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其他范文

会见提纲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8-22 09:05:10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刑事案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询问笔录提纲

刑事案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询问笔录提纲

刑事案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询问笔录提纲

1、问基本情况。

2、我是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李国伟律师,受XXX的委托,担任你在诉讼阶段的辩护人(在侦查阶段为你提供法律咨询)。你是否同意接受委托?(在委托书上签名)

3、(告知相关权利、义务)现在我需要问一些问题,你要如实回答,否则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是否清楚?

4、因涉嫌什么罪被关押?何时被拘留?何时被批准逮捕?

5、何时收到起诉书、传票等?

6、对起诉书所记载的内容有何异议?

7、被侦查机关审询了几次?时间?

8、有无被刑讯逼供?是否需要投诉、控告等?

9、请陈述犯罪经过。

10、问细节。

11、问家庭情况。

12、告知其可以通书信,写悔过书等。

13、(转达家人的问候及其它)。

14、有何事情需要我转达给你家人的?

15、其它提问。

16、有无新证据提供?有无其它事实补充?是否有减轻情节(自认为)?

17、有无相关法律问题需要询问我的?

18、家人需要代为询问或传送的事项。

19、结束。(以实记录与我陈述一致,情况属实)

推荐第2篇:会见介绍信

会见介绍信5篇

篇一:会见介绍信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XX)第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现指派我所 律师前往贵处会见涉嫌 犯罪案的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请予安排。

特此函告。

天津泰阁律师事务所 XX年 月 日

篇二:律师会见专用介绍信格式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 ]第 号 看守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现指派我所 律师前往你所会见 案的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请予支持。

特此函告

黑龙江 律师事务所(章) 二〇一七年 月 日

(本介绍信有效期截至 年 月 日止)

篇三:会见介绍信(看守所)

存根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 ]第 号

领函人:

交付:

事由:

批准人:

时间:

注:本介绍信用于会见犯罪

嫌疑人、被告人时向看守所、羁押人场所提交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专用介绍信 [ ]第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第九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现指派我所 律师前往你处会见 案的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请予以安排。 特此函告

(律师事务所章)

年 月 日

篇四:律师会见专用介绍信

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八

(找律师)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第 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第九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现指派我所 律师前往你处会见 案 的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请予安排。

特此函告

(律师事务所章)

年 月 日

篇五:会见介绍信

律师会见专用介绍信

(XX) 第 号

深圳市 看守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现指派我所师前往你处会见涉嫌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特此函告。

本介绍信有效期截至 年 月 日止。

律师事务所(盖章)

年 月 日

辩护人联系方式:

手机: 座机: 传真:

地址:

推荐第3篇:会见、会谈

会见,国际上一般称接见或拜会。凡身份高的人士会见身份低的,或是主人会见客人,称为接见或召见;凡身份低的人士会见身份高的,或是客人会见主人,称为拜会或拜见。中国统称为会见。接见和拜会后的回访,称回拜。 会见可分为礼节性的、政治性的和事务性的,或兼而有之。一般说来,礼节性拜会,身份低者拜见身份高者,来访者拜见东道主。拜会的时间不要太长,半小时左右即可告辞,除非主人特意挽留。 会谈内容较为正式,政治性或专业性较强,既可以就某些重大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问题以及其他共同关心的问题交换意见,也可洽谈公务或就具体业务进行谈判。

一、会见、会谈的准备工作 (1)提出会见、会谈要求,并将要求会见、会谈人的姓名、职务、会见什么人、与什么人会谈,以及会见、会谈的目的告知对方。同时要主动了解对方具体安排(人员、时间、地点),并通知出席人员 (2)安排会见、会谈的一方,应主动了解对方出席人员、目的等,并通知已方出席人员。将会见、会谈时间、地点、主方出席人、具体安排、注意事项通知对方。 (3)准确掌握会见、会谈的时间、地点和双方参加人员名称。主人应提前到达。 (4)会见、会谈场所应安排足够的座位。会谈如用长桌,事先排好座位团,现场放置中外文座位卡。 (5)视情可安排扩音器。 (6)如有合影,事先排好合影图。 (7)备饮料(茶水、咖啡或冷饮)。

二、会见、会谈的程序 (1)主人在大楼正门或会客厅门口迎接客人(如果主人在会客厅门口迎候,则应由工作人员在大楼门口迎接,引入会客厅)。 (2)会面介绍,宾主握手。介绍时,应先将主人向客人介绍,随后将客人向主人介绍。如客人是贵宾(国家元首),或大家都熟悉的知名人物,就只将主人向客人介绍。介绍主人时要把姓名、职务说清楚。介绍到具体人时,应有礼貌地以手示意。 (3)合影留念。 (4)入座、会见、会谈。 (5)记者采访(在正式谈话开始前采访几分钟,然后离开)。 (6)会见、会谈结束,主人送客人至车前或门口握手告别,目送客人返去后再退回室内。

推荐第4篇:会见笔录

会见笔录

时间: 地点: 会见人: 被会见人: 涉嫌罪名:

(以审查起诉阶段为例)

?:XX你好,我们是XX律所的律师XX。受你亲属XX委托,担任你涉嫌XX(罪名)一案的辩护律师。这是你亲属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有亲属的亲笔签名,你看一下;这是我的律师执业证书,你看一下。 :

?:你的案件现在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公安机关的侦查结果是(将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叙述一下),侦查机关认为你的行为构成XX。这是《起诉意见书》,你仔细阅读一下。对此有什么意见? :

?:作为你的辩护律师,我的责任是提出证明你无罪、最轻、或者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我们今天的谈话很重要,我希望能全面了解事实,无论是对你有利的还是不利的。我希望通过谈话能够寻找到对你有利的辩护理由。(有必要让嫌疑人知道今天谈话的目的不在于忏悔,而在于为辩护寻找理由,这能激发嫌疑人回忆和倾诉的潜能。律师的主要工作就是适当提问和仔细倾听,并鼓励当事人说下去)。 :

?:你能把事情经过详细讲讲吗?(这一开放性提问,可以使嫌疑人就案情做自由陈述,且该提问显示律师对这一事件并无负面评价,能密切律师与嫌疑人之间的工作协助关系。) :

?:(根据嫌疑人的陈述,发问一些指示性的问题,了解现场人员的情况,寻找可能的证人) :

?:(律师要侧面探查嫌疑人行为时的主观状态) :

?:(律师通过询问得知对嫌疑人的不利点和有利点之后,应询问嫌疑人是否向侦查或检察机关陈述) :

?:(通过会见,知道嫌疑人有无自首等情节)

推荐第5篇:会见函

存根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第号 领函人:受函单位:

批准人:事由:时间:

……………………………………………………………………………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第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

六、第三十九条、第一百五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现指派我所律师前往你处会见案的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请予支持。

特此函告

律师事务所(章)

年月日

(本介绍信有效期截止年月日止)

贵阳市司法局监制

推荐第6篇:会见介绍信

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八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编号:( )天衡厦刑字第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现指派我所 律师前往你处会见涉嫌 案的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请予安排。

特此函告

(律师事务所章)

年 月 日

推荐第7篇:刑事会见介绍信

存根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 ]第 号

交付:

事由:

批准人: 时间:

注:本介绍信用于会见犯罪

嫌疑人、被告人时向看守所、羁押人场所提交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专用介绍信 [ ]第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第九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现指派我所 律师前往你处会见 案的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请予以安排。 特此函告

(律师事务所章)

年 月 日篇二:样本(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介绍信)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200 )如金会字第 号 :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第九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一条以及《律师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现指派我所 律师前往会见 案的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请予支持。

湖南如金律师事务所(章)

二00 年 月 日

(本介绍信有效期 天)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200 )如金会字第 号 :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第九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一条以及《律师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现指派我所 律师前往会见 案的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请予支持。

湖南如金律师事务所(章)

二00 年 月 日

(本介绍信有效期 天)篇三:律师会见专用介绍信格式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 ]第 号 看守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现指派我所 律师前往你所会见 案的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请予支持。

特此函告

黑龙江 律师事务所(章) 二〇一三年 月 日

(本介绍信有效期截至 年 月 日止) -篇四:会见介绍信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2014)第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现指派我所 律师前往贵处会见涉嫌 犯罪案的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请予安排。

特此函告。

天津泰阁律师事务所 2014年 月 日篇五: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五(2013版)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五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 】第 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现指派我所 律师拟前往你处 会见/预约 案的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请予安排。

特此函告

(律师事务所章)

年 月 日

看守所接收介绍信时间: 年 月 日 时。 注:

1、“看守所接收介绍信时间”由看守所填写;

2、本介绍信一式二份,看守所存档一份,律师事务所案件卷宗存档一份。

推荐第8篇:会见专用介绍信

存根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桂鹏刑见字第号

会见时间:年月日时分

案由:犯罪嫌疑人:

会见律师:刘永君

律师于201年月日时分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回

收监。看守所值班人员签名: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桂鹏刑见字第号看守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

十、三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

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

六、三十七条之规定,现指派本所律师刘永君 前往你处会见涉嫌案中

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时间为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请予支持!

