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申请书

安置房申请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8-01 09:03:06 来源:申请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残疾人申请安置房报告

残疾人申请安置住房报告

尊敬的区领导:

我叫王德清,男,现年43岁,残疾人,户口隶属于西洞庭管理区祝丰镇育才居委会;家有90岁的母亲与11岁的儿子,现一家三代三口人居无住所,食无着落。

我于1992年来到西洞庭管理区,先后在西洞庭糖厂、罐头厂做过杂工, 2000年在圆盘路购买了一间门面住房(其中借款2.5万余元),从事大米和饲料经营,以此来维持一家人的基本生活,生意一直都比较红火。

2006年因区里建设文化广场的需要,我的门面住房也被列入了拆迁范围,一次性仅仅补助了9000余元。拆迁后政府也积极地想尽了办法,多次给我租了临时住房,但租住的房子大多都是小偏屋或是一间房。这几年以来,由于现在门面租金太高,也没有本钱再从事大米与饲料生意,生活日见拮据,2007年妻子丢下儿子离我而去,外出打工至今杳无音讯,家里基本上没什么经济来源;自己曾先后多次在企业求职,但因身体残疾,行动不便而遭到拒绝。全家三口人现一直靠政府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度日,自己也常常感到身残志不强,没有什么能力,但生活在这个和谐的社会里,我想我这个没用的人也没别的办法,就只有厚着脸皮来感受党和政府给予的温暖和关怀,现正值西洞庭的惠民工程----安置房

即将竣工,初次投入使用之际我特写此申请,请求区各级领导给我安置一套让我一家人能正常生活的住房!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11年1月22日

推荐第2篇:关于申请拆迁安置房

关于申请拆迁安置房有关事宜报告 宿迁市湖滨新城社会事业局:

就湖滨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鸿润分公司对拆迁安置房交房之事宜报告如下:

一. 根据鸿润盛景项目开发商与镇拆迁安置办签订协议,不含土地价格为2300元/㎡;因本项目申报宿迁市住建局为商品房销售手续时,可对安置拆迁户办理房产证、土地证,因此在办理两证钱拆迁安置户必须将放款交到房管处监管账户,才能签订合同并签字页确认扫描后上传至房管处,经审核合格后才能签订正式合同。房产证契税及相关费用由拆迁安置户负责自行交纳。

二. 由于房价分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拆迁按住户的放款,另一部分是政府补贴部分。政府补贴部分又涉及价差税收问题。对储藏室价格因申报商品房销售价格是1900元/㎡,而对拆迁安置户就按1780元/㎡执行。

三. 对于土地款,我公司(开发商)是否将土地款付给政府后拆迁安置户分摊土地多余款再结算,也就是土地款项该列支出。

四. 对于房款是否由镇政府将102套房,由拆迁户该出放款收齐统一交鸿润盛景项目部,还是由拆迁户自行交纳?但我公司必须收到每套房子的全部房款后才能交住房钥匙。

五. 由镇政府将所有安置房每户定一个销售价明细给我公司。

六. 各拆迁安置户住进鸿润盛景小区后必须无条件服从物业公司

统一管理,并按期交纳物业管理费及相关费用。

推荐第3篇:安置房

安置房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政府尽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断满足拆迁户的需求已迫在眉睫。

安置房简介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安置房分类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埔江两岸进行的世博动拆迁。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 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拆迁安置房购置注意购置拆迁安置房首先要查明安置房的性质,一般来说对已经竣工的安置房可以查询其“五证”,或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的产权资料等。不同类型的拆迁安置房,交易双方承担的交易风险有所不同。

第一类动拆迁安置房,由于交易时间长,受市场因素的影响,往往买家需要承担极大的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房价上涨后上家有意反悔,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责任追求己方利益,或为合同的履行设置障碍。

如果是购买还没定位的安置房风险就更大,买卖双方虽然可以知道房屋大致的坐落位置,但无法确定建好后安置房的具体结构、朝向、小区环境等,办理过户等手续时间也会更长。

因此在购买此类房产时,签订一份有效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买卖合同就显得至关重要。买卖合同除了要具备一般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外,还需要对房

屋的增购等费用的支付方式,迟延交房等都作出明确的约定。一般来说购置该类房屋,可以根据《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签订附条件的合同来保证买卖合同的有效性,并对具体细节作出明确约定以防合同相对方反悔,最好由专业房产律师进行指导。

拆迁安置房和回迁房区别拆迁安置房,是指在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性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行政划拨用地的拆迁过程中,以确定的价格、套型面积向具有本市市区户口(含农业职业)的被拆迁人定向销售的住宅房屋。

拆迁回迁房是指在原地拆迁安置的房屋。

他们之间的区别是在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性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行政划拨用地上进行房屋拆迁的,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是原地产权调换的既是拆迁安置房,也是拆迁回迁房;但在出让土地上进行房屋拆迁的,如可以原地回迁的就是拆迁回迁房,而不是拆迁安置房。

经济适用房,安置房,安居房的区别

经济适用住房是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普通住宅;要体现适用、经济、美观、安全、卫生、便利的原则;布局要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使用功能要满足居民基本生活的需要;建设标准要根据北京市“九五”住宅建设标准,结合市场需求确定。

现阶段,经济适用住房的来源主要有三种:一是由政府提供专项用地,通过统一开发、集中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二是将房地产开发企业拟作为商品房开发的部分普通住宅项目调整为经济适用住房;三是单位以自建和联建方式建设的,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经济适用住房。

安居房包括按规定出售或出租给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职工的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和社会微利房。

拆迁安置房需具备三个条件:

1、符合设计规范;

2、每套房屋面积不低于45平方米;

3、要符合国家安全和技术标准,具体说要有房屋验收合格证 ,所有的证照应齐全,从修建到竣工都必须达到安全标准。

安置房在二手房市场

安置房几大优势受追捧

1、是现房,而且早期的安置房有些的地理位置优越,小区配套较完善

2、户型适中,以小两房、小三房、部分中三房为主,即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内的户型占绝大多数,而且大部分为多层建筑;3.政府统建的房屋质量较为稳定;

4、安置房依托地理优势和小区配套优势,升值比率与经济增长周期吻合,升幅较快更重要的是,这些安置房如果没有产权,价格普遍会比市价低。当然,还有一个客观原因,安置房的业主往往享受多套房源,使其有出售的需求和可能。

预约销售方式流行很多安置房尤其是新近交房的安置房交易都是采用预约销售的方式。即安置房业主还没有拿到房屋的产权就转让,所以买家购买房屋后暂时不能过户。“最常见的方式就是买卖双方找一家可靠的中介,由中介牵头双方签订一份带附加条件的预约销售合同,合同声明该房屋已经售出,但要等产权办好再过户。”中介会把这份合同拿到公证处公证,证明双方已经发生了这个交易行为。

付款方式也根据协商各有不同,比如有的是先预付30万元订金,交房后再付20万元或一次性付清总房价的90%,余下的办理房产过户后付清。不过,没有过户就买房无法进行银行按揭,购买的市民就得一次性付出几十万元现金,压力也不小。

公证并不完全保险不仅在安置房,甚至在一些普通商品房转让中,为了躲避税款,采取公证预约销售的方式也很常见。不过,公证并不能完全保险,有些公证交易最后会变成产权纠纷。

从公证法的角度,经过公证的行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要看法官在判决时是否采用此证据以及如何采用。李兆民说,遇到这种情况,买方一般只能以“申述期限太长应视无效”来反击。即过去两年这么长时间,你都没有意见,除非你能有证据证明你确实不知情,否则就可视为默认,而现在突然提出异议,可视为恶意异议。

买安置房有政策风险这类房屋的交易行为比较容易引起国家的关注并加以规范,出现或抬高一些入市门槛,比如2004年6月开始由政府统建的解困房(不包括安置房),产权证办理后五年内不能上市买卖交易。如果你们签订了预约合同,但国家法规又规定该房屋不得转让,那法律上可以视为情势改变,造成该合同不能履行

安置房的入市销售很多人购买安置房时看重产权转让和价格,却忘了关注该安置房的销售本身是否合法?其实,安置房能否销售要依具体情况来定,记者昨日就此采访了我市土地房产局相关管理人士。据该相关人士介绍,严格意义上,不能转让的房屋包括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以及权属有争议的和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安置房主要有几种情况,如果拆迁前这房子就是业主自有房,安置房办出的产权证也是业主的,拿到产权证后就可以交易,但除了正常的房屋交易税外,还需要交纳一份土地出让金。对于没有产权证房屋就出售,按照《房地产管理办法》视为非法,但土地房产局不参与裁定。

如果拆迁前这房子是公房,住户是租住的,该房就不能转让;如果是公房,业主已向单位购买,而且安置房的产权证上是业主本人名字,就可以转让,但也需要额外交纳土地出让金。

预约销售因为没有看到产权证,购买时的房屋情况不能只听业主一面之词。如果买到的安置房其实是公房,虽然购买程序合法,还是被判无效。签订预约合同时,要到土地房产局核实该安置房的性质,转让是否合法。如果业主已婚一定要夫妻双方都签字,或者得到另一方同意转让的授权书,业主未结婚的要请其出示未婚证明。

