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集中式银商转账协议
甲方:
个人客户填写:
甲方姓名:银行结算账号:
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E-mail:联系电话:
单位客户填写:
甲方名称:
银行结算账号: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姓名:
法人机构代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传真: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
地址:邮政编码:
电话银行:95588网址:.cn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交易规则、结算规则的规定以及乙方现行有关业务管理的规定,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参与市场的资金转账服务(下称银商转账服务),及其他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协议签署后,如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交易规则发生变化,导致本协议有关条款与法律法律、监管规章、交易规则冲突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和交易规则的规定执行,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及条款继续有效。如有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条 本协议所指的通知方式除上述条款中已有约定外,可以是书面送达通知或公告通知。
第二十八条 本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署至乙方依据第七章有关条款办理相关终止手续完结止或甲方办理撤销手续止。如甲方开立会员资金账户的交易市场与乙方的协议到期或提前终止,则本协议自动失效。
第二十九条 本协议中涉及甲方的条款,对单位交易商和个人交易商都有效,如有特别注明的,仅对注明的客户有效。
第三十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自甲方(个人客户签字、单位客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银行印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单位客户)盖章:
甲方(个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