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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3 07:04:2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同济装潢工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制订本制度的目的:为确保同济装潢的工程质量,切实向客户保质保量按期交付装修工程,快速有效的处理客户在公司装饰过程中的各种问题,提升公司品牌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与工程设计、施工、管理相关的所有工作人员,适用于同济装潢承建的所有施工工地。

第3条 作业人员现场文明行为规范

第二章 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现场工作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尊敬业主及所有到访人员,文明礼貌。对业主、到访人员均需使用敬语。

2、当业主来工地参观的到访人员、公司工作人员等在工地现场考察或讨论时,大噪音的施工用具(如电锯、电钻等)应暂停使用。

3、现场施工人员应恪守诚实信用的职业道德,严禁出现不遵守时间,不兑现口头或书面承诺的现象

4、现场施工人员应着同济公司统一工作服上岗。

5、进入小区施工人员必须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必要时须按物业规定办理小区出入证件。

6、施工人员不得向顾客索要、收受实物和现金以及提出和施工以外的其它无理要求。工作中不得同顾客或公司管理人员争吵或无理拒绝顾客及公司管理人员的合理要求

7、作业时间内不得有睡觉、打扑克、酗酒、赌博等不良行为发生。

8、作业人员应和谐处理人际关系,严禁施工人员在工地现场争吵、打骂。

9、在材料卸货时应确保室外场地无遗漏物品,搬运结束后现场必须清理干净,严禁洒落遗留包装物等物品。

10、施工现场食宿必须注意清洁,严禁有剩饭剩菜及其它垃圾杂物,不准使用电炉、明火,临时食宿严禁有积水、生活垃圾堆积。

11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服从公司监理,设计师及其他管理人员的现场指令,有不同意见也不得当面驳斥或出言不逊。发生问题时应及时与监理及相关工作人员联系,并立即采取措施加以控制。

第4条 工地标识及标贴

1、同济装潢工地标识体系构成及张贴规范:

同济装潢门套:入户大门

工地管理制度:室内醒目的地方

施工进度表:室内醒目的地方

工作人员签到表:室内醒目的地方

功能指示牌3张:如“工具摆放区” “材料堆放区” “生活用品堆放区”指示牌,张贴在工地相应区域

安全指示牌2张:分别是“注意安全” “禁止吸烟”,张贴在工地显著区域;

窗贴1幅:张贴在户外主要人流通道可显著观察到的窗户上,字体朝外。

2、所有标贴应在开工之日张贴完毕,张贴时应注意粘贴牢固,高度统一,贴在墙面的标贴应完好保持到墙面开始施工当天,其他标识标贴应完好保持到施工结束。施工期间所有标识标贴应完整,无脱落、损坏现象。

3、〈〈工作人员签到表〉〉须在施工结束后随同〈同济装潢工程验收单〉缴还公司,并作为

结帐的依据之一。

第5条 工地卫生形象

1、工地施工现场应随时保持卫生整洁,保证每天晚上下班清理一次,所有建筑垃圾应当天装袋后运送至小区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处。严禁出现建筑垃圾不及时送离施工现场的情况。

2、工地卫生间使用时应及时冲洗,严禁出现异味或积水现象。

3、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统一着同济公司工作服,不得不穿或穿其他公司工作服。

4、工地内不得吸烟,如果业主有意向在工地现场吸烟的,施工人员应委婉提示到指定区域。

5、水电工程中未做防水的房间不得有积水。

6、泥工施工时不得在地面直接进行水泥沙浆的拌合,必须在地面铺设保护装置。

7、地漏等下水管在施工期间须用硬物遮盖。垃圾,油漆,涂料不得倒入下水道。厨房,卫生间无脏物及异味。

8、木工油漆工施工时应注意不得污染到其他成品和设施。

第6条 现场食宿

1施工工地原则上禁止在工地现场开伙和留宿。如果确实因工地距离过远或工期原因可能影响施工进度,需要在施工现场开伙或留宿的,在开工前须得客户的同意。

2、作业人员工作前应把个人物品整理放入指定的地方。

3、现场做饭不得使用煤气灶具,吃完饭及时收拾干净并把餐具放入指定区域内摆放整齐。

4、施工现场不得留宿无关人员及家属。

第7条 施工作业时间

1、施工作业时间为每天的8:00——18:00.可以根据小区的管理规定以及客户特殊需要适当调整。但有可能发出较大嗓音或影响其他住户休息的施工作业项目不得在8:00——18:00以外时段进行施