具体规定

安置房一般不是一平方换一平方,一般都是按照1:11或者1:15的比例进行换算的,具体的是可以进行协商的。

推荐第4篇:安置房

安置房

基本简介

安置房,也叫动迁房,是指在政府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行政划拨用地的拆迁过程中,以确定的价格、套型面积向具有市区户籍 (含从事农业职业)的被拆迁人定向销售的住宅房。

“拆迁安置房享受土地划拨、规费减免等相关政策,具有社会保障性质,其供应对象为集体土地的被拆迁居民家庭[2]。

主要分类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浦江两岸进行的世博会拆迁。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

基本优势

1、是现房,而且早期的安置房有些的地理位置优越,小区配套较完善;

2、户型适中,以小两房、小三房、部分中三房为主,即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内的户型占绝大多数,而且大部分为多层建筑

3、政府统建的房屋质量较为稳定;

4、安置房依托地理优势和小区配套优势,升值比率与经济增长周期吻合,升幅较快 更重要的是,这些安置房如果没有产权,价格普遍会比市价低。

当然,还有一个客观原因,安置房的业主往往享受多套房源,使其有出售的需求和可能。

拆迁条件

1、符合设计规范;

2、每套房屋面积不低于45平方米;

3、要符合国家安全和技术标准,具体说要有房屋验收合格证 ,所有的证照应齐全,从修建到竣工都必须达到安全标准。

过户手续

一、个人拆迁安置房转移过户程序

先给该安置房办理房产证,然后才可以进行过户,办理房产证的条件是房产住满5年。办理房产证后可以按照正常的流程进行过户,流程如下:

先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可买到),在合同里面都写明你们双方的约定,比如怎么付款,分几次付款,一般都是签了买卖合同首付给他3成,然后去房地产交易中心过户,过户当日付6成,等你拿到产证后给他最后的1成。

过户的手续不复杂,只要双方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户口本、结婚证、税费缴纳凭证、合同还有房产证,就可以去过户了。注意的是双方当事人一定都要到场,要签字的,如一方不去的话要去公证处作委托的.

二、申办材料

(1)、开发商名下的房产证原件。 (2)、开发商的法人委托书。

(3)、拆迁前个人房产证原件或房产证注销证明。 (4)、被安置人身份证复印件。 (5)、拆迁安置协议。 (6)、房屋移转过户申请书。 (7)、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8)、测量分户平面图。

(9)、如被拆迁人死亡,应提供死亡证明和代理人证明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提供的复印件应加盖公章、私章;填写的相关表格应按要求签字盖章。[3] 交易风险 买卖的风险

第一、政策因素。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 (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第二、价格因素。

目前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大多是在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况下转让买卖的。由于从订立安置协议到房屋交付,中间间隔时间长、变化大,特别是价格不断上涨,到交房时的价格可能相差近千元,拆迁户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失,因此拒绝交房,要求涨价,最终导致双方的矛盾加剧,引起诉讼。

第三、人的因素。

“共有人”是拆迁安置房买卖风险的最大制造者。他们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责任追求己方利益,或为合同的履行设置障碍。共有人会以《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第4项“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及第6项“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为由,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对此笔者认为,根据人大常委会对《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共有财产的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其行为应该视为无效,但该意见同时规定,如果第三人善意取得财产,其取得财产的行为应该受到保护。而由此给其他共有人造成的损失,应该由擅自处置财产的共有人进行赔偿。《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禁止转让尚未确权发证的房地产,其立法目的就是为制止来源不明、权属不清的房地产转让。而当事人之间的拆迁房买卖合同在订立合同时就来源明确、权属清楚,拆迁户主张合同无效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为保护交易安全,应当认定合同有效。卖房人应当交付房屋,并协助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因此,为减少矛盾、避免纠纷,购置拆迁安置房首先要查明安置房的性质,一般来说对已经竣工的安置房可以到开发公司或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的产权资料、土地性质等状况,如房屋尚未建造或正在建造,买家非但要承担极大的法律风险,而且还要承担安置房的具体结构、朝向、小区环境改变等不确定的风险。其次是订立协议时要出售方全体共有人签名,以减少风险。

交易风险 随着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大量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被纳入拆迁范围。为了解决被拆迁人的居住问题,政府修建了专门的拆迁安置房。拆迁安置房享受土地划拨、规费减免等相关政策,具有社会保障性质,其供应对象为集体土地的被拆迁居民家庭。与普通商品房相比,拆迁安置房最大的特点在于购买对象特定和交易时间受限,即只有符合条件的被拆迁人才有资格购买拆迁安置房,并且被拆迁人在取得拆迁安置房房产证的一定时间内(通常为五年)无法将该房过户给其他人。虽然拆迁安置房交易受到限制,但在实际生活当中,由于拆迁安置房与普通商品房之间通常存在着较大的差价,因而在民间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拆迁安置房交易市场,甚至出现了批量收购此类房屋然后再转卖牟利的“黄牛”。虽然买卖双方先签订买卖合同、办理款项及房屋交接手续,五年后再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做法并未违反法律规定,属于合法行为;但与普通的商品房相比,拆迁安置房的交易风险大了许多。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房价上涨容易诱使卖方违约。

按照政策的规定,卖房者要在取得房产证之日起五年后才能够将房屋过户给买房者。在这漫长的五年时间里,房价的走势无论是谁都难以预料的。当房价大幅上涨之时,卖房者完全可能将房屋再次卖给出价更高的买方。在某些极端的情况下,一套拆迁安置房在最终过户之前,可能已经被买卖了十几次。拆迁安置房的买方是无法从买卖合同中获得充足的保障的。房屋的归属最终取决于过户情况:谁最终取得了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证,谁就是房屋的所有权人,至于其是否是第一个买方则在所不问。许多拆迁安置房的买方认为,买卖合同已经签了、房款已经付了、房子也已经装修过了,就算卖方违约,还能把我从房子里赶出去不成?可事实上,完成过户手续的买方将依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并有权要求原来的购房者搬出拆迁安置房屋。

第二,买方无法取得房屋再度拆迁的补偿利益。

在城市扩展的过程中,一些新建成的拆迁安置房再次面临拆迁也并不鲜见。此时,拆迁部门所支付的补偿金往往高于拆迁安置房的交易价格,而买卖双方也因此对拆迁补偿金的分配时常发生争议:卖方认为,房子还没有过户,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属于卖方;买方认为,房款已经全部结清,自己已经入住,则拆迁补偿款应当属于买方。从法律上来讲,拆迁补偿款应当仍然属于卖方:一方面,拆迁补偿款属于被拆迁房屋的变形物,而不属于孳息。变形物通常是以原物的灭失为其产生的前提;而孳息的产生通常并不依赖于原物的灭失,相反,通常其是在原物存在的情形下产生的。拆迁补偿款不能适用孳息所有权随交付变动的规则。另一方面,拆迁补偿款是卖方基于法律的规定而取得的,并非没有合法的依据,因而不属于不当得利。因此,卖方在已经收取了购房款之后,仍然有权利获得拆迁补偿款。

第三,易受不确定因素影响。

交易时间过长,则许多不可预见的因素都将诱发纠纷。在一起案件当中,在完成过户之前,卖房人死亡了,而卖房人的继承人对于该买卖合同产生争议,认为卖给买房人的价格太低了。买房人为了完成过户,就不得不与从未谋面的继承人进行交涉,继而卷入到卖房人的家务当中。最终,买房人选择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但却又面临新的难题。卖房人有多个继承人,有的已经赴海外定居。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将不得不通过外交途径送达。而至于多长时间能够完成送达,就很难预测了,而诉讼也将因此被拖延下去,买方也就无法取得房屋的产权证。除此之外,国家税收、信贷等宏观调控政策的变化,也会使得买卖双方对于交易的得失进行重新评估。

买房者在购买拆迁安置房时,不能仅仅看到其相对低廉的价格,更应当看到其特殊的风险。笔者认为,购买拆迁安置房并非明智之举,因为要顺利完成交易所消耗的时间过长,其中潜在的法律风险是任何人都难以预见和避免的。买方所获得的只是有限的差价,而其可能损失的却是整个房屋。

政策风险

这类房屋的交易行为比较容易引起国家的关注并加以规范,出现或抬高一些入市门槛,比如2004年6月开始由政府统建的解困房(不包括安置房),产权证办理后五年内不能上市买卖交易。

如果你们签订了预约合同,但国家法规又规定该房屋不得转让,那法律上可以视为情势改变,造成该合同不能履

入市销售

安置房的入市销售

很多人购买安置房时看重产权转让和价格,却忘了关注该安置房的销售本身是否合法?其实,安置房能否销售要依具体情况来定。

相关人士介绍,严格意义上,不能转让的房屋包括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以及权属有争议的和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安置房主要有几种情况,如果拆迁前这房子就是业主自有房,安置房办出的产权证也是业主的,拿到产权证后就可以交易,但除了正常的房屋交易税外,还需要交纳一份土地出让金。对于没有产权证房屋就出售,按照《房地产管理办法》视为非法,但土地房产局不参与裁定。

