的政策,开展服务质量评估和服务行为监督,不断提高我省养老服务业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支持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扶持一批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养老服务机构,加快发展步伐,提升我省养老服务行业水准。要加强教育培训和队伍建设,加快培养老年医学、护理、营养和心理学等方面的专业人员,进一步提升我省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增强业务技能,提高服务水平。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养老服务业的调研,从实际出发,制定和完善促进当地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认真解决养老服务机构发展中遇到的现实问题,积极促进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努力改善和提高广大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第20篇:促进服务业发展财税政策调研

要:服务业越来越成为衡量一个地区综合竞争力和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回顾了建国以来**省服务业的发展历程,既分析了近年来该省服务业取得的长足发展和主要特征,也指出其发展水平仍落后于发达国家及我国一些先进省市的现实。认为,当前在扶持服务业发展方面财税政策仍存不足,表现为政出多门,资金分散,宣传不够等,提出应通过整合财税扶持政策、细化项目预算、强化扶持资金管理、提升纳税服务水平,加大财税支持力度,促进服务业发展。

一、**省服务业发展的主要特征

(一)传统的运输邮电、商贸流通业开始逐渐向现代物流(流通)业发展。随着经济全球化,国际分工进一步专业化、细化,我省的一些传统服务性行业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运输、仓储、邮政企业依托原有的物流业务基础和在客户、设施、经营网络等方面的优势,通过不断拓展和延伸其物流服务,逐步由单纯的运输、仓储向货运代理、商业配送、社会化储运等现代物流方向转变。商业、供销、物资、粮油、餐饮等行业开始向连锁商业、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发展,特别是连锁经营快速发展,显示出其“大进大出\"、周转快、成本低的竞争优势,已有相当一批连锁店在**站稳脚跟。到2006年底,全省已拥有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法人企业达4249家。第三方物流企业发展势头良好,出现了一批新兴的专业化、一体化物流企业。物流园区(中心)建设开始迈出实质性步伐,一批国际物流中心正在规划建设。

(二)新兴行业迅速崛起,成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力量。

——社区服务业方兴未艾。随着城镇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及生活节奏的快捷、求便,同时为了扩大就业渠道,缓解就业压力,投资少、见效快的社区服务业成为我省目前新兴服务业的一大亮点。社区服务的内容从单一分散性服务发展到包括托老、养老服务、残疾人服务、优抚对象服务、居民生活服务等多层次、多方位的系列化服务。

(三)服务业市场化、产业化程度不断提高。突出表现在:一是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行业体制改革不断深化,走向市场,走向社会,市场化、民营化程度得到很大提高。二是金融保险业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高度集中、垄断向市场化方向转变,四大国有银行完成由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的转变,一批股份制的新兴商业银行诞生,证券市场和证券经营机构规模不断扩大,保险市场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独家经营的垄断局面被打破,呈现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平安保险公司、太平洋保险公司三足鼎立的局面。三是随着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政府职能开始逐渐转向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不断发展壮大,承担起行业管理、协调、服务的职能,并开始从官办、半官办的状态转向按照市场经济模式运作。

(五)服务业对地方财政收入贡献大。以200

5、2006年为例,服务业税收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分别为51.7%和51.6%,分别高于第二产业10.4和10.0个百分点,服务业对地方财政收入的贡献大大超过了第二产业。

2005-2006年服务业税收占财政收入的比重(%)

二、**省服务业发展水平的比较分析

三次产业增加值比重(%)

(二)从服务业从业人员数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数的比重来看,劳动力就业结构尚处于向服务业转移的阶段。根据三次产业劳动力就业结构发展规律,随着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水平的提高,劳动力首先由第一产业向第二产业转移,当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一定水平时,劳动力就向服务业转移。虽然我省服务业从业人员占的比重提高比较快,并超过第一产业的比重,但仍远低于发达国家和一些先进省份。

三次产业从业人员数比重(%)

(三)从服务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来看,服务业的贡献率仍然偏低。根据产业结构变动规律,在产业结构处于初级阶段,第一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最大;在产业结构处于中级阶段,第二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最大;在产业结构进入高级阶段,服务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大于第

一、第二产业。虽然我省服务业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不断增强,但仍明显低于第二产业,与发达国家及先进省市相比,仍有较大的差距。

三次产业贡献率%

(注:产业贡献率指各产业增加值增量与GDp增量之比)

(四)从服务业的内部结构来看,传统行业仍占主导地位。一般认为,批发零售贸易、旅馆和饭店业、运输、仓储和邮电业是传统行业,金融保险、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等是新兴行业。近年来,虽然我省服务业尽管内部结构在不断优化,金融保险、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等行业得到较快发展,但传统行业的比重仍然较高。

**省2004-2006年第三产业增加值内部结构%

三.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建议

(二)细化项目预算,创造效益最大化。根据政府工作目标和重点工作要求,加强行业分析,以抓重点工程项目、抓龙头企业、培育品牌企业和品牌项目及新兴行业服务行业为抓手,整合资源,促进各类服务业的有序、协调发展。按照预算管理和预算编制要求,服务业各专项项目资助,每年初排出具体项目计划,一般项目实行按完工后申报资助;重点支持引导性项目,需经专家论证,实行提前申报审核项目,按完工进度安排或隔年下达补助,保证资助项目的准确性和效益性。同时建立、完善财政资助项目的绩效考评制度,分析政策落实中的不足,保证财政资金的效益最大化。

(三)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建立健全多元投入机制。财政部门在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的基础上,稳定服务业发展资金规模,并视财力可能逐步增加资金规模。同时又不能拘泥于就服务业论服务业,而要调动其他专项资金合力扶持服务业发展,在全省建立支持发展服务业资金联动机制。其中,省级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影响力大、带动力强,具有示范辐射效应的服务业平台建设和重点发展项目,为服务业发展提供配套服务,提高服务业发展要素资源利用率。同时,根据现行财政体制,规范扶持资金配套,鼓励各县(市)支持当地重点服务业发展项目,省、市财政可适当考虑配套县(市)级的重点发展项目,对企业的补助奖励主要应由同级财政承担,调动各级政府积极性。再有就是要吸引社会资本对重点服务行业投资,努力建立全方位、多渠道、多层次的服务业发展投入机制。

(四)强化扶持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结合服务业发展规划要求,调整财政资金支持服务业发展的环节、标准和重点,修订和完善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使用绩效考评,使财政资金真正能够发挥“四两拨千斤”的导向作用。完善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实行跟踪问效反馈制度,进行绩效考核,强化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五)进一步加强政策研究,用足用好政策空间。抓住所得税“两税合一”机遇,研究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降低服务业发展项目税费负担,建立扶持服务业发展政策落实督查机制,用好用足各项扶持政策空间。同时研究把握税制改革发展趋势,在增值税转型、扩大增值税实施领域等方面提前介入调研,及早预测税制变化对地方服务业发展影响,寻求对策措施,特别注重对财税政策资源综合利用研究,把财税优惠政策真正落到实处,最大限度地发挥财税政策促进效应。当前,尤其要注重研究服务业在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现代服务业发展项目、服务业功能集聚区建设等方面的扶持政策,使服务业发展与推进地方经济结构调整、提升地方产业层次结合,与资源节约利用结合,与改善民生结合,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结合。同时,要特别注重研究服务业发展边界政策,努力形成政策的洼地效应,吸引各类要素资源集聚。还要研究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打破市场垄断,放宽市场准入,引入竞争机制,规范和完善政府采购制度,进一步扩大采购范围,利用政府采购的需求引导服务业的发展方向。促进服务业发展财税政策调研责任编辑:飞雪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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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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