广西鹏越律师事务所

二〇一年月 日

推荐第9篇:习近平会见连战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

■希望两岸双方秉持“两岸一家亲”的理念,顺势而为,齐心协力,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取得更多成果,造福两岸民众,共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是近代以来中国人的夙愿。中国梦与台湾的前途是息息相关的。中国梦是两岸同胞共同的梦,需要大家一起来圆梦。两岸同胞要相互扶持,不分党派,不分阶层,不分宗教,不分地域,都参与到民族复兴的进程中来,让我们共同的中国梦早日成真

■两岸同胞一家亲,谁也不能割断我们的血脉;两岸同胞命运与共,彼此没有解不开的心结;两岸同胞要齐心协力,持续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两岸同胞要携手同心,共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我们尊重台湾同胞自己选择的社会制度和生活方式,也愿意首先同台湾同胞分享大陆发展的机遇。历史不能选择,但现在可以把握,未来可以开创

■至于两岸之间长期存在的政治分歧问题,我们愿在一个中国框架内,同台湾方面进行平等协商,作出合情合理安排。我相信,两岸中国人有智慧找出解决问题的钥匙来

新华社北京2月18日电(记者陈键兴)18日下午,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钓鱼台国宾馆会见中国国民党荣誉主席连战及随访的台湾各界人士时强调,希望两岸双方秉持“两岸一家亲”的理念,顺势而为,齐心协力,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取得更多成果,造福两岸民众,共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习近平指出,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两岸关系存在的很多问题一时不易解决,但两岸同胞是一家人,有着共同的血脉、共同的文化、共同的连结、共同的愿景,这是推动相互理解,携手同心,一起前进的重要力量。

第一,两岸同胞一家亲,谁也不能割断我们的血脉。两岸同胞一家亲,根植于同胞共同的血脉和精神,扎根于我们共同的历史和文化。这是与生俱来、浑然天成的,是不可磨灭的。不论是几百年前跨越“黑水沟”到台湾“讨生活”,还是几十年前迁徙到台湾,广大台湾同胞都是我们的骨肉天亲。大家同根同源、同文同宗,心之相系、情之相融,本是血脉相连的一家人。两岸走近、同胞团圆是两岸同胞的共同心愿,没有什么力量能把我们割裂开来。

第二,两岸同胞命运与共,彼此没有解不开的心结。两岸同胞虽然隔着一道海峡,但命运从来都是紧紧连在一起的。民族强盛,是同胞共同之福;民族弱乱,是同胞共同之祸。两岸虽然尚未统一,但我们同属一个国家、同属一个民族从来没有改变,也不可能改变。因为我们的血脉里流动的都是中华民族的血,我们的精神上坚守的都是中华民族的魂。台湾同胞因自己的历史遭遇和社会环境,有着特定的心态。我们完全理解台湾同胞的心情。熨平心里创伤需要亲情,解决现实问题需要真情,我们有耐心,但更有信心。亲情不仅能疗伤止痛、化解心结,而且能实现心灵契合。我们尊重台湾同胞自己选择的社会制度和生活方式,也愿意首先同台湾同胞分享大陆发展的机遇。历史不能选择,但现在可以把握,未来可以开创。

第三,两岸同胞要齐心协力,持续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5年多来,两岸同胞共同选择了两岸关系和平发展道路,开创了前所未有的新局面。这是一条维护两岸和平、促进共同发展、走向民族复兴、造福两岸同胞的正确道路。要坚定信心,排除一切干扰,沿着这条道路一步一个脚印地走下去。大家都不希望目前的好局面逆转。为此,两岸双方要巩固坚持“九二共识”、反对“台独”的共同基础,深化维护一个中国框架的共同认知。这个基础是两岸关系之锚。只要这个基础得到坚持,两岸关系前景就会越来越光明。如果这个基础被破坏,两岸关系就会重新回到动荡不安的老路上去。前不久,双方两岸事务主管部门负责人会面,达成积极共识,对推动两岸关系全面发展具有积极意义。至于两岸之间长期存在的政治分歧问题,我们愿在一个中国框架内,同台湾方面进行平等协商,作出合情合理安排。我相信,两岸中国人有智慧找出解决问题的钥匙来。

我们欢迎更多台湾同胞参与到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行列中来,大家一起努力,出主意、想办法,凝聚更多智慧和力量,巩固和扩大两岸关系发展成果,使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成为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让广大台湾同胞特别是基层民众都能更多享受到两岸关系发展带来的好处。我们对台湾同胞一视同仁,无论是谁,不管他以前有过什么主张,只要现在愿意参与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我们都欢迎。

第四,两岸同胞要携手同心,共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是近代以来中国人的夙愿。中国梦与台湾的前途是息息相关的。中国梦是两岸同胞共同的梦,需要大家一起来圆梦。两岸同胞要相互扶持,不分党派,不分阶层,不分宗教,不分地域,都参与到民族复兴的进程中来,让我们共同的中国梦早日成真。

习近平强调,我们是真心诚意对待台湾同胞的,愿意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只要是有利于增进台湾同胞福祉的事,只要是有利于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事,只要是有利于维护中华民族整体利益的事,我们会尽最大努力办好,使广大台湾同胞在两岸关系发展中更多受益,让我们所有中国人都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

连战表示,2005年国共两党开展和解对话,进而两岸走向和平发展,给两岸人民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可喜局面,这是一条不应也不可逆转的正确道路。过去的一年里,无论是国共两党或两岸各界,在政治互信上都向前迈进了一步,包括主张各依法规用一个中国架构定位两岸关系,重申“九二共识”,强调“两岸关系不是国际关系”等等。我们要共同珍惜、齐心巩固、合力深化,让两岸关系稳固前进,愈走愈远、愈走愈高。两岸文化同属中华文化,两岸人民同属中华民族,原本就是一家人、一家亲。两岸更应以务实的心态,使台湾在两岸和平发展、中华民族再兴的过程中,发挥积极且正面的作用。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王沪宁、栗战书,国务委员杨洁篪等参加会见。

推荐第10篇:习近平会见连战

一、背景材料

两岸一家亲 共圆中国梦。2014年2月17日至20日,中国国民党荣誉主席连战率台湾各界人士访问团到北京参访交流。18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会见连战及随访的台湾各界人士时,发表《共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指出,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两岸关系存在的很多问题一时不易解决,但我们同胞是一家人,有着共同的血脉、共同的文化、共同的连结、共同的愿景,这是推动我们相互理解、携手同心、一起前进的重要力量。希望两岸双方秉持“两岸一家亲”的理念,顺势而为,齐心协力,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取得更多成果,造福两岸民众,共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连战表示,我们要共同珍惜、齐心巩固、合力深化,让两岸关系稳固前进,愈走愈远、愈走愈高。两岸文化同属中华文化,两岸人民同属中华民族,原本就是一家人、一家亲。两岸更应以务实的心态,使台湾在两岸和平发展、中华民族再兴的过程中,发挥积极且正面的作用。

二、与教材知识的结合点

1.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要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维护两岸同胞的共同利益;整体和部分相互联系、密不可分,整体是由部分构成的,离开了部分,整体就不复存在,部分是整体中的部分,离开了整体,部分就不成其为部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是近代以来中国人的夙愿。两岸双方要秉持“两岸一家亲”的理念,顺势而为,齐心协力,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取得更多成果,造福两岸民众,共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2.维护中华民族的整体利益,维护国家统