如果拆迁前这房子是公房,住户是租住的,该房就不能转让;如果是公房,业主已向单位购买,而且安置房的产权证上是业主本人名字,就可以转让,但也需要额外交纳土地出让金。 预约销售因为没有看到产权证,购买时的房屋情况不能只听业主一面之词。如果买到的安置房其实是公房,虽然购买程序合法,还是被判无效。

签订预约合同时,要到土地房产局核实该安置房的性质,转让是否合法。如果业主已婚一定要夫妻双方都签字,或者得到另一方同意转让的授权书,业主未结婚的要请其出示未婚证明。

价格因素

目前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大多是在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况下转让买卖的。由于从订立安置协议到房屋交付,中间间隔时间长、变化大,特别是价格不断上涨,到交房时的价格可能相差近千元,拆迁户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失,因此拒绝交房,要求涨价,最终导致双方的矛盾加剧,引起诉讼。

人的因素

“共有人”是拆迁安置房买卖风险的最大制造者。他们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责任追求己方利益,或为合同的履行设置障碍。共有人会以《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第4项“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及第6项“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为由,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对此笔者认为,根据人大常委会对《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共有财产的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其行为应该视为无效,但该意见同时规定,如果第三人善意取得财产,其取得财产的行为应该受到保护。而由此给其他共有人造成的损失,应该由擅自处置财产的共有人进行赔偿。《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禁止转让尚未确权发证的房地产,其立法目的就是为制止来源不明、权属不清的房地产转让。而当事人之间的拆迁房买卖合同在订立合同时就来源明确、权属清楚,拆迁户主张合同无效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为保护交易安全,应当认定合同有效。卖房人应当交付房屋,并协助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因此,为减少矛盾、避免纠纷,购置拆迁安置房首先要查明安置房的性质,一般来说对已经竣工的安置房可以到开发公司或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的产权资料、土地性质等状况,如房屋尚未建造或正在建造,买家非但要承担极大的法律风险,而且还要承担安置房的具体结构、朝向、小区环境改变等不确定的风险。其次是订立协议时要出售方全体共有人签名,以减少风险。

基本区别

与回迁房的区别 拆迁安置房,是指在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性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行政划拨用地的拆迁过程中,以确定的价格、套型面积向具有本市市区户口(含农业职业)的被拆迁人定向销售的住宅房屋。

拆迁回迁房是指在原地拆迁安置的房屋。

他们之间的区别是在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性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行政划拨用地上进行房屋拆迁的,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是原地产权调换的既是拆迁安置房,也是拆迁回迁房;但在出让土地上进行房屋拆迁的,如可以原地回迁的就是拆迁回迁房,而不是拆迁安置房。

与一般商品房的区别

因为拆迁安置房的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与普通商品房相比,拆迁安置房最大的特点在于购买对象特定和交易时间受限,即只有符合条件的被拆迁人才有资格购买拆迁安置房,并且被拆迁人在取得拆迁安置房房产证的一定时间内(通常为五年)无法将该房过户给其他人。

常见问题

安置房可以买卖吗?买卖的风险是什么?

其实,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地方政府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但如果拆迁安置房取得房权,并且没有规定限制对外出售,或者限制转让的期限已满,这样的拆迁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住宅没什么区别,这样的安置房可以买卖。

现金市面上挂牌的拆迁安置房,往往是没有取得产证,或者是刚刚取得产证,按规定5年内限制转让的房子。安置房买卖的风险很大,甚至没有保障的。尚未去得产证的拆迁安置房,按《物权法》规定,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产权以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为准,没有登记备案的,除法律特殊规定的情形外,不具有物权法上的产权效力。也就是说此类安置房还没有取得安全产权,对外出售是不合法的。即使签订附生效的买卖合同,期间风险也甚大。如:没有产权证的拆迁安置房,或者产权证但5年内限制转让的拆迁安置房,从签订合同到将来办理产权转移的时间漫长,不确定因素多,可能会出现如下一些潜在安置房买卖的风险:

1、家庭成员内部可能对拆迁安置房的分配有异议,万一协商不成,可能每部起诉到法院解决,最终确定的合法权益人是谁还无法确定;

2、无产权的拆迁安置房可能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证;

3、因交易时间漫长,房价变动可能性发,果如出售方为谋取更大利益,将房屋房价卖给他人,并在可以过户交易时先行过户给他人,那么购买方就很实现购房母的了,只能主张债权了;

4、在购买房等待过户的漫长时间内,也有可能发生因出售方自身债务纠纷,导致房屋被债权人申请法院查封。

购置拆迁安置房首先要查明安置房的性质,一般来说对已经竣工的安置房可以查询其“五证”,或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的产权资料等。不同类型的拆迁安置房,交易双方承担的交易风险有所不同。第一类动拆迁安置房,由于交易时间长,受市场因素的影响,往往买家需要承担极大的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房价上涨后上家有意反悔,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责任追求己方利益,或为合同的履行设置障碍。如果是购买还没定位的安置房风险就更大,买卖双方虽然可以知道房屋大致的坐落位置,但无法确定建好后安置房的具体结构、朝向、小区环境等,办理过户等手续时间也会更长。因此在购买此类房产时,签订一份有效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买卖合同就显得至关重要。买卖合同除了要具备一般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外,还需要对房屋的增购等费用的支付方式,迟延交房等都作出明确的约定。一般来说购置该类房屋,可以根据《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签订附条件的合同来保证买卖合同的有效性,并对具体细节作出明确约定以防合同相对方反悔,最好由专业房产律师进行指导。

有证的拆迁安置房当然可以买卖,交易也与普通房屋没有差别;对于无证的拆迁安置房,要分清情况,主要注意这几个问题:

(1)调查清楚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如果拆迁前具备产权证,只是拆迁后开发商没有及时办理,如果有拆迁协议书,虽然麻烦,但日后还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

(2)一定要办理公证手续,以免日收出现纠纷。

(3)有的开发企业为了增加收入,在拆迁安置房交易后可以提供更名(过户)服务,适当收一些费用是一种比较好的解决办法。

什么是安置房?安置房的类型?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政府尽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断满足拆迁户的需求已迫在眉睫。

拆迁安置房也叫动迁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安置房在房产交易中占据了一个比较重要的位置。

● 预约销售方式流行 很多安置房尤其是新近交房的安置房交易都是采用预约销售的方式。即安置房业主还没有拿到房屋的产权就转让,所以买家购买房屋后暂时不能过户。“最常见的方式就是买卖双方找一家可靠的中介,由中介牵头双方签订一份带附加条件的预约销售合同,合同声明该房屋已经售出,但要等产权办好再过户。”中介会把这份合同拿到公证处公证,证明双方已经发生了这个交易行为。

付款方式也根据协商各有不同,比如有的是先预付30万元订金,交房后再付20万元或一次性付清总房价的90%,余下的办理房产过户后付清。不过,没有过户就买房无法进行银行按揭,购买的市民就得一次性付出几十万元现金,压力也不小。

● 安置房之所以这么受欢迎,有他自身的优势存在:

首先,它是现房,而且早期的安置房有些的地理位置优越,小区配套较完善;其次,它的户型适中,以小两房、小三房、部分中三房为主,即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内的户型占绝大多数,而且大部分为多层建筑;再次,.政府统建的房屋质量较为稳定;最后,安置房依托地理优势和小区配套优势,升值比率与经济增长周期吻合,升幅较快。

更重要的是,这些安置房如果没有产权,价格普遍会比市价低。 ● 买安置房存在政策风险:

这类房屋的交易行为比较容易引起国家的关注并加以规范,出现或抬高一些入市门槛,比如2004年6月开始由政府统建的解困房(不包括安置房),产权证办理后五年内不能上市买卖交易。

如果你们签订了预约合同,但国家法规又规定该房屋不得转让,那法律上可以视为情势改变,造成该合同不能履行

● 安置房可以贷款吗、安置房有房产证吗?

