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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3-03 10:31:4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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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缴纳2011年度

社会保险费有关事项的通告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等文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应当按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为方便我市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按时申报缴费,及时享受相关社会保险待遇,现对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缴纳2011年度(2011年7月—2012年6月,下同)社会保险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11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一)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额下限为358元,上限为2439元,中间每10元为一档;

(二)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额为130元,含大病医疗救助费10元(从2011年7月1日起,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医疗救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需缴纳);

(三)失业保险月缴费额为54元。

二、2011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额的确定

2011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额的确定办法维持去年不变,具体为:

(一)持银行借记卡缴费人员的确定办法

对持南京银行梅花卡或市建设银行龙卡储蓄卡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其2010年度(2010年7月—2011年6月,下同)缴费额高于今年度缴费标准下限358元的,继续沿用其2010年度的缴费额;其2010年度缴费额低于358元的,将统一调整至358元。参保人员如需调整,须于2011年7月7日-25日期间至南京银行或市建设银行各网点办理调整手续,否则视同确认。

(二)持纸质缴费卡缴费人员的确定办法

持市建设银行原绿色纸质《缴费卡》的灵活就业人员,须于2011年7月1日起携本人身份证、《缴费卡》至建行网点办理龙卡储蓄卡换卡手续,同时申报2011年度养老保险缴费额。本结算年度内未申报缴费额今后需补缴的,须按规定缴纳本金和利息。

三、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注意事项

(一)新参保灵活就业人员在户籍所在区或街道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时,应同时申报当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额。

(二)为避免断保影响待遇享受,灵活就业人员重新就业的,应先补缴个人应缴未缴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再转由单位参保缴费。

(三)原由单位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满15年,需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须在本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到户籍所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续保手续。

(四)根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72号)规定,我市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含异地在宁享受人员)可在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情况下,单独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统筹,其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医疗救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缴费。

(五)持《南京海外留学人才居住证》人员,可凭证到居住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六)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03]111号)规定要求,对参加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在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前先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为保证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参保人员应于每月25日前在缴费卡(南京银行梅花卡、建行龙卡储蓄卡)中存足用于扣缴当月应缴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费的金额。凡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次月起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停止享受。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的,医疗保险关系自行终止,再次参保的,视同首次参加医疗保险。

四、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查询

(一)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拨打电话服务专线96400(南京银行)或95533(建设银行),向缴费银行核实、咨询相关缴费问题。

(二)参保人员可拨打电话服务专线12333或登录www.daodoc.com,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详细了解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事项。

(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为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免费提供“社保通”短信服务,每月发送一次社保缴费信息和欠费提醒,每年发送一次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单信息,并不定期发布社保相关政策,帮助参保对象及时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如需开通该项服务,可到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请手续,或用手机编辑“A+本人身份证号码”发送到1063880812333。对在办理参保手续时登记了移动电话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发送短信提示开通该项服务。

特此通告

南京市2011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标准表

(2011年7月—2012年6月) 单位:元

缴费基数 缴费额 缴费基数 缴费额 缴费基数 1794 358 3500 700 5500 1800 360 … … … 1850 370 3750 750 5750 1900 380 … … … 1950 390 4000 800 6000 … … … … … 2250 450 4250 850 6250 … … … … … 2500 500 4500 900 6500 … … … … … 2750 550 4750 950 7550 … … … … … 3000 600 5000 1000 7600 … … … … … 3250 650 5250 1050 7650 … … … … …

缴费额 缴费基数

1100 7750 … … 1150 8000 … … 1200 8250 … … 1250 8500 … … 1300 8750 … … 1510 8800 … … 1520 12050 … 12100 1530 12150 … 12195

缴费额

1550 … 1600 … 1650 … 1700 … 1750 … 1760 … 2410 2420 2430 2439

备注:

1、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缴费基数×20%=缴费额;

2、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工资性收入的月平均数,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缴费基数和缴费额;

3、缴费基数是本人退休待遇计算的重要依据,参保人员缴费基数越高,缴费年限越长,退休待遇将越高。

南京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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