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片拍摄制作协议书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沈丘县海凡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宣传片视频拍摄及后期制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委托乙方拍摄和制作企业形象宣传片(以下简称本 广告 片)。具体内容以附件一为标准.片长总时长为5分钟(后附)。语言要求:中文配音;字幕要求:中文字幕。(字幕包含两种,一种为解说唱词,一种为标题字幕。) 拍摄格式要求: 高 清 拍摄地点: 沈丘北城 拍摄时间: 10天。
2.甲方负责提供与项目相关的文学稿本(中文稿本一份)、图片、视频资料等。乙方负责根据提供的资料制作创意执行脚本。
3.乙方负责按照通过甲方签字确定的创意执行脚本进行拍摄、剪辑、解说员录音、音乐、制作及全片总合成等项制作工作。三维动画较多(超过附件一上所归定长度)需单独计费(600元/秒)。 4.乙方依照甲方要求,负责剪辑完成广告成片,为5分钟(最终成片时长可根据甲方意见增减)。 5.乙方负责按照甲方要求录制审片的DVD盘一份(DVD盘由乙方提供)。
6.制作完成并通过审查后,乙方负责录制本片的DVD盘一份(DVD盘由乙方提供)。 7.甲方需在 2018 年 月 日前确定创意执行脚本。
拍摄日期暂定为 2018 年 月 日。本片制作周期为 天,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计,于2018年 月 日完成。
8.最终成片如果超过五分钟或者甲方中途要求超过五分钟,超过部门按每分钟1500计费。
9.初审后,由于甲方的稿本改动而引起乙方对本片视频的改动所产生的费用,甲方应对乙方进行补偿,补偿方式双方协商解决。
10.本片审查修改不得超过3次,如有超出修改次数,甲方应对乙方进行补偿,补偿方式双方协商解决。 11.本专题片制作经费总计6800元人民币,甲方分两期支付给乙方:
第一期:本协议签署后五天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前期拍摄制作经费(总额度的40%)即 2800 元人民币,乙方凭相应金额的正规发票结算。
第二期:在结束拍摄之后的七天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后期制作经费(总额度的60%)即4000元人民币,乙方凭相应金额的正规发票结算。
12.该片版权归甲方所有。未经允许,乙方不得将本片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13.本片制作过程中甲乙双方应遵守外宣纪律,均不得对甲乙双方之外的任何人传播本片资料和有关信息。
14.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签字盖章: 20 年 月
乙方:沈丘县海凡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签字盖章: 20 年 月 日 日