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求落实伤残军人退休待遇的报告
浠水县民政局:
我叫***,男,现年***岁,伤残军人退休,家住**县***镇***村。
一九六五年十月我应征入伍,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八三三六部队服役。一九六九年三月二日,我在国防建设施工中负伤,当时胁骨折断三根,双腿粉碎性骨折,大小肠十二处穿孔更换了2.7米,头部损伤二级脑震荡,一次失血一千七百多毫升,综合评定为二等一级残废,有《残废证书》为证。负伤后,我没有叫过一声痛,也没有流过一滴泪,而是以一名革命战士大无畏的精神顽强地同伤病作斗争,官兵们视我为时代的楷模。“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典范。上级给我记一等功一次,同时授予我英雄称号(有证件为证),在所属部队中开展了向我学习的活动,各大家报刊、电台也先后进行了宣传报导。受我的事迹影响下,在那种极为艰苦、高度危险的施工作业中,官兵们个个奋勇向前,没有后退半步,圆满地完成了国防建设施工任务,与帝、修、反抢得了时间,争得了速度。
由于我的伤情严重,虽然经过多次手术治疗,但身体仍然不能康复从事正常工作。一九七三年我申请退伍回家休养,获得了上级批准,部队给我办理了《退休证书》,退休待遇定为行政二十二级。
回家后,地方按行政二十二级的50%加有特殊贡献的15%每月发给我的退休金39元,维持一家老小六口人的生活。我每年住院治疗三至四次,民政只报销住院费的40%至70%。平常在家里服药费用每年3000元左右全归我自己负担。现在每月退休金虽然增加到1200元,但随着人的衰老,抵抗能力不断下降,治疗费用逐年增大,经济压力和精神负担却有增无减。
我咨询过,国家授过英雄称号二等一级以上的伤残军人退休,其退休金是在职基本工资的全额;享受住公房或获得相应的住房补助金;伤残后遗症的继续治疗费全额报销;参加一年一度老年活动等等。
我已经老了,按目前的身体状况剩下的岁月已经不多,恳求上级按有关政策落实我的待遇问题,求得晚年经济压力和精神负担都有所缓解。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