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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普惠性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2 17:52:5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罗湖区普惠性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了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的发展方向,逐步扩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覆盖,构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根据深圳市教育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关于印发等3个文件的通知》(深教〔2013〕199号)精神和《深圳市教育局关于普惠性幼儿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罗湖区内依法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

第三条

普惠性幼儿园是指依法设立、办学规范、科学保教、收费合理、面向大众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幼儿园。

第四条

申报普惠性幼儿园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规范安全办学。办学证照齐全,严格按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规模招生。办学行为规范,上一年度的年度检查合格,通过规范化及以上等级督导评估,申报之日前1年内无区级以上(含区级)通报批评或处罚,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二)收费合理稳定。收费项目符合有关文件规定,无乱收费行为,保教费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我区普惠园最高限

价标准,并承诺三年普惠周期内保持相对稳定,周期内提高办学等级或办学等级已提高至优质园的可适当调整保教费。

(三)坚持科学保教。遵照教育部颁布的《幼儿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试行)》等有关规定,合理安排幼儿作息时间,科学开展保育教育活动。教育教学环境创设、活动组织形式及内容符合学前儿童年龄特点和发展需要。

(四)依法聘用教职工。教职工配备符合规定,各类人员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教师持证率、学历达标率、年流动率符合相应等级的幼儿园督导评估要求,依法与所有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教师聘用合同)。

(五)保障教职工待遇。教职工最低工资不低于政府公布的全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认定为普惠园后提高教职工待遇,教职工工资总额必须不低于当年保教费收入的40%,其中政府产权幼儿园不低于50%。教师个人最低工资不低于政府公布的当年全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依法为教职工足额购买社会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

(六)管理规范运行正常。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运转正常。保教费收入全部存入单位基本账户;与区教育局签订办学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依时存入相应的监管资金;委托银行代发教职工薪酬;幼儿园财务实行独立核算,依法依规进行年度财务审计;园舍建筑和设备设施使用率、完好

率高,能定期更新。

第五条

申报普惠性幼儿园须提供下列材料:

(一)《深圳市普惠性幼儿园申报表》(原件);

(二)经合法会计师事务所按政府规定的审计指引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三)办学登记资料复印件(办学许可证正副本、民办非企业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基本账户等);

(四)通过市、区教育督导评估或验收的批准文件;

(五)最新收费备案(或批准)文件复印件及申报普惠性幼儿园后拟调整的收费标准;

(六)上一学年度年检情况相关证明材料;

(七)幼儿园本学年教育教学工作计划(含幼儿一日生活作息时间安排表);

(八)幼儿园上一学年度银行缴费凭证及代发薪证明材料及本年度银行帐、监管资金账单。

申报幼儿园需按上述顺序排列申请材料并独立装订,递交(一式三份)。

第六条

符合条件的民办幼儿园经自愿申报,通过我区教育行政部门评审后转为普惠性幼儿园。普惠性幼儿园的申报评审程序如下:

(一)根据区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通告,幼儿园在“罗湖教育信息”网站(http://www.luohuedu.net)下载并填写《深

圳市罗湖区普惠性幼儿园申报表》(一式三份),提交相关材料,报区教育行政部门。

(二)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组,评审专家依据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认定指标,对申报普惠性幼儿园的民办幼儿园进行初审。

(三)将认定通过的幼儿园名单在区教育门户网站进行公示(不少于5天)。对公示有异议的,区教育行政部门将组织复查。

(四)通过认定后,普惠性幼儿园法定代表人应签署《罗湖区普惠性幼儿园办学承诺书》。

第七条

申报普惠性幼儿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经查实,由区教育行政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当次申报资格,取消当年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其他项目的申请资格。

第八条

普惠性幼儿园补助标准和使用要求:

(一)普惠性幼儿园的奖励性补助按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班级数进行补助,补助标准每班每年4万元。

(二)普惠性幼儿园奖励性补助经费重点用于提高教职工待遇(奖励补助总额的50%)、改善办园条件(奖励补助总额的30%),教师培训(奖励补助总额的20%),其中改善办园条件项目应优先满足各班级的区域玩教具配备,配备标准应达到5000元/班,若班级的区域玩教具配备已满足班

级所需,可调整申购项目。教师培训项目,应本着务实高效为原则,邀请或聘请教育专家、教授进园指导或授教。

第九条

通过认定的普惠性幼儿园按照补助标准享受政府补助,区教育行政部门将幼儿园补助款项拨付到幼儿园的财政奖补资金监管账户,教师补助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划拨到教师的个人账户。

第十条 普惠性幼儿园应当按照第八条中的使用要求使用补助经费,不得用于支付各种捐款、赞助、投资、罚款,以及清偿债务、举办者回报等。

普惠性幼儿园应设立专用科目,对补助经费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教师的补助款项由其个人自由支配。

第十一条

区教育行政部门定期对普惠性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和园长履行办学承诺的情况进行考评。对未履行办学承诺的,应责令其整改;对情节严重的,应勒令退出,并停止相应年度补助经费的拨付。

第十二条

普惠性幼儿园违规使用补助经费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并视情节轻重,缓拨、停拨或追回补助经费。情节严重的,取消2年内普惠性幼儿园申报资格及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其他项目的申请资格,追回补助经费,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

普惠园续约及限价要求。普惠园完成三年

办学承诺周期后,经区教育行政部门考评合格,可按照自愿的原则与区教育行政部门续签办学承诺书,续签周期为三年。到期后的普惠园可适当调整保教费,调整后的保教费不得高于我区普惠园保教费最高限价标准。

第十四条

普惠园退出机制。普惠园完成一个承诺办学周期申请退出的,需书面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区教育行政部门将在罗湖教育信息网进行公告;未完成一个承诺办学周期申请退出或因故退出的,书面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后,区教育行政部门与其解除承诺关系,追回本周期剩余的补助经费,并通过罗湖教育信息网进行公告。退出承诺后的幼儿园不得再以普惠园名义从事任何活动。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深圳市罗湖区教育局

2016年12月1日

普惠性幼儿园

普惠性幼儿园申报材料

普惠性幼儿园规划

普惠性幼儿园办学条件

普惠性幼儿园申请书

普惠性幼儿园申请报告

普惠性幼儿园自查报告

普惠性幼儿园管理现状分析报告

中心幼儿园普惠性申报材料

幼儿园申请普惠性幼儿园书面报告

罗湖区普惠性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
《罗湖区普惠性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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