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财政所工作职能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严格执行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
二、负责监督乡镇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管,做好政府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和财政专户管理工作。
三、负责社会抚养费(计划生育罚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等的征收工作。
四、负责编报年度乡镇财政收支预决算。
五、负责乡镇行政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工作,规范财务收支行为。
六、负责对各项涉农惠农专项资金的审核发放和监督管理。
七、负责乡镇国有资产管理,确保乡镇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
八、依法监管乡镇行政企事业单位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和会计信息,培训会计人员,督促指导会计人员依法做好会计工作。
九、负责检查乡镇所属部门和单位对财税政策、财会制度的执行情况。
十、配合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各项工作。
十一、配合做好县财政局和乡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基层财政所工作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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