2、在装修周期内,工地须持续有作业人员正常施工,不得无故造成工地内无人的情况。如有特殊原因应提前通知监理,并向客户请假,在取得客户同意后方可暂停施工。

3、当工地出现可能无法按合同工期交付的情况时,工地不得停工。

4、因工艺要求必须暂停施工的情况(如不具备施工条件、地暖施工、油漆等待干燥等),但必须提前向客户说明。

第8条 材料及物品摆放规定

1、每个施工工地须配备二个杂物柜,开工之日到场,并把杂物柜放到指定地方,施工人员的生活物品在非使用时间内应摆放入杂物柜内。

2、现场制作好的成品或半成品衣柜、鞋柜、电视柜严禁摆放施工人员的生活物品。 3施工工地在开工之日至墙面乳胶漆施工开始前均应按规定张贴功能指示牌。

4施工材料及施工工具的堆摆放应按现场标识指示实行定置管理。施工材料须实行分区堆放,同类型材料应堆放在同一区域。

5业主采购的材料应当签署书面交接记录并堆放在不影响作业的单独区域。有包装的材料在使用前不得自行打开包装,无包装的材料应妥善进行成品保护。

6业主自购的甲供材入场时交由施工队长代为管理,队长应细心验收货物并进行必要清点,在验收单上注明签字。交接后,如出现物品的损坏、遗失或数量不符,由队长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7业主自购材料或器具的包装物(纸箱、泡沫塑料、包装袋、木框等)应根据业主指令由业主自行销售或作为建筑垃圾处理,如业主委托施工人员销售的,销售所得款须全额交还业主。在任何情况下施工人员均不得自行销售或占有销售所得。

第9条 现场人身及财产安全管理规定

1现场施工人员必需着装整齐上岗,注意现场废弃材料的堆放,避免意外伤害事件的发生。

2所有带电工具均应按装插头并使用插座面板接电使用,严禁直接将电线插入接线盒进行施工。所有电线接线处通电前均应实施绝缘保护,严禁通电时有线头裸露。

3工地内所有未接面板、电线的线头须用胶带包好收入线盒内。

4高空作业时,须采用结实可靠的支撑物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

5工地现场在任何情况下均严禁出现明火,决不允许易燃物品做垫脚,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烧水做饭。

6工人每天离场时应按程序检查电源,龙头、门窗是否关闭,不得出现长明灯、长流水现象,不得出现无施工人员时门窗未关闭现象。

第三章 工期安排及控制

第10条 监理根据施工合同确定的开竣工日期填写编制施工计划,并详细确定分项工程的开竣工日期,一式三份,施工现场、业主、工程部各持一份。

第11条 施工进度表由监理按公司的规定格式制作,并在开工前打印交付公司。

第12条 巡检工程师和公司其他工作人员在任何时间巡检工地现场时,均需检查分项工程进度,并将检查结果在工程进度表上进行标注,必需记录在工作人员签到表以及工地巡检记录中。

第13条 施工队长为工程进度的第一责任人,当发现分项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出现偏差时,应立即调整施工工作计划,确保各分项工程进度如期按节点完工。

第14条 巡检员和公司其他工作人员发现分项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出现偏差时,必须立即向公司汇报,并督促监理调整施工作业计划,必要进可根据本制度奖罚细则实施处罚。

第15条 当出现可能影响工期的事件时,监理应及时通知客户并上报公司,如出现的情况是由客户的原因造成,应让客户签署工程延期单,工程延期单须详细填写具体原因及同意延长天数。延期单必须在工程合同竣工日前交到公司存档,并作为监理工期考核的依据。

第16条 施工队长必须提前做好竣工验收的前期准备,按工艺标准和验收手册要求每项细致检查所有项目。发现不符合验收条件的事项时,应先行整改完毕后再通知工程部与业主进行验收。

第17条 项目竣工验收并在客户缴清工程尾款后,监理为客户开具《工程保修单》。一式两份,经公司盖章,客户签字后生效。客户缴清尾款并签收《工程保修单》之日为施工队长对该工程向公司交付之日。