一、民族团结,是每一个中华儿女义不容辞的责任;要在一个中国框架内,进行平等协商,合情合理解决两岸的政治分歧问题。实践证明,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道路是一条维护两岸和平、促进共同发展、走向民族复兴、造福两岸同胞的正确道路。两岸双方要巩固坚持“九二共识”、反对“台独”的共同基础,深化维护一个中国框架的共同认知。这个基础是两岸关系之锚。只要这个基础得到坚持,两岸关系前景就会越来越光明。如果这个基础被破坏,两岸关系就会重新回到动荡不安的老路上去。

3.中华文化具有鲜明的民族性,是维系民族生存和发展的精神纽带;中华文化是由各

民族的文化共同铸造的,各民族的文化都是中华之瑰宝,民族之骄傲;各族人民对共同拥有的中华文化的强烈认同感和归属感,显示了中华民族厚重的文化底蕴和强大的民族凝聚力;文化作为一种精神力量,能够在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转化为物质力量,对社会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两岸同胞一家亲,根植于我们共同的血脉和精神,扎根于中华民族共同的历史和文化。台湾同胞保持着强烈的中华民族意识和牢固的中华文化情感,打心眼里认同自己属中华民族。共同的血脉、共同的文化、共同的连结、共同的愿景,是推动我们相互理解、携手同心、一起前进的重要力量。

4.中华文化的力量,集中表现为民族精神的力量。中华民族精神,始终是维系中华各族人民共同生活的精神纽带,推动中华民族走向繁荣、强大的精神动力,是民族之魂;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团结统

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高扬爱国主义的旗帜,无论什么时候,爱国主义都是动员和鼓舞中国人民团结奋斗的一面旗帜。回顾两岸同胞一路走来的历程,不管台湾遭遇什么风雨,不管两岸关系历经什么沧桑,两岸同胞始终心心相印、守望相助。这告诉了世人一个朴素的道理,那就是两岸同胞血浓于水。两岸走近、同胞团圆,是两岸同胞的共同心愿,没有什么力量能把我们割裂开来。

5.物质决定意识,要求我们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使主观符合客观;矛盾具有特殊

我群众观点、群众路线。至于两岸之间长期存在的政治分歧问题,我们愿在一个中国框架内,同台湾方面进行平等协商,作出合情合理安排。世界上的很多问题,解决起来都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但只要谈着就有希望。精诚所至,金石为开。两岸中国人有智慧找出解决问题的钥匙来。

三、能力测试

1.两岸同胞一家亲,根植于同胞共同的血脉和精神,扎根于我们共同的历史和文化。这是与生俱来、浑然天成的,是不可磨灭的。由此可见,一个民族的文化

①起着维系社会生活,维持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 ②是本民族生存与发展的精神根基 ③是世界文化中不可缺少的色彩 ④是民族身份的重要标志

A.①② B.②③ C.②④ D.③④

2.两岸双方要巩固坚持“九二共识”、反对“台独”的共同基础,深化维护一个中国框架的共同认知。这个基础是两岸关系之锚,锚定了,才能任凭风浪起、稳坐钓鱼台。为了固定两岸关系之锚,中学生应该

①尊重台湾同胞自己选择的社会制度和生活方式 ②深化两岸的交流合作,推进相关议题的协商 ③做有利于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事 ④自觉履行维护国家统

一、民族团结的义务 A.①②③④ B.①③④ C.①②④ D.②③④

3.2月19日,连战访问北京大学时说,今天世界千变万化,充满挑战,中华文化如何在新的未来更为精彩,知识分子肩负着特别的责任,因为知识分子是文化的承载传播者。为做好中华文化的承载传播,知识分子应该

①继承传统,推陈出新

②面向世界,博采众长 ③保护根基,固守传统

④立足实践,勇于创新 A.①②③ B.①③④ C.①②④ D.②③④

2014年2月18日,习近平设家宴款待连战伉俪。由于两人都是陕西老乡,总书记特别为连战准备了“家乡菜”陕西泡馍、肉夹膜以及“biang biang面”等,两人在席间还用“家乡话

战。两部礼品手机的机壳背面烫印有“两岸联手赚世界的钱”字样,这是连战2005年访问大陆时提出的宏大设想,也是小米科技公司从建立初始就立志要走的发展之路。创始之初,小米推出的主要机型都是与台湾产业供应链“强强联手”的成果,设计、品牌和营销团队来自大陆,高端制造在台湾。以“红米”手机为例,采用联发科MT6589四核1.5GHz芯片、台积电28纳米制程和友达IPS视网膜屏幕,由富士康在廊坊的工厂与英华达在南京的工厂代工组装,还有光宝、华通等34家台湾企业提供高质量的零配件。小米公司和台湾供应商的成功携手是一种合作共赢,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底,小米2S手机在台销量超过10万台,2013年12月“红米”手机进入台湾数次创造“秒杀售罄”的纪录。与此同时,小米手机在大陆销量增长迅速,面向新加坡等海外地区的发售也在积极筹备中。

材料二 2014年2月19日,国民党荣誉主席连战在两岸各界人士座谈会上表示,两岸关系从他2005年率团访问大陆、达成5项共识,到2008年国民党重新执政,是两岸关系第一阶段的“巩固期”。从2008年国民党执政到2012年,则是第二阶段的“深化期”,两岸签署19项协议,创造了60多年来的交流高峰。2012年之后进入第三阶段,这一阶段是一个“关键的阶段”,就像蝴蝶蜕变前是个蛹,准备破茧而出,变成一只亮丽的蝴蝶,进入可以展翅飞舞的阶段。虽然看到许多令人喜悦的发展,但仍有重大议题需要携手合作。

⑴结合经济生活的相关知识,联系材料一分析小米科技公司经营成功的因素。 ⑵结合所学知识,结合材料二,分析连战关于两岸关系的表述,体现了唯物辩证法的哪

些道理。

解析与答案:

【答案】 ⑴①公司要制定正确的经营战略。小米科技公司从建立初始就立志要走“两岸联手赚世界的钱”的发展之路,正确的战略定位,为企业插上了腾飞的翅膀。②公司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依靠技术进步、科学管理等手段,形成自己的竞争优势。小米科技公司注重创新,采用高端的制造技术和高质量的零部件生产手机,赢得了消费者的厚爱,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③遵循价值规律,注重企业间的强强联合。小米推出的主要机型都是与台湾产业供应链“强强联手”的成果,设计、品牌和营销团队来自大陆,高端制造在台湾,小米公司和台湾供应商的携手取得了合作共赢。④积极参与国际经济的竞争与合作,实施“走出去”战略,开拓国际市场。在赢得大陆和台湾市场后,小米手机积极筹备向新加坡等海外地区发售。

⑵①矛盾具有特殊性,要求我们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两岸关系发展的每一阶段,都有其特定的历史环境,都需要解决各自时期的一系列问题,体现了这一点。②事物发展的前途是光明的

第11篇:刑事案件会见笔录

刑事案件会见笔录

第___次会见

案件来源:通知()、申请()

会见阶段: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 会见时间:_______年___月____日___时 会见地点:______________看守所

会见律师: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记录人: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会见人:____________ 问:我们是 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法律援助条例》的有关规定,我们接受平顶山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或你亲属

的委托,担任你涉嫌犯

罪的辩护人(出示指派通知书或其亲属签订的委托书),今天依法会见你,你听明白了吗? 答:__________

问:根据法律规定,告知你在侦查、审查起诉及法院审理阶段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见权利义务告知书)。你听清楚了吗?

答:__________ 问:你是否同意我们作为你的辩护人为你提供无偿法律帮助?如果同意请在委托书上签字确认。

答:__________ 问: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供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你是否听清楚了?

答:_________ 问:希望你能如实陈述与案情有关的事实,以便我们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为你辩护,否则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你自己负责,并且我们也可以拒绝为你辩护。你听清楚了吗?

答:_________ 问:如果你对我们的工作不满意(须说明理由),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你也可以拒绝我们为你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你听清楚了吗?

