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油库油品接卸管理
一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销售企业计量管理办法(试行)》、《散装成品油计量操作规程》、《成品油计量管理标准》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石油分公司成品油水运计量验收规定》以及省分公司有关计量管理规章制度,为加强物流中心油库的收油管理,确保计量准确可靠,有序可控,安全生产,保证公司及客户的利益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物流中心所属油库收油作业管理。
二 接 卸
第三条 调度接到预报后,调度员须提前2个小时通知有关作业班对油库库容进行调整,摆布妥当,做好接卸准备,并填写《调度命令单》交化验班班长,通知化验员采样化验。
第四条 油轮、槽车抵达前,调度员必须向有关部门查询《收货通知单》、《油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有效接卸凭证,并将《收货通知单》交作业班;将《油品质量检验报告》交质检室作对比分析。作业班长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当班人员做好收油罐前尺计量、管线工艺流程变换及核实管线存油(水)的情况,做好接卸准备工作,避免压船、压车。
第五条 接卸油轮油品
1、调度接到油轮靠卸的预报后,提前2个小时通知有关卸
《油品进出库管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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