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救助
大病救助报销条件:
1、非低保: 住院发票总金额 —实际支付报销金额—大病保险>20000元,才可报销;
2、低保户/优抚::无金额限制。 大病保险申请条件:
非低保:可报费用—实际支付报销金额(新农合报销)>8000元,可办;
低保/优抚:可报费用—实际支付报销金额(新农合报销)>4000元,可办。
救助金额=【可报费用—实际支付报销金额(新农合报销)—大病保险】*50%
城市大病救助报销条件:
1、非低保: 费用合计—报销金额>20000元
2、低保户/优抚::无金额限制。 可报费用=费用合计—目录外费用 总医疗费用=住院发票总金额
新农合报销金额=实际支付报销金额(+核定报销金额)
城乡大病医疗救助所需申请材料
1、民政所领取医疗救助审批表一份(村委会需先盖章,本人一寸照片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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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人申请报告(需盖村委会章) 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一份; 本人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各复印一份;
本人农村信用社活期帐号复印一份(低保、优抚对象需把本人近三个月领取补助当页复印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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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户需与低保人员名单核对;
以出院发票日期为准,一年后无效;
大病报销一年只有一次。 出院记录复印件(需医院或农医局盖章,只需一张); 住院发票复印件(需医院或农医局盖章,费用清单不用收); 合作医疗报销单原件(黄联/白联,需医院或农医局盖章); 若符合大病保险,需大病保险单原件。
《城乡大病医疗救助所需申请材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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