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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全国社区侨务工作示范点创建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1 20:30:5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组织开展全国社区侨务工作示范点

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外事侨务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全国侨务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家侨务工作发展纲要(2011—2015年)》要求,推动社区侨务工作再上新台阶,国务院侨办计划在全国组织开展“侨之家——全国社区侨务工作示范点”创建活动,以进一步激发基层社区侨务干部积极性、构建基层为侨服务工作网络,夯实国内侨务工作基础。现就创建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总体规划

根据《国家侨务工作发展纲要(2011-2015年)》提出的工作要求,未来五年,国务院侨办计划在全国遴选1000个社区(街道),创建以“侨之家”为名的社区侨务工作阵地,基本覆盖归侨侨眷集中的城乡社区,使其为侨服务功能更加完善、基层社区知侨、爱侨、护侨氛围更加浓厚,形成较为完善的基层社区为侨服务工作网络。创建活动通过挂牌联系和部署安排创建项目的方式实施。国务院侨办将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支持挂牌联系的社区侨务工作示范点创建单位开展以下工作:

1.建设归侨侨眷联谊活动场所; 2.组织开展社区归侨侨眷联谊活动; 3.帮扶救助社区困难归侨侨眷; 4.组织开展社区为侨服务活动。

二、创建单位申报标准

根据工作的总体目标,计划将由国务院侨办组织创建的示范点分为“全国社区侨务工作明星社区”及“全国社区侨务工作示范单位”两个层级。

(一)全国社区侨务工作明星社区。选择工作基础较好、归侨侨眷较为集中、工作亮点突出的基层社区,在其原有工作基础上,通过创建活动,提档升级,进一步完善社区侨务工作,并向其颁授国务院侨办“全国社区侨务工作明星社区”牌匾。今年国务院侨办给我省分配1个创建指标,并支持5万元建设经费,地方提供配套经费。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标准:

1.社区侨务工作网络健全。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有确定的分管社区侨务工作的领导,配备专(兼)职侨务干部,建立了社区侨务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小组)和工作协调机制;选齐配强熟悉侨务工作的居民小组长、楼院门栋长,建立健全社区侨务工作组织机构,形成纵向到底的侨务工作网络。

2.社区侨务工作基础扎实。社区居委会将社区侨务工作纳入工作职责和议事范畴,基本做到有机构、有牌子、有人员、有制度、有档案、有阵地、有经费、有活动;对社区内归侨侨眷和在社区生活的海外侨胞底数清、情况明,联系密切,并建立较为完善的工作台帐;有政务公开栏、宣传橱窗和各类宣传阵地,有经常性的展览图片、画报,将侨法和爱侨护侨内容纳入宣传展示内容;纳入全国侨办系统“侨法宣传角”建设范围,有专门场所摆放侨法宣传图书资料,面向归侨侨眷和社区居民开展不定期侨法宣传活动。

3、社区侨务工作制度规范。制定并实施了社区侨务工作驻区单位联络协作制度、目标责任考核制度、情况通报制度、学习培训制度、探访服务制度、联谊会制度等规范化工作制度,社区侨务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4、社区侨务工作阵地设施完备。社区居民活动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体育健身点、社区图书室及室内外文化活动场所等设施齐备,可提供归侨侨眷组织联谊活动的场所;建有综合性服务站,为社区居民提供劳动保障、民政救助、综合服务等服务项目,功能完善、服务高效,服务站内设有针对归侨侨眷的办事窗口;建有现代信息化网络阵地,开设社区网站、社区论坛等,内容更新及时,社区侨务工作情况得到充分反映。

5、社区为侨服务工作成效显著。将社区归侨侨眷全面纳入社区就业、医疗、低保、救助等公共服务范围,向归侨侨眷困难家庭、空巢老人、未成年人等提供个性化服务,切实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建立归侨侨眷通过社区服务站和各种服务手段查询信息、参与管理、反映诉求、获得服务的互动平台;经常性开展走访慰问归侨侨眷和送温暖活动,针对归侨侨眷的特点,为他们提供特殊、优先照顾;创新为侨服务抓手,成效显著。