答:__________ 问:把你个人的基本情况说一下。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问:你以前是否受过刑事处分、行政处罚? 答:

问:你因涉嫌什么罪名被采取强制措施?何时被采取强制措施(何时被刑拘、逮捕) 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问:你是如何归案的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问:你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的讯问笔录中的陈述是否属实?侦查机关是否对你有刑讯逼供等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情况?

答:

问:你何时收到起诉书的?

答:

问:对于___________机关认为你涉嫌_________________你对此有无异议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问: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一般要经过三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局)、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和审判阶段(法院)。其中,在侦查阶段,拘留最长时间为37天,到期后,公安机关会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报请批捕时间为7天;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为2个月,最长不超过7个月,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会将案件材料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一般为一个半月,如果认为证据不足,退回补充侦查应当在1个月内侦查完毕,退补以两次为限,检察机关审查证据材料后,认为犯罪证据确实充分,会将案件移送法院起诉;法院应当在受理后3个月以内宣判。你是否听清楚? 答:________ 问:现在将你所涉嫌犯罪的事实经过向我们做如实陈述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问:你对案件事实还有什么补充的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问:你对自己所涉嫌的案件有无辩解意见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问:你有什么能够证明你无罪或从轻、减轻、免于处罚的事实或线索吗?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问:你目前身体状况怎么样,是否需要衣物,是否需要寄钱给你?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问:今天的会见过程中我们律师有无教唆你作虚假陈述或作伪证?有无通过语言或肢体动作威胁、恐吓你? 答:___________ 问:今天会见结束后,我们会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确定下次会见的时间,你明白吗?

答:___________ 问:如果没有补充的今天的会见到此结束,你看一下笔录,如果和你说的一致,请你逐页签字并捺印确认。 签字: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月__日

第12篇:律师会见材料

1 委托协议2份、

2 授权委托书1份

3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函1

4律师事务所函1

5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

6律师执照复印件1

7 律师会见专用证明1

8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1

律师会见手续

来源:作者:

关于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依法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执业权利,规范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执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及有关规定,结合北京市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律师在办理刑事诉讼业务过程中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三条 律师不得接受同一案件两名或两名以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参与刑事诉讼活动。

第四条 律师在办理刑事诉讼业务过程中,在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

第五条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办案机关应依法保障律师的执业活动,保障律师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执业权利。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六条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依法从事下列执业活动:

(一)向办案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的罪名;

(二)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了解有关案件的情况;

(三)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四)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

第七条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可以了解的有关案件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自然情况;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实施或参与所涉嫌的犯罪;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关于案件事实和情节的陈述;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关于其无罪的辩解;

(五)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法;

(六)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其人身权利及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

(七)其它需要了解的与案件有关的情况。

第八条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可以为其提供如下法律咨询:

(一)解释、说明刑事诉讼法律及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

(二)附带民事诉讼的,解释、说明民事诉讼法律及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办案机关应在其具体办案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受理律师的会见申请并办理律师会见的相关事宜。

第十条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般在监管场所内进行,办案机关和看守部门应提供适合的会见场所。

律师会见时,办案机关或看守部门的在场工作人员不得干扰律师的正当会见。

第十一条 办案机关和看守部门应当保障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正当的时间和次数,律师应当遵守办案机关和看守部门关于工作时间和作息时间的规定。

第十二条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制作会见笔录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确认无误后在笔录上签名。看守部门应当为律师制作会见笔录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十三条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参加会见的人数应当为两人以上,其中一人应为接受委托的律师,另一人可以是实习律师或者律师助理。

律师、实习律师或者律师助理在会见时,应当出示相应的执业证件;对有翻译人员参加会见的,律师还应向看守部门提交翻译人员的身份证件及办案机关准许翻译人员参加会见的证明。

第十四条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遵守办案机关和看守部门关于会见的规定。不得携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属或其他人员参加会见,不得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转递信件、钱物以及其它看守部门所禁止的物品。不得将通讯工具借给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

第十五条 律师、实习律师或者律师助理不得参与对同一案件中其他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会见。

第十六条 未经办案机关、看守部门和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同意,律师在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得进行录音、录像、拍照。

第十七条 律师会见已经换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出示办案机关关于会见的公函。第十八条 律师会见完毕应与看守部门办理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押交接手续。第十九条 对办案机关或看守部门违反法律或本规定的,律师、该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向律师协会或司法行政机关反映,也可以直接向办案机关或看守部门的主管机关投诉,要求依法纠正,接受投诉的机关应当在十日内予以答复。

第二十条 对律师在会见时违反法律、执业纪律或本规定的,办案机关或看守部门在场工作人员有权提出劝阻和警告;对不听劝阻和警告的,有权终止会见,并可以将有关情况通知律师协会或司法行政机关。

第三章 在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

第二十一条 在侦查阶段律师要求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应与办案机关联系。办案机关应根据本规定确定会见时间、地点,并及时通知律师。

第二十二条 律师提出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要求时,应向办案机关出示下列材料及所需的复印件:

1、授权委托书;

2、律师执业证(包括实习律师工作证或律师助理工作证,下同);

3、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函》。

第二十三条 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办案机关应当在律师提出会见要求后四十八小时内向律师开具关于会见的公函并安排律师会见。

对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或者走私犯罪,毒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重大复杂两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律师提出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办案机关应当在五日内向律师开具关于会见的公函并安排律师会见。

第二十四条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要求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填写《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申请书》。办案机关应当在律师提出申请后五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批准会见的,应向律师开具《批准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不批准会见的,应当向律师出具《不批准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向看守部门出示下列材料及所需的复印件:

1、授权委托书;

2、律师执业证;

3、《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4、侦查机关开具的关于会见的公函。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还应向看守部门提交办案机关出具的《批准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第二十六条 在本阶段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办案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和实际需要决定是否派员在场。

第四章 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

第二十七条 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要求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检察机关应予办理相应的会见手续。

第二十八条 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首次要求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应向检察机关出示下列材料及所需的复印件:

1、授权委托书;

2、律师执业证;

3、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函》。

律师再次提出会见要求时,应向检察机关出示律师执业证及所需的复印件。

第二十九条 律师会见检察机关退回补充侦查案件的在押犯罪嫌疑人时,应由办理犯罪嫌疑人羁押手续的机关负责办理律师会见的手续。

第三十条 检察机关办理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手续时, 经律师请求,应向律师提供《起诉意见书》复印件及相关的法律手续和案件材料。

第三十一条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应向看守部门出示下列材料及所需的复印件:

1、授权委托书;

2、律师执业证;

3、《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专用介绍信》;

4、检察机关开具的关于会见的公函。

第三十二条 在本阶段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检察机关不派员在场。

第五章 在审判阶段律师会见在押被告人

第三十三条 在审判阶段律师要求会见在押被告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办理。

第三十四条 在审判阶段律师要求会见在押被告人应向人民法院出示下列材料及所需的复印件:

1、授权委托书或法律援助部门出具的专用介绍信;

2、律师执业证;

3、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事务所函》。

第三十五条 律师会见在押被告人应向看守部门出示下列材料及所需的复印件:

1、检察机关移送的《起诉书》副本或人民法院的裁判书;

2、《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3、律师执业证。

第三十六条 在本阶段律师会见被告人时,人民法院不派员在场。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借押在国家安全机关羁押场所的刑事案件,律师要求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十八条 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服刑人员的刑事案件,律师要求会见的,按照一九九九年北京市司法局和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制定的《关于律师会见在押罪犯参与刑事案件申诉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律师在狱内案件侦查阶段参与刑事诉讼活动的暂行规定》办理。

第三十九条 对于法律援助部门的公职律师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时需要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参照此规定办理。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本规定发布之日前本市各部门的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13篇:会见笔录简化版

会见笔录

会见时间:

会见地点:

案件阶段:

会 见 人:记 录 人:

被会见人:

会见时侦查人员是否在场:姓名:

笔录内容:

问:我们是重庆吉瑞律师事务所刘吉鲜、游红律师(出示律师证),接受你的亲属的委托,律师事务所指派我们为你在阶段的律师(辩护人),我们将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对于你的亲属的委托,你是否同意我为你提供法律服务? 答:

问:那请你在委托书上签字确认一下?

