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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建筑工地创卫考核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4 01:55:1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德州市城区建筑工地“创卫”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创卫”建筑工地综合整治工作,确保顺利通过“创卫”技术评估,依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建筑工地整改技术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考核的原则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阶段考核与达标考核相结合,专项考核和综合考核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

第二章

考核范围、内容和方式

第三条 考核范围为德城区、经济开发区和运河开发区建筑工地综合整治指挥部。

第四条 考核内容主要是市委、市政府以及市创卫办、市居建指挥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包括各项督查督办、工作整改等任务)。

第五条 考核采取听汇报、现场查看、查阅资料、上级反馈以及随机抽查暗访等方式进行。

第三章 考核组织、时间和程序

第六条 考核由市“创卫”居住小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及建筑工地综合整治指挥部负责组织,组成考核小组具体实施。

第七条 考核时间服从市创卫办统一安排,暗访采取不定期、不通知的方式。

第八条 为方便操作,现按照《建筑工地整改技术要求》的七项内容进行量化分值(见附件《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建筑工地考核验收表》),现场评分。无异议后,由三区负责人员签字确认。

第四章 考核依据

第九条 考核内容依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建筑工地整改技术要求》。

第五章 记分及排名方式

第十条 考核结论采用百分制计算:70分以下为不合格;70分以上(含70分)为合格;80分以上(含80分)为优良。

第十一条 考核记分方式:一个优良工地得3分;一个合格工地得1分;一个不合格工地得0分。

第十二条 考核成绩排序方式:按最终得分排序。 最终得分=(本辖考评得分之和)÷(本区域所有被考评工地个数)。

建筑工地创卫

建筑工地创卫标准

建筑工地创卫方案

建筑工地创卫资料

建筑工地创卫资料

建筑工地创卫资料

建筑工地创卫重点(标准)

建筑工地创卫标准要求

建筑工地创卫资料[1]

建筑工地创卫整治情况汇总

德州市建筑工地创卫考核管理办法
《德州市建筑工地创卫考核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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