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检查员工作标准
1. 职责范围
1.1 受安全质量科科长的领导。
1.2 负责安全管理(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工作,在业务上受上级安全部门的指导。
2. 工作内容与要求
2.1 对新录用的工人、变更工种的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合格率100%,不及格的不能上岗作业。
2.2 总结安全生产经验,组织交流推广,进行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
2.3 提出采用保证施工生产和人身安全的各种新技术、新设备的建议和方案。
2.4 执行国家劳动政策,按文件规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符合政策规定。
2.5 组织调查事故,填写事故报表,提出处理意见,按“三不放过”的原则分析原因,找出责任者,订出措施。
2.6 深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对违反安全生产的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做到奖惩分明。
2.7 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
3. 责任和权限
3.1 责任
3.1.1 对技术安全、劳动保护、治安防护工作管理不善负责。
3.2 权限
3.2.1 有权制止危及人身安全的作业。
3.2.2 有权制止未经安全考核的人员上岗作业。
3.2.3 有权停止使用不安全设备。
3.2.4 有权制止在环境污染超标的条件下作业。
3.2.5 有权调查、调整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
《安全检查员工作标准.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