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聘任合同
甲方:
乙方姓名:年龄:性别:学历:职称: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本合同以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聘任乙方为卫生院院长时间为2011年5月15日起至2014年5月14日止。
第二条:聘任合同签订后两周内,乙方制定出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目标,报卫生局审核批复后认真履行。
第三条:建立健全卫生院管理制度及绩效考核制度,并认真执行。
第四条:组织制定本辖区内年度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方案,确保按标准要求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第五条:团结带领卫生院班子及全体医务人员,积极开展医疗业务工作,做好本辖区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和急症一般抢救、危重病人的转诊工作,业务收入年递增15%。
第六条:加强对本乡镇的乡村医生医疗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协助卫生局做好对乡医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协助合管中心加大对新农合基金的监管力度,确保新农合基金的安全使用发挥应有的作用。
第八条:加强对本单位财务制度、工作纪律的管理,打造一支守纪律、作风硬、技术精的专业队伍。
第九条:定期开展单位内部的技术交流活动,有计划地安排技术骨干到上级医院进修学习,不得擅自使用编外人员。
第十条:院长负责卫生院的全面工作,除档案工资外,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年终给予一定数额补贴。
第十一条:如工作中有重大失误造成严重结果,或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卫生局将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处理,必要时将终止聘任合同。
本合同一式两份。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五日
《卫生院长聘用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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