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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法治宣传教育行动计划

发布时间:2020-03-02 16:05:0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南京市法治宣传教育行动计划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市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若干问题的决定》(宁委发〔2014〕74号),全面推动我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全覆盖,着力增强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加强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宣传

1.组织开展“宪法宣传月”活动。结合“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明确每年11月18日至12月18日为全市宪法宣传月,集中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推动全社会形成尊崇宪法、厉行法治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法宣办、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

2.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全面实施人大、政府任命的新任领导干部任职前向宪法宣誓制度。宪法宣传月期间,组织开展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仲裁员、律师、公证员及其他法律从业人员向宪法宣誓活动。(责任单位:市人大办公厅、市法宣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

3.开展法治宣传专项行动。针对社会热点问题,大力开展劳动保障、医疗卫生、公共安全、应急处置等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重点加强法律援助、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与民生需求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责任单位:市法宣办、市委宣传部)

二、建立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机制 4.建立健全党政机关法治讲座制度。坚持党委(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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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把法治教育列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市委中心组集中学法每年不少于2次,各区、各部门不少于3次。市级机关“机关讲堂”法治宣传专题讲座每年不少于1次。(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法宣办、市级机关工委)

5.全面实施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所有新任市管、区管领导干部任命前必须通过统一组织的法律知识考试。(责任单位:市人大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法宣办、市司法局、各区)

6.建立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内容,与述责述廉一同进行。把尊法学法用法守法情况作为干部任用、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司法局)

7.建立国家工作人员学法长效工作机制。在公务员学习网和领导干部进高校选学中增加法治教育内容。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学习每年不少于40学时,行政执法部门人员不少于60学时。(责任单位:市法宣办、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司法局)

8.把法治教育纳入各级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应将法治教育列为必修课,培训时间1个月以内的班次法治课程不少于3课时,1个月以上的班次不少于6课时,定期开设法治教育专题班。(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法宣办、市委党校(行政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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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建立完善领导干部旁听法庭庭审工作机制。市区两级定期组织领导干部、公务员旁听依法行政相关庭审活动,组织市管领导干部旁听活动每年不少于4次。(责任单位:市法宣办、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法院、市司法局、各区)

三、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10.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各类职业学校普遍设立法治知识课程,推动法治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保证中小学在校学生得到基本法治教育。(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司法局)

11.落实和完善法治副校长制度。加强对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的选拔培养和知识培训,建立学校为主,家庭、社会为补充的一体化青少年法治教育网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司法局)

12.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载体和阵地建设。在青少年素质教育基地普遍设立法治文化体验馆、法治宣传教育中心,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积极利用网络平台和信息技术组织开展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法治教育实践活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法宣办、市司法局)

四、建立完善以案释法制度

13.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仲裁员、律师、公证员等以案释法制度。注重在司法执法实践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司法、执法单位将普法教育融入执法办案的全过程。积极运用旁听庭审、媒体直播、典型案件宣讲等形式,形成以案释法工作的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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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市法院、市司法局、南京广电集团、南京报业集团)

14.宣传典型案例。加强司法、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整理汇编工作。推动司法、行政执法部门通过网站、微博等建立常态化典型案例公开发布制度。(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文广新局、南京广电集团、南京报业集团)

五、建立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

15.建立媒体公益普法制度。推动大众传媒落实普法责任,市属媒体应普遍开设法治频道、专题、专栏,反映法治建设动态,普及法律知识,依法刊播法治公益广告。(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法宣办、市经信委、市文广新局、市工商局、南京广电集团、南京报业集团)

16.推动公益法治宣传延伸覆盖。在户外电子大屏、地铁公交移动电视及站点和其他公共场所播放法治类公益广告,播放比例不低于每日播出时长的5%。(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法宣办、市经信委、市城管局、市文广新局、市工商局、南京广电集团、南京报业集团)

17.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法治宣传中的运用。加强普法网站和普法网络集群建设,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网站和政务微博、微信要开设法治宣传板块,宣传解读与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发布法治典型案例。广泛借助微信、微博、微电影、手机报、APP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开展法治宣传,实现电脑、电视、手机三屏联动,形成网上网下、线上线下相互补充、衔接互动的网络普法格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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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市文广新局)