答:

问:简单陈述一下你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

答:

问:你是何时,因涉嫌何种罪名而被拘留的?

答:

问:在拘留之前是否受到羁押?

答:

问:在你被拘留后,侦查机关是否存在刑讯逼供或者其他违法办案行为,需要律师为你申诉、控告的?

答:

问:你是否收到逮捕通知书?是何时收到的?

答:

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第九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你是否申请取保候审?

答:

问:我现在向你解释一下你所涉嫌罪名的相关法律规定?

答:

问:对于机关认为你涉嫌,你对此有无异议?如有异议,请简要陈述你的异议。

答:

问:侦查机关一共询问了你几次?你都是如何说的?

答:

第14篇:商务会见技巧

商务交往中经常有会见活动。而在会见中只有既讲究实在,又讲究艺术,才能够取得会见的最佳效果。下面介绍一些会见礼仪与技巧:

1、问候时最好点名道姓。迈进会客室的门,你的第一句话可能是:“你好,见到你很高兴。”但这却不如说:“王经理,你好,见到你很高兴。”据测,后者比前者要热情得多。

2、若对方没请你坐下,你最好站着。坐下后不应掏烟,如对方请你抽烟,你应说:“谢谢。”请记住,切莫把烟灰和火柴头弄到地板上,那是很不得体的。

3、主动开始谈话,珍惜会见时间。尽管对方已经了解到你的一些情况和来访目的,你仍有必要主动开口。你可再次对某些问题进行强调和说明。这不仅仅反映一个人的精神面貌,也是礼貌的需要。

4、请不要急于出示你随身带的资料、书信或礼物。只有在你提及了这些东西,并已引起对方兴趣时,才是出示他们的最好时机。另外,你得事先准备好,当对方询问你所携带资料中的有关问题时,你应给予详细的解释或说明。

5、保持相应的热情。在谈话时,你若对某一问题没有倾注足够的热情,那么,对方会马上失去谈这个问题的兴趣。

6、当愤怒难以抑制时,应提早结束会见。愤怒会使你失去理解他人和控制自己的客观尺度。它不仅无助于问题的解决,反而会把事情搞得更糟。

7、学会听的艺术。听有两个要求,首先要给对方留出讲话的时间,其次要听“听话听音”。如对方首先讲话,你不可打断对方。应做好准备,以便利用恰当的时机给对方以响应,鼓励对方讲下去。不能够认真聆听别人谈话的人,也就不能够“听话听音”,更不能机警、巧妙地回答对方的问题。记住:不论是社交场合,还是在工作中,善于听乃是一个人应有的素养。

8、避免不良的动作和姿态。玩弄手中的小东西,用手不时地理头发、搅舌头,清牙齿,掏耳朵,盯视指甲、天花板或对方身后的字画等,这些动作都有失风度。也不应忘记自己的身份去故作姿态,卖弄亲近:“咱俩无话不谈,要是对别人,我才不提这个呢!”俚话和粗话更应避免。

9、要善于“理乱麻”,学会清楚地表达。善于表达使人终生受益。讲话不会概括的人,常常引起人们的反感:叙事没有重点,思维头绪混乱的人,常常迫使人们尽量回避他。一般来说,你若从没有担心过别人会对你的话产生反感,就意味着你已引起他人的反感了。

10、要诚实、坦率,又有节制。若在一件小事上做假,很可能使你的整个努力付诸东流。对方一旦怀疑你不诚实,你的各种不同凡响的作为都将黯然失色。谁都不是十全十美的完人,因此,你可以坦率地谈起或承认自己的缺点或过失。在评论第三者时不应失去体量他人的气度,无节制地使用尖刻语言只会让人疑心:“谁知哪一天,他也许会在背后这样说我呢。”

11、作一次音色和语调的自我检查。把自己要讲的话录音5分钟,听听是否清晰,喉音、鼻音是否太重?语速怎样?语调老成、平淡吗?如不满意,改进后再录一段听听。充满朝气的语调会使你显得年轻。此功重在平时留心多练。

12、如果对方资历比你浅,学识比较低,你应格外留心自我优越感的外露。当你介绍了自己令人羡慕的学位职称等情况后,对方也得谈到他的相应情况。为了避免对方自愧不如,在介绍自己时你应该谨慎一些。对对方可以表示赞佩。过度的关心和说教应该避免,要表现出诚意和合作精神。

13、注意衣着和发式。第一次见面就给人一种不整洁的印象,往往会给你的自我表白投下阴影。平时不修边幅的企业家,在会见前应问问懂行的人,让他根据你的年龄、体形、职业及季节等因素设计一下你的衣着和发式。

14、会见结束时,不要忘记带走你的帽子、手套、公事包等东西。告别语应适当简练,克制自己不要在临出门时又引出新的话题,因为没有理由认为告别才是会见的高潮。

第15篇:刑事会见授权委托书

刑事案件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聘请

律师 作为涉嫌

一案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日起至本案审判阶段结束之日止。

委托人:

2018年

本委托书一式三份,委托人、受托人各执一份,交侦查机关一份。

第16篇:律师会见专用介绍信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第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第九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现指派我所律师前往你处会见案的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请予支持。

特此函告

(律师事务所章)

年月日

第17篇:习近平会见连战讲话

习近平会见连战讲话

习近平指出,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两岸关系存在的很多问题一时不易解决,但两岸同胞是一家人,有着共同的血脉、共同的文化、共同的连结、共同的愿景,这是推动相互理解,携手同心,一起前进的重要力量。

第一,两岸同胞一家亲,谁也不能割断我们的血脉。两岸同胞一家亲,根植于同胞共同的血脉和精神。扎根于我们共同的历史和文化。这是与生俱来、浑然天成的,是不可磨灭的。不论是几百年前跨越“黑水沟”到台湾“讨生活”,还是几十年前迁徙到台湾,广大台湾同胞都是我们的骨肉天亲。大家同根同源、同文同宗,心之相系、情之相融,本是血脉相连的一家人。两岸走近、同胞团圆是两岸同胞的共同心愿,没有什么力量能把我们割裂开来。

第二,两岸同胞命运与共,彼此没有解不开的心结。两岸同胞虽然隔着一道海峡,但命运从来都是紧紧连在一起的。民族强盛,是同胞共同之福;民族弱乱,是同胞共同之祸。两岸虽然尚未统一,但我们同属一个国家、同属一个民族从来没有改变,也不可能改变。因为我们的血脉里流动的都是中华民族的血,我们的精神上坚守的都是中华民族的魂。台湾同胞因自己的历史遭遇和社会环境,有着特定的心态。我们完全理解台湾同胞的心情。熨平心里创伤需要亲情,解决现实问题需要真情,我们有耐心,但更有信心。亲情不仅能疗伤止痛、化解心结,而且能实现心灵契合。我们尊重台湾同胞自己选择的社会制度和生活方式,也愿意首先同台湾同胞分享大陆发展的机遇。历史不能选择,但现在可以把握,未来可以开创。

第三,两岸同胞要齐心协力,持续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5年多来,两岸同胞共同选择了两岸关系和平发展道路,开创了前所未有的新局面。这是一条维护两岸和平、促进共同发展、走向民族复兴、造福两岸同胞的正确道路。要坚定信心,排除一切干扰,沿着这条道路一步一个脚印地走下去。大家都不希望目前的好局面逆转。为此,两岸双方要巩固坚持“九二共识”、反对“台独”的共同基础,深化维护一个中国框架的共同认知。这个基础是两岸关系之锚。只要这个基础得到坚持,两岸关系前景就会越来越光明。如果这个基础被破坏,两岸关系就会重新回到动荡不安的老路上去。前不久,双方两岸事务主管部门负责人会面,达成积极共识,对推动两岸关系全面发展具有积极意义。至于两岸之间长期存在的政治分歧问题,我们愿在一个中国框架内,同台湾方面进行平等协商,作出合情合理安排。我相信,两岸中国人有智慧找出解决问题的钥匙来。

