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城停车场承包协议书
甲方:****影城
乙方:
为进一步做好影城停车场规范化管理,使停车场安全有序地停放,以确保文化厅机关和影城的安全。双方就停车场经营管理合作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负责出让影城前广场和未来有可能因拆迁而扩大的停车场地供乙方
经营;同时负责提供相关证明并做好日常的督促和指导工作。
二、乙方负责购买停车场设备;具体负责停车场的经营管理工作;承担车辆
被盗、被撞等一切与停车有关的安全责任。
三、乙方在影城正面西口、北口(不含文化厅机关楼靠人民路方向的出口)
设臵智能化管理设备。其中西口为主要入口,北口为辅助出口,在北口设标志杆,平时关闭,需要打开时或影城有重大活动时做应急备用出口。
四、收费标准:社会车辆原则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影城主
要为看电影的人群提供车辆停放场地,凭当天的电影票根按照停车三小时之内收费3元的标准收取停车费(物价部门规定每小时1.5元),超出时间按每小时2元收费,最高不超过10元。
五、文化厅车辆、影城车辆凭发放的车辆通行证免费进入;部队、公安、新
闻等单位的车辆凭相关证件免收停车费;对影城住宅及搬迁户、自治区纪检委南门家属院车辆进行登记后留存车辆信息,允许从出入口处进出,但应停放在家属院内,如需要停放在停车场的,按规定标准收费。
六、停车场实行24小时值班制,工作人员要统一着装,服从指挥,文明上岗,
科学调配,以高度的责任心做好停车场的安全规范化工作,遇到异常情
况妥善处理、及时报告,协助影城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七、停车场应服从于文化厅和影城的重大工作部署,遇有大型文艺演出活动
时,听从影城的总体安排,如遇有国家政策调整或新的工作部署导致原方案不能正常履行的,此协议自动解除。影城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乙方已上缴甲方的承包费用按实际的使用天数计算。
八、对影城每年100场演出及5月1日至9月30日开放夜市需占用的路段免
收费。
九、负责夏季的卫生清扫和冬季的积雪清理,且每场雪须在北京时间15时前
清运完毕。15点后车辆进入,特大雪延后3小时进车。
十、乙方第一个承包期初定为贰年。自2011年6月1日至2013年5月30日
止。第一年甲方免收场地使用费,但国税部门收缴的土地使用费除外。第二年,向甲方缴停车费陆万元,分两次缴纳,即年初首月底前缴纳叁万元,下半年的首月底前缴纳叁万元。
十一、停车场的一切经营管理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相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承
担。甲方协助出具相关的证明和资料,停车场手续办理期限为叁个月,过时此协议自动解除。
十二、由乙方负责与国税部门协调、办理和上缴因收费停车场而产生的土地使
用费。此土地使用费经国税部门确认数额后乙方须缴纳甲方,由甲方负责代缴。
十三、若乙方不按时缴纳停车场承包费或土地使用费,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采
取措施接管停车场的一切经营管理工作及停车场的一切设施设备。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四、停车场使用的电费按表计量,每度电按0.9元计算。
十五、此合同到期后,所有设备设施归甲方所有。若继续租恁,在同等的条件
下,乙方优先。
十六、在合同履行期间,若遇到纠纷,双方应平等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
方应通过法律方式解决。
十七、未经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并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影城乙方:
盖章;盖章:
签字: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