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安全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职责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协助总工程师工作,分管通风安全方面的技术工作,对矿井安全生产工作负分管技术负责。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程、各级地方政府颁发的法令、指令、决定等。
2、负责组织编制矿井安全生产技术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月、季安全防范事故措施。
3、负责通风安全设备、设施、仪器、仪表的科学管理,管好用好通风安全设备、设施、仪器、仪表,提高利用率、完好率,充分发挥其在矿井安全生产中的效用。
4、负责拟订、审查矿井通风安全技术文件和有关措施,参加矿井灾害事故的抢救,参与重特大事故的追查、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5、负责组织检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时处理日常生产中的重大通风安全技术问题,从通风安全技术上保证矿井正常的安全生产。
6、负责矿井通风安全工作的标准化建设,拟订通风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贯彻实施。参加矿井安全大检查、安全办公会,经常分析矿井安全生产状况,掌握事故动态,对查出的安全隐患,督促有关部门提出整改措施。
7、对通风安全方面工程技术人员和高级技工的配置、调动、奖惩提出意见,对通风安全方面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违犯《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行为及时制止,对各类“一通三防”事故进行追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8、组织检查安全技措工程的进展和使用情况,负责组织安全技措工程的验收。
9、对辅助救护队进行业务技术指导。负责矿井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反风演习。
10、矿井一旦发生重特大事故,立即赶赴现场,协助总工程师制定并实施抢险救灾方案。
《通风安全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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