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自2011年5月1日起《就业失业登记证》换发全国统一的《新证》。
一、在校生、实习生,不领取《新证》。
二、在职员工在办理退工时由单位统一到单位隶属的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三、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不能办证
三、须提交材料
1.填写两张《换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表,并在空白处填上联系电话。
2.户口本原件;
3.身份证原件;
4.大中专以上学历证书原件;
5.2寸近期免冠证件照2张
6.原《就业失业登记证》须带来核销。
7.残疾人须提交《残疾证》原件;
8.注册营业执照的人员须带来登记就业记录。
《办失业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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