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食药监法〔2012〕50号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走基层”
系列报道活动方案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局的部署要求和自治区局的工作安排,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走基层”系列报道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 1 —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走基层”
系列报道活动方案
根据2012年食品药品监管新闻宣传工作安排,国家局决定今年3-8月在全国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走基层”系列报道活动。根据国家局的部署要求,结合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活动方案。
一、活动宗旨
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坚持以现代文化为引领,加强思想文化宣传工作,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调动媒体资源,加强宣传策划,深入挖掘基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实践探索和典型经验,宣传基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促进各地监管经验交流,推动食品药品监管事业科学发展,塑造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良好形象。
二、活动时间
2012年4月1日至8月31日。
三、活动主题
“食品药品安全走基层”系列报道活动以“面向基层,服务监— 2 —
管,挖掘典型,塑造形象”为主题。
1.报道实行“条块共管、以块为主”的新体制后,各地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创新监管体制机制方面所做的积极探索和典型经验。
2.报道各地加强基本药物全过程监管,大力推进全品种电子监管,确保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的举措和经验。
3.报道各地深入开展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行为,查办大案要案以及健全长效机制,防控药品安全风险等方面的举措和成效。
4.报道各地加强政策引导,推进实施新修订药品GMP、GSP等新规范、新标准所做的积极探索。
5.报道各地依托现代物流业,巩固和扩大药品供应主渠道建设成果,积极探索推进保健食品、化妆品供应主渠道建设方面的经验和成效。
6.报道各地在推行片区执法责任制,构建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监管责任网,完善日常巡查制度,实行网格化管理方面的措施和成效。
7.报道各地积极履行新职能,在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中的实践探索和经验做法。
8.报道各地积极推进药品安全示范县(市、区)、示范乡镇(街道)创建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的措施、成效和经验。
9.报道各地推进对口援疆工作采取的新举措、取得的新成效和
— 3 —
先进典型。
10.报道基层一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
四、活动阵地
自治区局以新疆日报、新疆电视台和天山网为主阵地,开设专栏报道。以自治区其他主流媒体报道为补充,营造宣传声势。同时,依托《中国医药报社》、《食品质量报》驻新疆记者站开展宣传报道。
各地、州、市根据各自情况确定2至3家媒体作为宣传报道的主阵地(平面媒体、网络媒体、电视媒体均可),同时发动当地其他主流媒体积极参与。
五、活动形式
组织媒体深入食品药品监管第一线进行调研、采访,以记者亲闻、亲历型报道,将主题宣传、典型报道的视角聚焦基层。根据各地提供的采访报道线索,自治区局选择其中一部分组织自治区级媒体进行采访报道,其他线索由各地自行组织媒体进行采访报道。
六、活动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2年4月1日至4月10日)
1.各地、州、市局制定“食品药品安全走基层”活动实施方案并动员部署,实施方案于4月4日前报送自治区局。
2.各地、州、市局收集活动线索,于4月8日前上报自治区局。
(二)实施阶段(2012年4月11日至8月10日)
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有计划地组织媒体记者深入基层监管一— 4 —
线,全面开展采访报道活动。各地、州、市自行组织采访报道的新闻稿件要存档备查,活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新线索要及时上报自治区局。
(三)总结阶段(2012年8月11日至8月31日)
各地、州、市局全面总结活动成果,汇总各项活动数据,收集整理活动期间采写、刊发的新闻作品,于8月31日前报送自治区局。自治区局将选取部分优秀作品,报送国家局。
七、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定专人负责,为活动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细化方案,广泛动员。各地要根据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细化活动方案,精心设计活动内容,广泛动员,深入挖掘,确保“食品药品安全走基层”活动开展得有声有势,富有成效。
(三)深入基层,不搞形式。各地要组织媒体记者深入县市、乡村、街道社区等食品药品监管一线进行采访报道,不走过场,不搞形式,如实报道基层情况,深刻反映基层风貌。
(四)积极引导,塑造形象。各地要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协作,引导媒体关注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新形势、新问题、新思路,着重宣传基层工作的典型经验、实践探索和先进事迹,为加强食品药品监管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自治区局政策法规处联系人:韩宏才、马国明 联系电话:0991-2613077(传真)
— 5 —
电子邮箱:ylhhc@126.com
主题词:宣传
新闻
方案
印发
通知
— 6 —
抄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司,本局领导、局长助
理,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存档(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2年3月23日印发
共印32份
—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