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
申请人:嘉兴市钢贸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住所:嘉兴市禾兴北路555号4楼,
法定代表人:鲁幼文,职务:董事长。
被申请人:浙江南湖建设有限公司,
住所:嘉兴经济开发区凯力路165号,
法定代表人:张文芳,职务:董事长。
申请事项:变更本案的诉讼请求第一项为判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逾期违约金879296.16元。
理由:
贵院受理的申请人诉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立案时依据合同约定,违约金按每日千分之一计算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被申请人支付逾期违约金1311759元。被申请人提出意见认为该约定过高,申请人站在实际借款2分损失的公平合理角度考虑,现将逾期违约金调整为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为879296.16元,申请人提交的违约金计算清单以本申请附带的清单为准。请贵院依法准予。
此致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嘉兴市钢贸金属材料有限公司2012年12月20日 附:违约金计算清单
《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四倍)小汤.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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