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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费减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3 16:37:2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2011—2012学年学费减免的通知

各学院:

本学年减免学费工作即将开始,依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注册管理办法》中南大学字[2005]25号(参见2010版的《学生手册》70页)文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可申请减免学费:

1. 革命烈士子女;

2. 父母双亡,无经济来源的孤儿;

3. 国家西部开发工程资助对象的学生(按教育部规定执

行)。

学费减免办理程序

1.往年减免过学费的学生办理程序:

往年已确认并减免过学费的学生,可不再出具证明材料只须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的学费减免申请,经学院审定,将符合条件的学生,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第一次申请学费减免学生办理程序:

首次申请学费减免的学生,除提出书面学费减免申请外,还须向学校提供相关“证明”:

1.革命烈士子女:须提供民政部出具的“革命烈士证书”;

2.父母双亡,无经济来源的孤儿:(孤儿,是指失去父母的儿童或者是未成年人)须提供户籍管理派出所出具的“家庭人口

证明”;父母近期去世的,还须提供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

上述证明一律要求提供“原件”;

3.国家西部开发工程资助对象的学生:须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出示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下发的资助文件,或提供其颁发的受资助证书的原件。

特别强调:凡是符合学费减免条件的学生,未向学院提交学费减免申请者,视为放弃本次学费减免;

具体要求

1.把学校减免学费的文件宣传、落实到位,让每一位学生清楚减免条件,尤其是新生,避免造成符合减免条件的学生出现漏报。凡是符合学费减免条件,本次出现漏报的学生,学校不再办理学费减免补报,责任由漏报责任人或部门承担。

2.对“西部开发资助工程”受助对象,学院在上报材料时,除新生外,大二至大四的老生还须附上前一学期学生的 “成绩单和成绩排名表”。

成绩排名方法:①以同年级、同专业为计算单位;②或以班级为单位为计算单位。上述两种方法可任选一种;

(附: “西部开发资助工程”政策相关规定:大一学生的学费全免;大二至大四学生的学费,根据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排

名情况来减免,成绩排名在30%以内的学生,学费全免;成绩排名在31%—70%范围的减免学费的学生,学费减免50%;排名在71%以上的学生,学费不予减免。)

3.严格按照学校文件规定的减免学费条件及审批程序办理。

4.为保证学费减免过程中的“公平、公正、公开”,各学院在本学院对申请减免学费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学校也将在校园网上对申请减免学费的学生名单进行一周的公示。

请各学院按照减免条件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并于11月29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学生的申请书、相关证明材料及填写的《 2011—2012学年减免学费学生名单(初审表)》(见附件)报学生管理中心。同时,通过办公系统的快速办理将减免学费学生名单发给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武老师)。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11年11月8日

附件:《 2011—2012年减免学费学生名单(初审表)》

学费减免申请书

学费减免申请书

学费减免申请书

学费减免证明

减免学费申请书

学费减免申请

关于学费减免

减免学费申请书

学费减免申请书

学费减免申请书

关于学费减免的通知
《关于学费减免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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