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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知识竞赛题库

发布时间:2020-03-02 17:49:2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法律、法规部分

1、2017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是什么? 答: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何时通过,何时起实行?

答: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已由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12月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公布,自2017年3月1日起实行。

3、《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中,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第五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安全设备、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养;

(五)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以及应急救援、自救互救等防范措施;

(六)作业场所职业卫生防护知识;

(七)生产安全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八)其他需要培训的安全生产内容。

4、《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中,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未采取安全措施的,如何规定?

答: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未采取安全措施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中,生产经营单位未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并如实记录排查、治理、评估、验收等内容的,如何规定?

答: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并如实记录排查、治理、评估、验收等内容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6、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三同时是指什么?

答: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7、为什么员工必须熟悉避灾路线?

- 1答:1.开展全矿安全大检查;

2.召开职工安全大会; 3.召开安全专题研究会; 4.办好专项安全培训班。

17、安全管理的“四个凡事”内容是什么?

答:凡事有标准,凡事有人管,凡事有责任人,凡事有监督考核。

18、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四抓四不忘”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抓近距离不忘抓远距离;抓大环节不忘抓小环节,抓正规检查不忘抓常规检查,抓信息收集不忘抓整改落实。

19、“常态化131214+”安全管控系统,“14”标准中对召开安全专题研究会有什么规定?

答:(1)每月初,由矿长或书记组织,召开“8341”安全管理体系实施总结会,通报上月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布置整改落实计划和措施等,并有会议记录。

(2)每月必须在生产作业计划下达后,召开1次由矿长主持的安全生产技术风险隐患排查专题会,由各专业副工程师、总工程师等矿领导汇报回采、掘进、一通三防、防治水、机电运输提升等专业的安全风险隐患问题、采取的处理方案、责任单位等,并形成会议纪要,下发相关单位执行。

20、煤矿职工应具备怎样的职业道德?

答:煤矿职工应具备的职业道德:(1)热爱本职工作(2)钻研职业技能(3)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4)坚持安全生产(5)加强团结协作(6)勇于抢险救灾。

21、安全上要做到“四无”指的是哪“四无”? 答:个人无违章,班组无轻伤,区队无重伤,矿无死亡。

22、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宗旨是什么?

答:贯彻法律法规,宣传政策方针,建树安全文化,传播先进技能,弘扬社会法制,倡导文明新风,围绕中心工作,服务矿山建设。

23、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有哪些?

答: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

24、为什么要制定《安全生产法》?

答: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25、安全生产法规定,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什么保险?

答:新法第四十八条中规定,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26、人的基本安全素质包括哪些? 答: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安全意识。

27、我国安全色标准有那几种?各代表什么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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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必须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34、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有什么规定?

答:新法第四十九条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35、国家对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建设上有什么规定?

答: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国家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在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提高应急救援的专业化水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全国统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相关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

36、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及本单位负责人应该如何处置?

答:安全生产法第八十条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37、安全生产法在事故调查处理上有什么规定?

答:新法第八十三条中规定,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事故调查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和处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及时全面落实整改措施,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38、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如何处罚?

答:

1、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2、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3、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39、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怎么处理?拒不执行的怎么处理?

答: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40、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如何处理?

答: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1、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怎么处理?

答: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怎么处理?

答: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43、“瓦斯超限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具体指什么? 答:

1、瓦斯检查存在漏检、假检的;

2、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

44、“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重大事故隐患,具体指什么? 答:

1、使用被列入国家应予淘汰的煤矿机电设备和工艺目录的产品或者工艺的;

2、井下电气设备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或者防爆等级与矿井瓦斯等级不符的;

3、未按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相应的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未使用专用发爆器的,或者裸露放炮的;

4、采煤工作面不能保证2个畅通的安全出口的;

5、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薄煤层除外)矿井,采煤工作面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的。

45、“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重大事故隐患,具体指什么? 答:

1、单回路供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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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当及时报告并按相关规定处置,紧急撤离时服从现场统一指挥;

(五)配合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49、为什么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答: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作出的具体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只有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坚决贯彻落实这些法律、法规,才能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50、煤矿安全法规的作用是什么?

答:(1)具体体现了国家对煤矿安全工作的各项要求。(2)安全法规是煤矿职工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一切行为的准则。(3)安全法规用来加强煤矿职工的法制观念,限制违章、惩罚犯罪,教育人们吸取教训,鼓励职工自觉遵纪守法,以达到最大限度地防治灾害,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防患于未然。

51、简述煤矿安全管理的主要任务?

答:煤矿安全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在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前提下,分析研究、评价企业生产建设过程中各种不安全因素,从组织、技术、管理、培训等方面采取措施,消除或控制危险源,预防事故发生或最大限度控制事故的影响范围及程度,实现最优化安全状态,为企业生产建设的进行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提供保障。

52、什么是煤矿安全管理制度?

答:煤矿安全管理制度是指贯彻《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及其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有效的保护矿山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保障矿山企业财产不受损失而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3、什么是煤矿安全管理机构?它的主要作用是什么?

答:煤矿安全管理机构指的是生产经营单位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内设机构,其工作人员都是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它的作用是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内部的各种安全检查活动,监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等等。它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重要组织保证。

54、安全联防互保制度有哪几种?

