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CAD制图实训室学生实训守则
第一条 学生必须按时到指定实训室做实训,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席,仪表方面:不得衣冠不整,服装是否按要求穿戴整齐;是否佩戴胸卡;有无穿拖鞋现象;要遵守实训纪律(有无聊天、说笑、擅自离岗、看小说、呆坐、玩手机、听MP
3、打瞌睡、吃零食等现象),工作态度是否良好;是否服从指导老师的安排,指导老师安排的教学任务是否保质保量完成,有无偷懒现象。否则实训指导教师有权停止其实训。
第二条 实训前,学生必须认真预习实训指导书规定的有关内容。实训时,经指导教师认可后,才能开始实训准备工作。
第三条 实训时,学生必须服从指导教师的指导,严肃认真,正确操作,仔细观察实训现象,真实记录实训数据,独立完成实训任务,不得抄袭他人实训结果,认真完成实训报告或实训作业,并交指导教师审阅。
第四条 学生要严格遵守实训室各项规章制度,不许喧哗打闹。要保持实训室整洁,不许吐痰、乱扔纸屑和杂物。不做与实训无关的事情,不动与本次实训无关的仪器设备,不进入与实训无关的场所,不随便串组。
第五条 实训中要注意安全,出现意外事故时,要沉着冷静,采取紧急措施(切断电源、灭火等),并保护现场,及时报告指导教师。
第六条 实训中要节约水、电和物品原材料等,爱护实训电脑、物品和实训室设施。
第七条 实训中的废弃固体物品、腐蚀性液体必须倒入指定的容器中,不许倒入水池中。
第八条 实训完成后,要整理好实训电脑、物品、工具,并清理实训场地,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离开实训室。
第九条 实训室内的任何物资不得擅自带出,借物要及时归还。
第十条 实训中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时,应及时报告指导教师处理。 第十一条 凡违反操作规程或擅自使用其他设备,导致实训物品、设备、工具损坏者,应主动说明原因并写出书面检查,并按《物品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的有关规定赔偿。
以上条款依据《学生实训、实习守则》制定,从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