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办学协议书
甲方:湖南省幼教师资培训中心
乙方:
经双方协商议定,从年起,甲、乙双方联合开展幼儿园在职教师继续教育,现就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办学基本原则
1.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继续教育规定》,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有关法令、法规及政策。
2.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幼儿教师继续教育思想,求真求实,促进教师自我成长。
3.认真教学、严格管理、热情服务。
4.尊重教育规律,遵循市场法则,互尊守信,互利互惠。
二、双方职责
甲方:
1.负责提供园长岗位培训班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和师资。
2.负责组织优秀教师实施教学。
3.负责检查、评估教育质量,并考核学员学习情况,按教学计划要求向成绩合格的学员核发省级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结业证。
4.负责收费工作,出具收费票据。
乙方:
1.负责生源的组织和宣传发动,保证80个以上生源,协助甲方做好学员的注册工作。
2.负责提供开展教学培训的场地。
3.派出有经验的管理人员作为班主任,负责培训时的学员日常管理工作。
4.负责联系甲方教师食宿。
5.协助甲方收费。
三、培训时间与收费
1、培训时间共十六天,其中有两天参观见习。分三个阶段进行。
2、学费400元/人,教材资料费按实收取。
四、收益与分配
1.每次办班收费(培训费)为办班收益的来源。
2.每次办班的收益分配为:甲乙双方按七三分成。
五、其它
1.甲方在长沙办学,乙方学员有优先获得培训机会的权利。
2.乙方对参加继续教育的教师进行继续教育登记。
3.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4.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暂订叁年,若甲乙双方开发其它短期继续教育合作项目,可参照执行。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盖章: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联合办学协议书(岳阳).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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