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税申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
我天津市XXXXX材料有限公司在2011年四季度经营期间,由于停产扩建新设备,所以形成亏损 840939.55元,不应该预缴企业所得税;在2011年全年取得利润总额 1261543.63元,按照25%的税率应缴纳企业所得税315385.91元,由于我公司享受高新企业优惠税率15%,所以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应该为189231.55元,但是我公司在今年前三个季度已经预缴了企业所得税 315372.48元,所以按照税法规定四季度本不应该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2012年1月6日申报2011年四季度企业所得税时由于在没有完整录入数据之前手误点到“保存/申报”按钮,结果程序在没有经过确认的情况下立即提交和划款,致使企业多申报缴纳了企业所得税 315385.91元,特此向贵局提出申请能给予退回税款的要求,望贵局能给予大力协助。
天津市XXXXX材料有限公司
2012年1月6日
退税申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所:
我天津市XXXXX材料有限公司在2011年四季度经营期间,由于停产扩建新设备,所以形成亏损 840939.55元,不应该预缴企业所得税;在2011年全年取得利润总额 1261543.63元,按照25%的税率应缴纳企业所得税315385.91元,由于我公司在今年前三个季度已经预缴了企业所得税 315372.48元,所以按照税法规定四季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3.43元。
在2012年1月6日申报2011年四季度企业所得税时由于在没有完整录入数据之前手误点到“保存/申报”按钮,结果申报程序立即提交和划款,致使企业申报缴纳了企业所得税 315385.91元,特此向贵局提出申请能给予退回税款的要求,望贵局能给予大力协助。
天津市XXXXX材料有限公司
2012年3月16日
《退税申请 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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