答:安全联防互保制度的形式:(1)自保,指的是工人与(队)班(组)签订安全责任状,保证本人安全作业,并承担一定责任。(2)互保,指工人之间结成对子,签订安全互保合同,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3)联保,指的是多名工人组成联保小组。

55、煤矿井下作业人员上岗前有什么规定?

答:煤矿井下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其安全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考试合格后,必须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职工带领下满4个月后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每年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56、煤矿企业安全管理要坚持哪“四个必须”?

- 8几天就走的“过路人”;(8)贪图安逸、游手好闲的“混世人”;(9)破坏安全设施、损公肥私的“势力人”;(10)挣钱不要命的“经济人”。

63、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时,应当履行哪些职责?

答:

1、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

2、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3、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

64、矿级领导下井带班必须做到“五个三”,五个三指那些?

答:“三在”(上班在前、下班在后、班中在岗);“三必清”(当班任务清楚、入井人数清楚、任务执行情况清楚);“三走到”(新工作面要走到、掘进工作面要走到、最远的区域要走到);“三掌握”(瓦斯情况要掌握、探放水情况要掌握、顶板压力情况要掌握);“三指导”(出现紧急情况要指导、出现疑难问题要指导、发现较大安全隐患要指导)。

新《煤矿安全规程》部分 二

总则、地质保障

65、煤炭生产实行什么制度?

答:煤炭生产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煤炭生产活 动。

66、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哪些制度?

答: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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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现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是谁?

答:杨焕宁,现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党组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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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企业对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防范措施、事故应急措施、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等应尽哪些义务?

答:对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防范措施、事故应急措施、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等,煤矿企业应当履行告知义务,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并提出建议。

69、《煤矿安全规程》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实行群众监督是如何规定的?

答: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必须实行群众监督。煤矿企业必须支持群众组织的监督活动,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

70、煤矿企业在编制生产建设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建设计划时,必须编制什么? 答:煤矿企业在编制生产建设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建设计划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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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邻的两条斜井或者平硐施工时,应当及时按设计要求贯通联络巷。

79、斜井(巷)施工时,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答:

(一)明槽开挖必须制定防治水和边坡防护专项措施。

(二)由明槽进入暗硐或者由表土进入基岩采用钻爆法施工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

(三)施工15°以上斜井(巷)时,应当制定防止设备、轨道、管路等下滑的专项措施。

(四)由下向上施工25°以上的斜巷时,必须将溜矸(煤)道与人行道分开。人行道应当设扶手、梯子和信号装置。斜巷与上部巷道贯通时,必须有专项措施。

80、施工岩(煤)平巷(硐)时,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答:

(一)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临时和永久支护距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必须根据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和施工工艺在作业规程中明确,并制定防止冒顶、片帮的安全措施。

(二)距掘进工作面10M内的架棚支护,在爆破前必须加固。对爆破崩倒、崩坏的支架必须先行修复,之后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修复支架时必须先检查顶、帮,并由外向里逐架进行。

(三)在松软的煤(岩)层、流砂性地层或者破碎带中掘进巷道时,必须采取超前支护或者其他措施。

81、《煤矿安全规程》对新建、改扩建矿井的开采深度有什么规定?

答:新建非突出大中型矿井开采深度(第一水平)不应超过1000m,改扩建大中型矿井开采深度不应超过1200m,新建、改扩建小型矿井开采深度不应超过600m。矿井同时生产的水平不得超过2个。

82、每个生产矿井必须有几个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各出口间距不得少于多少米? 答:每个生产矿井必须至少有2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各出口间距不得少于30m。

83、《煤矿安全规程》对输送机机头和机尾处与巷帮支护的距离有什么规定? 答:输送机机头和机尾处与巷帮支护的距离应当满足设备检查和维修的需要,不得小于0.7m。

84、移动变电站或者平板车上的设备最突出部分与巷道侧的间距不得少于多少? 答:移动变电站或者平板车上的设备最突出部分与巷道侧的间距不得少于0.3m。 8

5、生产矿井设置躲避硐的要求有哪些?

答:生产矿井已有巷道人行道的宽度不符合要求时,必须在巷道的一侧设置躲避硐,2个躲避硐的间距不得超过40m。躲避硐宽度不得小于1.2m,深度不得小于0.7m,高度不得小于1.8m。躲避硐内严禁堆积物料。

86、在双向运输巷中,采用轨道运输的巷道,两车最突出部分之间的间距有什么规定?

- 12内进行回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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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时,必须遵守哪些规定?

答: (一)必须根据矿井各个生产环节、煤层地质条件、厚度、倾角、瓦斯涌出量、自然发火倾向和矿山压力等因素,编制工作面设计。

(二)运送、安装和拆除综采设备时,必须有安全措施,明确规定运送方式、安装质量、拆装工艺和控制顶板的措施。

(三)工作面煤壁、刮板输送机和支架都必须保持直线。 (四)液压支架必须接顶。顶板破碎时必须超前支护。 (五)采煤机采煤时必须及时移架。

(六)严格控制采高,严禁采高大于支架的最大有效支护高度。 (七)当采高超过3m或者煤壁片帮严重时,液压支架必须设护帮板。 (八)工作面两端必须使用端头支架或者增设其他形式的支护。 (九)工作面转载机配有破碎机时,必须有安全防护装置。

(十)处理倒架、歪架、压架,更换支架,以及拆修顶梁、支柱、座箱等大型部件时, 必须有安全措施。

(十一)在工作面内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有保护液压支架和其他设备的安全措施。 (十二)乳化液的配制、水质、配比等,必须符合有关要求。泵箱应当设自动给液装置,防止吸空。

(十三)采煤工作面必须进行矿压监测。

97、使用滚筒式采煤机采煤时,工作面遇有坚硬夹矸或者黄铁矿结核时,该如何处理? 答:工作面遇有坚硬夹矸或者黄铁矿结核时,应当采取松动爆破处理措施,严禁用采煤机强行截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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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更换采煤机截齿和滚筒时,有什么规定?