1、如果不是拆迁安置户而购买拆迁安置房是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2、拆迁安置户在取得产权证契税证后的6个月时间内,您可以向我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如果安置房的地已归为国有土地的话,那栋房子是可以办到产权证的,如果安置房为集资的土地,则是办不到产权证的。

4、买安置如果只是自己住的话,合同签得好的话是没有什么问题的,如果买来用于交易的话就有风险。

拆迁安置房和回迁房区别 拆迁安置房,是指在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性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行政划拨用地的拆迁过程中,以确定的价格、套型面积向具有本市市区户口(含农业职业)的被拆迁人定向销售的住宅房屋。

拆迁回迁房是指在原地拆迁安置的房屋。

他们之间的区别是在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性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行政划拨用地上进行房屋拆迁的,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是原地产权调换的既是拆迁安置房,也是拆迁回迁房;但在出让土地上进行房屋拆迁的,如可以原地回迁的就是拆迁回迁房,而不是拆迁安置房。

经济适用房、安置房、安居房的区别

经济适用住房是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普通住宅;要体现适用、经济、美观、安全、卫生、便利的原则;布局要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使用功能要满足居民基本生活的需要;建设标准要根据北京市“九五”住宅建设标准,结合市场需求确定。

现阶段,经济适用住房的来源主要有三种:一是由政府提供专项用地,通过统一开发、集中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二是将房地产开发企业拟作为商品房开发的部分普通住宅项目调整为经济适用住房;三是单位以自建和联建方式建设的,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经济适用住房。

安居房包括按规定出售或出租给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职工的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和社会微利房。

推荐第5篇:关于申请安置房的报告

关于申请安置房的报告

我叫刘玉杰,男,1963年9月生,汉族,高中文化,1980年6月参加工作,本县罐头嘴镇人。1980年10月户口迁往城关镇扬旗嘴居委会,并在辰阳建筑公司工作。1986年迁居城南居委会6组,先后在县酒油厂,县外贸五金机械厂工作。因为安置过度房不太方便,城南居委会的五保老人不愿前往,于是要求符合条件的人予以配合。我得知消息后,县房产局庄子权主席找我商量,并要求我主动配合,我爽快地答应了。

后因修建辰阳南路(即原汉南路),需要拆迁,我又是搬迁对象之一,表示愿意积极配合。并与当时给我做工作的县房产局副局长刘忠、安置办主任王成富形成口头协议:今后只要我县分配居民安置房,积极搬迁的就会第一时间安置。

我现在居无定所,借居在图书馆已3年,强烈要求县国有公房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解决我的实际困难。

刘玉杰

2011年8月30日

推荐第6篇:申请安置房需提交以下资料

申请安置房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集美区安置房申请表》(附表1);

(二)拆迁项目立项批文;

(三)拆迁项目用地批文;

(四)区政府或区重点办有关该项目的安置定点批复;

(五)经拆迁人盖章确认的拆迁项目模拟安置一览表。

申请安置房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集美区安置房申请表》(附表1);

(二)拆迁项目立项批文;

(三)拆迁项目用地批文;

(四)区政府或区重点办有关该项目的安置定点批复;

(五)经拆迁人盖章确认的拆迁项目模拟安置一览表。

申请安置房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集美区安置房申请表》(附表1);

(二)拆迁项目立项批文;

(三)拆迁项目用地批文;

(四)区政府或区重点办有关该项目的安置定点批复;

(五)经拆迁人盖章确认的拆迁项目模拟安置一览表。

推荐第7篇:委托书安置房

授 权 委 托 书

委托人:瓮安县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登志

地 址:瓮安县二中安置房一楼 电话/传真:0854-2628178 受托人:瓮安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法定代表人:何端

地 址:瓮安县行政新区c区一楼 电话/传真:0854-2918040 委托事宜如下:

(一)猴场会议陈列馆装修布展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的签订;

(二)猴场会议陈列馆装修布展工程项目资金支付事宜;

(三)猴场会议陈列馆装修布展工程项目施工实施及相关事

宜。

委托人(签章):瓮安县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3月28日

受托人(签章):瓮安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2014年3月28日

关于猴场会议陈列馆装修布展工程项目

的情况说明

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由于文体场馆建设项目(全民健身活动中心项目、新闻中心大楼项目、猴场会议陈列馆项目)由我公司负责实施及完善相关手续,但由于猴场会议陈列馆装修布展工程项目有部分专项资金在文体广电旅游局,所以我公司现委托贵局对猴场会议陈列馆装修布展项目进行具体施工合同签订及项目实施相关事宜。篇二:授权委托书范本

授权委托书

中冶成工建设有限公司第二安装分公司: 兹授权我公司 ,身份证号 .代表我公司负责长寿新居安置房水电安装( )现场 工作.该同志签字确认的文字资料,我公司均予认可,并承担责任. 有效期至:长寿新居安置房工程施工合同履行完毕之日. 注:后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单 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年 月 日篇三: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本人 刘冰 系 南通华为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的法定代表人,现代表本公司授权我单位 销售部、副总经理、陈杰 作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以 南通华为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的名义参加 省连云港海滨疗养院原址重建工程所需高压柜项目 投标。授权代表签署与本次招标相关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人均予以承认。

授权委托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2013 年 6 月 10 日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特此声明。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性别: 男 年龄: 26 部门: 销售部 职务: 经理 投标单位(公章): 南通华为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2013 年6 月 10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本人 刘冰 系 南通华为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的法定代表人,现代表本公司授权我单位 销售部、副总经理、陈杰 作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以 南通华为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的名义参加 龙潭地区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二期项目所需配电箱项目 投标。授权代表签署与本次招标相关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人均予以承认。

授权委托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2013 年 6 月 10 日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特此声明。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性别: 男 年龄: 31 部门: 销售部 职务: 经理

投标单位(公章): 南通华为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期: 2013 年6 月 10 日篇四:安置房买卖合同

安置房买卖合同

甲方(出卖人):

乙方(买受人):

甲方(出卖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买受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

理法》、《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

的房地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所售房地产的基本情况

1、甲方所售房地产为拆迁安置房,已取得完全产权,房地产权

证号为 。

2、甲方房地产(以下简称该房地产)坐落于

位于第 层共 间。房屋结构为 ,登记建筑

面积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

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律师提示】:未取得产权证安置房的买卖,存在诸多交易风险,

如:有些无产权的拆迁安置房可能无法办理产权证;有些拆迁安置房

要过5年才能办理过户手续;有些拆迁安置房其家庭成员内部可能对

如何分配房屋有异议等等,这些安置房买卖合同的签订建议律师在了

解情况后根据具体情况签订。

3、该房屋的抵押情况为:

(1)、该房屋未设定抵押;

(2)、该房屋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 ,抵押登记

日期为: 年 月 日,他项权利证证号为: 。

该房屋已经设定抵押的,出卖人应于 年 月 日前

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4、该房屋的租赁情况为:

(1)、出卖人未将该房屋出租。

(2)、出卖人已将该房屋出租。

关于房屋权属情况的说明及房屋抵押和租赁情况的具体约定另

附。

第二条 房屋价格及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地产总金额为人民

币 。该价款不含税费。

2、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付款方式:

(1)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 元整,

并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全部价款付给甲方。

(2)买房向银行抵押付款:

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首期房款人民币

元。

其余房款乙方拟向银行办理抵押贷款。

如果乙方在 年 月 日前还未能将银行贷款办理好

并交付给甲方,则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并退回乙方之前已付购

房款。

3、双方约定的其他付款方式:

【律师提示】:如果买二手房时房款不是一次性付清的,那就得签

银行贷款抵押合同。这个合同涉及到卖房人,买房人,卖房人的贷款

银行,买房人的贷款银行,还可以再加三方,卖房人的贷款银行指定

的保险公司,买房人的贷款银行指定的保险公司,还有中介公司,这

个贷款行为可能涉及到七方,因此比较复杂。这种情况下,对于购房

者来说,要想签订一个细致的有针对性的合同,可以请个律师。

第三条 交纳税费的约定

1、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应由卖方承担的税费由

担。

2、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由买方承担的税费由

担。

【律师提示】:按有关规定,卖方一般需付营业税等十种左右的

税费;买方一般需付契税等八种左右的税费。但是双方有约定的从约

定。

第四条 房地产交付

1、甲乙双方于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共同对该房地产及附属设

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及水、电、气的读数等列表记载,

在交房时一并交给乙方。

2、甲方在收到全部房款之日起 日内,将该房屋钥匙交付给 乙方。

3、双方其他约定:

【律师提示】:要考虑好交钱、过户和交房之间的衔接问题。过

户以后再交房的,买方的购房款不宜在过户前全部支付给卖方。最好

双方约定房屋交验完毕、各项费用结清以后再支付小部分剩余尾款,

以约束卖方。

第五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甲方双方须在签订本合同 内,共同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

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 日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必须在乙方提出

退房要求之日起 日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

的 %赔偿乙方损失。

【律师提示】:权属转移登记,也就是房产过户手续,主要是什

么时间过户一定要说清楚,而且买方交钱和过户的时间间隔不宜过篇五:出 售 房 源 委

托 书

出 售 房 源 委 托 书

编号: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身份证号:

工商注册号: 地 址:

第一条 委托事项:甲方委托乙方利用其公司经营体系和网络系统收集市场信息,并向具有购买意愿的客户营销推荐甲方的房产;乙方应利用自己的专业服务,介绍客户带看甲方出售的房产,促成双方达成买卖协议。

第二条 甲方应保证委托出售的房产其产权来源真实、合法,且对该房产的现状负责。甲方有权拒绝乙方介绍的不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客户的看房要求。乙方应对交易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的私人事务承担保密义务,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披露。 第三条 根据福州市物价局规定:若能与乙方介绍的客户达成买卖协议,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相当于成交价格2%的服务佣金(成交价低于15万按15万计算)。

第四条 甲方可同时委托他人或自行联系卖方。但乙方所提供的客户信息系乙方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收集和分析加工所得,具有商业性和营利性,属于乙方自有的商业秘密,甲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在带看后与乙方介绍的客户自行联系并私自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其他经济公司),故意回避应支付给乙方的服务报酬,否则,仍应向乙方支付第三条所约定的佣金。

