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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爱卫办建设健康城市工作基本思路

发布时间:2020-03-02 18:46:5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全国爱卫办建设健康城市工作基本思路

(2007年12月28日上海)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 义新农村的战略任务,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以各类卫生创建和健康促进活动为载体,进一步丰富爱国卫生运动的内涵,不断提高群众健康水平,为全 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贡献。

二、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和谐发展。从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出发,重视运用综合干预模式,控制各种健康危险因素,倡导健康生活方 式,促进人与环境的和谐相处。 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加强政府政策引导、投入和支持力度,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将健康城市理念融入各级政府的日常工 作;鼓励和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群众积极参与建设健康城市的各项活动。

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加强统筹规划,紧密结合地区特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需求,因地制宜,充分发挥和运用爱国 卫生工作的优势,突出重点,整体推进。

三、基本条件

保持国家卫生城市、区、镇(直辖市除外)称号;

市(区、镇)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影响健康因素和健康需求,制定规划、阶段性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有政府牵头、多部门合作的组织,相应工作机制和明确职责分工;

有保障建设健康城市(区、镇)试点工作的政策、经费以及激励机制等措施; 有评估建设健康城市工作过程及其效果的科学方法;

有建设健康城市的公开信息,如网站、简报等,及时反映和交流工作动态。

四、申报程序

遵循自愿的原则,由市(区、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爱卫会同意并向全国爱卫会办公室推荐。

全国爱卫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报城市(区、镇)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现场考察后,确定试点城市(区、镇)。

五、试点管理

全国爱卫办将适时组织专家,对试点城市(区、镇)的建设健康城市工作进行阶段性评估;

试点城市(区、镇)于每年12月30日前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爱卫办向全国爱卫办上报本年度工作总结;

对开展健康城市活动取得明显成效的试点,进行广泛宣传,并推广其经验和做法; 试点城市(区、镇)必须继续抓好国家卫生城市(区、镇)的巩固和发展工作,对创卫巩固工作不力、日常卫生管理滑坡的 城市(区、镇),将取消其试点资格。

六、试点名单(第一批)

上海市

浙江省杭州市

辽宁省大连市

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

北京市东城区、西城区

上海市闵行区七宝镇、金土区张堰镇

七、工作打算

确定试点,稳步推进。

采取试点的形式,推动建设健康城市活动。

积极探索,规范运行。

通过试点工作,总结经验,逐步建立符合我国实际的健康城市(区、镇)指标体系和评估机制。

加强交流,共同提高。

建立健康城市专家库,组织编写指导手册等资料;

组织相关业务知识培训、研讨和指导;

加强与世界卫生组织以及其他国家有关部门和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与合作。

桐庐县建设健康城市工作情况汇报

全国爱卫办除四害标准

建设健康城市工作汇报

建设健康城市工作汇报

爱卫办工作职责

爱卫办工作情况汇报

爱卫办工作职责

爱卫办上半年健康教育总结

卫生部全国爱卫办印发(优秀)

医院建设健康城市工作汇报

全国爱卫办建设健康城市工作基本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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