我们欢迎更多台湾同胞参与到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行列中来,大家一起努力,出主意、想办法,凝聚更多智慧和力量,巩固和扩大两岸关系发展成果,使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成为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让广大台湾同胞特别是基层民众都能更多享受到两岸关系发展带来的好处。我们对台湾同胞一视同仁,无论是谁,不管他以前有过什么主张,只要现在愿意参与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我们都欢迎。

第四,两岸同胞要携手同心,共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是近代以来中国人的夙愿。中国梦与台湾的前途是息息相关的。中国梦是两岸同胞共同的梦,需要大家一起来圆梦。两岸同胞要相互扶持,不分党派,不分阶层,不分宗教,不分地域,都参与到民族复兴的进程中来,让我们共同的中国梦早日成真。

习近平强调,我们是真心诚意对待台湾同胞的,愿意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只要是有利于增进台湾同胞福祉的事,只要是有利于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事,只要是有利于维护中华民族整体利益的事,我们会尽最大努力办好,使广大台湾同胞在两岸关系发展中更多受益,让我们所有中国人都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

连战表示,2005年国共两党开展和解对话,进而两岸走向和平发展,给两岸人民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可喜局面,这是一条不应也不可逆转的正确道路。过去的一年里,无论是国共两党或两岸各界,在政治互信上都向前迈进了一步,包括主张各依法规用一个中国架框定位两岸关系,重申“九二共识”,强调“两岸关系不是国际关系”等等。我们要共同珍惜、齐心巩固、合力深化,让两岸关系稳固前进,愈走愈远、愈走愈高。两岸文化同属中华文化,两岸人民同属中华民族,原本就是一家人、一家亲。两岸更应以务实的心态,使台湾在两岸和平发展、中华民族再兴的过程中,发挥积极且正面的作用。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钓鱼台国宾馆会见中国国民党荣誉主席连战及随访的台湾各界人士时强调,希望两岸双方秉持“两岸一家亲”的理念,顺势而为,齐心协力,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取得更多成果,造福两岸民众,共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习近平强调,我们是真心诚意对待台湾同胞的,愿意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只要是有利于增进台湾同胞福祉的事,只要是有利于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事,只要是有利于维护中华民族整体利益的事,我们会尽最大努力办好,使广大台湾同胞在两岸关系发展中更多受益,让我们所有中国人都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

连战表示,2005年国共两党开展和解对话,进而两岸走向和平发展,给两岸人民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可喜局面,这是一条不应也不可逆转的正确道路。过去的一年里,无论是国共两党或两岸各界,在政治互信上都向前迈进了一步,包括主张各依法规用一个中国架构定位两岸关系,重申“九二共识”,强调“两岸关系不是国际关系”等等。我们要共同珍惜、齐心巩固、合力深化,让两岸关系稳固前进,愈走愈远、愈走愈高。两岸文化同属中华文化,两岸人民同属中华民族,原本就是一家人、一家亲。两岸更应以务实的心态,使台湾在两岸和平发展、中华民族再兴的过程中,发挥积极且正面的作用。

□习近平讲话摘录

两岸同胞扎根于共同历史文化 两岸同胞一家亲,谁也不能割断我们的血脉。两岸同胞一家亲,根植于同胞共同的血脉和精神,扎根于我们共同的历史和文化。这是与生俱来、浑然天成的,是不可磨灭的。不论是几百年前跨越“黑水沟”到台湾“讨生活”,还是几十年前迁徙到台湾,广大台湾同胞都是我们的骨肉天亲。大家同根同源、同文同宗,心之相系、情之相融,本是血脉相连的一家人。两岸走近、同胞团圆是两岸同胞的共同心愿,没有什么力量能把我们割裂开来。

尊重台湾同胞选择的社会制度

两岸同胞命运与共,彼此没有解不开的心结。两岸同胞虽然隔着一道海峡,但命运从来都是紧紧连在一起的。民族强盛,是同胞共同之福;民族弱乱,是同胞共同之祸。两岸虽然尚未统一,但我们同属一个国家、同属一个民族从来没有改变,也不可能改变。因为我们的血脉里流动的都是中华民族的血,我们的精神上坚守的都是中华民族的魂。台湾同胞因自己的历史遭遇和社会环境,有着特定的心态。我们完全理解台湾同胞的心情。熨平心里创伤需要亲情,解决现实问题需要真情,我们有耐心,但更有信心。亲情不仅能疗伤止痛、化解心结,而且能实现心灵契合。我们尊重台湾同胞自己选择的社会制度和生活方式,也愿意首先同台湾同胞分享大陆发展的机遇。历史不能选择,但现在可以把握,未来可以开创。

我们对台湾同胞一视同仁 两岸同胞要齐心协力,持续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两岸双方要巩固坚持“九二共识”、反对“台独”的共同基础,深化维护一个中国框架的共同认知。这个基础是两岸关系之锚。只要这个基础得到坚持,两岸关系前景就会越来越光明。如果这个基础被破坏,两岸关系就会重新回到动荡不安的老路上去。

至于两岸之间长期存在的政治分歧问题,我们愿在一个中国框架内,同台湾方面进行平等协商,作出合情合理安排。我相信,两岸中国人有智慧找出解决问题的钥匙来。

我们对台湾同胞一视同仁,无论是谁,不管他以前有过什么主张,只要现在愿意参与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我们都欢迎。

中国梦是两岸同胞共同的梦

两岸同胞要携手同心,共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是近代以来中国人的夙愿。中国梦与台湾的前途是息息相关的。中国梦是两岸同胞共同的梦,需要大家一起来圆梦。两岸同胞要相互扶持,不分党派,不分阶层,不分宗教,不分地域,都参与到民族复兴的进程中来,让我们共同的中国梦早日成真。

第18篇:邓小平会见撒切尔夫人

1982年9月邓小平会见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

图 片:

1982年9月24日,邓小平会见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阐述了中国政府对香港问题的立场。

概 述:

1982年9月24日,邓小平会见了撒切尔夫人。此前,中国总理赵紫阳同她举行了会谈。中国领导人正式通知英方,中国政府决定在1997年收回整个香港地区,同时阐明中国收回香港后将采取特殊政策,包括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由香港当地中国人管理,现行的社会、经济制度和生活方式不变,等等。撒切尔夫人则坚持三个不平等条约仍然有效,提出如果中国同意英国1997年后继续管治香港,英国可以考虑中国提出的主权要求。针对撒切尔夫人的言论,邓小平在同她会见时作了重要谈话。

说到香港的主权归属,邓小平毫不含糊地指出:“中国在这个问题上没有回旋余地。坦率地讲,主权不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现在时机已经成熟,应该明确肯定:1997年中国将收回香港。就是说,中国要收回的不仅是新界,而且包括香港岛、九龙。”中国和英国就是在这个前提下来进行谈判,商讨解决香港问题的方式和方法。在此,邓小平重申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始终不承认19世纪三个不平等条约的一贯立场。

邓小平告诉撒切尔夫人,收回香港,是全中国人民乃至全世界人民的意愿。“如果不收回,就意味着中国政府是晚清政府,中国领导人是李鸿章!”

