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上级有关部门落实我的提前离岗后 应该享受的有关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的
报
告
:
我们是昭山乡政府机关原干部、职工,2002年-2004年,根据中共湘潭市岳塘区组织部岳组发9号文件精神,经本人申请,组织批准,相继提前离岗(达到退休年龄的按政策办理了退休手续),体现了我们机关老干部、职工服从组织安排,主动让贤的高风亮节的风格。但是,自从我们提前离岗后,乡财政所发给我们的工资、奖金和福利与在职人员相比,差距甚远,没有按照岳塘区委组织部9号文件执行,我们认为,我们的合法收入被克扣,合法权益受侵害。根据中共岳塘区组织部岳组发9号文件的规定,我们的诉求报告如下:
1、无理拒发每年按有关文件规定增发一个月的基本工资;
2、年终奖应与同职级人员发放,而我们分文未发;
3、从2012年9月起,每月基础绩效1200元,奖励绩效750元,共计每月1950元我们未发一分。
4、住房公积金要求按工资增长系数的比例补发。
5、变相发放的加班费、防寒防暑费,我们应当与在职人员同行待遇。 问题发生后,我们派出代表曾几次向领导反映情况并书面报告了乡党委、政府,乡领导对此虽然重视,在我们维权的过程中避重就轻,至今没有解决实质问题。根据岳塘区委组织部2001年9号文件,我们提前离岗人员应享受国家规定的在职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奖金及生活补助提前离岗人员与同级别的在职人员相同。我们请求上级有关部门出面,帮助我们老同志、弱视群体,按照中共岳塘区组织部岳组发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的要求,落实好我们应该享受的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等问题,不胜感谢!
特此报告
具报人:罗桂生、宋建龙
罗好明、程子怀、陈庆云、凌建国、文月兰、罗斌芳、吴国斌、邹光海、邹明辉、谭立明
2015年1月12日
《请求上级有关部门落实我的提前离岗后.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