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辍学劝返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1 23:22:0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切实做好辍学学生劝返工作的规定

义务教育是国民基础教育。 做好中小学生防流控辍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的一项基础工作,是我校实现标准化建设目标,提升义务教育办学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准,是关系到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一件大事。为了控制和防止中小学生辍学流失,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加强宣传

我校的每位教师要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宣传工作,要反复深入地进行《义务教育法》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广大群众树立起依法普及义务教育的观念。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黑板报等形式大力宣传《九年义务教育法》,每年3月、9月定为全市“控辍保学活动月”,学校每学期安排一定时间对学生进行一次教育,每年召开一次家长会,宣传有关法律法规,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并读满学业年限。

二、强化责任

校长是学校“控辍”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教导主任具体负责“控辍”有关业务工作,班主任、科任教师是“控辍”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初中在校学生巩固率达到97.5%;小学达到99%以上。跨学年度时,由上一学年的班主任负责原班级学生的“控辍”工作,学生报到后移交新任班主任;学校要建立流失学生报告制度,做好原始登记和各种档案建设。

三、建立制度

(一)控辍保学制度

1、建立控辍领导机构,督促检查、指导控辍工作,把依法控辍纳入日常工作。

2、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建立学校“校长---班主任---学科教师”控辍保学工作机制。

3、遵循免试、就近、分配入学原则,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4、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实施素质教育,推进新课程改革,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开展学生课外兴趣活动,防止学生因厌学而辍学。

(二)学籍管理制度

1、学校按教育局统一规定建立规范的学生学籍,学生学籍实行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并举。学籍档案实行专人负责,统一管理。

2、学校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为新生办理统一的学籍。学籍档案中必须如实记载学生入学情况、家庭住址、家长姓名、联系方式及学生流动情况。

3、学生学籍由班主任填写,每学期一次,填完后交由学校统一保管。

4、实行学籍变动全程监控,学籍变动严格执行教育局的有关规定,做到手续健全,档案完善。

5、学校要严把入口、出口关,防止学生在流动中辍学。

(三)辍学报告制度

1、班主任在第一时间掌握班级学生情况,对流动学生进行实时检测,及时向学校汇报情况。

2、班级发现辍学生,要及时进行家访,积极做好辍学生的劝返工作,同时要将辍学生情况报告学校。

3、学校对流动学生要进行登记造册,新生无故不到校或在校生无故不到校上课超过一天的,要进入辍学处理程序,开展有效的劝返工作。

4、实行春秋两季辍学报告制度和流动学生月报制。学校落实专人负责,流动学生月报表于月底上报教育局、县政府教育督导室。

5、学校不得隐瞒学生辍学问题,要按规定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教育局报告辍学情况,积极依靠乡镇和村级组织,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动员家长劝返辍学学生。

(四)流失学生劝返制度

1、新学期开学第一周,学校集中对未报到的学生进行摸底造册,落实人员逐生督促其入学报到。

2、在校生无故不到校上课,班主任应及时了解情况,进行家访,说服学生及早返校。

3、学生因厌学、学习困难、家庭困难等有辍学倾向的,班主任、学科教师要及时家访,做好学生及家长的思想工作,并从学习、生活、思想方面给辍学倾向生以关心帮助,鼓励其克服困难,努力完成学业。

4、学生辍学,学校应派人上门进行说服动员工作,说服动员后三天内(不含双休日)仍不返校的,学校向村级组织请求协助做好劝返工作,若仍无效时,上报乡镇政府和教育局;对拒不返校的,由乡镇政府或县教育局采取行政手段,强制辍学生复学。

5、学校对流失学生的劝返情况要做好过程记录。

四、落实措施

1、明确责任,控辍保学。要层层签定“控辍保学”工作责任状,明确工作目标、具体要求、奖罚办法。

2、因材施教,分层教学。改进教学模式,实施有效教学,注重培养学生兴趣和个性特长,以免造成学生厌学而流失;要帮助学生建立信心,鼓励他们扬长避短、不断进取,学有所乐,学有所长,学有所用。

3、正面教育,以德治学。学校要把德育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上,定期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和行为规范教育,特别是对学生要坚持正面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

4、教书育人,行为规范。加强师德建设,关爱每一个学生。学校和教师应当尊重、关心、爱护并公平对待全体学生,不准体罚、驱赶、歧视、厌弃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

5、定期家访,以情劝学。班主任对本班学生每学期要普遍走访1-2次;要加强与重点学生家长的联系。要深入开展入户劝学活动,分工负责、明确责任,领导干部包乡镇、校长教师包村包片,走村入户,积极劝学,动员学生,返校就读。

6、扶贫控辍,帮困助学。要加大对贫困家庭儿童、少年的救助力度,动员各方面力量积极筹措资金救助贫困儿童,确保少年儿童不因贫困而辍学。

7、以法控辍,依法治学。建立电子学籍管理,落实流失通报制;严格查处中小学违规补课、乱收费、乱定教辅资料行为,及时查处个别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杜绝因教师体罚造成学生流失,提高广大教师依法治教的自觉性;对多次上门动员仍不送子女上学的家长实施运用法律行政手段进行处罚,采取强制性措施督促家长送子女上学,有效控制中小学生辍学流失。

8、改善条件,严谨治学。改善寄宿制学校的生活、住宿条件,对寄宿制学校的贫困寄宿生,政府补助生活费、寄宿费和交通费;抓好学校卫生和周边环境、社会治安,使学生和家长有安全感。

9、加强督查,责任追究。县教育局、政府督导室每学期要对各学校控流工作认真组织检查通报,总结成绩与问题,提出具体要求,进行责任奖惩。

有下列情形的对单位和校长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1)、违反规定,擅自接收无手续学生的;

(2)、违反规定乱收费的;

(3)、学籍管理混乱、弄虚作假的;

(4)、义务教育阶段巩固率不达规定要求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有关负责人和学校给予严肃处理:

(1)、小学阶段巩固率不达98%或初一巩固率不达98%,初二巩固率不达96%,初三巩固率不达95%的,酌情给予校长警告、记过、记大过等行政处分,学校当年不得评为优秀,班主任不得评优、晋升职称。

(2)、小学阶段巩固率不达95%或初一巩固率不达96%,初二巩固率不达92%,初三巩固率不达90%的,校长引咎辞职,班主任调整工作岗位,责任教师当年不得考核为优秀,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也不得评为各级各类模范,学校不得评为先进,已经评为省市县级示范学校的,取消示范学校称号。 控制学生流失工作事关教育发展大局,事关社会稳定,事关教育教学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各校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站在教育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控制流失生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充分认识中小学生流失问题的严重性、危害性。要进一步强化职责,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在工作中要做到“四个到位”,即认识到位、宣传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要将“控辍”工作作为教育工作的重点,扎扎实实地认真抓紧抓好。

本规定自2010年9月1日起执行。

教导处 201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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