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对私国际收支申报业务提示的通知
各网点:
近日,省外管局对我行的对私国际收支申报数据进行抽查,发现存在不少问题,现整理下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漳州分行个人金融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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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私国际收支申报业务提示
1、非居民项下涉外收入款项不实行限额申报,均需填写《涉外收入申报单》。有些网点把非居民个人视同居民个人,对于2000美元以下的涉外收入款项只报送基础信息申报而未报送申报信息。
2、对私申报主体名称需按规范要求录入。有些网点对于系统自动导入的不规范收款人名称(如名称后还加有电话、账号等)未给予修正。涉外收支申报单(因私)中收付款人名称要求为:(1)银行录入因私涉外收支申报主体个人名称,必须与其有效证件(身份证、护照等)的名称一致,其中申报主体为居民个人的必须采取实名制,录入中文名称,不得录入拼音、英文名称;申报主体为非居民个人既有中文名称又有英文、拼音名称的,应以其中文名称录入。(2)中文名称前、后、中间不能有空格。不能随意简称、缩写,不能录入、导入名称以外的其它信息,如电话、帐号等。(3)除“阿布力米提·阿布都克力木”此类名称中出现的标点“·”外,不能录入其它标点符号。(4)导入的涉外收入基础信息中,若居民个人申报主体信息无中文名的,应对其申报主体拼音或英文名称进行修改,修改为其有效证件(身份证、军官证等)上的名称。(5)非居民个人英文、拼音名称应以英文半角方式大写录入,不能在中文状态下录入。规范录入“·、”“.”、“ ’”的标点符号,不能录入其它标点符号。
3、对私非居民收支申报的交易编码应为“802031”,交易附言可选填“非居民个人账户收入”、“非居民汇入汇款”、“境外存入款”、“非居民汇入款”、“非居民账户收入”中的一种。依据为《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关于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相关问题的批复》(汇国复[2008]5号),批复中规定“境内非居民机构或个人从境外收入的款项或向境外支付的款项应当申报在‘其他投资—负债—贷币和存款—境外存入款项/境外存入款项调出’,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为“80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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