推荐第8篇:安置房管理办法

安置房管理办法

为加强安置住宅小区的管理,优化小区居住环境,规范安置房管理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本办法所称安置房,指区人民政府在进行土地开发、城市(林区)棚户区改造、公益事业建设等项目的土地和房屋征收后,以特定的价格、套型面积向本区世居无房户定向销售的保障性住房或优惠安置房(统建住宅房)。

(2)安置房由区人民政府建设,市房地产管理局武进分局具体负责安置房的管理工作。区建设、规划、国土、物价、城管、财政、审计、发改、监察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助实施安置房的建设、销售、管理工作。

二、规划建设管理

(1)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根据项目建设和城市规划的实施,依据相关规划编制安置房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2)安置房建设用地实行划拨方式供应。区国土部门根据安置房建设规划,配套编制建设用地计划,优先保障供地。

(3)安置房的建设,坚持“经济、适用、宜居”的原则,优化设计,配套设施,确定合理的套型面积。

(4)安置房的建设,享受经济适用房建设税费优惠政策。

(5)安置房建设交付时,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户手册》等资料。

三、被安置人资格管理

(1)安置房配售对象,即土地和房屋征收后的世居户。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示范小城镇被安置人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并开通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向未经过公示的人员出售安置房。

(2)被安置人相关信息经公示无异议后,开发建设单位凭区、县人民政府出具的项目情况说明函及项目立项、投资计划等文件,向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申请。

四、销售管理

(1)安置房只能用于被安置人的还迁安置,剩余房屋不得向社会销售,经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批准后,可作为市或者区、县保障性住房进行储备。

(2)安置房的销售应当通过全市统一的商品房销售系统进行管理,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申请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3)开发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应当填写申请书,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营业执照;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四)经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

(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六)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七)标准地名证书;

(八)房产测绘成果报告书;

(九)已按照规定交纳基础设施配套费用的证明;

(十)前期物业管理备案证明;

(十一)基础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

(十二)示范小城镇安置房项目成本核算证明材料;

(十三)其他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4)在签订土地和房屋征收协议时,征收部门要向被征收对象提供安置房的位置、户型、面积等情况,供被征收对象选择,并从征收补偿款中预扣购房款,在安置房配售入住之前期间,预扣的购房款按银行同期零存整取存款利率向安置对象支付利息。

(5)入住安置房的栋号、楼层、房号均采用摇号的方式选定。入住对象须在办理完购房资金结算,完成腾房让地后,才能参加摇号选房。享受拆迁鼓励政策的和民政部门提供的老弱病残对象经审定后可优先选房。

五、产权交易管理

(1)被征收对象购买的安置房,凭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身份证明由区政府统一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有限产权,注明“安置房”字样)和土地使用权证(注明“划拨地”字样)。

(2)安置房必须使用五年并向区财政补交土地出让金取得完全产权后,方能依法办理上市交易审批手续,并补交享受优惠政策的有关税费后方可上市交易。五年之内因各种特殊原因退房的,由区政府按销售的价格扣除一定折旧费用回购。私下交易的,房管部门不予办理过户手续或由政府按当时销售价回购收回。

六、物业管理

(1)安置房物业管理坚持政府引导,走社会化、市场化运作的模式。

(2)安置房的房屋维修,由区政府按销售金额的1%,在安置对象开始入住时,一次性提取维修资金,存入房管部门监管的维修基金专户。

(3)安置房装修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做到安全实用,并符合抗震、消防、供电、市容环境等有关规定。房屋装修涉及室外的,还必须向规划、房管、城管等部门办理相关许可手续。

(4)安置房入住率达70%后,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选聘有资质物业公司,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加强对物业的培训和监管。

(5)物业公司所需员工,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被征收对象中的零就业家庭及困难户的家庭成员参与小区管理服务工作。

(6)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由物价部门核定。

(7)物业管理费的来源:安置小区内配建的商业服务场所经营所得用于物业管理开支,不足部分由入住对象交纳。

(8)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已建成的安置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小区物业管理参照执行。

推荐第9篇:拆迁安置房

拆迁房

拆迁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政府尽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断满足拆迁户的需求已迫在眉睫。[1] 拆迁房安置补偿

房屋拆迁管理

城市房屋拆迁实行拆迁许可证制度。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在取得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取得拆迁人资格。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自房屋拆迁许可证发放之日起五日内,有义务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拆迁人有义务将公告内容告知被拆迁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还有共同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的义务。[1]

拆迁补偿方式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补偿安置

(1)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2)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3)被拆除房屋评估如选用重置法的,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由征地单位委托具有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根土地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补偿安置:

(1)对未转为城镇户籍的被拆迁人应当按下列规定予以补偿安置:

(2)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

(3)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被拆迁人申请宅基地新建房屋的审批程序,按照国家和当地农村住房建设的有关规定执行。

(4)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被拆迁人不得再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其原则应当是使被拆迁人的居住水平不因拆迁而降低。

3、拆迁房屋其他补偿项目:

律师应了解并告知当事人,还应当补偿被拆迁人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并自过渡期逾期之日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

拆迁非居住房屋的补偿

1、拆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举办的企业所有的非居住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

2、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由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

3、其他补偿:还应当补偿被拆迁人下列费用:

(1)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

(2)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

(3)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

4、其他非居住房屋、居住房屋附属的棚舍,以及其他地上构筑物的补偿,按照当地有关地上附着物标准执行。

推荐第10篇:安置房房买卖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甲方原有住房被拆迁,可得安置房面积平米,甲方自愿将其中平米出售给乙方,双方经自愿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所售房屋位于,房屋建筑面积为80.98平方米,公共部位共有分摊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房屋用途为住宅。

第二条、本合同中所述房屋为甲方拆迁安置房,是甲方的家庭共同财产。该房交易甲方承诺已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没有产权纠纷,不存在房屋抵押,债权债务,以及其他权利瑕疵。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三条、房屋面积和价格

甲方所售房屋面积为平方米,单价元/每平方米计价,共计人民币元整(大写:贰拾捌万壹仟元整)。

第四条、付款时间与方式

甲乙双方经协商以现金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在本合同签字后乙方支付首付款币人民元给甲方,第二笔房款人民币 元整于2011年____月___日付给甲方,第三笔(尾款)房款人民币元在产权过户给乙方后当日支付给甲方。上述款项甲方出具收条给乙方,并注明收款数额及款项用途。

第五条、房屋交付

1、本合同签署后,甲方应将所持有的《拆迁安置协议》原件交由乙方保管,甲方应配合乙方选房。

2、甲方应在通知交房当日将本合同约定的房屋及其附带的钥匙全部交付给乙方。

3、交付的房屋实际面积如与合同约定面积不符,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

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甲方承担,所有权归乙方;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甲方返还乙方,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甲方双倍返还乙方。

第六条、产权登记及过户

办理到甲方名下的产权证所需税费由甲方承担,甲方在房产证下来后当日将房产证交给乙方,并在10日内协助乙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所须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该提供一切与之有关的手续及资料,不得用任何方式拒绝阻挠。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没有按照约定的期限内将房款交付给甲方,逾期达到一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支付给甲方的首付款归甲方所有,其余款项退给乙方。

2、甲方在接到办理房屋产权通知后未去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每逾期一日,按照购房总价的0.5‰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若甲方擅自解除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要求甲方返还乙方已付房款及利息,同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给乙方。

4、甲方不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将房屋及钥匙和产权证书交付给乙方,每逾期一日,按照购房总价的0.5‰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返还乙方已付房款及利息,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给乙方。

5、甲方在产权证下来后超过10天不协助乙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每逾期一日,按照购房总价的0.5‰支付违约金,并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履行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拾万元。

本条约定的违约金按甲方违约时乙方另行购买同地段商品房所需的差价计算,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实际损失予以增加。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第11篇:安置房买卖合同

安置房买卖合同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房屋共有产权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共有产权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共有产权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共有产权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共有产权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共有产权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上______人是本合同中所述房屋的共有产权人。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甲方原有位于的房产一套,属于城东片区的拆迁人,甲方与泉州市丰泽区城东拆迁指挥部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根据协议,甲方对原房产可得到安置房面积___平方米,甲方自愿将其中 124.46平方米出售给乙方。现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拆迁安置房屋座落在泉州丰泽区城东金凤屿安置小区西区8号楼1905号,安置房屋面积为124.46平方米,房屋用途为住宅。现已交房,房屋为毛坯房。

第二条、本合同中所述房屋为甲方拆迁安置房,是甲方的家庭共同财产。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不存在房屋抵押,债权债务,以及其他权利瑕疵。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三条、上述房产的交易房屋面积和价格:

