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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浙大远程离线作业法律基础

发布时间:2020-03-02 11:35:3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考查课

《法律基础》课程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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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简答题(共6小题,每小题5分,共30分)

1.法律制定的概念及程序?

答:法律制定的概念:法的创制是指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在制定、修改、补充、废止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认可法律规范过程中的工作方法、步骤和次序。在整个立法活动中,其程序一般包括法律议案的提出、审议、通过和法律的公布。

2.简述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答: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是指公民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的总称。它表现为两种形式:

1、公民参与国家、社会组织与管理的活动,以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行使为基础;

2、公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自由发表意见,自由表达意愿。通常表现为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简称政治自由。

3.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条件有哪些?

答: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条件有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4.代理的概念及特征。

答: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活动,并由被代理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代理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代理人是以被代理人名义同第三人进行民事活动,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2、代理人进行的代理行为实质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独立的意思表示,由此代理与所谓的使者不同,后者只是传达他人的意思。

3、代理人所从事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这正是代理制度存在的价值所在。

5.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答: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作为一种协议,合同的订阅实际上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经过协商达成一致的意思表达。民法理论上把当事人这种协商的过程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6.我国刑罚的概念和种类。

答:邢罚是人民法院以国家的名义惩罚犯罪的一种强制方法。

刑罚的种类: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二、案例分析题(共4小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

1.刘某、张某、曲某和王某四人是同窗好友。一日,四人共同出资200元(其中每人50元)到长城游览。第二天中午返回学校,发现仅剩8元钱。恰好校门口附近有关人员正在销售福利彩券,每张2元。刘某建议,就8元钱不值得分,干脆买4张福利彩券,每人一张,说不定还会中大奖,其他三人立即表示同意。于是他们买了4张福利彩券,每人分了一张。当即兑奖,发现曲某分得的那张福利彩券中了头等奖,奖金1000元,其余三人均未获奖。于是,其余三人要求与曲某平分这1000元奖金。而曲认为,福利彩券已分到个人,谁获奖就应该归谁所有,不同意平分。四人为此争执起来,其余三人起诉到法院,要求依法处理。请问法院该如何处理。

答:四张福利彩券每人分了一张,所有权应归个人,奖金应该为曲某所有。

2.2007年7月5日,甲授权乙以甲的名义将甲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出售,价格不得低于8 000元。乙的好友丙欲以6 000元的价格购买。乙对丙说:“大家都是好朋友,甲说最低要8 000元,但我想6 000元卖给你,他肯定也会同意的。”乙遂以甲的名义以6 000元将笔记本电脑卖给丙。请用所学法律知识分析该买卖行为的法律效力。

答:根据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该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而不直接归为无效,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乙是无权代理行为,甲可以追认该行为。

3.1999年4月1日,某报纸刊登了一则消息:曹雪芹后裔申请《红楼梦》版权。曹雪芹第16代孙曹某,现定居北京,去年获得一本流失民间的曹氏家谱,查明自己是曹雪芹的后裔,遂决定向国家版权机构申请拥有《红楼梦》版权。这则新闻是这家报纸的编辑们,在4月1日“愚人节”制造的虚假新闻。说它是假新闻,假在什么地方?

答: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法保护年限是作者终身家50年,曹雪芹是清朝人已过了上百年,没有拥有《红楼梦》版权一说。而且著作权是作品一完成自动的,不是国家版权机构申请拥有的,所以说它是假新闻。

4.甲欲毒害乙,将剧毒农药投入乙的食物内,乙刚吃下少量有毒食物,甲猛然悔悟,立即将乙送往医院,经医生全力抢救,乙没有死亡。请问:甲是否构成犯罪?应如何处理?

答:甲的行为已构成犯罪要件,属于犯罪。本案中甲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属于犯罪中止。按照我国邢法规定:“对于中止,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于处罚,造成损害的应该减轻处罚。”本案中甲对乙已造成一定损害,应当减轻处罚。

三、论述题:(共2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1.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和离婚的条件和程序。

答:我国《婚姻法》对结婚条件的规定包括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

一、必备条件: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即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3、符合一夫一妻制。

二、禁止条件:

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禁止结婚。

结婚的法定程序:

1、申请

2、审查

3、登记

离婚有两种程序,条件各不相同。

1、协议离婚。双方好聚好散,只要双方自愿并就财产和子女问题有适当处理即可。程序是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应携带下列证件:结婚证,户口证明,所在单位、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居民身份证。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应该在1个月内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夫妻关系就此解除。

2、诉讼离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鉴于感情是否破裂难以把握,所以婚姻法又列举了下述情形,作为感情破裂的表征: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根据《婚姻法》第32条第2款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先行调解,无效再作出准予离或不离的判决。在诉讼离婚中,有两项特别规定:1《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该条款的设置目的不言自明,须注意的是该条款只在配偶一方非军人时适用。2《婚姻法》第34条元宝: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这是为了贯彻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对男方离婚请求的一种限制。

2.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义务。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义务:

平等权,即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即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包括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和通信自由。

劳动权、休息权、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和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力时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受教育权,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

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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