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件安全协议书
(2016年)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成华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寄递邮件安全,确保人民群众用邮安全,甲方承诺不向乙方交寄下列物品:
一、易燃、易爆及其仿制品。如汽油、煤油、桐油、酒精、生漆、柴油、气雾剂、气体打火机、瓦斯气瓶、磷、硫磺、火柴、雷管、炸药、火药、鞭炮等;
二、毒性、腐蚀性、放射性物品。如双氧水、硫酸、盐酸、硝酸、钚、钴、镭、铀、铊、砒霜等
三、枪支弹药、军用、警用械具、管制刀具及其仿制物品(含已使用过的子弹壳)。
四、生化制品、传染性物品和各类麻醉药物;
五、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以及淫秽的出版物、宣传品、光盘制品等;
六、各种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
七、各种活体动物;
八、国际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的其他禁寄物品;
九、甲方承诺不向乙方交寄液体类化工产品。
十、甲方若交寄除液体类以外的其他类化工产品,应提供省级以上化工检验部门出具的确非危险物品或妨碍公共卫生物品的鉴定证明及按该产品所属属性由相关的公安、防疫、消防部门出具的在正常作业条件下,确保安全生产的鉴定证明,并填写“邮寄化工类产品保证书”后,方准予收寄,其发运方式为全路陆运。 十
一、甲方交寄的机电装置(含锂电池)类、类似肥皂块状(膏状)物品等 ,在确保安全生产的条件下,可通过全路陆运方式发运。
十二、对于政府机关出台的临时性安全活动,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按活动要求完成安全检查工作。
如甲方违规向乙方交寄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寄递的物品,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甲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且甲方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甲方:(单位负责人签章) 乙方:(单位盖章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邮政安全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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