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书
甲方:
乙方(施工方):
兹为确保施工现场消防、财产安全,现需制定相关措施如下:
一、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
二、拉接电线、动火,须经行政管理部批准,并在搬迁施工现场监督员的监
督下,方可进行。
三、动火、使用电焊机、金属切割机时,须保证工作地点距离易燃易爆物品
(包材、油漆、塑料等)5米以上,并设置防火拦或防护网。
四、施工人员离开工作现场时,须断开总电源开关,并将卷阐门拉下、上锁。
五、施工人员须保持地板、墙壁、管道等完好(施工部位除外),施工现场整
洁(当天随时清理垃圾)。如可能产生大量粉尘时,须提前通知总务部、生产技术部项目跟进负责人,以便及时采取对应措施。
六、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员由巨星安排人员担任,须配置有4台以上能有效使
用的移动式灭火器。
七、现场施工巡检频率要求:安全巡查监督员在行政上班时间,2小时巡检
一次;其余时间由保安巡逻岗负责。
行政管理部
2012年11月16日
相关方责任人签字:
施工方安全责任人(签字):年月日
施工现场监督员(签字):年月日
安全巡查监督员(签字):年月日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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