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工作制度
一、建立社区领导班子定期研究社区民族工作制度,一年两次以上
二、定期向社区少数民族联络员代表通报社区重要工作和重大举措,听取意见和建议。
三、建立社区民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半年召开一次。
四、建立走访慰问制度,做到“四个必访”,即困难户必访,新迁户必访、节日必访、发生纠纷必访。
五、社区领导与少数民族联络员代表结对交友制度。
六、设立热线电话和“少数民族之家”窗口。听取意见,解答问题,协调矛盾,解决困难。
七、建立流动少数民族人员了解访问登记制度。
《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工作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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