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晖文学社章程
2009-11-13来源:成都市龙泉驿区老年大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春晖文学社(以下简称文学社)是龙泉驿区老年大学(以下简称学校)领导下的学员中文学爱好者的群众性社团。
第二条文学社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为行动指南。
第三条文学社按照“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的老龄工作方针,通过开展文学研讨、创作等活动,不断提高社员的文学素质和文学修养,弘扬时代精神,用优秀的文学作品鼓舞人,为 “两个文明”建设服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文学社设社长一名,副社长若干人。社长由学校副校长兼任,副社长由社长提名,征求社员意见通过。其中一名副社长兼任秘书长,在社长领导下负责文学社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五条文学社聘请校内外有影响的若干人员担任顾问。聘请学校文学班教师为文学艺术指导。
第六条文学社视发展情况陆续建立诗词、散文、小说等创作小组。各组设组长,必要时设副组长。正副组长由社长提名,各组成员选举产生。
第七条文学社副社长、正副组长每届任期两年。如果以上人员因故不能继续担任本职务者,由社长提名增补。
第三章社员
第八条凡学校学员,具有相应文学知识的文学爱好者,经本人申请,承认并履行本章程者,均可成为本社社员。
第九条文学社社员享有下列权利:
1、积极参加学校文学班的教学活动,接受文学社培训和指导的权利;
2、有对文学社的各项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
3、对违反文学社章程及制度的各级领导,有要求撤换的权利;
4、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5、有要求退出文学社和处理个人作品的权利。
第十条文学社社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努力学习文学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文学素养和创作水平;
2、严格遵守文学社规章制度,自觉维护文学社的形象;
3、积极参加文学社各项活动,努力完成文学社布置的各项任务;
4、团结友善,诚信谦让,互帮互学,共同进步;
5、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四章活动及经费
第十一条文学社原则上每月活动一次。每次活动在社长或副社长主持下进行。活动内容为:文学研讨、作品交流、现场采
风、与兄弟学校文学团体联谊等。具体活动在年计划中安排。
第十二条文学社经费来源:
1、社员会费及集资;
2、社会赞助;
3、创收。社员会费暂定为每人每学期5元。
第十三条文学社经费主要用于社务管理中必要开支。社员集体活动中所发生的费用由社员个人自费分摊。
第十四条文学社对社员的作品,积极选送推荐给龙泉老年大学校刊及有关报刊发表。每学期文学社把学员作品择优汇编成册出刊《春晖文艺》。
第十五条每年年末召开文学社年会,总结年度工作,安排下年工作计划,表彰先进,公布审查经费使用情况。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章程经过实践,可以修改和完善,但需经社员大会讨论,报校领导核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