答:更换截齿和滚筒时,采煤机上下3m范围内,必须护帮护顶,禁止操作液压支架。必须切断采煤机前级供电开关电源并断开其隔离开关,断开采煤机隔离开关,打开截割部离合器,并对工作面输送机闭锁。

99、《煤矿安全规程》对带电移动的设备电缆有什么规定?

答:带电移动的设备电缆应当有防拔脱装置。电缆必须连接牢固、可靠,电缆收放装置必须完好。操作电缆卷筒时,人员不得骑跨或者踩踏电缆。

100、采煤工作面刮板输送机的信号和通讯装置的安设有什么规定?

答:采煤工作面刮板输送机必须安设能发出停止、启动信号和通讯的装置,发出信号点的间距不得超过1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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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井巷维修撤换支架时的规定有哪些?

答:撤掉支架前,应当先加固作业地点的支架。架设和拆除支架时,在一架未完工之前,不得中止作业。撤换支架的工作应当连续进行,不连续施工时,每次工作结束前,必须接顶封帮。

- 14答: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每条联络巷中,必须砌筑永久性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联锁的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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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煤矿安全规程》对进风井口的布置地点有什么要求?

答:进风井口必须布置在粉尘、有害和高温气体不能侵入的地方。已布置在粉尘、有害和高温气体能侵入的地点的,应当制定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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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同一采区内,1个采煤工作面与其相连接的1个掘进工作面、相邻的2个掘进工作面,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可否采用串联通风,有什么要求?

答:在制定措施后,可采用串联通风,但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而且必须在进入被串联工作面的巷道中装设甲烷传感器,且甲烷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0.5%,其他有害气体浓度都应当符合规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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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煤矿安全规程》对井下所有煤仓和溜煤眼,有什么规定?

答:井下所有煤仓和溜煤眼都应当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有涌水的煤仓和溜煤眼,可以放空,但放空后放煤口闸板必须关闭,并设置引水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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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矿井瓦斯等级是如何划分的?

答:(一)低瓦斯矿井。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为低瓦斯矿井:

1.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不大于10m3/t; 2.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不大于40 m3/min;

3.矿井任一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不大于3 m3/min; 4.矿井任一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不大于5 m3/min。 (二)高瓦斯矿井。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高瓦斯矿井: 1.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0 m3/t; 2.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40 m3/min;

3.矿井任一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 m3/min; 4.矿井任一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 m3/min。 (三)突出矿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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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煤层倾角大于12°的采煤工作面采用下行通风时,应当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并遵守哪些规定?

答:(一)采煤工作面风速不得低于1m/s。 (二)在进、回风巷中必须设置消防供水管路。

(三)有突出危险的采煤工作面严禁采用下行通风。 1

18、《煤矿安全规程》对采空区封闭有什么规定?

答: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必须随采煤工作面的推进逐个封闭通至采空区的连通巷道。采区开采结束后45天内,必须在所有与已采区相连通的巷道中设置密闭墙,全部封闭采区。 1

19、倾斜运输巷中不应设置风门,如果必须设置应遵守哪些规定?

答:不应在倾斜运输巷中设置风门,如果必须设置风门,应当安设自动风门或者设专人管理,并有防止矿车或者风门碰撞人员以及矿车碰坏风门的安全措施。

- 16 (五)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作业完毕后,作业地点应当再次用水喷洒,并有专人在作业地点检查1h,发现异常,立即处理。

(六)突出矿井井下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必须停止突出煤层的掘进、回采、钻孔、支护以及其他所有扰动突出煤层的作业。

煤层中未采用砌碹或者喷浆封闭的主要硐室和主要进风大巷中,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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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煤矿安全规程》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有什么规定?

答: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也必须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到地面处理,不得乱放乱扔。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或者硐室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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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当井下发现自然发火征兆时,有什么规定?

答:当井下发现自然发火征兆时,必须停止作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在发火征兆不能得到有效控制时,必须撤出人员,封闭危险区域。进行封闭施工作业时,其他区域所有人员必须全部撤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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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发现井下火灾时的行动原则是什么?

答: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当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

防 治 水

130、煤矿防治水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综合防治措施是什么?

答: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基本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综合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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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煤矿安全规程》对透水的征兆和行动原则有哪些规定?

答:采掘工作面或者其他地点发现有煤层变湿、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来压、片帮、淋水加大、底板鼓起或者裂隙渗水、钻孔喷水、煤壁溃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作业,撤出所有受水患威胁地点的人员,报告矿调度室,并发出警报。在原因未查清、隐患未排除之前,不得进行任何采掘活动。 1

32、《煤矿安全规程》对井下主要水泵房有哪些规定?