18.定期发送法治宣传手机短信。协调移动、电信、联通等通信运营商免费向所有在宁手机用户发送法治宣传短信,每年不少于2次。(责任单位:市法宣办、市经信委)

六、推动法治宣传教育与基层法治实践相融合

19.大力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积极开展村(社区)民主法治建设工作,做好国家级、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培育、创建和申报工作,提高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法宣办、市民政局、市司法局)

20.推进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结合全面推进法律顾问制度,运用法治思维指导完善市民公约、村民公约、行业规范,支持各类社会主体依法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法宣办、市民政局、市司法局)

21.继续深化“法律六进”法治惠民活动。通过各种形式推动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的法治实践。(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法宣办、市司法局)

七、大力推进法治文化建设

22.加强法治文化建设考评。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全市法治建设绩效考评体系,纳入文明城市创建内容,推动法治文化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规划、同建设。(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文明办、市法宣办)

23.制定法治文化建设扶持政策。积极推进政府主导、多方运作、群众受惠的法治文化发展方式,通过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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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社会激励等方式引导市场主体、专业性社会组织参与普法产品研发。(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法宣办、市文广新局)

24.加强法治文化作品的创作和推广。继续深化法治文化品牌项目化管理,打造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有影响的法治文化精品。各级政府、各部门要结合自身特点,因地制宜建设法治宣传阵地,打造法治文化品牌,实现法治文化设施建设城乡全覆盖。探索建立法治文化作品资源库,征集、推广法治文化作品。(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法宣办、各区)

25.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把法治元素导入群众公共文化生活和家庭建设中,融入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建设,增强社会参与的广度和深度。结合重大纪念日、传统节日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文化宣传教育活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法宣办、市文广新局、市司法局、市城管局、市妇联)

26.加强典型宣传。积极开展典型法治人物和普法宣传能手选树宣传活动,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和示范作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法宣办)

八、建立完善普法宣传责任机制和考评体系

27.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和政协监督、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参与的“大普法”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估体系。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明确法治宣传工作目标任务,督促检查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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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法宣办)

28.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要求。各级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行业主管单位及人民团体要结合自身职能发挥积极作用,开展多层次、形式丰富的法治宣传,构建主体多元化、方式协同化、内容专业化的大普法格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法宣办)

29.建立完善法治宣传教育督查考核机制。完善人大、政协视察和监督检查法治宣传工作机制。建立法治宣传工作报告及督查考核制度,各法治宣传责任单位定期向同级法宣办报告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建立法治宣传教育责任落实和工作成效定期通报制度,对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依照《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责令改正,严格追责。(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委政法委、市督查办、市法宣办)

九、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保障

30.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专职队伍建设。积极推进法治宣传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配齐配强各级法宣办人员,加强专职队伍思想素质、业务能力的培养提高。(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法宣办、市司法局、市编办、市人社局)

31.大力加强普法讲师团建设。组建市、区两级普法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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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团,健全完善普法讲师团的遴选、培育、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充分发挥普法讲师团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的骨干作用。(责任单位:市法宣办、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

32.进一步加强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市、区两级普法志愿者队伍,鼓励和引导司法和行政执法部门工作人员、社会各类法律从业人员和大中专院校法律专业师生积极加入,扶持培育一批普法志愿者社会组织,组织开展有特色、有实效的活动。(责任单位:市法宣办、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妇联)

33.探索建立社会法治需求征询评估机制。加强普法联络员、普法信息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网格化的需求收集分析机制,多层次、全方位摸清社情民意,对本地区法治需求进行系统性、动态化掌控,为精细、准确、高效普法提供科学依据。(责任单位:市法宣办、市委宣传部、市统计局)

34.积极探索建立“财政拨款为主,社会募集为辅”的法治宣传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将法治宣传教育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市级财政保障标准不低于年人均0.5元,区级财政保障标准不低于年人均1元,并形成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动态增长机制。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公益性投入。(责任单位:市法宣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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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

南京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

法治宣传教育方案

法治宣传教育实施方案

法治宣传教育申报材料

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

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

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汇报

法治宣传教育先进集体事迹

福建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

南京市法治宣传教育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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