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返房申请
县通达房开公司工作组:
申请人黄祖飞,男,1962年2月生,苗族,原住本县蓼皋镇公园路10号,2005年9月被通达公司强拆,9年来本人长期自行租房居住,以下简称我。
申请事项:
1、按规定返房给我房屋。
2、按规定补偿我安置过渡费。
事实理由:
2005年9月,通达公司未与我协商签协议,就对我住房实行强拆,当时测得我的住房是78.71平方米,但对我住房的阶沿,房屋走廊没有测量(阶沿长12米,宽1.5米,房屋走廊长9米,宽2米),通往后院的过道属于我所有,过道面积(长16米,宽2米)应当按空地和房屋一起补偿给我。我被搬家出外租房居住,九年来的拆迁安置过渡费也应按规定给我补偿。
特此申请!
申请人:黄祖飞
2013年9月26日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返房申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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