答:主要泵房至少有2个出口,一个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并高出泵房底板7m以上;另一个出口通到井底车场,在此出口通路内,应当设置易于关闭的既能防水又能防火的密闭门。泵房和水仓的连接通道,应当设置控制闸门。排水系统集中控制的主要泵房可不设专人值守,但必须实现图像监视和专人巡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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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采掘工作面遇有哪些情况之一时,应当立即停止施工,确定探水线 ,实施超前探放水,经确认无水害威胁后,方可施工?

答:(一)接近水淹或者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区或者相邻煤矿时。

- 18 (二)炮眼说明表必须说明炮眼的名称、深度、角度,使用炸药、雷管的品种,装药量,封泥长度,连线方法和起爆顺序。

(三)必须编入采掘作业规程,并及时修改补充。

钻眼、爆破人员必须依照说明书进行作业。

运输、提升和空气压缩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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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倾斜井巷中使用带式输送机上运或下运时,有什么规定?

答:倾斜井巷中使用的带式输送机,上运时,必须装设防逆转装置和制动装置;下运时,应当装设软制动装置且必须装设防超速保护装置。在大于16°的倾斜井巷中使用带式输送机, 应当设置防护网,并采取防止物料下滑、滚落等安全措施。

140、《煤矿安全规程》关于采用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运输时的规定与旧版的有什么不同?

答:新版特别规定新建矿井不得使用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 1

41、井下使用的蓄电池动力装置,必须符合哪些要求? 答:(一)充电必须在充电硐室内进行。

(二)充电硐室内的电气设备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

(三)检修应当在车库内进行,测定电压时必须在揭开电池盖10min后测试。 1

42、运行7t及以上机车、3t及以上矿车,或者运送15t及以上载荷的矿井、采区主要巷道轨道线路,对钢轨的要求有哪些?

答:应当使用不小于30kg/m的钢轨;其他线路应当使用不小于18kg/m的钢轨。 1

43、采用架空乘人装置运送人员时,乘人吊椅的安设有哪些规定?

答:吊椅中心至巷道一侧突出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0.7m,双向同时运送人员时钢丝绳间距不得小于0.8m,固定抱索器的钢丝绳间距不得小于1.0m.乘人吊椅距底板的高度不得小于0.2m,在上下人站处不大于0.5m.乘坐间距不应小于牵引钢丝绳5 s的运行距离,且不得小于6m。除采用固定抱索器的架空乘人装置外,应当设置乘人间距提示或者保护装置。

1

44、架空乘人装置抱索器的安设规定有哪些?

答:固定抱索器最大运行坡度不得超过28°,可摘挂抱索器最大运行坡度不得超过25°,运行速度超过1.2m/s时,不得采用固定抱索器;运行速度超过1.4m/s时,应当设置调速装置,并实现静止状态上下人员,严禁人员在非乘人站上下。

1

45、架空乘人装置的安全保护装置有哪些?

答:架空乘人装置必须装设超速、打滑、全程急停、防脱绳、变坡点防掉绳、张紧力下降、越位等保护,安全保护装置发生保护动作后,需经人工复位,方可重新启动。

1

46、有接头的钢丝绳,仅限于哪些设备中使用? 答:(一)平巷运输设备。 (二)无极绳绞车。

- 20报警功能。

1

54、《煤矿安全规程》对矿调度室值班人员有什么规定?

答:矿调度室值班人员应当监视监控信息,填写运行日志,打印安全监控日报表,并报矿总工程师和矿长审阅。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等信息时,应当采取措施,及时处理,并立即向值班矿领导汇报;处理过程和结果应当记录备案。

1

55、井下哪些地点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答:(一)采煤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和回风隅角,高瓦斯和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长度大于1000m时回风巷中部。

(二)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高瓦斯和突出矿井的掘进巷道长度大于1000m时掘进巷道中部。

(三)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进风巷。

(四)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采煤工作面的进风巷;被串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前。 (五)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 (六)使用架线电机车的主要运输巷道内装煤点处。 (七)煤仓上方、封闭的带式输送机地面走廊。 (八)地面瓦斯抽采泵房内。

(九)井下临时瓦斯抽采泵站下风侧栅栏外。 (十)瓦斯抽采泵输入、输出管路中。

十二

职业病危害防治

1

56、《煤矿安全规程》对煤矿企业职业病危害管理有哪些规定?

答:(1)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定期报告职业病危害因素。

(2)煤矿企业应当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配备监测人员和设备。

煤矿企业应当每年进行一次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3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煤矿企业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从业人员公布。

(3) 煤矿企业应当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并指导和督促其正确使用。

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防尘或者防毒等个体防护用品。 1

57、煤矿必须对生产性粉尘进行监测 ,并遵守哪些规定?

答:(一)总粉尘浓度,井工煤矿每月测定2次;露天煤矿每月测定1次。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1次。

(二)呼吸性粉尘浓度每月测定1次。

(三)粉尘中游离SiO2(二氧化硅)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1次。

(四)开采深度大于200m的露天煤矿,在气压较低的季节应当适当增加测定次数。

- 22人员自救互救和安全避险。

外来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和应急基本知识培训,掌握自救器使用方法 ,并签字确认后方可入井。

16

6、《煤矿安全规程》对避灾路线指示和标识有什么规定?

