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吊顶施工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就盐城开发区光电产业园
3、4#厂房的集成吊顶的安装承包事项协商一致,特定本合同。
第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盐城开发区光电产业园
3、4#厂房的集成吊顶安装工程
2、工程地点:盐城经济开发区
3、工程内容:盐城开发区光电产业园
3、4#厂房的集成吊顶制作、安装(包工包料包安全)
4、
第二:材料质量、工期要求
1、交货时间:乙方按甲方规定时间于2011-11-15前内交货且安装结束,保证质量。
2、材料质量标准:乙方按甲方指定的欧普牌集成吊顶,材料厚度为0.5mm,白色无花纹铝制烤漆板为准,(乙方提供样板、产品合格证、产品检测报、发票)。
3、
第三:工程造价
安装单价为163.64元/m2人民币(按实结算)
第四:付款方式
完成其全部工程量竣工验收合格后3日内一次性付合同价的90%,10%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审计结束后结清。
第五:双方责任
甲方:
1、按合同支付工程款。
2、及时提供乙方施工所需的水、电、材料堆放。
3、协商处理各项工程之间的合理施工。
乙方:
1、按项目部规定时间完成所有工程量。
2、材料的保管。
3、保证集成吊顶的制作与安装达到验收标准。
4、保证质量、进度、施工安全。
5、提供材料相应的质保资料、如发现乙方材料有假无权向甲方收取一切费用。
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合同。
甲方:乙方:
2011-11-42011-11-4
《集成吊顶施工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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