邓小平说,在不迟于一二年的时间内,中国就要正式宣布收回香港的决策。“中国宣布这个决策,从大的方面来讲,对英国也是有利的,因为这意味着届时英国将彻底地结束殖民统治时代,在世界舆论面前会得到好评。”

针对撒切尔夫人关于香港的繁荣离不开英国管理的观点,邓小平说:“保持香港的繁荣,我们希望取得英国的合作,但这不是说,香港继续保持繁荣必须在英国的管辖之下才能实现。香港继续保持繁荣根本上取决于中国收回香港后,在中国的管辖之下,实行适合于香港的政策。这些政策的主要特点,就是基本上保持这个地区政治、经济制度现状。”

中国宣布1997年收回香港,香港会不会发生波动?邓小平回答:小波动不可避免,“如果中英两国抱着合作的态度来解决这个问题,就能避免大的波动。”他还告诉英国首相,中国政府在做出这个决策时,各种可能都估计到了,“还考虑了我们不愿意考虑的一个问题,就是如果在15年的过渡时期内香港发生严重的波动,怎么办?那时,中国政府将被迫不得不对收回的时间和方式另作考虑。如果说宣布要收回香港就会像夫人说的‘带来灾难性的影响’,那我们要勇敢地面对这个灾难,做出决策。”

通过这次谈话,双方同意通过外交途径就解决香港问题进行商谈。此后的半年里,由于英方在香港主权问题上立场不变,双方的磋商没有进展。1983年3月撒切尔夫人写信给中国总理,作出了她准备在某个阶段向英国议会建议使整个香港主权回归中国的保证。4月中国总理复信表示,中国政府同意尽快举行正式谈判。1983年7月12日至13日中英两国政府代表团举行第一轮会谈 ,由于英方仍然坚持1997年后英国继续管治香港,直至第四轮会谈毫无进展。1983年9月邓小平会见访华的英国前首相希思时说,英国想用主权来换治权是行不通的,劝告英方改变态度,以免出现到1984年9月中国不得不单方面公布解决香港问题方针政策的局面。10月英国首相来信提出,双方可在中国建议的基础上探讨香港的持久性安排。第

五、六轮会谈中,英方确认不再坚持英国管治,也不谋求任何形式的共管,并理解中国的计划是建立在1997年后整个香港的主权和管治权应该归还中国这一前提的基础上。至此,中英会谈的主要障碍得以排除。

第19篇:刑事案件律师会见笔录

刑事案件会见笔录

会见时间: 年 月 日

会见地点: 看守所 会见律师: 记 录 人:

被会见人: 身份证号:

一、告知嫌疑人律师身份及职责并确认委托关系

1.我(们)是广东仁之仁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我(们)接受你亲属的委托,在你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依法会见你,为你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你听清楚了吗? 答: 2.现在向你出示你亲属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指派通知书),请你过目。在你看了委托书之后,我再补充介绍一下我的基本情况。我(们)是 广东仁之仁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请问,你是否同意我为你提供法律帮助? 答: 3.你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可能有很多话想要讲,但希望你不要着急,请冷静并保持耐心。今天的会见,我(们)按照专业的步骤进行。先谈程序性问题和与你相关的一些法律规定,重点会告诉你作为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然后谈案情,然后回答你的咨询,之后也会关注你的生活必需品的收、寄情况,最后再谈谈我(们)共同关心的一些话题。听清楚了吗? 答:

二、了解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1.请问你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文化程度等基本情况? 答: 2.你现在身体情况如何?有无疾病? 答: 3.你以前是否受过刑事处分、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 答:

三、了解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你因涉嫌什么罪名被采取强制措施? 答: 了解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程序和法律手续情况

1.你是什么时间被采取强制措施的? 答: 2.你是否收到拘留通知书或者逮捕通知书? 答:

四、了解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人身权利及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 (一)在侦查阶段,嫌疑人享有相应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现在告诉你。

1.有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条) 2.对侦查人员在讯问过程中侵犯诉讼权利或者进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条) 3.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28、30、31条) 4.自行辩护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 5.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4条) 6.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对于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7条) 7.在侦查人员讯问时,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18条) 8.犯罪嫌疑人有权核对讯问笔录。犯罪嫌疑人没有阅读能力的,侦查人员应当向其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有权自行书写供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0条) 9.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3条) 10.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1条) 11.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18条)。

以上权利义务听清了吗? 答: (二)现在我(们)详细向你阐述和说明以下诉讼权利和义务 1.关于核对讯问笔录的权利(如何对待自己口供)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我(们)多年的司法实践经验,被告的口供对定罪量刑有重要影响,所以本着对事实负责,对你自己负责我(们)强调三点:第一,请你务必在每一次做完笔录后看清楚所记录的内容是否准确,绝对不能马虎行事,比如没看完就签字,没看清楚就签字,认为意思差不多就签字;第

二、如果发现侦查人员所记录的意思不准确或不完整你有权要求补正,若不补正你可以拒绝签字,若确实要签字也要说明是在什么情况下签字;第三,每次提讯应当清楚(你也有权知道)侦查人员的姓名、提讯时间、提讯地点、讯问的主要内容、你是否做了无罪辩解,一共做了几次笔录。这些你可以做个简单的记录,并签字盖手印,以便将来作为证据。同时在我(们)每次来会见你的时候将讯问次数,讯问内容等情况告知我(们),我(们)会记录到会见笔录中,请你务必记住以上我(们)强调的三点内容。

2.关于如实供述的义务(是否有权保持沉默的的问题) 我国没有规定沉默权制度,法律规定你有如实陈述的义务,同时也规定了你有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问题。供述要如实,你不知道的事情或记不清楚的问题你可以说明你确实不知道或记不清,这都不影响你的定罪量刑。

3.关于扣押清单签名和重新鉴定的权利

在收集涉及本案的物证的时候,请注意几点:第一,侦查人员搜查应当出示工作证和搜查证,并制作搜查笔录,在搜查笔录上应当有见证人,并要有你签字;第二,对扣押的物品,你应当对物品数量、状态看清楚后才签字确认;第

三、对扣押物品的相关司法鉴定结论,你要认真听,若对鉴定结论不服你有权提出重新鉴定。

4.关于刑讯逼供的问题 ①有无被刑讯逼供? 答: ②若你认为被刑讯逼供我(们)给你以下几点建议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第一、记下刑讯逼供的参与人员、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是否录像及录像的情形,强迫你做了什么事情,你供述的哪些内容与客观事实不符。将上述情况用笔书写下来并签字捺指印。并尽可能多写几份。

第二、在被刑讯逼供后应当在第一时间向驻所检察官或管教反映,若有伤情请立即将伤情告诉检察官、管教,也可以将此情况写成材料由一起关押的室友签字证明。

第三、每次在我(们)会见时,将详细情况告知我(们),我(们)依法代为申诉和控告。以上听清楚了吗? 答: 现在,请将详细情况告知我(们)。

答: 5.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是否收到? 答:

五、为嫌疑人提供解释、说明有关刑事问题的程序性规定 现在向你详细介绍刑事诉讼的三个阶段以及办案期间的相关规定。你现在的案件正处于 阶段,(详细说刑事诉讼程序规定)以上内容是否听清楚? 答:

六、为嫌疑人提供解释、说明有关刑事问题的实体性规定 1.现在向你详细介绍你所涉及罪名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非法买卖外汇20万美元以上,违法所得5万元人民币以上,即构成非法买卖外汇罪。

对非法经营外汇,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225条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罪的,依照刑法第231条规定,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 条规定:

(讲解犯罪构成要件的相关规定及量刑的相关规定) 以上内容是否听清楚? 答: 2.关于 罪还有一些具体的司法解释和细节的具体规定,在了解你的案件情况后,根据具体情况再向你说明,听清楚了吗? 答: 3.现在向你介绍刑法中关于自首的规定。《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详细说明自首的构成要件)以上听清楚了吗? 答: 4.现在向你介绍刑法中关于立功的规定。《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详细说明立功的规定)以上听清楚了吗? 答:

七、了解有关案件情况

1.现在请你把案件的经过向我陈述一下。根据法律规定,你可以根据事实和法律做有罪的供述或无罪的辩解,如果你无法确定,你可以客观陈述事实。

答: 2.你以上关于案件事实和情节的陈述与你在侦查机关的供述是否一致?如不一致请陈述理由,并概述在侦查机关的供述情况。

答: 3.你所说的与事实是否相符? 答:

九、其他需要了解的与案件有关的情况

1.你现在在看守所里面情况如何,有无被殴打?监室号是多少?是否需要衣物或生活费用? 答: 2.你还有需要补充说明或向律师咨询的吗? 答: 3.你对家人是否有什么要问候的或交代的? 答: 4.刑事诉讼可能是一个漫长而艰难的过程,请你做好思想准备。作为你的代理律师,我(们)将竭尽全力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听清楚了吗? 答: 5.律师在本次会见过程中是否有威胁、引诱、指使或以其它方式要求你违背事实翻供或者作虚假供述的行为? 答: 6.在会见过程中,律师是否认真的给你讲解了相关法律问题,并耐心的听取了你的意见?你对今天律师提供的法律帮助是否满意? 答: 7.以上笔录请阅读,若你不识字我将读给听,如果记录有遗漏或者错误,请提出补充或者修改,如果确认无误请在笔录上逐页签名并盖上指印。