答:井下所有工作地点必须设置灾害事故避灾路线。避灾路线指示应当设置在不易受到碰撞的显著位置,在矿灯照明下清晰可见,并标注所在位置。巷道交叉口必须设置避灾路线标识。巷道内设置标识的间隔距离:采区巷道不大于200m,矿井主要巷道不大于300m。

16

7、《煤矿安全规程》对入井携带的自救器有什么规定?

答: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30min的隔绝式自救器。矿井应当根据需要在避灾路线上设置自救器补给站。补给站应当有清晰、醒目的标识。 16

8、《煤矿安全规程》对煤矿储备应急救援装备及物资是如何规定的?

答:煤矿企业应当根据矿井灾害特点 ,结合所在区域实际情况,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及物资,由主要负责人审批。重点加强潜水电泵及配套管线、救援钻机及其配套设备、快速掘进与支护设备、应急通信装备等的储备。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台账,健全其储存、维护保养和应急调用等管理制度。 16

9、煤矿发生灾害事故后如何部署?

答:煤矿发生灾害事故后,必须立即成立救援指挥部,矿长任总指挥。矿山救护队指挥员必须作为救援指挥部成员,参与制定救援方案等重大决策,具体负责指挥矿山救护队实施救援工作。

170、处理矿井火灾事故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答:(一)控制烟雾的蔓延,防止火灾扩大。 (二)防止引起瓦斯、煤尘爆炸。

(三)处理上、下山火灾时,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因火风压造成风流逆转和巷道垮塌造成风流受阻。

(四)处理进风井井口、井筒、井底车场、主要进风巷和硐室火灾时 ,应当进行全矿井反风。

(五)处理掘进工作面火灾时,应当保持原有的通风状态,进行侦察后再采取措施。 (六)处理爆炸物品库火灾时,应当首先将雷管运出,然后将其他爆炸物品运出;因高温或者爆炸危险不能运出时,应当关闭防火门,退至安全地点。

(七)处理绞车房火灾时,应当将火源下方的矿车固定,防止烧断钢丝绳造成跑车伤人。

(八)处理蓄电池电机车库火灾时,应当切断电源,采取措施,防止氢气爆炸。 (九)灭火工作必须从火源进风侧进行。

17

1、处理瓦斯 (煤尘)爆炸事故时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答:(一)立即切断灾区电源。

(二)检查灾区内有害气体的浓度、温度及通风设施破坏情况,发现有再次爆炸危险

- 24对考核不合格的煤矿,考核定级部门应书面通知初审部门按下一个标准化等级进行考核。 17

9、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管理如何规定?

答: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实行有效期管理。一级、二级、三级的有效期均为3年。 180、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煤矿,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有什么规定?

答:对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煤矿,各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应立即降低或撤消其取得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一级、二级煤矿发生一般事故时降为三级,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时撤消其等级;三级煤矿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时,撤消其等级。

18

1、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煤矿对日常检查有什么规定?

答: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煤矿应加强日常检查,每月至少组织开展1次全面的自查,并在等级有效期内每年由隶属的煤矿企业组织开展1次全面自查(企业和煤矿一体的由煤矿组织),形成自查报告,并依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向相应的考核定级部门报送自查结果。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的自评结果报送省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由其汇总并于每年年底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报送1次。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部分

第1部分

18

2、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煤矿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答: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煤矿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齐全有效;

2.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由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取得考核合格证;

3.不存在各部分所列举的重大事故隐患; 4.建立矿长安全生产承诺制度,矿长每年向全体职工公开承诺,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投入,持续保持煤矿安全生产条件,保护矿工生命安全。

18

3、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如何建立和保持?

答:煤矿是创建并持续保持标准化动态达标的责任主体。应通过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范行为、控制质量、提高装备和管理水平、强化培训,使煤矿达到并持续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标准,保障安全生产。

18

4、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目标与计划是什么?

答: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年度计划,并分解到相关部门严格执行和考核。 18

5、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保障指什么?

答:健全技术管理体系,完善工作制度,开展技术创新;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符合要求,审批手续完备,贯彻执行到位。

18

6、煤矿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后,如何持续改善?

- 2619

2、安全风险管控的内容要求有哪些?

答:(1)建立矿长、分管负责人安全风险定期检查分析工作机制,检查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管控效果,完善管控措施。

(2)建立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应用机制,将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应用于指导生产计划、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应急救援预案以及安全技术措施等技术文件的编制和完善;

(3)重大安全风险有专门的管控方案,管控责任明确,人员、资金有保障。 19

3、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标准化,对新水平、新采(盘)区、新工作面设计前的专项辨识,有什么规定?

答:新水平、新采(盘)区、新工作面设计前,开展1次专项辨识: 1.专项辨识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业务科室进行;

2.重点辨识地质条件和重大灾害因素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 3.补充完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管控措施;

4.辨识评估结果用于完善设计方案,指导生产工艺选择、生产系统布置、设备选型、劳动组织确定等。

19

4、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标准化,对生产系统、生产工艺、主要设施设备、重大灾害因素等发生重大变化时的专项辨识,有什么规定?

答:生产系统、生产工艺、主要设施设备、重大灾害因素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开展1次专项辨识:

1.专项辨识由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业务科室进行;

2.重点辨识作业环境、生产过程、重大灾害因素和设施设备运行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 3.补充完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

4.辨识评估结果用于指导重新编制或修订完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 19

5、安全风险管控的管控措施指什么?