6、双向服务工作机制成果突出。经常性开展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联谊活动,鼓励引导他们参与社区建设,建言献策;归侨侨眷积极参与社区志愿服务,归侨侨眷文艺活动活跃,经常性参与社区文化活动;通过社区内的归侨侨眷建立与海外亲友的密切联系,定期向他们寄送宣传资料,介绍家乡变化;掌握他们在海外的发展情况和专业特长,有针对性地为其回国创业发展提供服务;引导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实效。

(二)全国社区侨务工作示范单位。选择工作有一定基础、归侨侨眷较多、工作稳步推进的基层街道或社区,通过创建活动,使其社区侨务工作更加扎实、为侨服务成效更加显著,有效延伸基层侨办的工作触角,夯实社区侨务工作基础,并向其颁授国务院侨办“全国社区侨务示范单位”牌匾。今年国务院侨办分配给我省4个指标,每个点支持2万元建设经费,地方提供配套经费。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标准:

1.基本建立社区侨务工作网络。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有分管社区侨务工作的领导,配备专(兼)职侨务干部,建立社区侨务工作组织机构,初步形成侨务工作网络。

2.社区侨务工作有一定基础。社区居委会将社区侨务工作纳入工作职责和议事范畴,制定了相关社区侨务工作制度,不定期组织开展侨务工作;基本掌握社区内归侨侨眷和在社区生活的海外侨胞情况,建立了工作台帐;纳入全国侨办系统“侨法宣传角”建设范围,有专门场所摆放侨法宣传图书资料,面向归侨侨眷和社区居民开展不定期侨法宣传活动。

3.具备社区侨务工作阵地设施。基本具备社区居民活动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体育健身点、社区图书室或室内外文化活动场所等设施,可提供归侨侨眷组织联谊活动的场所;建有现代信息化网络阵地,开设社区网站、社区论坛等,内容更新及时,社区侨务工作情况得到反映。

4.社区为侨服务工作扎实推进。基本将社区归侨侨眷纳入社区就业、医疗、低保、救助等公共服务范围;不定期组织开展走访慰问归侨侨眷和送温暖活动,针对归侨侨眷特点,为他们提供特殊、优先照顾;创新为侨服务抓手,取得一定成效。

5.双向服务工作机制成效明显。积极开展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联谊活动,鼓励引导他们参与社区建设,建言献策;归侨侨眷积极参与社区志愿服务和社区文化活动等;通过社区内的归侨侨眷建立与海外亲友联系,加强服务、增进联谊;积极引导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一定成效。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市州外侨办按照上述工作方案和申报标准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情况酌情推荐。每个市州上报的“明星社区”不超过1个、“示范单位”不超过3个。

(二)请各市州于11月10日前上报初步名单以及不超过500字的简要介绍。经省办研究确定具体名单后,于11月14日前将“全国社区侨务工作明星社区”创建申请单位的创建工作计划和项目申请报省外侨办侨政处;12月上旬将“全国社区侨务工作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计划和项目申请报省外侨办侨政处。

(三)项目经费预算按不同层级示范点确定的创建经费补助标准制定,逐级审核上报。经国务院侨办审核后,由省外侨办根据工作进度相应安排经费下拔进度。项目执行后,请各市州及时上报本地区示范点的实施情况以及项目决算,报国务院侨办审核备案。并作为下一年度工作的参考。

(四)国务院侨办将邀请首批“全国社区侨务工作明星社区”派代表参加即将于11月底召开的全国社区侨务工作会议并接受颁牌。

二O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联系人:刘贵军 0731-82217453 Email:elgj@live.cn

注意:雨花区各社区申报,请于今天上午迅速与区民族宗教和外事侨务局联系,联系人:钟志良,电话:85881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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