买卖房屋面积为124.46平方米,按4740 元/每平方米计价,共计人民币59万元整(大写:伍拾玖万零仟零佰零拾零元整。

第四条、付款时间与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将首付款(定金)人民币肆拾万元整交付甲方,首付款在签订合同当日支付。尚欠房款分二期付清:第一期在年月日付人民币壹肆万元整;第二期伍万元整,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后三日内付清。 甲方的银行帐户:开户行:户名:____账号。乙方将购房款存入甲方上述的帐户。甲方每次收到房款后应开具发票(按手印)给乙方。

第五条、房屋交付: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首付款(定金)当天将约定买卖房屋所有证件及票据等、相关材料及其附带的钥匙等无条件全部交付给乙方,归乙方所有。甲方应在合同签订日将《安置房协议书》复印件交给乙方保管。合同签订前买卖房屋所产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公摊费等所需交纳费用,甲方需交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合同签订后,该买卖房屋的物业管理费、水电公摊费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关于产权登记及过户的约定:

对本房屋以后需要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等其它手续,经甲乙双方协商,按以下约定进行。

1、买卖房屋办理到甲方名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及其他手续所需缴纳的税收和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办理到甲方名下后,甲方应自领取之日第一时间通知乙方。并在叁日内,无条件将领到的产权证书交由乙方保管。

2、在已办理到甲方名下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等其它手续之后,自乙方向甲方提出办理房屋产权证过户请求之日起七天内甲方须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所须相关费用(包含双方交易费、营业税等)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该提供一切与之有关的手续及资料(原房屋产权人的产权证及国土证,原房屋产权人结婚证及复印件,原房屋产权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及房屋共有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等),不得用任何方式拒绝阻挠。

3、乙方在本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后,无论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与否,将此房屋出租出售,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扰,如需甲方配合办理相关手续,甲方必须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4、如因甲方的过失或其他原因造成的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他手续办理完毕后不能按合同规定时间过户在乙方名下,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七日内将乙方已付款项无条件退还给乙方,按银行同期利息给付利息,并按已付首付款(定金)赔偿乙方损失。

第七条、违约责任条款:

1、乙方没有按照约定的期限内将房款交付给甲方,逾期达到一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首付给甲方的房款归甲方所有,其余款项退回给乙方。

2、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解除合同,若甲方擅自解除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要求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房款,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款,同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捌拾万元整给乙方。

3、甲方不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将房屋和产权证书交付给乙方,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交付房屋和产权证书,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捌拾万元整。

4、乙方根据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向甲方提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甲方超过七天不协助乙方办理手续,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履行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捌拾万元整。

5、当甲方出现因继承、赠予或其他涉及房屋产权所有人变化时,新的产权所有人承担甲方所有的全部责任。

6、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时,甲方不得以市价溢涨等理由拒绝配合乙方办理过户手续。实际所有人放弃以后溢涨房价的主张权利。若甲方以房价上涨为由拒绝配合乙方办理过户手续,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履行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捌拾万元整。

7、甲方若在本合同签订前或签订后将本买卖房屋卖给第三者(即一房多卖)或甲方故意隐瞒此买卖房屋的原产权所属人和此房屋共有产权人,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七日内将乙方已付款项无条件退还给乙方,并按银行同期利息给付利息,并赔偿乙方违约金人民币捌拾万元整。

8、当本合同生效后,因城市规划再次面临拆迁安置时,拆迁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第八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公平合理的原则签定本合同,签定本合同后,双方应严格遵守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通过法律方式解决纠纷。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由甲方,乙方共同协商解决,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经国家公证机构泉州市公证处公证,公证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在合同生效日起一个月内无条件提供公证所需的全部材料供乙方办理公证。本合同若不经过任何法律公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经协商,甲方同意放弃一切权利,全权委托乙方指定的第三方作为受托人,全权处理本买卖房屋过户的一切事务。受托人经公证处公证确认。

第十一条、合同无效的特别约定:若本合同确认无效,在本合同确认无效的十日之内,甲方应无条件退还乙方已付的全部款项,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捌拾万元整。

第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合同附加附件如下:

《房屋实际所有人确认书》

《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书》

《首付款(定金)收条确认书》

第十三条、补充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之日(年月日)起生效。本合同中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___页叁份,甲方产权人共持一份,乙方一份,另一份留存备查。

甲方(签字生效):乙方(签字生效):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见证人(签字生效):乙方见证人(签字生效):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日年

附件一:

房屋实际所有人确认书

现因房屋买卖需要特确定一下事实:

________为本合同买卖房屋的实际所有人,________、、、、为合同买卖房屋的实际所有人。该房原房产所有人为________。

原房产人:

实际所有人:

购买人:

见证人: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二:

首付款(定金)收条确认书

今收到购买人________用于购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首付款(定金)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符合合同的约定,并确认收悉。

收条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三:

房屋共用产权人同意出售书

(房屋共用产权人)________ 身份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共用产权人)________ 身份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共用产权人)________ 身份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共用产权人)________ 身份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共用产权人)________ 身份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共用产权人)________ 身份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____人为本合同所属房屋的共用产权人,对本买卖房屋合同内容均无异议,同意出售。绝不反悔!!!如有违约,按合同约定处理。

(签字生效)________ 同意出售盖手印 ________

(签字生效)________ 同意出售盖手印 ________

(签字生效)________ 同意出售盖手印 ________

(签字生效)________ 同意出售盖手印 ________

(签字生效)________ 同意出售盖手印 ________

(签字生效)________ 同意出售盖手印 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12篇:安置房买卖合同

安置房买卖合同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座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位于第____层,房屋结构为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____。

第二条、房屋内部设施设备: 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本合同中所述房屋为拆迁安置房,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不存在房屋抵押,债权债务,以及其他权利瑕疵。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四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 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第五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甲乙双方同意以现金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付款于本合同签订三天内。

第六条、房屋交付: 甲方应在交房当日(年____月____日)将拆迁安置房屋相关的所有手续和该房有关的文件及票据交付乙方,(以各项文件及票据为证明)。甲方于房屋交付使用时将交易的房产及其附带_______的钥匙全部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金,违约金为房价总额的20%。

第八条、如甲方故意隐瞒此房屋的原产权所属人、房屋位置、质量问题,影响乙方的居住及使用时,乙方有权要求退房,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本房屋五年后若遇到需要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等其它手续,甲方无条件协助办理,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如发生双方争议,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应共同遵守。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

第13篇:安置房买卖合同

安置房买卖合同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共有产权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共有产权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共有产权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______人是本合同中所述房屋的共有产权人。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座落在,位于第____层,共______(套)(间),房屋结构为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____。并附带_________一间,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面积为______平方米。乙方对甲方所要的房屋做了充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屋。

第二条、房屋内部设施设备: 包括。

第三条、本合同中所述房屋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家庭(夫妻)共同财产。原建房售房单位允许转卖,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不存在房屋抵押,债权债务,以及其他权利瑕疵。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四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 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元整(大写: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第五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甲乙双方同意以现金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并已在2012年____月___日将首付款(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交付甲方,付首款付款当天甲方开出收款收条给乙方,并注明收款数额及款项用途。第二笔房款人民币万元整于2012年____月___日付给甲方,第三笔(尾款)房款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于甲方将本合同所述房屋中的全部户口迁出当日(2012年____月___日)付给甲方。

第六条、房屋交付:甲方应在交房当日____月____日)将拆迁安置房屋相关的所有手续、余款、拆迁补偿款等一切和该房有关的文件及票据交付乙方,(以各项文件及票据为证明)。甲方于房屋交付使用时将交易的房产及其附带_______的钥匙全部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户口迁出: 甲方应在房屋交付____月___日)前将本合同所述房屋中的全部户口迁出。

第八条、甲方逾期交付房屋及逾期户口迁出的违约责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金。逾期不超过30天,违约金自约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价款金额的__%(大写数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60天(大写数字),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按下列第____种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大写数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并在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实际交付之日起_90_天内交付房屋。

2.终止合同,甲方将乙方累计已付款全额还与乙方,按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甲方故意隐瞒此房屋的原产权所属人、房屋位置、质量问题,影响乙方的居住及使用时,乙方有权要求退房,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是否要注明损失的范围?)。 甲方如在规定的此房屋户口迁出时间内未将本合同所述房屋中的全部户口迁出,即视为甲方违约,并支付乙方违约金元整,并应在三十天办理结束全部户口迁出手续。

第九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本房屋以后若遇到需要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等其它手续,经甲乙双方协商,按以下约定进行。

1、因本房建房售房单位及甲方原因,此房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手续尚未办理,但因甲方及其房屋共有人资金需要,甲方自愿将此房卖与乙方。但在办理此房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手续时,甲方负责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______天)将此房房屋产权证,土地证产权直接办理为乙方______(姓名)名下,并在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手续办理完毕后______天内交与乙方,所需费用,由______承担。 如因甲方原因不能将此房房屋产权证,土地证产权直接办理为乙方______(姓名)名下,甲方须为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所须费用由____________承担。 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手续办理完毕后______天内取得姓名标注为乙方______(姓名)的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按_____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并按已付款的______%赔偿乙方损失 乙方如在本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后,无论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与否,将此房出租,甲方不得以任何方法方式阻挠。在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时,甲方应该提供一切与之有关的手续及资料(原房屋产权人的产权证及国土证,原房屋产权人结婚证及复印件,原房屋产权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的书面意见等),不得用任何方式拒绝阻挠。