答:1.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由矿长组织实施,有具体工作方案,人员、技术、资金有保障;2.在划定的重大安全风险区域设定作业人数上限。

19

6、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保障措施有哪些?

答:1.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对安全风险记录、跟踪、统计、分析、上报等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2.入井(坑)人员和地面关键岗位人员安全培训内容包括年度和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与本岗位相关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3.每年至少组织参与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的人员学习1次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技术。

第3部分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19

7、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机制指什么? 答:(1)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

- 28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而进行生产的。

第4部分

20

4、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对通风系统有什么规定?

答:(1)矿井通风方式、方法符合《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AQ1028)规定。矿井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1用1备;反风设施完好,反风效果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2)矿井风量计算准确,风量分配合理,井下作业地点实际供风量不小于所需风量;矿井通风系统阻力合理。

20

5、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对局部通风有什么规定?

答:(1)掘进巷道通风方式、方法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每一掘进巷道均有局部通风设计,选择合适的局部通风机和匹配的风筒;

(2)局部通风机安装、供电、闭锁功能、检修、试验等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3)局部通风机无循环风。

20

6、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对瓦斯管理有什么规定?

答:(1)按照矿井瓦斯等级检查瓦斯,严格现场瓦斯管理工作,不形成瓦斯超限;

(2)排放瓦斯,按规定制定专项措施,做到安全排放,无“一风吹”。 20

7、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对突出防治有什么规定?

答:有防突专项设计,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采掘工作面不消突不推进。 20

8、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对瓦斯抽采有什么规定?

答:(1)瓦斯抽采设备、设施、安全装置、瓦斯管路检查、钻孔参数、监测参数等符合《煤矿瓦斯抽放规范》(AQ1027)规定;

(2)瓦斯抽采系统运行稳定、可靠,抽采能力满足《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要求;

(3)积极利用抽采瓦斯。

20

9、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对安全监控有什么规定?

答:安全监控系统满足《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维护、调校、检定到位,系统运行稳定可靠。

210、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对防灭火有什么规定?

答:(1)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建立防灭火系统、自然发火监测系统,系统运行正常;

(2)开采自燃煤层、容易自燃煤层进行煤层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工作;

(3)井上、下消防材料库设置和库内及井下重要岗点消防器材配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211、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对粉尘防治有什么规定? 答:(1)防尘供水系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 30(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按规定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的;

(4)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进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或者防突措施效果检验不达标仍然组织生产的;

(5)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

(6)出现瓦斯动力现象,或者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发生了突出,或者煤层瓦斯压力达到或者超过0.74MPa的非突出矿井,未立即按照突出煤层管理并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的(直接认定为突出矿井的除外)。

218、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规定,瓦斯抽采的重大事故隐患有哪些? 答:(1)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应当建立而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的;

(2)突出矿井未装备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或者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3)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的。

219、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规定,安全监控的重大事故隐患有哪些?

答:(1)突出矿井未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或者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2)高瓦斯矿井未按规定安设、调校甲烷传感器,人为造成甲烷传感器失效的,瓦斯超限后不能断电或者断电范围不符合规定的;

(3)高瓦斯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出现故障没有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恢复的,或者对系统记录的瓦斯超限数据进行修改、删除、屏蔽的。

220、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规定,防灭火的重大事故隐患有哪些?

答:(1)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未编制防止自然发火设计或者未按设计组织生产的;

(2)高瓦斯矿井采用放顶煤采煤法不能有效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的; (3)有自然发火征兆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并继续生产的。

2

21、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规定,井下爆破的重大事故隐患有哪些?

答:未按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相应的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未使用专用发爆器的,或者裸露放炮的。

第5部分

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

2

22、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对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的机构设置有什么规定?

答:(1)矿井设立负责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工作的部门,配备有满足矿井地质、水文地质、瓦斯地质(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矿井储量管理、矿井测量、井下钻探、物探、制图等方面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

(2)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或极复杂的矿井设立专门的防治水工作机构; (3)冲击地压矿井设立专门的防冲机构与人员。

2

23、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部分,对煤矿地质有什么规定? 答:(1)查明隐蔽致灾地质因素;

- 32(2)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矿井未配备专业人员并编制专门设计的;

(3)未进行冲击地压预测预报,或采取的防治措施没有消除冲击地压危险仍组织生产的。

230、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规定,煤矿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技术管理的制度有哪些? 答:1.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预测预报、地测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2.地测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 3.图纸的审批、发放、回收和销毁制度; 4.资料收集、整理、定期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5.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 6.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

31、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对致灾因素普查地质类型划分有什么规定? 答:1.按规定查明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各种隐蔽致灾地质因素;

2.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划分煤矿地质类型,出现影响煤矿地质类型划分的突水和煤与瓦斯突出等地质条件变化时,在1年内重新进行地质类型划分。

2

32、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中,资源回收及储量管理的统计是如何规定的? 答:1.储量动态清楚,损失量及构成原因等准确;

2.储量变动批文、报告完整,按时间顺序编号、合订; 3.定期分析回采率,能如实反映储量损失情况; 4.采区、工作面结束有损失率分析报告; 5.每半年进行1次全矿回采率总结;

6.三年内丢煤通知单完整无缺,按时间顺序编号、合订; 7.采区、工作面回采率符合要求。

2

33、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对煤矿测量重点有什么规定?