第四章 工程质量控制

第18条 工程开工前,施工图纸及报价必客户确认签字,未经签字认可不允许开工。

第19条 施工人员不得随意更改设计方案。工程若有任何变更,必须通过设计师与业主共同签字认可,签署变更单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

第20条 设计师对设计的方案可行性及报价单的准确性承担连带经济责任。当出现施工图纸所标示的设计方案错误而导致返工,由此产生的所有料、工、费及延期违约金损失由设计师承担。设计师报价单出现数量、单价或总价错误,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由设计师承担。

第21条 公司对施工材料实行定点、定品牌管理控制

1各类材料采购必须在公司指定的供应商处采购。项目经理采购材料,必须取得加盖供应商的印章送(发)货清单。

2未在公司指定供应商处实施采购或未取得公司指定材料供应商的送(发)货单,施工负责人不得领取工程进度款。

3施工队长在水电进场前一天,须提交水电材料送(发)货清单 。

4施工队长在水电隐蔽工程验收当日,须同时提交泥工材料(墙地砖,水泥,黄沙等)和木工材料(木工板、饰面板、石膏板、木龙骨等)、后场家俱、吊顶材料、门及线条送发货清单。

5施工队长在泥工验收当日,须同时提交橱柜、油漆,涂料以及其他所有材料的送发货单。

第22条 施工过程中,所有进场材料在开始施工之前,必须让客户检查材料是否与报价中相关备注符合,并验收通过签字方可施工。

第23条 工程分项验收;:施工过程中,对关键工序实施分项验收制度有关工程分项验收的规定按公司有关文件执行。

第24条 施工工艺依据GB50210-2002 DB32/381-2000 GB50210-2001及《同济工艺规范标准》中的相关规定作业。

第五章 成品保护

第25条 电梯口保护:开工之日应对施工工程所在单元的一楼电梯口及在施工工地楼层电梯口使用公司专用保护膜进行保护。

第26条 进户门保护:开工之日应对进户门及门把手,煤气包等易损坏物品进行保护,保护膜应采用胶带四周封边,保证工程竣工时所保护的物品完好无损。

第27条 穿线管的保护:泥工进场时应对前期水电施工地面铺排的穿线管在跨越门口处、人行通道等容易损坏的部位用木方或水泥砂浆进行保护。

第28条 地砖保护:对在施工过程中新铺的地砖,铺贴过程中未固化前严禁踩踏,铺贴结束后应将成品进砖表面清洁干净,不得有沙砾,铁钉等杂物,然后采用彩条布或地毯保护膜进行保护,成品保仿膜须用胶带全封边,四周上翻100mm。至完工保洁前保护膜均应保持完整,不得有损坏、露空现象。禁止在已铺地面上进行切割作业,以防污染或损坏面层。

第29条 木饰面工程成品保护:搬运物品必须小心,以免碰撞门套,柜面,开孔打眼必须标准,施工照明灯具应远离成品物面,配套施工必须有成品保护措施。

第30条 严禁使用大功率灯具:施工工地严禁使用1000w以上的照明灯具,使用其他可能产生高温的照明灯具应距离最近的易燃物品30m以上。

第31条 ;成品家俱保护:施工完成的衣柜、电视柜等家俱成品应将表面灰尘清理干净后用公司专用保护膜进行保护。所有成品不得摆放施工用具、施工材料或作业人员的生活用品。

第32条 油漆施工过程中的成品保护:油漆施工过程中,必须对其他物品保护膜或报纸进行保护当门套线喷漆时,与墙面结合处必须用报纸进行分隔保护。

第33条 门锁、五金件的保护:要木工安装完毕试锁完好后,必须拆下包装好放置安全地点保管,待油漆施工完毕后再装设。

第34条 洁具三件套保护:洁具三件套在施工结束时安装,洁具安装完毕后立即应采用塑料袋或公司的专用保护膜进行保护,所有公司工作人员及作为业人员不得使用新安装的洁具。

第35条 地板保护:地板铺设后,不得有铁钉等硬物散落,严禁在地板上用餐,防止油腻撒落在地板上污染地板油漆,地板铺设后,所有工作人员及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时须穿鞋套或脱鞋进入工地。

上海同任装潢设计

201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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