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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人〔〕50号

发布时间:2020-03-04 00:36:0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教人〔2011〕50号

转发市教体局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开展第十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中心学校、区直学校:

现将市教体局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开展第十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文件要求和《安徽省特级教师评审标准》做好推荐工作,并于8月26日前将推荐人选材料报区教体局人事科。

宣城市宣州区教体局 宣城市宣州区人社局 宣城市宣州区财政局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抄送:市教体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关于开展第十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体局、人社局、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进一步加强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激励广大教师为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根据原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颁发的《特级教师评选规定》(教人[1993]38号)和省教育厅、人社厅、财政厅皖教师[2011]6号文件精神,现就安徽省第十批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特级教师评选范围包括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和教师进修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以及校外教育机构工作的教师。

二、评选名额及构成要求

全省评选表彰特级教师260名,分配我市推荐名额12名,其中中学(含中师、教师进修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及校外教育机构)6名,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6名。推荐工作要向中小学一线教师倾斜,向农村教师倾斜,向中青年教师倾斜。市级评审后可按分配名额1:1.5比例向省教育厅推荐。向省推荐的人选,在各类教育机构中,普通中小学不低于80%。在各类人员中,教师不低于80%,校园长(近3年满教学工作量的副职除外)不超过15%,专职教研员不超过5%。所有推荐人选中,45岁以下人员不低于50%。

三、评选条件

1、年龄要求: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2年(含2年)的教师要从严控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教师,不论是否办理退休手续,均不能申报。

2、其他条件见《安徽省特级教师评审标准(试行)》(见附件)。

四、评选办法及程序

评选特级教师要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并认真按照以下办法和程序推荐评选。

1、推荐提名

推荐提名工作由市教育体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

学校要组织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特级教师评选有关文件,允许所有符合条件的教师踊跃申报,参与公平竞争。在充分酝酿提名的基础上,由学校领导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正式推荐人选名单和被推荐人的申报材料要在校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市、区)教育体育行政部门。

县(市、区)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要会同人社、财政部门,按管理权限征求组织、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治委等部门的意见,通过全面、严格的考核,确定推荐上报人选,并填写《安徽省特级教师评审表》(见附件),连同个人有关材料,报送市教育体育行政部门。

市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将成立“特级教师评审推荐委员会”。评审推荐委员会一般由17至21人组成(出席评审推荐会议,不少于15人),组成人员为市教育体育行政部门领导,特级教师和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方面的专家,其中教育体育行政部门领导不得超过评委会总人数的四分之一。评审推荐应在充分讨论评议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获得出席会议评委三分之二及以上的赞成票为通过。

经评审通过的推荐人选由市教育体育行政部门会同人社、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将有关材料报送省教育厅。

2、业务考核

省教育厅对推荐人选统一进行业务考核,并对推荐人自己选定的一篇论文(一部论著)组织水平鉴定。

3、评审及审批

省成立“安徽省特级教师评审委员会”,负责特级教师的评审工作。评审结果经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审核,确定正式候选对象,在新闻媒体上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后,报省政府审批。经省政府批准的特级教师名单报教育部备案。

五、报送材料要求和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材料

1、学历资历材料(包括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聘书,校园长任职资格培训、提高培训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学历证书等原件);

2、近三年来原始的师德考核材料以及任现职以来受表彰的材料;

3、教育教学方面的材料;

4、教研科研方面的材料(标明参加水平鉴定的论文或论著的名称);

5、培养指导青年教师材料;

6、《安徽省特级教师评审表》一式3份。

(二)推荐单位报送材料

1、推荐函;

2、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品德言行鉴定材料;

3、推荐评选工作小结;

4、《安徽省第十批特级教师评选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见附件)一式3份(并报电子文档)。

(三)时间安排

1、上报材料时间

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学校于8月31日将推荐人选材料报送市教体局人事科;

2、市教体局组织示范教学课的时间:2011年9月中旬,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六、奖励办法

经省政府批准的特级教师,由省政府授予“安徽省特级教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宣传特级教师的先进事迹,推广特级教师的先进经验。

特级教师自省政府批准之日起,按规定享受特级教师津贴。退(离、病)休后,享受特级教师津贴的待遇不变。

附件:

安徽省特级教师评审标准(试行) 准.doc

安徽省特级教师评审表

附件3:安徽省特级教师评审表.doc

附件4一览表.xls

附件2: 安徽省特级教师评审标

安徽省第十批特级教师评选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宣城市教体局 宣城市人社局 宣城市财政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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