答:1.贯通、开掘、放线变更、停掘停采线、过断层、冲击地压带、突出区域、过空间距离小于巷高或巷宽4倍的相邻巷道等重点测量工作,执行通知单制度;

2.通知单按规定提前发送到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和相关部门。

2

34、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对矿图的要求有哪些?

答:1.基本矿图采用计算机绘制,内容、精度符合《煤矿测量规程》要求;

2.图符、线条、注记等符合《煤矿地质测量图例》要求;

3.图面清洁、层次分明,色泽准确适度,文字清晰,并按图例要求的字体进行注记; 4.采掘工程平面图每月填绘1次,井上下对照图每季度填绘1次,图面表达和注记无矛盾;

5.数字化底图至少每季度备份1次。

2

35、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对煤矿防治水的水害预报有什么规定?

答:1.年报、月报、临时预报应包含突水危险性评价和水害处理意见等内容,预报内容齐全、下达及时;

- 34答:(1)作业场所卫生整洁,照明符合规定;

(2)工具、材料等摆放整齐,管线吊挂规范,图牌板内容齐全、准确、清晰。 2

42、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规定,采煤部分重大事故隐患有哪些?

答:(1)矿井全年原煤产量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110%的,或者矿井月产量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10%的;

(2)矿井开拓、准备、回采煤量可采期小于有关标准规定的最短时间组织生产、造成接续紧张的,或者采用“剃头下山”开采的;

(3)超出采矿许可证规定开采煤层层位或者标高而进行开采的; (4)超出采矿许可证载明的坐标控制范围而开采的; (5)擅自开采保安煤柱的;

(6)采煤工作面不能保证2个畅通的安全出口的;

(7)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薄煤层除外)矿井,采煤工作面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的;

(8)图纸作假、隐瞒采煤工作面的;

(9)未配备分管生产的副矿长以及负责采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 2

43、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规定,煤矿采煤管理制度有哪些? 答:1.有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有工作面顶板管理制度,有支护质量检查、顶板动态监测和分析制度,有变化管理制度;

3.有采煤作业规程编制、审批、复审、贯彻、实施制度;

4.有工作面机械设备检修保养制度、乳化液泵站管理制度、文明生产管理制度、有工作面支护材料设备配件备用制度等。

2

44、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对煤矿采煤部分支护材料有什么规定?

答:支护材料有管理台账,单体液压支柱完好,使用期限超过8个月后,应进行检修和压力试验,记录齐全;现场备用支护材料和备件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2

45、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对煤矿采煤部分安全出口有什么规定?

答:工作面安全出口畅通,人行道宽度不小于0.8m,综采(放)工作面安全出口高度不低于1.8m,其他工作面不低于1.6m。工作面两端第一组支架与巷道支护间距不大于0.5m,单体支柱初撑力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2

46、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对煤矿采煤部分进、回风巷超前支护有什么规定?

答:进、回风巷超前支护距离不小于20m,支柱柱距、排距允许偏差不大于100mm,支护形式符合作业规程规定;进、回风巷与工作面放顶线放齐(沿空留巷除外),控顶距应在作业规程中规定;挡矸有效。

2

47、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对煤矿采煤部分的乳化液泵有什么规定?

答:(1)乳化液泵站完好,综采工作面乳化液泵压力不小于30MPa,炮采、高档普采工作面乳化液泵压力不小于18MPa,乳化液(浓缩液)浓度符合产品技术标准要求,并在作业

- 36(4)转载点、休息地点、车场、图牌板及硐室等场所有照明。 2

53、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规定,掘进部分重大事故隐患有哪些? 答:1.图纸作假,隐瞒掘进工作面的;

2.未配备负责掘进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

2

54、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规定,掘进巷道的坡度偏差是多少? 答:巷道坡度偏差不得超过±1‰。

2

55、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对锚喷巷道的喷层有什么规定?

答:锚喷巷道喷层厚度不低于设计值90%(现场每25m打一组观测孔,一组观测孔至少3个且均匀布置),喷射混凝土的强度符合设计要求,基础深度不小于设计值的90%。

第8部分

2

56、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对机电部分的设备与指标有什么规定?

答:(1)煤矿各类产品合格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防爆合格证等证标齐全;

(2)设备综合完好率、小型电器合格率、矿灯完好率、设备待修率和事故率等达到规定要求。

2

57、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对机电部分的煤矿机械有什么规定? 答:(1)机械设备及系统能力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

(2)机械设备完好,各类保护、保险装置齐全可靠;

(3)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推进煤矿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

2

58、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对机电部分的煤矿电气有什么规定? 答:(1)供电设计、供用电设备选型合理;

(2)矿井主要通风机、提升人员的绞车、抽采瓦斯泵等主要设备,以及井下变(配)电所、主排水泵房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的供电线路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3)防爆电气设备无失爆;

(4)电气设备完好,各种保护设置齐全、定值合理、动作可靠。 2

59、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对机电部分的基础管理有什么规定? 答:(1)机电管理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责任落实;

(2)机电技术管理规范、有效,机电设备选型论证、购置、安装、使用、维护、检修、更新改造、报废等综合管理程序规范,设备台账、技术图纸等资料齐全,业务保安工作持续、有效;

(3)机电设备设施安全技术性能测试、检验及探伤等及时有效。 260、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对机电部分的岗位规范有什么规定? 答:(1)建立并执行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管理、技术以及作业人员掌握相应的岗位技能;

- 383.超温、断水等保护齐全、可靠;

4.压力表、水位计、温度表等仪器仪表齐全、有效; 5.机房安设有应急照明;

6.电气设备防爆性能符合要求,保护齐全可靠; 7.阀门装置灵活;

8.机房有防烟火、防静电、防雷电措施。

26

7、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机电部分的管理制度有哪些?

