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局
责令受理通知书
()工商复字〔〕号
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不服,于年月日向你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你局未予受理。本局认为:该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依法应当予以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责令你局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受理该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通知。
(局章或者行政复议专用章)年月日
《责令受理通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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