2、如遇到拆迁或其他任何因素,甲方不得以自己是名义上的产权人来主张任何的权利。

第十条、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_____人,委托代理人为_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甲方及甲方代表人保证本房屋,签定本合同的时候经本房屋所有房屋共有产权人同意。 2.乙方是

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公证处公证;但本合同不经过任何法律公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在双方签字之日(2012年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本合同中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需由甲方,乙方,见证方三方共同签字后方能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份,一份_____张。甲方产权人及甲方委托代理人共持一份,乙方一份,见证方(中间人)____________一份,留存备查。

第十三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公平合理的原则签定本合同,签定本合同后,双方应严格遵守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解决纠纷。 1.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由甲方,乙方,见证方三方共同协商解决,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说明:

1.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2.对本合同文本中空格部分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分打x,以示删除。

第十六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合同附件如下:

《房屋实际所有人确认书》

《首付款(定金)收条确认书》

《房屋内财产一并转让清单、确认书》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电 话:电 话:

见证方(中间人):日期:2012年___月___日

身份证号码:

日期:2012年___月___日

附件1:

房屋实际所有人确认书

现因房屋买卖需要特确定以下事实:

为房屋的实际所有人, 为其实际共同所有人。该房原房产所有人为 ,现实际所有人确认从其处所购房产无任何权利和效力瑕疵,该转让行为为双方自由意志的体现。

本次买卖房价为一口价,以后不得以市价溢涨等理由拒绝该合同交易,实际所有人放弃以后溢涨房价的主张权利。

实际所有人及其共有人有权处分该房产及其内部设施,实际所有人与原权利人的纠纷不得损害购买人的利益。

实际所有人不得以合同的无效来对抗购买人,购买人享有房产上市交易时的优先购买权,除非购买人书面放弃该权利并通知实际所有人,该优先购买权可以对抗任何善意第三人。其他:

原房产人:

实际所有人:

购买人:

见证人:

时间:2012年 月日

附件2:

首付款(定金)收条确认书

今收到购买人 用于购买 的首付款(定金) 元,大写 。符合合同的约定,并确认收悉。收条人:

2010年 月 日

附件3:

房屋内财产一并转让清单、确认书

1、本确认书为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本确认书经双方签字确认后同主合同一并生效。

3、清单疏于确定的但在实际所有人迁出后仍保留在屋内的财物归购买者所有。清单列表:

家电类:

家具、厨卫类:

装饰件类:

其他物件类:

确认签字处:

确认签字处:

时间:2010年 月 日

第14篇:安置房买卖合同

安置房买卖合同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共有产权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共有产权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共有产权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座落在_______,位于第____层,共_____(套)(间),房屋结构为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__。(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_____号)。乙方对甲方所要的房屋做了充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屋。

第二条房屋内部设施设备:

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本合同中所述房屋为______,是______的家庭(夫妻)共同财产。原建房售房单位允许转卖,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不存在房屋抵押,

1 债权债务,以及其他权利瑕疵。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四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

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元整(大写: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__佰_____拾_______元整)。 第五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甲乙双方同意以现金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并已在2017年__月____日将首付款(定金)人民币______拾_____万___仟____佰____拾______元整交付甲方,第二笔房款人民币______拾_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__元整于2017年_____月______日付给甲方。 第六条房屋交付:

甲方应在交房当日(2017年____月_____日)将拆迁安置房屋相关的所有手续、余款、拆迁补偿款等一切和该房有关的文件及票据交付乙方,(以各项文件及票据为征明)。甲方于房屋交付使用时将交易的房产及其附带__________的钥匙全部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 有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因本房建房售房单位及甲方原因,此房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手续尚未办理,但因甲方及其房屋共有人资金需要,甲方自愿将此房卖与乙方。但在办理此房房产权证,土地证及其手续时,甲方负责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_______天)将此房房屋产权证,土地证产权直接办理为乙方________(姓名)名下,并在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手续办理完毕后______天内取得姓名标注为乙方______,

2 (姓名)名下,甲方须为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所需费用由______承担。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手续办理完毕后_____天内取得姓名标注为乙方________(姓名)的产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按_____利率付给利息,并按已付款的____%赔偿乙方损失乙方如在本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后,无论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与否,将此房出租,甲方不得以任何方法方式阻挠。在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时,甲方应该提供一切与之有关的手续及资料(原房屋产权人的产权证及国土证,原房屋产权人结婚证及复印件,原房屋产权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的书面意见等),不得用任何方式拒绝阻挠。 第八条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共______人,委托代理人为______即甲方代表人。甲方及甲方代表人保证本房屋,签定本合同的时候经本房屋所有房屋共有产权人同意。

2、乙方是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

第九条本合同不经过任何法律公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在双方签字之日2017年______月_____日生效。本合同中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需由甲方,乙方,见证人三方共同签字后方能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份,一份_____张。甲方产权人及甲方委托代

3 理人共一份,乙方一份,见证方一份,留存备查。

第十一 条 补充协议

1、鉴于________系未成年人,_________,__________.系其法定监护人,________,__________,承诺其房产由他们二人全权代理 鉴于__________,已去世,________,_________,其法定继承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诺其房产由他们二人全权代理。

2、当房屋因城市规划再次面临拆迁安置时,拆迁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卖方(甲方):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共有产权)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邮编______电话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购买方(乙方):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见证方(中间人):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第15篇:安置房买卖合同

安置房买卖合同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地址: 手机:

现住址: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地址: 手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甲方拆迁安置房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为:__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区(街道)】________【幢】【座】【号(楼)】_________单元_________号(室)。该房屋所在楼层为_________层,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平方米。乙方对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屋做了充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屋。

第二条 房屋权属情况

(一)本合同中所述房屋为甲方拆迁安置房,是甲方的家庭共同财产。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不存在房屋抵押、债权债务,以及其他权利瑕疵,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三条 成交价格和付款方式

(一)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 ___ 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

上述房屋价格包括了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和其他与该房屋相关的所有权利。

(二)乙方付款方式如下:

1、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以现金或转账的形式一次性付款。乙方于 年 月 日将房屋成交总额即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现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交付甲方。付款当天,甲方开出收款收条给乙方,并注明收款数额及款项用途。

第四条 权属转移登记

(一):因本房建房售房单位及甲方原因,此房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手续尚未办理,但由甲方及其房屋共有人资金需要,甲方自愿将此房卖于乙方。但在办理此房房屋产权、土地证及其手续时,甲方负责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将此房房屋产权证,土地证产权直接办理为乙方名下,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不能将此房房屋产权证、土地证产权直接办理为乙方名下,甲方须为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过户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手续办理完毕后内取得姓名标注为乙方姓名的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30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付给利息,并按已付款的一倍赔偿乙方损失。乙方如在本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后,无论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与否,将此房出租出售,甲方不得以任何方法方式阻挠。在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时,甲方应该提供一切与之有关的手续及资料(原房屋产权人的产权证及国土证,原房屋产权人结婚证及复印件,原房屋户产权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的书面意见等),不得用任何方式拒绝阻挠。

(二)如乙方未能在房屋权属登记部门规定的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的期限内(最长不超过3个月)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乙方有权退房,甲方应当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3日内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款,并按照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付给利息,并按已付款的一倍赔偿乙方损失。

第五条 房屋产权及具体状况的承诺

甲方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因甲方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自收到解除通知三日内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款,并按乙方已付房价款的一倍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该房屋权属状况、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情况和相关关系,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随同该房屋一并转让给乙方。

甲方保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对各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保持良好的状况。 第六条 房屋的交付和验收

甲方应在交房当日( 年 月 日)将拆迁安置房屋相关的所有手续等一切和该房有关的文件及票据交付乙方(以各项文件及票据为证明)。甲方于房屋交付使用时将交易的房产及附带钥匙全部交付给乙方,由乙方所有。

第七条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再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乙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买受人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自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2日内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款,并按乙方累计已付房价款的一倍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乙方在装修期间,如遇外人干涉,甲方必须出面处理协调,直至乙方完成装修。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逾期交房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房屋交付乙方的,按照如下规定处理。

1、逾期在30日之内,自第六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应按日计算向乙方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于该房屋实际交付之日起3日内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日后,乙方有权退房。乙方退房的,甲方应当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3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乙方全部已付款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逾期付款责任

乙方未按照第四条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逾期在30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3日内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30日后,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3日内按照逾期应付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由甲方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款。

(3)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若甲方擅自解除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要求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房款,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款,同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万元给乙方。 (4)当房屋因城市规划再次面临拆迁安置时,拆迁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5)当出现因继承、赠与或其他涉及房屋产权所有人变化时,新的产权所有人承担甲方全部责任。

第十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从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不得再对合同进行增加任何附加条件,且甲方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就对该房产无任何处置权(包括赠与、转让、继承、或从事商业活动)。