答:

被会见人签名:

年 月 日 会见律师签名:

年 月 日

第20篇: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注意事项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注意事项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6条、第36条规定,律师在接受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及其亲友委托以后,律师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律师刑事辩护业务的基本工作,甚至是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律师的主要工作。但是有的律师会见时却出现了这样那样的问题,有的律师会见变成了流于形式的履行公事。律师会见不单单是好让客户看到你在工作的公式化的客套,成功的会见会对律师澄清案件疑点,发现新的辩护要点,大有裨益。律师会见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一、律师会见前应列出会见提纲,不应漫无目的。

接受委托以后,不去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仅客户不答应,而且肯定有悖职业道德。但是有些律师却是为了会见而会见,没有目的,没有中心。实际上,在侦查阶段会见之前,律师已经见过主办案件的警官,可以了解到涉嫌的罪名,可以了解到部分案情。在审查起诉阶段会见之前,律师已经查阅复制了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资料,应当对案件有了一个大概了解。在法院审判阶段会见之前,律师已经查阅复制了全部的卷宗证据材料。律师只要仔细分析研究,完全可以发现案件的疑点难点,完全可以列出详尽的发问提纲,完全可以避免无益的流于外表的会见徒劳。

二、律师会见不要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家属。

作为家属肯定非常关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生活情况、身体情况,当然更关心自己家人的未来前景。家属一听说律师要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肯定格外兴奋。尽管律师告诫多次,律师会见时不允许家属在场,但是有的家属就是死活不听。有的看守所,可能把守不严,有的家属可能给看守所打过招呼,所以在律师会见时,他们可能尾随而进。家属一旦见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又哭又闹,又楼又抱,甚至递送钱物。一旦败漏,律师的麻烦就大了。若被监管人员或者住看守所检察室发现,律师净跟着给自己辩护了。

三、律师会见不可单枪匹马,应二人以上。律师会见必须二人以上,并没有由《律师法》作出强制规定。刑事案件也可能由一个律师做,有的律师不想麻烦其他律师,或者不想让不多的律师费用外流,可能出现一个律师会见的情形。有的看守所已经明确要求律师会见必须二人,有的看守所并没有这方面的禁止要求。但是笔者建议律师会见一定二人以上。二人以上会见,既可以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借机外逃,又可以使律师不发生意外伤害,还可以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翻供时有个证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时心怀叵测,防不胜防,趁律师会见之机,突然外逃,律师被追究者有;精神失常,突然攻击律师的有;被司法严惩,倒打一耙,说律师叫他翻供的有。律师确实应慎之又慎。

四、律师会见不可传递证据与信件。

看守所的大门就是警戒线,就是红灯,就是雷区。无论何种证据,何种信件,律师均没有权利私自传递。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材料、上诉状最好通过看守所审查以后传入传出。不怕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如果律师私自传递证据与信件,那么《刑法》第306条可能已经对您张网以待。有的律师收取高额律师费,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铤而走险,不惜以身试法,最后被以辩护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追究者不是没有。

五、律师会见不可不征求其是否同意为其提供法律服务。

不管是在侦查阶段,接受委托担任犯罪嫌疑人的代理人也好,还是在审查起诉阶段、一审二审担任辩护人也好,尽管律师事务所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亲属签订了《委托协议》、其亲属也出具了《委托书》,但是由于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对象始终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所以律师必须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意见,看是否同意自己给其提供法律帮助。同时告知谁为其聘请的律师,已取得信任感。征求被告人意见,不仅是对被告人辩护权的尊重,同时也与法律规定相协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9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如果自己费尽心机辩护,却被被告人当庭拒绝,不单单是难堪,而且还作了无用之功,也就是在未征得同意的情况下自己瞎忙活。

六、律师不可以放过案件任何疑点、难点。

一个案件总有一些疑点、难点,亟待律师去破解。事实上,只要攻克了案件的疑点难点,其他问题可能迎刃而解。你为何要杀人?有没有作案时间?贪污款项是否既遂?采用了什么手段?为何能采用肢解尸体的方法?为何捅被害人20刀?踩点是什么意思?什么叫贩毒中的“以贩养吸”? “黑了谁”是什么意思?“出出气”是什么意思?为何供词前后反复?律师一定要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取得答案。有时涉及到专业比较强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是该领域的专家,起码比较熟悉该专业流程,比如贴现、远期信用证、汇票、本票、支票等等金融专业知识,律师不妨请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既可以了解他们对该流程知识的熟悉程度,同时也可以发现他们犯罪的根源。

七、律师会见不可以放过任何辩护要点。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过程,也是从他们身上捕捉辩护思路的过程。起诉意见书、起诉书、一审判决书,可能没有认定的法定从轻情节,可能没有发现的酌定从轻情节,在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时,律师可能会发现。比如,被告人先投信声明自己是杀人凶手,而后被侦查机关抓获,应当是自首。被告人协同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二人,应为立功。被告人不是希望被害人死亡,没有极力追求,而是采用了放任态度,应为间接故意杀人,主观恶性相对较小。被告人之所以捅被害人20多刀,是因为被害人强奸了他,对他肆意进行了*****,被害人有过错。如果供词前后反复,是由于在侦查阶段存在刑讯逼供情况,自己就应当详细询问刑讯逼供的具体情节,看是否留下证据。如果供词确系刑讯逼供所得,那么作为毒树之果取得的供词,将应当排除在定案证据之外。

八、律师会见不要不告知其诉讼权利与义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是律师,不可能对其在诉讼中的权利义务全面了解,否则也不会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给自己辩解属不属于不老实?检察官与其有过节该怎么办?律师应当告知其享有辩护权、申请回避权。开庭时有几个阶段?注意哪些问题?律师应当告知一般审判的几个阶段,即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评议宣判。应当告知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以后,会征求其对起诉书的看法,会对其进行讯问,在宣读每份证据以后,其有质证的权利。遇到疑难问题,公诉人、其他被告的辩护人询问时,一定不要紧张,一定听清以后再回答。如果没有听清或者听明白发问者的意图,一定让其再次陈述其发问内容,以便准备作答。若被告人熟悉了庭审过程,可能会减少紧张感,可能会与律师做到默契配合。

律师会见笔录

会见时间: 2009 年 07 月 16 日,案件侦办阶段: 审查起诉 阶段 会见地点:

看守所

会见人/问话人:

吴景春

,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会见人/答话人:

,涉嫌

故意伤害

犯罪

会见过程

问:你叫

答:是的。

问:你是哪年出生的?到哪上学?

答:我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在___ 读书。

问:我(们)是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

吴景春

律师。我所依法接受

你父亲陈某某

的委托,指派我(们)作为你的代理人、辩护人,为你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与你通信、会见,为你作无罪、罪轻辩护等法律服务。你是否同意该委托?

答:

问:近来的身体情况怎样?管教情况怎样? 答:

问:你的案件已到了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是否有来提审? 答:

问:你在公安机关和检察院一共录了多少次口录?有无刑讯逼供的情形? 答:

问:(出示起诉意见书)你对起诉意见书有什么意见? 答:

问:你将案发的经过再详细讲讲? 答:

问:你是否还记得你所涉嫌的罪名? 答:

告知:故意伤害罪(234)——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该罪的侵犯的客体是他人身体健康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

问:你认为自己是否构成上述罪名?为什么? 答:

问:你还记得刑事案件侦办的流程吗? 答:

(告知:

1、刑事案件的处理流程;

2、犯罪嫌疑人在刑案审查起诉阶段的权务、义务;

3、沟通提示要有信心,切勿自暴自弃;

4、代理人在刑案审查起诉阶段的权利、义务等)。

问:是否够钱花? 答:

问:有什么需要我(们)向亲属传达的? 答:

问:对我(们)辩护人还有什么意见和要求吗? 答:

问:你还有何要说的?

答:没有。

问:没有了,你看看笔录,看记得对不对,若没错,你看后签字。

答:好的。以上笔录我己看过,与我讲的一样。

签名: 日期:

会见提纲范文
《会见提纲范文.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