答:1.矿、专业管理部门建有以下制度(规程):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停送电管理、设备定期检修、电气试验测试、干部上岗检查、设备管理、机电事故统计分析、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电缆管理、小型电器管理、油脂管理、配件管理、阻燃胶带管理、杂散电流管理以及钢丝绳管理等制度。

2.机房、硐室有以下制度、图纸和记录:

⑴有操作规程,岗位责任、设备包机、交接班、巡回检查、保护试验、设备检修以及要害场所管理等制度;

⑵有设备技术特征、设备电气系统图、液压(制动)系统图、润滑系统图; ⑶有设备运转、检修、保护试验、干部上岗、交接班、事故、外来人员、钢丝绳检查(或其他专项检查)等记录。

26

8、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对机电设备性能测试有什么规定?

答:1.大型固定设备更新改造有设计,有验收测试结果和联合验收报告;

2.主提升设备、主排水泵、主要通风机、压风机及锅炉、瓦斯抽采泵等按《煤矿安全规程》检测;检测周期符合《煤矿在用安全设备检测检验目录(第一批)》或其他规定要求;

3.主绞车的主轴、制动杆件、天轮轴、连接装置以及主要通风机的主轴、叶片等主要设备的关键零部件探伤符合规定;

4.按规定进行防坠器试验、电气试验、防雷设施及接地电阻等测试。

第9部分

26

9、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对运输巷道与硐室有什么规定? 答:(1)满足运输设备安装、运行的空间要求;

(2)满足运输设备检修的空间要求; (3)满足人员操作、行走的安全要求。 270、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对运输线路有什么规定? 答:(1)轨道线路轨型、轨道铺设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2)保证列车能按规定的速度安全、平稳运行。 27

1、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对运输设备、设施有什么规定?

- 4027

9、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对架空乘人装置有什么规定?

答:1.架空乘人装置正常运行。每日至少对整个装置进行1次检查;

2.工作制动装置和安全制动装置齐全、可靠;

3.运行坡度、运行速度不得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4.装设超速、打滑、全程急停、防脱绳、变坡点防掉绳、张紧力下降、越位等保护装置,并达到齐全、灵敏、可靠;

5.有断轴保护措施;

6.各上下人地点装备通信信号装置,具备通话和信号发送接收功能,灵敏、可靠; 7.沿线设有延时启动声光预警信号及便于人员操作的紧急停车装置; 8.减速器应设置油温检测装置,当油温异常时能发出报警信号;

9.钢丝绳安全系数、插接长度、断丝面积、直径减小量、锈蚀程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第10部分

职业卫生

280、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对职业卫生管理有什么规定?

答:(1)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2)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完善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3)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 28

1、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有什么规定?

答:(1)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2)实施由专门人员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3)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地点、监测周期、监测方法符合规定要求。 28

2、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对职业健康监护有什么规定?

答:(1)做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和岗位调整工作;

(2)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

28

3、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对职业病诊断鉴定有什么规定? 答:(1)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

(2)保障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3)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伤残等级鉴定所需资料。

28

4、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规定,职业病危害防治相关制度有哪些?

答:主要包括: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制度、职业病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及检测、评价管理制度、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职

- 42290、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对班组的组织建设有什么规定?

答:1.安全生产目标明确,有群众安全监督员(不得由班组长兼任);

2.班组建有民主管理机构,并组织开展班组民主活动;

3.开展班组建设创先争优活动、组织优秀班组和优秀班组长评选活动,建立表彰奖励机制;

4.建立班组长选聘、使用、培养机制;

5.赋予班组长及职工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安全奖罚、民主评议等方面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29

1、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对班组安全建设的现场管理有什么规定? 答:1.班前有安全工作安排,班组长督促落实作业前进行安全确认;

2.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重点内容包括隐患及整改、安全状况、安全条件及安全注意事项;

3.组织班组正规循环作业和规范操作;

4.井工煤矿实施班组工程(工作)质量巡回检查,严格工程(工作)质量验收。 29

2、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规定,应急管理的制度有哪些? 答:1.事故监测与预警制度;

2.应急值守制度;

3.应急信息报告和传递制度; 4.应急投入及资源保障制度; 5.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6.应急演练制度; 7.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制度; 8.应急物资装备管理制度; 9.安全避险设施管理和使用制度; 10.应急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29

3、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对应急保障有什么规定?

答:1.配备应急救援物资、装备或设施,建立台账,按规定储存、维护、保养、更新、定期检查等;

2.有可靠的信息通讯和传递系统,保持最新的内部和外部应急响应通讯录; 3.配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与就近的医疗机构签订急救协议; 4.建立覆盖本煤矿所有专项应急预案相关专业的技术专家库。

第12部分

调度和地面设施

29

4、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对调度基础工作有什么规定?

答:(1)设置负责调度工作的专门机构,岗位职责明确,人员配备满足工作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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