2、本合同附件如下: 《收条确认书》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3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上述房屋风险责任自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公平合理的原则签订本合同,签订本合同后,双方应严格遵守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合同中未约定、约定不明或不适用的内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对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合同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1:

购房款收条确认书

今收到 购买__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区(街道)】________【幢】【座】【号(楼)】_________单元_________号(室)房屋购房款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

【小写】¥: 元。

收款人: 身份证号: 收款时间: 年 月 日

付款人: 身份证号: 付款时间: 年 月 日

第16篇:安置房买卖合同

安置房买卖合同

安置房买卖合同范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房屋共有产权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房屋共有产权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房屋共有产权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以上_______人是本合同中所述房屋的共有产权人。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方欲将位于**小区的**房产一套出售给乙方。现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一事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拆迁安置房屋座落在**小区**室(见附件的平面图),安置房屋面积为**平方米,公共部位共有分摊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房屋用途为住宅。现尚未办理产权证。

第二条、本合同中所述房屋为甲方拆迁安置房,是甲方的家庭共同财产。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不存在房屋抵押,债权债务,以及其他权利瑕疵。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三条、上述房产的交易房屋面积和价格:

买卖房屋面积为**平方米,按**元/每平方米计价,共计人民币**元整(大写:*拾*万*仟元整)。

第四条、付款时间与方式:

本合同签署后乙方应将购房款**拾**万**千元整(¥*****元)交付给甲方,该款在签订合同当日支付。余款**万元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后三日内付清。甲方的银行帐户:开户行建行,户名:000,账号*********。乙方可现金支付给甲方也可将购房款存入甲方上述的帐户。

第五条、房屋交付:

1、本合同签署后,甲方应将所持有的《安置协议书》原件交由乙方保管;

2、甲方应在通知交房后五日内,将约定买卖的房屋及其附带的钥匙全部交付给乙方,由乙方所有。

第六条、关于产权登记及过户的约定:

对本房屋以后需要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等其它手续,经甲乙双方协商,按以下约定进行。

1、买卖房屋办理到甲方名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及其他手续所需缴纳的税收和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办理到甲方名下后,甲方应自领取之日起三日内,将领到的产权证书交由乙方。

2、在已办理到甲方名下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等其它手续之后,甲方应告知乙方,并自甲方办理房屋产权证到自己名下后的3日内甲方须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所须相关费用(包含双方交易费、营业税等)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该提供一切与之有关的手续及资料(原房屋产权人的产权证及国土证,原房屋产权人结婚证及复印件,原房屋产权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等),不得用任何方式拒绝阻挠。

第七条、再次因土地规划拆迁补偿费和建筑差价的享有权归乙方所有

1、根据甲方和**市土地储备中心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指挥部应给付给甲方的所有安置补助费,无赏交于乙方享有,在补赏房产也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有任何理由拒绝,如有违约一次付给乙方违约金七十五万元,如果产生纠纷打官司的所有费用有甲方承担。

第八条、违约责任条款:

1、乙方没有按照约定的期限内将房款交付给甲方,逾期达到一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并承担逾期付款的购房款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2、甲方在交房后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带的钥匙全部交付给乙方的,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叁拾万元整给乙方。

3、甲方在接到办理房屋产权通知后逾期10日不去相应机构办理产权证和土地证的,视为甲方对乙方的违约,甲方应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叁拾万元整给乙方。

4、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若甲方擅自解除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要求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房款,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款,同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叁拾万元整给乙方。

5、甲方不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将房屋和产权证书交付给乙方,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交付房屋和产权证书,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6、甲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在出证后超过30天不协助乙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履行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叁拾万元。

第九条、合同无效的特别约定:

若本合同无效,甲方特别声明在本合同确认无效的十日内赔偿乙方经济损失叁拾万元整。

第十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公平合理的原则签定本合同,签定本合同后,双方应严格遵守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向本合同的签署地****所辖地方法院----***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由甲方、乙方共同协商解决,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之时生效。本合同中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产权人共持一份,乙方一份,一份担保人,一份留存备查。

甲方(签字生效): 乙方(签字生效): 担保人(签字生效) 证人(签字生效)

**年**月**日**年**月**日

第17篇:申报安置房农转非的申请(25号)

02

5关于“龙井佳苑二期”和“南山·文峰阁”

申报“经济适用房” 的报告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为了满足黄桷垭片区的拆迁安置工作,南岸区征地办委托我公司开发建设的龙井佳苑二期工程、南山·文峰阁安置房工程。以上两个项目主要用于南山片区的市地产集团储备用地、教育学院搬迁安置户。2010年四月二十日(渝国土房管【2010】1

44、145号),经贵局审核,同意我公司申报“经济适用房”,并开展前期工作,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项目的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龙井佳苑二期工程位于南山老厂龙井村,占地79.99亩,建设规模:89507.29平方米,总投资9000万元,共安置964户拆迁人员。南山·文峰阁位于南山街道崇文支路,占地8.17亩,建设规模:9254.78平方米,总投资1800万元,共安置120户拆迁人员。

2007年11月23日,我公司与南岸区征地办分别签订了农转非安置房建设回购合同,回购龙井佳苑二期80000平方米和南山·文峰

阁除商业以外的所有住宅,用于农转非安置。

二、项目申报情况

目前该项目的发改委立项备案已批复,规划意见和方案审查,规划许可证,国土供地手续,企业开发资质、营业执照、农转非安置房回购合同、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下发的农转非安置房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通知等申报要件。

现项目的前期手续、施工许可证等已办理完毕,为了加快安置房的建设,确保社会稳定,解决好安置房房源建设问题,根据重庆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申请将以上两个“农转非”项目纳入经济适用房。请予批准为感!

特此报告!

重庆南岸黄桷垭村镇开发公司

2010年 5月3日

第18篇:申报安置房农转非的申请(18号)

018

关于“龙井佳苑二期”和“南山·文峰阁”

申报“农转非”安置房的报告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

为了满足黄桷垭片区的拆迁安置工作,南岸区征地办委托我公司开发建设的龙井佳苑二期工程、南山·文峰阁安置房。项目的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龙井佳苑二期工程位于南山老厂龙井村,占地79.99亩,建设规模:89507.29平方米,总投资9000万元,共安置964户拆迁人员。南山·文峰阁位于南山街道崇文支路,占地8.17亩,建设规模:9254.78平方米,总投资1800万元,共安置120户拆迁人员。

以上两个项目主要用于安置南山片区的市地产集团储备用地、教育学院搬迁安置。2007年11月23日,我公司与南岸区征地办分别签订了农转非安置房建设回购合同,回购龙井佳苑二期80000平方米和南山·文峰阁除商业以外的所有住宅,用于农转非安置。

二、项目申报情况

目前该项目的发改委立项备案批复,规划意见和方案审查,规划许可证,国土供地手续,企业开发资质、营业执照作、农转非安置房回购合同等申报要建。

现项目的前期手续已办理完毕,正在办理施工许可证,为了加快安置房的建设,确保社会稳定,解决好安置房房源建设问题,根据重庆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申请将以上两个“农转非”项目纳入经济使用房。

特此报告

重庆南岸黄桷垭村镇开发公司

2010年 3月29日

第19篇: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返房申请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返房申请

县通达房开公司工作组:

申请人黄祖飞,男,1962年2月生,苗族,原住本县蓼皋镇公园路10号,2005年9月被通达公司强拆,9年来本人长期自行租房居住,以下简称我。

申请事项:

1、按规定返房给我房屋。

2、按规定补偿我安置过渡费。

事实理由:

2005年9月,通达公司未与我协商签协议,就对我住房实行强拆,当时测得我的住房是78.71平方米,但对我住房的阶沿,房屋走廊没有测量(阶沿长12米,宽1.5米,房屋走廊长9米,宽2米),通往后院的过道属于我所有,过道面积(长16米,宽2米)应当按空地和房屋一起补偿给我。我被搬家出外租房居住,九年来的拆迁安置过渡费也应按规定给我补偿。

特此申请!

申请人:黄祖飞

2013年9月26日

第20篇:廉租住房租金补助安置申请

廉租住房租金补助安置申请

一、办事项目名称:廉租住房租金补助安置申请

二、申办对象资格(申办条件)

(一)民政救济对象;

(二)人均居住面积8平方米以下;

(三)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岛内城镇常住户口,户口入厦时间必须满5年以上。上山下乡返城知青、军队复员转业人员,以及原籍厦门的刑满释放人员不受落户时间限制;

(四)两人及以上户申请人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单人户申请人男30周岁以上,女28周岁以上。

三、申办材料

(一)《厦门市廉租住房申请表》;

(二)租赁合同或产权证及住房相关证明;

(三)经审批部门确认的《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复印件;

(四)申请人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五)其他相关证明,如孤老、残疾、优抚证书等。

四、办事指南:申请人凭上述材料到市公房管理中心窗口收件。

五、办理依据

《厦门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95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厦门市城镇廉租住房租金补助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03]325号)。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七、办理机构:市公房管理中心

八、办理地点:湖滨南路83号三楼。

九、办理时间:每季度一次。

十、咨询电话:2996137

安置房申请范文
《安置房申请范文.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